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财务管理及法律问题

大学生创业财务管理及法律问题

摘要:党的十七大提出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号召,十八大、的召开更为依托创业扩大就业指明了方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近年来的网络热词,大学生创业创新问题也逐渐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人数在逐年增长。大学生自主创业往往会存在资金短缺、社会经验不足以及缺少法律意识等诸多问题,提高创业大学生的财务管理能力和法律保障意识对创业的起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高校创业学生群体的调查和研究之后,获取并分析这些创业者、经营者们在创业和经营的道路上财务管理和相关法律方面的问题,帮助创业大学生制定较为合理科学的财务管理决策和风险防范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针对大学生创业指导的相关理论。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财务管理;法律

一、当今大学生创业发展现状

如今,高校大学生在毕业后该何去何从,成了很多应届生们重点关注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提出“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号召,之后十八大的召开更是为创业指明了方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近年来的网络热词,社会在广泛关注大学生的创业创新问题,这也使选择创业的大学生的人数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一时间,大学生的创业创新成为了社会的热点话题。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相关资料,“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了795万人,较2016年增加近16万人。自2011年以来,全国毕业生人数按照2~5%的同比增长率逐年增长,近7年间累计毕业生人数达到5075万人。”为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教育部在2016年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要求各地切实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开展。虽然大学生创业人数不断增长,但是其却面临着非常严峻的现实问题。“虽然大学生创业人数不断增长,但仍远低于发达国家20%的大学生创业人数。同时,半年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只有34%左右的人还在坚持创业,而其他则放弃了自主创业,选择了受雇全职工作。”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放弃创业,而选择受雇于全职工作的主要原因,通常是由于其创业企业所缺乏财务管理而导致创业半途而废。“从大学生创业企业财务管理现状来看,大学生创业团队中财务会计专业成员较少,主要成员对基本财务知识掌握不足,导致创业团队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几乎不了解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流程,不懂得财务分析,更意识不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另外,在大学生自主创业过程中时刻面临着生存与心理的双重压力,普遍存在‘重经营轻管理,重销售轻财务’的现象,甚至把财务管理当成是简单的记账,对财务的预算、成本控制、风险控制熟视无睹。”大学生创业者需要学习财务管理的知识,以获得并提高财务管理的意识,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有计划的财务管理,建立财务管理体系并增强财务管理能力。“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高校创业大学生本科学历人数占整体数量的63%,专科人数占37%,在大学生期间选择创业发展的人数仅占整体人数的31.2%,多数学生均为就业工作后才意识到创业发展的重要性。由此,不难看出,我国高校大学生自身创业意识起步较晚,学生科技创新能力与创业意识还有待提高。受传统教育思想所限,我国多数当代大学生个人实践经验与创业意识较差,对国家创业相关法律缺乏了解,部分创业大学生甚至出现侥幸心理,逃避相关税务,不仅不利于高校大学生创业的持续化发展,同时也扰乱了我国市场经济的秩序,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在对大学生创业者的创业现状进行一系列分析后,我们所能看到较为突出的一点是,创业法律保障相关扶持政策的含金量、政策的指导性和持续性等方面都存在大量空白。我国相关法律的建设和完善可以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相应政策型支持并使其获得相关法律保障,使创业的发展和前景更加开阔和明朗,为大学生在创业发展道路上持续创造社会价值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大学生创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据调查显示,创业大学生群体中大约有1/3左右学习过财务管理或市场营销相关方面的知识,大部分创业者在这方面知识的空缺使其在创业及未来发展前进的道路上困难重重。“大学生在创业初期中面临多重压力,一般会把企业的重心放在产品的生产、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由于企业管理经验不足,往往忽略财务管理工作,或者把财务管理等同于简单的会计记账,对企业成本管理、未来的财务预测和潜在的财务风险置之不理。大学生创业者没有建立起控制成本、优化企业资源的思想,一旦企业遇到外部环境变化、资金回收困难、严重亏损或经营风险,就会因为没有相应的财务管理而导致创业失败。”在创业初期,大学生创业者大多数会时刻面临着资金短缺、不足、难以周转的问题。其资金通常来源于政府创业相关资金支持、高校创业资金支持、创业者自筹和内部合资等几个有限的渠道。“大学生创业者创业的资金筹措方式,基本上来源于个人、合资,资本市场的资金基本没有注入到大学生创业方面。”约有一半以上的大学生通过自筹、合资的方式获得创业所需要的资金,仅有极少部分的大学生能通过风投的方式来获得资金。对起步的创业者来说,利用好的计划通过众筹平台发起股权众筹、获得风险投资都不失为快速获取资金的办法,但是对于很多大学生创业者来说,由于存在难以解决的出资人众多而导致的财务、人员管理方面的问题,再加上对股权、债务的审计困难重重,使得这些投资渠道往往很难成为其重要的资金来源。经营者对流动资金的管理不到位,也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大学生在企业创立初期,对企业资金如何管理得当,也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重要的一环。资金可能在不同时间出现短缺,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企业在市场预测或销售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存货过多,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企业,在创业初期为了抢占市场占有率而采取赊销等销售方式,有些应收账款往往很难及时到账,甚至形成坏账。管理好流动资金,使企业能够正常运转,才能使企业正常健康地发展。从对创业大学生与社会企业家的调查中,结果显示创业大学生群体往往对财务管理所知不多,更有甚者对财务管理一无所知;与此相反,社会企业家往往十分看重发展中企业的财务管理。这不仅反映出大学生财务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不足,还表明其缺乏创业所需具备的条件。所以,培养创业大学生财务管理的技能应该作为支持大学生发展创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学生创业者应该认识到财务管理的内容,它决不仅仅是简单的算账、记账,而是通过经营者的预测、管理,做出更好地决策并及时规避风险,从而保障企业在发展中财务运行方面的顺利展开。另外,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大学生创业初期,由于其资金往往来源于自筹、父母帮助筹集或同学合资,创业大学生往往很容易将企业的财产与创业者的个人财产、家庭财产混同,一般很少建立专业的会计账目。即使有,也常常存在记录过于简单、内容不清晰、记错的现象。这样的做法容易导致企业的财务状况混乱,从而影响创业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判断并做出相应的措施。这些不仅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甚至会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

三、大学生创业在法律方面的问题

上文已阐述很多大学生创业时会将公私账户混为一体,自己需要资金时从企业账户支取,企业资金需要周转时则自掏腰包或通过家庭的资金帮助解决企业的财务难题的情况。因此,在处理财产问题时要特别注意不能将企业的财产与个人财产、家庭财产混同,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得到真实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为其归避财产混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大学生在创业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要求较高,准备过程复杂,加上考虑到对创业初期公司的治理成本,从对公司的管理、决策、执行等种种方面考虑,一般会选择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办理银行基本户开户。基本户是公司资金往来的主要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都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办理。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公司的财产是由股东出资而产生的,公司也以代表人的名义,来独立行使对该财产的权利。从一方面来说,有些创业者非常爱惜自己的企业,将自己一手创立的企业当作自己的孩子般爱惜。若企业资金周转不足,他们会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为企业“输血”。不可否认这些经营者对自己的企业非常具有责任心,但是这有可能会为其带来重大的打击。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通常公司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公司要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即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起诉公司要求其偿还债务,公司如果资不抵债,即使进入破产程序,也不能因为公司的债务而起诉公司股东,要求其偿还公司债务。”任何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都必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大学生所创立的企业在初期往往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当公司遇到经营不善的情况,则将会需要变卖或收回公司名下的财产来抵债,若大学生创业者在经营时,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有明确的界限划分,银行在追债的时候将不会把经营者名下的资产全部没收来抵债,即使经营者的公司处于经营不善的状况,甚至公司破产,其还能拥有一部分可以挽救甚至东山再起的资本。但如果经营者未能严格地遵守公司会计制度,比如将公司往来资金通过经营者个人的账户进行活动,这样不仅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往往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企业债务将由经营者个人,甚至家庭承担连带责任,由个人或家庭资产偿还企业的债务。当问题出现时,将难以说清楚哪些资金应当属于经营者个人,哪些资金应当属于公司财产,这会对其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从另一方面来说,部分经营者将公私账户混同的目的可能并不单纯,如滥用权利,用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的手段,来转移公司财产。不可否认,企业就是以运用各种生产要素,为了盈利而存在的。但是,若用非法的手段将企业作为经营者谋取私利的工具,会触及到法律的雷区,导致严重后果,甚至构成刑事犯罪。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若经营者利用自己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优势,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财产的购置,却以公司的名义承担债务,随意挪用公司财产,或者允许公司为其个人贷款提供担保,使公司承担与经营无关的巨大风险,甚至从事非法活动。在股东的过度操纵下,公司实际上失去了独立的法人人格。在这样的情况下,若条件符合,可定为违法行为甚至刑事犯罪。若公司经营者滥用或错用其权利,给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不仅导致其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可能会导致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债务责任、行政处罚责任三重后果。如果股东出现私用公司财产的情况,造成公司可以履行债务的财产减少,私用公司财产的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债务,若金额较大还会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所以,创业大学生在企业建立的初期就应当建立并健全合理、完善的财务制度,应当在财务方面把企业当作一个独立的个体,把企业看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享受民事权利的个体时,就很难出现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

四、结语

在大学生创业时,若自身相关专业知识不足,应加强与财务和法律专业人士的联系。企业前期遇到的问题,可由专业的人员进行分析,并参考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外包财务管理、聘请法律援助等等手段,来预防和管理企业可能遇到的风险。另外,也需要加强同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联系,获取相关政策,并享受到相应的指导,从而完善自己的创业项目。通过这些举措,使得企业能够在正常环境下发展并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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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昊为 夏欣玮 单位:江苏大学京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