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问题和对策浅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问题和对策浅议

摘要:监理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工程管理的关键环节。目前,仍存在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各参建单位对监理的定位不清等问题,对监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和监管质量的提升造成极大影响。文章从监理工作认识、监理企业管理、人员素质、费用收取、范围与权限等角度,全面探析了水利工程监理现存问题及其原因,为顺利完成监理工作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监理管理;现状分析;对策建议;水利工程

1对监理工作的认识

1.1监理履行合同难度大。小型水利工程项目通常无法按照建设规范要求施工,许多小型项目普遍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施工、设计、业主同属一家单位致使监理单位形同虚设,水利工程建管职责混乱、责任不清,监理单位无法真正履行合同开展相关工作[1]。

1.2施工单位的配合不够。施工单位作为水利工程的直接生产者和监理管理的主要对象,其管理水平对工程效益与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有的施工单位片面的认为检查现场工程质量属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其无权干涉其他事情与工作;对于完工的部位,施工单位未开展自检自查就让监理去验收,过于依赖监理未能有效运行其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中标后,施工单位未按承包合同承诺及时设立工程项目部,相关人员的配备不足;为减少或节约工程成本,有的单位甚至缺少必要的生产设备投入,从而使得施工方案无法实施或者生产建设的管理混乱,无法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施工[2-5]。此外,由于专业技术水平有限、施工人员素质不高、部分施工单位不予配合等原因,这进一步增大了工程监管难度,也是导致工程建设未能步入正轨、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

1.3建设单位的认识不足。早期,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实行了较长的一段时间,建设单位(业主)通常决定了传统的工程管理,这使得规范化的建设管理很难实现。有的认为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是为了应付检查或者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是“多此一举”或迫不得已;有的把监理作为质量检查的工具,实际监理工作中即使被授予了“三控制”的权利也要看业主的脸色行事,准确领会其“意图”,监理监管往往受到业主的控制与左右;有的甚至认为自己花钱聘请的监理单位就要完全按照其要求、意愿来开展工作;有的认为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就要保证工程不出问题,一旦出现问题监理人员就要承担全部的责任,这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明显不符;监理单位在以上种种不正确的思想影响无所适从,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开展[6-7]。

2水利工程监理管理现状

2.1监理企业的管理。1)管理机构不健全。为了减少人员开支部分监理企业将公司大小事务全部由公司经理1人统管,虽然设置了齐全的职能部门和完善的管理组织机构框架,但实际工作中只有现场驻地的监理人员。2)监理技术文件照抄照搬。在监理细则、监理规划等技术文件编写时部分监理工程师,无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技术文件范本照搬照抄,也未能发挥技术文件编写的功能与作用。3)监理责任制未落实。总监是工程监理活动的最高负责人、责任主体和全权代表,而普通的监理师根本无法替代总监的重要地位。目前,由于总监人才的缺乏,有的企业让总监同时担任多个项目,一身多职、一人多顶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使得总监的功能作用无法充分的发挥,监理效果大打折扣,总监的相关职责也不能真正的履行。

2.2监理人员的素质。1)工作的考不上、考上的不工作。目前,我国通过监理考试的人员并未全部注册上岗,实际注册上岗的仅有50%左右,其他多从事教学、设计院等工作,大多数都是注册挂名并未真正的从事监理工作,没有通过考试的却从事监理工作,从而导致实际从事与注册的监理人员存在脱钩的现象。2)专业监理人员少。现阶段,基建单位管理员、施工单位技术员和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属于我国监理从业人员的主要来源。设计人员虽然能够吃透图纸却缺乏现场管理经验,不了解现场管控的要点;搞施工出身的对图纸难以吃透,但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基建单位人员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对工程建设程序比较熟悉,但缺乏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3)专业结构不合理、监理人员流动大。目前,房建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较多,而电力、水利、通讯、和交通等行业的监理力量薄弱。此外,大部分临时聘用的监理人员存在较大的流动性。深入分析其原因有:其一,对监理人才培养无法适应现阶段发展要求,缺乏真正符合监理要求的技术人才;其二,监理企业未严格把控选聘的人员,加之监理人员待遇偏低未能有效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其三,受考试制度的影响使得考上的不一定会干、会干的不一定考得上。

2.3监理费用的收取。目前,工程监理的良性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到监理收费的制约,与国家标准相比监理企业的实际收费普遍偏低[8]。其一,部分业主将监理支出视为一种经济负担,一压再压监理费使得监理工作较为被动,极大的制约了监理企业的发展。其二,监理企业竞争激烈、同行自相减价,由于费用少、成本小有的监理公司以低价承接项目。其三,对监理费的收取国家物价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还未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普遍存在恶意低价竞争的现象。

2.4监理范围与权限。目前,建设单位只是将监理作为一种工具,对监理人员不愿授予投资权、进度控制权而仅授予质量控制权。考虑到自身的利益,有的建设单位即使给监理授予了投资控制权也是流于形式,远远未实现真正的“控制”,针对不同的授权范围其所取得的监理效果也会存在差异。1)只授予质量控制权,较全面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人员质量控制难度明显要高。由于没有投资控制权,未经监理同意施工单位就可以拿到工程款,从而导致无论质量好坏都可拿到工程款的局面,质量控制监理人员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在授予投资控制权的情况下,监理人员只对验收合格的工程签发付款凭证,由此以来就大大降低了监理工作难度,对施工单位的行为利用经济手段来约束,能够为工程质量提供重要的保障。2)局部监理无法落实进度控制,工程进度的加快就意味着资金周转速度的加快,从而降低投资成本提高工程经济效益。未实行全面监理通常会导致进度的失控,并对建设单位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实施局部监理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监理人员的积极主动性。

3对策建议

3.1加强企业监管力度。为了实现监理目标,相关单位必须贯彻落实监理职责、加强工程监管力度。首先,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应引起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参建单位的高度重视,将社会发展与工程监理相结合,从战略的角度充分了解与认识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其次,水利工程监管部门严格遵循相关制度,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为提高水利工程整体质量和工程监理效果提供重要保障。最后,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监理规范等文件,认真落实总监的责任与职责,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严格按照规范和合同要求确保配备专业的监理人员到岗,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实行;积极利用新知识、新设备、新技术和先进的检验、监测方法提高监理质量,充分发挥纽带与桥梁的作用协调各方关系,保证各方权益的公众客观,通过转变观念、加强管理、落实责任、规范管理等确保监理质量,并严格执行文档、档案管理的制度。

3.2提升监理人员专业技能。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质量整体监管效果,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企业要考虑监理人员结构的科学性、专业配备的合理性和机构设置的有效性,最大程度的选择高质量监理人才保证工程整体监管效果。为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完成,还要对监理人员开展定期的培训,明确监理人员职责、合理分配监理人员,切实提升监理人员专业技能。此外,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企业管理规定等文件的学习,依法对工程合同实行管理,深入学习工程监理合同、承包合同等内容,为后期监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3.3创造良好的监理环境。为保证工程监理质量、改善监理工作条件,要积极探索工程资源与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积极主动的采取有效的措施适当的提高监理费用;为监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按照合同建设单位足额及时支付监理报酬,提高监理的权威性,尊重监理人员、单位开展开展工作的权利,做好前期工作准备为监理创造良好条件以适应进度要求;根据水利工程特点,强化监理人员质量、责任与安全意识,规范监理工作程序,切实落实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年度考核、培训考试、持证上岗等相关制度,加强学习培训提升监理人员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并提升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

3.4规范参建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明确监理的职责、授予监理单位相应的权利,为顺利完成监理工作创造条件。建设单位的行为是实现工程预期目标的重要因素,也是贯彻落实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监理制的基本条件。因此,施工单位和业主要加强对监理知识的学习,充分的认识监理工作,为更好的服务于工程项目要全面掌握法定的监理程序、要求等。设计方案的优劣与工程投资效益、安全运行、功能效益的发挥密切相关,因此设计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设计方案,条件允许时可以委托具有一定资质与能力的企业承担设计监理工作。

4结语

总体而言,现阶段水利工程监理还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理技术文件照抄照搬、监理责任制未落实、专业监理人员少、监理人员流动大、监理收费标准偏低等诸多问题。为有效提升监理人员监管水平及确保水利工程预期目标的实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政策,持续优化监理制度,为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水利工程质量的提升提供重要保障。

作者:刘丽丽 单位:辽宁省闹德海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