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农村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掀起全民电商创业热潮,集中宣传打造农产品品牌,发挥电子商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落实好县财政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预算资金,使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效益高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扶持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2020年安排资金500万元。

二、使用原则

(一)财政惠农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和发展中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奖励扶持社会服务功能强、社会效益好、能带动本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电商企业,鼓励全县人民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创业。

(二)公平、规范、科学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诚实申报,科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重点支持原则。对符合全县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奖励扶持,特别是对国内电商平台引入项目和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区建设优先扶持。

三、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总体围绕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进行统筹安排,重点用于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平台(项目、企业)建设、专业人才培训、网商网货培育、快递补贴、冷链物流、产品开发、服务网点建设、分销体系建设及中介机构引育等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扶持奖励。

(一)支持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和“一馆”(特色农产品馆)、“一园”(县电商产业园)、“三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网货加工包装中心和网货集散配送中心)建设。

(二)支持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县按规划建设改造集配仓储中心、购置车辆和补贴网销网购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递)、电商物流公共取送站点建设。对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县注册并按规划建立区域性配送中心,年农特产品上行量达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支持第三方物流平台对全县快递物流资源进行整合,统一开展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配送业务。

(三)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自主创业,对新开网店,年销售县农特产品首次突破10万元的,给予每户补贴3000元,残疾人补贴5000元奖励(每增加10万元的销售额增加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在我县登记注册,新培育50户以上网商开展网络外销我县农特产品(每户年上行达3600单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四)支持县内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

(五)支持在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网销县农特产品、旅游商品交易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县农村电子商务领导小组认定,对企业使用第三方平台给予平台服务费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对在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我县农特产品全年达1000单以上的,按实际产生单量给予每单1元的物流补贴,每个企业补贴一年内不超过5万元。

(七)支持电商企业(含个体创客)入园经营,经申请审核后入驻园区,享受为期两年免房租、免宽带、免费使用办公桌椅、免费参加培训的优惠政策。对入园注册电商企业,申请民营切块资金、电商发展资金、外贸发展资金、民贸发展资金、微型企业发展资金和贷款贴息等,给予重点倾斜。对入驻我县电商产业园的企业网络营销我县本地农特产品的,按实际产生单量给予每单0.5元的营销推广补贴;对电商园区企业(创客)营销我县本地农特产品物流费用,按实际产生单量给予每单1元补贴。

(八)支持品牌培育和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企业购置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设施,开展资质认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

(九)支持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电子商务协会或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应用的人才培训。

(十)支持在外的本县籍大学生、务工人员、成功人士、企事业和机关工作人员等各类群体积极参与和宣传我县发展,以开个体网店、微店、淘宝店等方式异地开展我县农特产品网络营销活动,按实际产生单量给予每单0.3元的营销推广补贴。对网上销售贡献特别突出的,按“一事一议”办法进行奖励。

(十一)支持县内生产企业引入我县农特产品分销商;支持各类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通过电商渠道分销我县农特产品。

(十二)做好电商示范创建活动,支持淘宝村建设、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持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活动;支持农家乐、乡村旅游、养老养生、运动休闲等新型业态电商化发展。

同一个企业多个项目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扶持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各项补贴资金,对贡献特别大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予以扶持。

四、申报要求和程序

对符合该扶持办法的企业和个人,自行向电商办提出扶持申请。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由电商办审核后报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审批后予以扶持。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组织保障作用,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统筹管理,积极推进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

(二)政策保障。对重大电子商务应用项目和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建设以及对本地产业提升有突出贡献的电子商务平台(含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在前期服务、政策优惠、项目建设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三)强化督导。将县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纳入各乡镇、有关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县电商办、督考办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督查督办,积极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我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政策和措施,确保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全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