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商银行)改革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发展,提升服务县域实体经济能力,避免金融风险因素的进一步聚集和风险发生,根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金监联[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提升内控风险管理能力。大力构建新型银行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信贷管理、财务会计、稽核检查、风险管控等全方位的内控管理体系,形成内部决策高效、内控制度完善、约束激励到位、风险防控有效的工作机制,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资产质量不断优化,风险抵御能力显著增强。2020年底前,资本充足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农村信用社平均值,拨备覆盖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值;2022年底前,实现资本充足率达到10.5%以上,拨备覆盖率达到150%以上,不良贷款率低于5%。

(二)提高运营管理能力。着力构建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经营机制,通过信息科技、业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平台建设,推动运营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2020-2022年,存款年平均增速达到10%以上,贷款年平均增速达到11%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党委与董事会、管理层协调运转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职责边界清晰、权责明确、运作规范、制衡有效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形成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全业务领域内控制度,推动流程化、制度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内控风险管理职责,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内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二)全力化解不良贷款。

1.大力组织债权清收工作。按照承市政办〔2019〕9号要求,对改革后的县农商银行贷款尤其是归类为不良性质的小微企业贷款进行重新梳理和清收,着重完善相关抵质押手续,确保到期贷款能收则收、能续则续,积极主动采用借新还旧等措施,杜绝债务逾期和债务悬空,稳定银行资产质量,坚决避免金融风险发生。对不能按期偿还或故意拖欠和恶意逃债的,将采取依法收贷措施,同时,对相关人员依据银行内部制度规定,严格落实追责问责程序。

2.进一步完善银行股本补充机制。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5〕54号)等文件要求,要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适度增加法人股或战略投资者数量,以增强企业资本实力,对确实无法化解的不良资产,且现有股东又无力增资的,应采取扩股方式吸纳新的股东和股本。如股本结构数量等受法律法规限制而无法变更的,应将银行不良资产打包按股份比例出售给各股东,以实现变相出资达到补充资本目的。

3.扩大企业积累,增强核销不良贷款能力。要按照金融监管要求,加强主营业务管理,适当限制跨境放贷,支持本土实体企业发展。在资产置换增加信贷规模的基础上,要加大信贷规模投放力度,支持县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增强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并及时足额计提各项准备,通过采取减少股东分红等措施以努力提高税后利润留存比例,增强核销不良贷款能力,确保企业资产质量优良,进而避免发生金融风险。

4.加强信贷抵押资产处置管理。要依法依规组织对信贷抵押资产处置,所得收入要及时用于弥补贷款损失。

(三)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按省政府有关要求,对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资产,采取以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置换方式进行化解。具体计划:

1.置换资产。本次置换资产为我县国有林场北大山林场所属的位于三家镇松树地村11935.50亩林木资源资产,林班号为86,地类为乔木林地,主要树种以阔叶混、油松、柞树、落叶松、山杨、针叶混为主。经评估,资产价值63594.705万元。

2.置换资产权属登记。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656号令)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第63号)等,结合现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补充完善拟置换林木资源资产权属登记工作,颁发有效的权属证书,以分片分小班号方式办理5个林权权属证书。

3.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和出具划转手续。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深改会审议意见,首先,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深改会精神和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出具国有资产划转文件;其次,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单位与县农商行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代管协议》,主要明确双方管理责任等,以及所置换资产转回期限不超过5年;最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深改会和县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划转文件,办理相关资产产权变更手续,向改革后的县农商银行颁发变更后的权属证书。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按照冀政发〔2015〕54号、承市政办〔2019〕9号等文件,对改革后的县农商银行在信息查询、证照办理、依法征税、房产转移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房屋土地确权、资产处置、贷款核销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进一步深化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农商银行)改革发展,帮助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处置不良资产、协调引进优质股东、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协调推进确权办证等工作。

(二)成立组织。成立深化县农村信用联合社(农商银行)改革推进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深化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跟踪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