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管理论文

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管理论文

一、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招标是对施工单位管理的起点,必然是施工合同管理的起点。

施工招标之前,建设单位是和政府、勘察设计等单位打交道,做施工前的行政许可、经济技术准备,不和施工单位有交集。但从招标公告开始,各色施工单位(严格讲叫投标单位)就来了,不管将来中标与否,建设单位就不可避免的与他们发生联系,何况其中包含着要与之签合同者。所以招标是对施工单位管理的起点。管理施工单位除国家的法律法规外就是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管理必须从招标阶段开始。

(二)施工合同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突显了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自实行公招投标以来,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内容格式指引中都包含了合同条款的相应内容。如某市的招标文件内容格式指引中,在第一卷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之后就列出专门一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并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最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分三节编录了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及格式,占据整个招标文件的很大篇幅。其意就在告诉建设单位要十分认真地编制合同条款,特别是专用合同条款。

(三)加强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管理,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石,是工程后续管理的支柱。

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一般以评标办法中罗列的指标体系进行,如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等,可罗列数十个指标。但相当多的指标只能定性,无法量化,特别是施工过程和结算阶段的问题更是无法纳入评标体系进行量化评审的。为了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就应当将工程的现在和将来可预见的事项、解决办法、结算办法、处罚办法等由资深专家在招标文件所载合同中明示。不然的话,各种不公正公平的现象会大量产生,比如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低质优价结算、拖延工期、施工范围不断扩大、小工程做成大工程、利厚者做利薄无利者不做等,同时后续管理中建设单位将付出难以想象的巨大的物质成本和其他成本。

(四)加强招标阶段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单位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好时机。

在招标阶段,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通过合同条款的制定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并不需同它单位商量。比如结算办法中下浮基数和比例的确定,说是总价下浮8%就是总价下浮8%,投标时是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的;又比如违约事项及其金额的确定,建设单位在充分考虑可操作的前提下适度增加违约条款和金额等。如果把这些问题放到签订合同阶段及以后去谈,是很难进行的。

二、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一)组建专家团队编审,完善招标文件中所载合同条款的审查备案程序。

施工合同是联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纽带,是工程管理的灵魂,贯穿从招标到归档的全过程,特别是与施工阶段、结算阶段密切相关,所以应组织文字功底好、数理逻辑严密的经验丰富的设计专家、施工管理专家、造价管理专家、财务管理专家、建筑法务管理专家分别组成合同起草、审查专家团队,分别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制定严格的审查备案程序。首先由起草组会签,送审查组审查,若有不同意见则反馈到起草组修改再会签再送审,无异议后送主管领导审批。从第一送审版本开始进行不间断连续编号,每一版本均加盖骑缝章,主管领导在定稿版本上审批,所有版本由专人造册登记保管,不得丢失。

(二)依据工程和建设单位管理实际,全面严谨确定合同专用条款内容。

在招标文件中,要编载全部合同内容,主要包含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因为招标未完成,有的内容不能填写,但要用斜线占空。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优于通用条款,与工程实际紧密联系,所以编制好专用条款是重中之重。要根据工程实际,仔细推敲文字,做到准确无歧义。绝不能图省事,一概填成“按通用条款执行”。重点注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价款及支付、工程量确定、工程变更、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条款的制定。不同的建设单位管理方式方法各有不同,合同条款要根据建设单位管理实际进行编制。比如工程量确认的审批流程、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工程款支付的审批流程、竣工结算的审批流程等各建设单位复杂程度不一样,时间期限不一样,就不能套用通用条款,应根据实际作出规定,以避免建设单位违约。合同中所有条款的内容要与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的内容保持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的格式,同样的内容,会出现在不同的地方。不同,则影响整个招标工作。

(三)要明确合同的严肃性和补充的原则。

虽然一般认为招标文件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没有约束性;投标人的投标才是要约,才有约束性。但实际上是建设单位(招标人)制定了整个规则及内容,施工单位(投标人)只能被动按此办理。所以,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还应明确所载施工合同的严肃性和补充的原则,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的“签订施工合同对招标文件不得进行有实质性的改动”等规定具体化,比如明确增加工程及造价不得超过中标价的比例,以避免小工程做成大工程;又比如附属给排水、道路、绿化等工程是否在招标范围内,是否进入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因为附属工程的范围是可以很大的。这样才能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签订和执行。开好头,起好步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一环。在招标环节,抓紧抓严抓实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抓住了龙头,是保证工程建设目标实现的前提和基石。

作者:叶晋国 单位:重庆三峡学院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