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水土工程监理的问题和策略

生产建设水土工程监理的问题和策略

摘要:为了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质量,对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文章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有效发挥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在生产建设项目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2006年3月水利部批准颁布了《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2011年12月,水利部批准颁布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进一步对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制度等作了规范化的要求,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及工程划分、评定标准提出了具体规定,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减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提供了标准规范依据,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

1现阶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与主体工程不同步

现阶段,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不能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主体监理一起纳入招投标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的招投标工作相对滞后,往往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委托监理工作,就进行相应的招投标程序。这样,在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单位进场后,主体工程已经开工了很长一段时间。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表土剥离及防护,弃渣场的选址及启用前的先拦后弃、盲沟布设等措施都基本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进行,形成了既成事实,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单位进场后无法进行改变,只能对已经形成的事实进行质量追溯,或提出整改意见,无法保证进场前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合同费用过低

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下,为了争取项目,部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单位肆意压低价格,中标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和相应的工作量不成正比,导致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单位无法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无法严格按照规范和有关要求开展旁站、巡视等监理工作,一般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实验室,无法对水土保持工程中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进行独立的抽样检验等等。

3)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仅限于纸面化

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有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新增的措施两大类,对于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水土保持措施,主体工程监理按照相关要求已经进行了质量控制,水土保持监理通常利用主体监理的评定结论,完善其质量评定资料;对于水土保持方案中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评定,水土保持监理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控制,但由于水土保持监理一般没有支付和计量签证权,水土保持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现场指示等监理文件得不到施工单位的重视,整改力度不大。进度控制受主体工程进度的制约,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单位往往无法单独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进度控制,只能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水土保持工程进行安排,往往施工组织设计中水土保持工程介绍的内容较少,细化程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施工时,施工单位往往重主体工程,轻水保工程,水保工程相对于主体工程滞后。例如弃渣场做不到先拦后弃,表土剥离没有按照水保方案的要求进行分开堆放并采取防护等等。投资控制方面也是受主体工程的制约,一般主体工程中已有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投资纳入了主体工程的投资控制范围,由主体监理进行控制,而水土保持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投资,如表土剥离及存放、临时用地的土地恢复、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措施等投资,建设单位一般都没有单独列支,包含在措施费等费用中,只能通过施工单位实际支出情况进行统计,没有实质性的投资控制过程。在施工过程中,弃土渣场是水保监理管理的重点,某些大型公路铁路工程产生的弃土弃渣,建设单位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无法调动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对后期的弃渣场治理埋下了隐患,导致水保监理无法对弃渣场治理进行投资控制。

4)水保监理资料不公示,不报备

水保监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监理月报和年报完成后,只对建设单位进行报送。往往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水保监理的工作情况无法掌握。水保验收工作完成后,只对水保监测总结报告和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和备案,导致水保监理总结报告的质量偏低。

2对策

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保证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水土保持监理和主体工程同步招标

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同时对水保监理进行招标,水保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一起进场,便于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同步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避免出现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表土剥离及存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进行弃渣,不进行相关报备,不实施临时排水苫盖等措施等违法现象。保证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从工程开工就纳入正常轨道。要做到这一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对未实现同步的建设单位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使大家都能认识到同步开展的重要性。

2)规范水土保持监理招投标,避免出现低价中标

建议水保行业推出相应的收费标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低价中标单位要进行更严格的监督检查,保证其按照要求投入足够的人力和物力,使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单位不敢靠低价中标、减少人员开展业务工作。水保监理单位进场后,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配备相应的驻场人员,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做好对砂子、石子、水泥等原材料的抽样检测,对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3)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落到实处

对于质量控制,要明确水土保持监理和主体监理的工作界面,对于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监理功能的水土保持措施,如截排水沟、边坡防护等措施,主体监理已经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水土保持监理没有必要再进行一次质量评定,且增加了施工单位的工作量,建议不进行单独的质量评定,而是利用主体工程评定的结论,套用到水土保持规范规定的评定格式进行统计即可,重点要加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评定工作,要按照要求把质量控制贯穿到整个施工过程,杜绝出现后期为验收突击补资料的现象。对于进度控制,建议施工单位单独编制水土保持施工进度,水土保持施工进度中明确各防治分区的各项水保措施实施进度报水保监理审批,按照已批复的水保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在施工过程中进度计划随主体工程进度变化进行调整,并进行考核,纳入奖惩管理系统。对于投资控制,建议建设单位对水保投资单独进行计列,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水土保持措施在主体监理签证的同时要经过水土保持监理认定,对水土保持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的签证和支付应由水保监理进行质量评定,在质量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完成签证和支付,这样可以用投资控制促进质量控制。对于大型公路铁路项目,对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根据弃渣场的选址结合运距确定一部分运输费用,再对各项水保工程采取实际计量的方式支付费用,便于水保监理对弃渣场进行投资控制。

4)水保监理资料公示,报备

建议水保监理月报和年报在完成后,及时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送,以便水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最新的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便于后期的监督管理。水保验收工作完成后,对水保监理总结报告进行公示和备案,便于提高监理总结报告的编制质量。

3结语

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从实际出发,对现阶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强调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的重要性,以期使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在生产建设项目中真正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2018.

[2]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SL523-2011.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2011.

作者:袁涛 刘帅华 李珂 单位:陕西黄河生态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