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成本核算对象的思考分析

电视台成本核算对象的思考分析

摘 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视台的产业属性日益明显,面临的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为此,各家电视台开始借鉴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以增强自身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由于我国电视台实行的是事业体制,长期以来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于成本核算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在核算目的、核算范围、核算流程设计等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如何将成本核算与电视台业务特点相结合,充分发挥成本核算在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科学决策等方面的作用缺乏经验。

关键词:电视台;成本核算;对象思考

目前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各媒体行业的不断兴起,电视台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打击,电视台也开始了不断改进探索,并且对电视台的成本概算重视起来。成本概算可以有效地对电视台的规划和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如何有效地对电视台展开成本概算目前仍需完善。

一、电视台成本核算对象设置的现状

(一)成本核算对象的概念

成本核算对象又名成本计算对象,是指为了计算产品成本而确定的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各个对象,即成本费用的承担者。科学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至关重要,是保证成本核算质量的关键。

(二)国内电视台的普遍做法

目前,国内电视台在实行成本核算时一般选择频道、栏目或节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1.以频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以频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即把某一频道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归集计入频道成本,不再单独核算频道所属的栏目和节目成本。

2.以栏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以栏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即把各栏目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归集计入栏目成本,不再单独核算栏目所属的节目成本。

3.以节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以节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即把每一个(期)节目作为具体的成本核算对象,节目制作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归集计入节目成本。电视台的节目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1)专题类节目。各期专题类节目相对独立,制作周期比较固定,一般可将每期节目作为独立的成本核算对象。(2)大型活动。大型活动往往单独立项,且单个活动的成本费用较高、制作周期较长,一般将每一个大型活动作为独立的成本核算对象。(3)电视剧。电视剧投资额较高,且每一部电视剧的成本边界清晰,一般将每一部电视剧作为独立的成本核算对象。(4)新闻类节目。新闻类节目成本主要包含新闻采访和编辑等费用,一般将每期或连续多期节目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4.三种方式的评价成本核算对象

应根据单位生产的特点来确定。例如,在大量大批简单生产的企业里,可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在大量大批复杂生产的企业里,可以每种产品和它所经过的生产步骤作为成本核算对象;而在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里,一般按照客户的订单和批别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电视节目是电视台的主要产品,也是最小的核算单元。每个电视节目都具有独立的创意和不同的制作形式,成本也相差甚远。即使在同一个栏目内,虽然各个节目的类型和观众定位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但每一个节目的内容完全不同,制作形式不同,从而导致成本也不同。因此,相对于频道和栏目而言,以节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更能够保证节目成本的真实、准确,更有利于进行成本分析和控制。目前,以节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计算节目成本是国内电视台普遍认同的做法。

二、基于收入成本配比原则的分析

(一)收入成本配比原则的概念

收入成本配比原则是指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与为取得该笔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该会计主体或会计对象在一定会计期间所获得的净损益。虽然我国电视台作为事业单位管理,不要求核算利润,但应在成本核算体系中积极借鉴收入成本配比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源的经济价值,科学考核和评价支出效果,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内部管理水平。

(二)电视台收入成本配比情况

1.电视台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当前,电视台的收入包括电视广告收入、节目销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设备租赁收入、利息收入等。其中,电视广告收入是电视台的主要收入来源,节目销售收入在电视台收入中的比例还很低。但是,随着广告市场趋于饱和,新媒体和传播技术快速发展,各类播出机构对节目内容的需求会不断增加,电视台的节目销售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也会大幅提高,必将成为电视台的另一项重要收入来源。除此之外,其他收入与电视台的主营业务活动关联性不大,可作为其他收入管理。因此,应将电视广告收入和节目销售收入作为电视台的主营业务收入,我们重点分析这两项收入与成本的配比情况。

2.节目销售收入与成本配比情况

电视节目作为电视台的主要产品,通过销售取得节目销售收入,可以准确区分每一笔收入负担的节目成本,也可以准确核定每一个节目带来的收益。因此,在以节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的情况下,节目销售收入与所销售节目的成本实现了配比。

3.电视广告收入与成本配比情况

从表面来看,节目播出似乎与广告收入密切相关,但实际上广告收入与节目成本之间并无直接联系,二者无法实现配比:

(1)节目播出并不必然带来广告收入,而只有播出特定客户要求的广告片才能获取广告收入。

(2)电视节目只是影响广告销售价格的间接因素。广告价格由电视台的综合影响力、频道的品牌价值、收视率等多种因素决定,而电视节目只是通过影响收视率间接影响广告价格。

(3)很难确定每一笔广告收入对应的节目成本。由于广告播出穿插在各个节目之间,其价格同时受到播前节目、播后节目甚至节目群的影响,很难将某项广告收入确认为某个节目的收益。

(三)问题的提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目前的成本核算模式下,电视节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并不能同时实现与节目销售收入和广告收入的配比。作为电视台主要收入来源的广告收入,尚缺乏与之相对应的成本核算对象,这将导致一系列问题:

1.不利于广告销售定价

成本是制定产品价格的重要经济依据。产品价格的制定,固然要考虑价格政策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但也要考虑单位的实际承受能力,即产品实际成本水平,因为成本是产品价格制定的最低经济界限。如果价格低于成本,单位生产投入就不能从收入中得到全部补偿。目前,由于缺乏与广告收入相匹配的成本核算对象,难以准确计算广告收入对应的成本投入,导致广告定价缺乏科学、合理的经济依据。

2.不利于安排节目播出

电视台播出不同成本的节目即意味着不同的投入。为了提高投入产出效益,电视台应该根据不同时段的投入产出比确定相应的成本投入。例如,在不具有广告收入增长潜力的时段尽量播出低成本的节目或重播节目;反之,在广告收入增长空间大的时段则应重点投入,打造“黄金”时段。但由于成本核算对象的缺失,无法准确区分不同时段的广告收入和与之对应的节目成本,难以衡量不同时段的投入产出效益,也无法科学地安排节目播出。

3.不利于开展绩效考核

目前,广告收入是电视台的主要收入,节目是电视台的主要产品,由于广告收入不能与节目成本配比,作为电视台主要责任主体的节目生产部门与广告收入脱节。在此情况下,对节目生产部门只能考核产量和工作量,但不能考核其创造的收入。同样,对广告部门也只能考核其实现的广告收入,而不能考核其投入的成本,不能考核其投入产出的效益。这导致的结果就是节目生产部门不关心广告收入,广告部门不关心节目成本,影响到电视台的整体运行效率的提高和考核体系的建立。

三、成本核算对象的完善建议

上述分析表明,我们需要在当前的成本核算体系中确定与广告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核算对象,以真正实现电视台收入与成本的配比,进一步发挥成本核算在电视台经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一)广告时段成本核算对象的设置

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根据上述定义,电视台广告收入对于客户而言是为了在特定时段播出其指定的广告片而支付的费用,对于电视台而言是根据客户要求在特定时段播出指定的广告片而获取的报酬。在这项交易中,双方共同指向的标的物既不是电视节目也不是广告片,而是广告播出的特定时段。广告时段,是指在电波媒介的时间安排中,集中播放广告的一段时间。电视台广告播出形式多种多样,但广告时段大体分为以下3类:(1)固定播出时段。指该时段的位置、长度相对固定,在会计核算周期内较少变动,比如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前后的时段。(2)临时播出时段。指因某大型活动、大型晚会而打乱原有编排,临时产生的播出时段。(3)节目内插播时段。指在某一节目播出过程中插入的广告播出时段。通过上述分析发现,广告时段是电视广告交易的实际标的,与电视广告收入的关联性最高。将广告时段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即把某一广告时段相关费用归集计入该广告时段成本,能够弥补当前成本核算的缺陷,真正实现电视台收入与成本的配比。考虑到广告时段彼此相互独立,时间长短不同,投入的成本也相差悬殊,可将每一个广告时段作为一个独立的成本核算对象。

(二)广告时段产品成本的确定

广告时段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其成本包括播出频率资源取得成本、时段宣传费用、包装费用以及与特定时段相关的节目成本。我国电视台频率资源是通过行政许可方式无偿获取的,无须计算成本。时段宣传和包装费用额度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或分摊计入时段成本。因此,决定时段成本的关键就是与该时段相关的播出节目的成本。节目是影响广告时段价格的重要因素,也是“制造”广告时段产品最大的投入。由于广告时段在节目之间播出,价格既受到前面播出节目的影响,也受到后面播出节目的影响,因此其成本需同时根据其前后节目成本确定。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测算广告时段前后播出的节目对该时段广告价格的影响程度,据此确定不同的比例,并按照比例将前后节目成本归集到广告时段成本中去。假设经测算,广告时段前播出的节目对该时段广告价格的影响程度为40%,广告时段后播出的节目对该时段广告价格的影响程度为60%。甲广告时段之前播出A节目,之后播出B节目,则:甲时段成本=A节目成本×40%+B节目成本×60%

(三)双成本核算对象模式下的成本核算流程

将广告时段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后,电视台成本核算体系同时涵盖两种产品,包含两个成本核算对象。二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成本核算流程也要与之相适应(图1)。(1)电视节目用于销售时,作为产成品处理。节目制作过程中发生和归集的各项成本计入“在制节目成本”,完工入库后结转计入“入库节目成本”,节目销售后直接结转“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节目产品完成流转,节目成本与广告时段相互独立,电视节目作为最终成品处理。(2)电视节目用于播出时,其制作和入库流程与上同。节目领用备播时,节目成本按照一定的规则转入“广告时段成本”;广告播出后,将该“广告时段成本”结转“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广告时段产品成本完成流转。此时,电视节目是广告时段产品的消耗对象,电视节目成为中间产品,广告时段作为最终产品处理。(3)电视节目既未实现销售也未实现播出时视同节目销售,节目制作与入库流程与上同,只不过销售收入为零。在确认节目无法实现销售或播出时,直接结转“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4)因为电视节目播出后仍可用于销售,销售之后也可能用于播出,该节目是用于播出或是销售根据第一次领用的用途确定,再次领用时则不计算成本。图1 双成本核算对象模式下成本核算流程图

(四)责任主体的划分

在当前模式下,节目部门只负责节目的生产,广告部门只负责广告的销售,二者之间缺乏有效的业务衔接,造成节目供应与广告销售需求之间的脱节。广告时段和电视节目同时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后,节目部门和广告部门之间的关系得到明确,责任更加清晰:(1)节目部门负责节目生产和销售。用于销售的节目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用于播出的节目根据广告部门的需求进行生产。(2)广告部门主要负责广告时段的设置、包装、宣传和节目播出的编排,针对不同时段进行不同的投入,向节目部门提出不同的节目需求,最终目的就是降低时段成本,提高时段广告收入,实现时段资源价值的最大化。(3)从节目部门和广告部门的关系来看,节目部门为广告部门提供节目,成为广告部门的原材料“供应商”,广告部门向节目部门提出需求,成为节目部门的“客户”。因此,二者之间建立科学的内部收费体系至关重要。

四、结语

电视台成本核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文章虽然针对成本核算对象提出一种新的思路,但具体实施还存在很多困难,有关广告时段如何作为存货管理、广告时段成本如何准确核算以及相应的预算管理、播出管理、广告销售管理体系如何建立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论证。

作者:张志友 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