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分析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分析

摘要:

青铜峡市已建成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有12处,基本解决了19.57万农村人口(包含生态移民1.65万人)的饮水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对扶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营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可以有效缓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方面的实际困难,但也存在执行不到位等情况,通过对“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及税收政策需求分析,提出税收优惠政策延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

农村供水工程;税收政策;延期

青铜峡市辖8镇2个市属农林场1个街道办事处,85个行政村,全市总人口28.15万人(包含生态移民1.6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9.57万人,农村饮水人口占总人口的69.5%。截至2015年,人饮工程共投资10173.2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6580.0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343万元,群众自筹2250.19万元。青铜峡市已建成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有12处,基本解决了19.57万农村人口(包含生态移民1.65万人)的饮水问题。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营管理状况

青铜峡市实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青铜峡市人民政府2010年年底下达了关于组建青铜峡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以市人民政府主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长为组长,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水务局人饮总站站长和各人饮分站站长为成员,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各人饮工程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制定奖惩制度,年终对照目标责任书兑现奖罚。尤其对于因吃不上水或因水质问题出现群众上访的事件,追究责任人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护主体是青铜峡市水务局下设各人饮管理站或人饮工程承包方。青铜峡市共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处,其中立新、蒋西2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个人承包管理模式,人饮工程产权为青铜峡市水务局,经营管理权主体为工程承包方,承包人在规定承租期内独立经营,按期缴纳承包费,负责人饮工程运行,保证工程资产的保值和工程设备的大修更新;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委托管理的方式移交给中宁县水务局负责管理。其他9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水务局直管模式,推行“市供水总站+乡镇供水站”的经营管理体制。共有管理人员34名。其中从局属单位抽调12名职工,其中全额财政拨款编制8个,差额财政拨款4个,另外又临时聘用22名人员,统一管理下属12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分站。全市12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均属青铜峡市水务局。为进一步整合全市城乡供水资源,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满足城乡居民用水需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青铜峡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精神,2015年4月至5月底将由市水务局承担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整体移交市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移交工作包括工程运行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市水务局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指导,负责与自治区水利厅协调对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项目争取、政策宣传等工作。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税费种类:营业税为合同金额3%,所得税为合同金额2%,水利基金为合同金额0.07%,城建税为营业税总额的7%,教育税附加为营业税总额的3%,地方教育税附加为营业税总额的2%,工程建设税费按正常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征收,青铜峡市“十二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税费征收总额为367.52万元。各项建设税费占工程建设成本比例为5.76%。为确保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有序建设和运行管理,青铜峡市水务局根据实际工程管理需要,从2009年开始,先后从局属单位抽调12名职工,其中全额财政拨款编制8个,差额财政拨款4个,另外又临时聘用22名人员,组织设立青铜峡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作为水务局内设机构,统一管理下属12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程。收缴水费使用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费票据。先统一收缴后上交市财政,市财政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予以返还。因而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阶段所有税费事实上都免于征收。依据财税【2014】57号文规定,供水企业增值税为供水收入3%。按照城镇正常供水企业测算,减免青铜峡市“十二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税费总额为12.47万元。其中减免增值税为11.03万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44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6元/m2)。各项运营税费占工程运营成本比例为3.4%。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12】30号文)从增收节支方面考虑,对扶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营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可以有效缓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方面的实际困难。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情况

3.1供水成本和供水价格情况

经测算,青铜峡市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成本为367.6万元(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人员经费、运行维护费),供水成本价格为3.12元/m3。目前青铜峡市水价执行的是2007年制定的青价发【2007】55号文件价格,即以水表计量按方收费的方式收缴水费,水价为1.7元/m3。并且根据丰、枯水期,上下浮动0.1元/m3。实行基本水量收费制度。基本水量核定为2m3/月。

3.2水费计收情况

青铜峡市2011—2014年累计供水量为225.96万m3,应收水费为406.72万元,实收水费367.5万元,2014年供水量为117.6万m3,共收缴自来水费184.7万元。支出日常维修费21.91万元,支出电费57.92万元,支出人工工资37.25万元(不包括财政维修养护基金支出45万元),支出其他费用11.38万元。扣减财政拨付人工工资支出72.96万元,实际利润为20.01万元。

3.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各级财政补贴情况

青铜峡市政府建立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每年拨付5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维修养护。基本能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正常运行要求。

4存在的主要问题

4.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关政策缺失

按照宁党发【2011】35号文《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灌区供水单位非农业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营业税。”但青铜峡市地方税务局以自治区地税局没有出台相关文件为由,继续征收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大打折扣。

4.2水价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青铜峡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的是两部制水价,饮水工程两部制水价基本水量2m3/月。人饮工程全年用水量少,如单纯按方计量抄表收费到户,造成供水单位亏损严重,无法达到“以水养水”的目的。且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目前我们的收费标准执行的是青价发【2007】55号文,不适应市场经济杠杆调节。

5“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及税收政策需求

5.1“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

(1)建设方面:整合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将全市12处“小而全且分散、点多面广”的供水工程整合建设为5处大、中结合的精细化、集中式供水工程。通过工程建设,以达到提升水质,扩大供水覆盖面,提高自来水入户率,增加供水效益,逐步达到“以水养水”的目的。“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为8460万元。

(2)运营方面:在实现青铜峡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健全农村供水专业化服务体系,形成合理的水价及收费机制、工程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和水质检测监测体系、水厂信息化管理,依法划定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加大对水厂运行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确保工程长效运行。“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费总额为1500万元。

5.2税收政策需求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农村公共事业的一项基本内容,具有较强的公益性,需要公共政策扶持。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宁夏青铜峡市属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产业服务主体为农民,征税对象收入低,供水利润微薄。总之,从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角度分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产业符合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要件。因此,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求。

6税收优惠政策延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6.1税收优惠政策延期的必要性

青铜峡市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9.5%,农村人口占相当大的比例,只有农村发展,才有青铜峡市的稳定与繁荣。早期实施的供水工程还存在建设标准低、自控化程度低、供水工程效益发挥不充分、供水设备缺乏足够的维修养护等问题,新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又会随时出现,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仍然任重道远。

(1)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饮水问题是人类生存的最根本需求,“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无疑为解决青铜峡市农村人口的饮水问题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建设“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而税收优惠政策延期,对加快完成“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起到积极的税收保障促进作用。

(2)税收优惠政策延期,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的健康生活,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工作的第一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量及水质都有了新的更高需求。人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喝上干净的自来水,但是随着开发建设的进行,人民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人们对水质及水量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在量满足之后对质有了新的要求,这种变化是与青铜峡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是青铜峡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必须需求。保障全市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生命,是当前乃至以后水利工作的第一要务。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运行后,各供水工程均存在“大马拉小车”现象,人饮工程效益大打折扣,已建的大部分人饮工程建设标准较低,其供水的水源为地下水原水,大部分无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和水质检测设施,其供水系统无自动化控制系统,自动化管理程度低,给运行管理带来许多问题,影响了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量及水质都有了新的更高需求,喝上干净的自来水已成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迫切需要通过实施“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来加以解决。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延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税收优惠政策延期很有必要。

6.2税收优惠政策延期可行性分析

据测算,“十二五”减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项运营税费占工程运营成本比例为3.4%。从量上分析并不大,但税收优惠政策起到积极的政策传导作用,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期运营方面的增收节支及挖潜改造很有帮助。“十三五”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延期可以减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项运营税费45万元。征收总量也不大,属于国家可以承受范围内。因此,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可行的。

7相关对策建议

(1)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延期10年。并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环节的营业税予以减免。

(2)农村饮水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供水工程服务体系,加大对饮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投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3)建议政府根据物价水平3~5年调整一次水价。

作者:李梓民 单位:宁夏青铜峡市水务局

参考文献:

[1]陈丹,陈菁,罗朝晖,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研究[J].三峡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3(4):1-6.

[2]韦凤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解读[J].中国水利,2012(11):1-2.

[3]唐连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探讨[J].宁夏农林科技,2014,55(5):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