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科论文范例

法律本科论文

法律本科论文范文1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笔者不赞成废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因为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其目的在于培养具有法律实践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而不仅仅是培养具有法律意识的守法公民。这就要求法学本科生在毕业之后能够熟练运用法律通过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的方式来解决现实争议问题。不掌握基本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文书制作技能就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和法律人才。毕业论文恰恰能够达到检验学生法律适用方法和文书制作技能的目的。在不废除毕业论文的大前提下,笔者认为,很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思路和评价机制偏离国家对本科生或学士学位申请者的要求,需要改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是:“(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①不要求本科生达到硕士或博士的学术水平,即“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②或“做出创造性的成果”③。换言之,本科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而不是学术科研能力。因此,我们不能用见解独到或创新性来衡量一篇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也不能要求学生去解决一个学术或理论问题。对此,可能有人要问,不具有独到的见解或创新性,不解决学术问题,还能称之为论文吗?当然能,论文包括学术论文和非学术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就是非学术论文,硕士论文或博士论文就应该是学术论文。就法学论文而言,有法律适用方面的论文,也有立法完善方面的论文。前者主要研究现行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属于解释论范畴;后者主要研究现行法律规范的弊端和修正,属于立法论范畴。在毕业论文选题时,大多数学生喜欢选择后者,老师也乐见其成。这在以前很正常,因为以前我国的立法空白和漏洞太多,已有立法也往往存在诸多弊端,著文献策实属学者分内之事。但目前,我国各项法律已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此前提下,如果还一味指导学生选择立法论方面的题目,就难免失之于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适用。更为严重的是,此类选题侧重于学术研究,偏离本科生的培养目标,还是更多地选择解释论方面的题目为宜,这才是法律学习的基础。在笔者参与的答辩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某论文提出的立法建议早已成为生效法律或者对刚刚出台的法律提出修改建议。这都是非常滑稽可笑的事情。在评价机制方面,从毕业论文的写作到答辩,一共有三个环节:指导教师意见、评阅教师意见以及答辩委员会意见。无论任何环节,一般高校都要求对论文的学术性或创新性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标准实际上是学术论文的评价标准。用此标准评价本科毕业论文是不适当的,因为本科毕业论文不是学术论文,我国《学位条例》也不要求本科毕业论文具有学术性。笔者在参加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评阅和答辩时,尽量回避对其进行学术性评价,但大多数老师仍然习惯与此,而没有认识到国家本科毕业论文的根本要求在于解决现实问题而非学术问题。总之,只要准确理解国家对本科毕业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的要求,我们就可以得出本科毕业论文不必具有学术性而应侧重实践性或应用性的结论。因此,必须改变我国目前针对本科毕业论文的错误做法,恢复其应然功能。

二、将法律诊所课程作业作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

为了矫正本科毕业论文对学术性的盲目追求以恢复应然功能,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势在必行。就法学专业而言,笔者主张实行本科毕业论文形式的多样化,将选修法律诊所课程作为法学本科毕业实践的重要环节,将法律诊所课程的结课作业作为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之一。凡是选修法律诊所课程并顺利通过考察的本科学生,即视为通过了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之所以如此主张,其原因在于法律诊所课程完全具备本科毕业论文的功能和形式。法律诊所,又称诊所式法律教育或临床法律教育,是对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之做法的借鉴,于二十世纪中叶发端于美国法学院,后风靡两大法系,而成为其法学院的主要课程之一。2000年之后,被引入中国法律教育体系,并被全国各大主要法学院所接受,面向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包括课堂讲授和案件处理两大部分,④其突出特色在于无论是课堂讲授还是案件处理都立足于真实的案例,并且都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亲自处理或的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案例。因此,法律诊所课程与传统法律课程有着根本的区别,它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中心,以实践为中心,一改传统课程的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的灌输式授课模式。法律诊所的实践性特征决定了该课程的功能不是要求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而是运用其已经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去解决真实世界中的真实案例。在对真实案件的处理中,不仅能够反映出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锻炼和考察其运用法律基础知识解决现实争议的实践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顺利通过法律诊所课程学习的学生,就达到了本科毕业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的水平,满足我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法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因此,该课程在功能上和本科毕业论文是一致的。选修法律诊所课程以后,不再另行完成本科毕业论文,是可以的。从课程指导和考察的角度看,法律诊所课程与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评阅和答辩也存在相同之处。在法律诊所课程的讲授和指导过程中,我国的法学院一般都配备多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执业经验的专职教师以及从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选聘的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充任兼职指导教师。我所在的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课程即是如此,我们有专职教师三名,都有律师执业资格和经验,在很多课程的讲授中也经常邀请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现身说法,随堂指导。在结课环节,我们要求每一位同学提交一份办案报告,然后三位老师集中会诊,结合日常案件处理或情况,给每一位同学一个合适的分数。这与本科毕业论文的答辩委员会模式是类似的。最后,除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性比较契合国家对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之外,法律诊所的另一个鲜明特点是公益性。这种公益性主要体现在法律诊所主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所以,每一个法律诊所都是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在开设法律诊所课程之前的2008年,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就与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建立了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开放。开设法律诊所课程之后,法律诊所与援助中心合二为一。因此,法律诊所课程既是一门法学课程,又是一项公益活动,不仅能够锻炼和检验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更能培养和考察其法律职业道德。

三、完善法律诊所课程以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

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性特征和评价机制决定了其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同质性,也就决定了选修法律诊所课程可以作为完成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因此,建议教育部和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高等院校允许选修法律诊所课程的本科生以法律诊所结课作业作为本科毕业论文。为了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这一改革,法律诊所课程本身也要进行相应的完善。首先,提高认识,重视法律诊所课程。法律诊所课程自开设以来,一直都受到广大学生的热烈欢迎。在这里,他们可以接触到真实的案例,可以认识鲜活的人物,可以了解复杂的社会,可以体会到法律的价值,可以感知胜诉的成就。就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而言,每年要求选修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都远远大于该课程的容量(30人)。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很多老师还没有认识到法律诊所课程的重要性,不愿意参与诊所课程,从而限制了该课程的容量。因此,为了满足学生的需求,也为了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广大法学教师应当首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法律诊所课程。其次,推动法律诊所课程的规范化建设。每一个法律诊所就是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因此,实现法律诊所的规范化,就应当以法律援助中心的标准建设法律诊所。比如,实行案件登记制度,记录每一个来电、来访的当事人和案件基本情况;完善案件处理机制,为每一个案件配备一个主办学生和指导教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一个结案的案件及时建立档案,载明处理结果;等等。同时,作为一个课程,还应要求主办学生在结案之后及时完成结案报告,梳理案件事实,整理争议焦点,明确法律适用,阐述裁决结果。最后,落实办案经费,为法律诊所的良性运作提供物质保障。法律诊所为当事人提供的是免费的法律服务。但任何法律服务都是需要经费支持的,比如打印复印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等等。这就需要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多方支持。据笔者了解,有些高校的法律诊所课程都有福特基金会的专项资金支持,比如中国人民大学。但更多的院校是从本院的办公经费中挤出来的,大多不足以支持法律诊所的正常运行。因此,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教育部、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相关政策,为法律诊所课程提供专项教育经费。

四、结语

法律本科论文范文2

受到传统教育模式和教学观念的影响,我国对法学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十分薄弱,对法学实践教学的内容、培养目标以及评价体系等缺乏科学、统一的认识,这就造成了法学实践的课程设置不科学、教学内容单一、质量控制缺失、教材建设落后和评价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缺陷。例如在实践课程设置方面,除了司法实习和毕业论文外,有很多学校还引进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性课程,但是往往由于随意性强,缺乏统一、规范的安排,导致其在整个法学教学中的比重轻微,其作为法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评价比重更显微不足道。再次,法学实践教学的实施困难重重,教学效果不佳。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固然重要,但是实践教学的实施也不应放松。纵观国内各主要高等学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的安排和实施,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师生对法学实践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参与程度不高,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其二,学校和实践、实习单位对实践教学疏于监督与管理,效果不佳;其三,教学资源的配置不健全,高质量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严重欠缺,实践教学经费、设施和基地建设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模式的选择

(一)域内外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比较分析

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等方面的不同,域外各国,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学教育的目标上存在差异,因而在法律人才培养上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有其各自特点。

1.大陆法系国家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在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韩国乃至我国台湾等主要国家和地区,往往将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于通识教育,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强调法学基本素质的培养和锻炼,教育的直接目标是造就大众化的法律人才。在这种通识教育目标指导下,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更加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学术气息浓厚;虽然从事法律职业需要经历大学法学教育,但是法律职业教育并非本科法学教育的基本甚至主要目的,毕业生多数从事的是法律之外的职业。德国法学家茨威格特•克茨指出:“法律并不纯粹是一种专业训练的对象,而是人们可以从中学习清晰地思维、透彻地表达以及练习修辞技巧的一个领域”。④虽然大陆法系各国普遍重视法学实践教学,但在大学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并未将法学实践教学放在主要层面上,法学实践教学被当成法学通识教育的一个部分,是理论教育的辅助性手段,法律实务训练更多地是在完成了本科学习后进行。例如,德国的大学法学院遵循的是“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又注重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益于培养出专业的几综合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保障了法律职业的整体素质。

2.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在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法学教育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为社会输送符合其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尤其是律师。因此,美国等英美法学国家的法学教育以实用为首选,法学教育是一种典型的职业教育模式。正因如此,法学院对课程的设置、课程的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强调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能力的结合,不仅着重于讲授法学基础知识来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更致力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例如,美国的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其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和大量的课外实践活动,特别是采用的是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总之,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以法律职业教育为目标,更加注重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实践教学不仅形式多样,而且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⑤

(二)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模式的选择

比较分析世界各国法学教育的不同模式,不同的法学教育观往往具有不同的法学教育目的。⑥虽然目前我国学界对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仍有争论⑦,但是总体来讲,主流观点将法学教育归为通识教育,并非将培养律师等实务人才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唯一选择。例如苏力教授认为,法学本科教育要完成培养“通用型、法律交叉学科型”人才,使本科法学教育成为入门教育;⑧霍宪丹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应定位于法学学科教育,而非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而非培养法律职业人才。⑨就此而言,我国的法学教育目的与大陆法系国家有着诸多相似之处——培养高素质的法律通才。然而,同样是坚持“通识”的教育培养理念,但是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远远落后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造成了前文所述的种种困境和问题。因此,选择何种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就成为当前我国理论界的聚讼之一:是全盘接受西方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还是在借鉴国外法学实践教学优势的基础上构建适合我国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借鉴大陆法系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还是全面移植英美法系的教育理念及实践教学体系?受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不同所决定,笔者认为不能全面移植英美法系国家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体系,而应该根据我国国情,在充分重视法学实践教学价值的基础上,更新对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和认识,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有益经验,构建以“通识教育”为本体的法学实践教学新体系。⑩

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一)实践教学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定位

一个国家的法学教育体系往往是适应该国不同的教育培养目标而组织构建的,可以明显体现一国法学教育的特点和定位。在我国,经过60多年特别是近30年的发展,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已经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多轨制的办学特点,即法学教育涵盖了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学历教育层次。因此,“我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建立在区别对待基础上的分类型和层次型定位”。11在这种多层次、多轨制的法学教育体系中,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在每个办学层次的定位有所差别:在中专、大专层次,职业教育为基本培养目标;在本科教育中,通才教育是目前获得认可的目标定位,即培养出法律及其他专业知识丰富、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多方面需要的法律人才;在研究生教育中,精英教育成为必然要求。当然,在研究生教育中,精英培养目标也有所侧重,例如法律硕士偏重于职业精英群体的培育,而学术型硕士侧重于法学理论精英的培养。当前,我国高等学校法学院本科教育培养的是复合型、外向型、应用型的高素质“法律通才”,即树立的是“通识教育”目标。在这种教育目标之下,作为法学本科教育内容的法学理论教学和法学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如何把握?也就是说,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地位如何确定?分析世界范围内主要国家法学教育模式的变迁后,我们可以看到,各国的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和途径上有日益融合的趋势:在大陆法学国家的法学院,在普通教育的基础上纷纷加强了职业教育的分量,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在不断加强和革新;而在素以职业教育为目标的英美法系国家,也加强了理论法学的教育,讲授式教学也有所增加。可见,两大法系对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更是日益相互接近,即同时兼顾学术教育和职业训练两方面,在形式上也日趋一致。在我国,随着近些年来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环境的改变,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法学本科教育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意识到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法学院、系也开始创新教育理念,改革和创新法学实践教学内容及方式,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地位显著提升。但是,对于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定位,仍没有一个较为清醒的界定。#p#分页标题#e#

笔者认为,法学实践性教学和理论教学是法学教学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二者在法学教育中具有不同的价值和功能。首先,从性质上讲,实践性教学与理论教学一样,属于教学而非实践,因此,法学实践教学应当遵循法学教学的总体规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按照教学标准和教学要求进行严格、系统的规划、设置,以满足教育目标的要求。其次,实践教学是法学本科教育的重要过程,学校的教学、教务部门应当像对理论教学一样对实践教学进行监督、监督,并及时给予教学效果的评价。再次,尽管我国传统的法学理论教学弊端较多,但这并不能成为否定理论教学为法学本科教育基本手段的基本定位,实践教学不能抛弃理论教学而孤立实现——理论教学注重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积累,实践教学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技能的培养,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二)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体系构建

在坚守法学理论教学本体性地位的基础上,应当正视我国当前法学实践教学的种种不足和弊端,不断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构建适应当前社会需要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具体而言,应在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实践教学的组织和运行、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估和实践教学的保障等方面构建横向多元、纵向动态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1.更新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目前,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性课程的设置多采用以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为主要环节的“2+X”实践教学体系。其中“,2”指的是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X”则指的是常见的见习、模拟审判,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诊所教育等多种方式。在这种课程设置体系中,除了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为法学本科的必修环节,占有一定学分,其他各种实践方式均不受学分限制,因而各高等学校对这些实践方案随意性较强,缺乏体系性、规范性安排和评价。同时,即使是计算学分的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往往被集中安排到大学本科临近毕业的一个学期进行,其实施效果不佳就不难理解了。为了弥补上述缺陷,笔者建议构建多元、动态、全程的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首先,将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课程按照功能的不同,设置为三个模块:课内实践模块、课外实践模块和职业技能训练模块。课内实践模块主要包括案例讨论教学、审判观摩、法学实验、毕业论文等;课外实践模块主要包括模拟法庭、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法律咨询和服务、假期实习等;职业技能训练模块主要包括法律诊所、法律实践基地实习、专业实习等。其次,按照教学规律和就业情况,将上述三个模块的实践课程进行渐进地动态分配。即,在大学本科一、二年级主要以法学理论学习为主,在实践教学中宜采取案例讨论教学、审判观摩等课内实践模块,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在大学本科二、三年级,逐渐增加课外实践模块的比重,将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和服务、假期实习、社会调查与实践等作为常态化课程设计;在大学本科三、四年级特别是四年级,应逐渐减少法学理论教学的比重,适当增加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模块,主要采取法律诊所、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法律实践基地实习等实践方法。再次,法学实践教学的三个模块应当贯穿于法学本科阶段,并进行科学设计,做到课内外相结合、长期短期相结合。最后,为了保证实践效果和全员参与,对上述主要实践课程应做规范化和灵活化分类,比如一二年级的案例讨论教学计入各专业课程的成绩,社会调查应计入适当学分;二三年级的模拟法庭应常态化设置,杜绝表演性,将其设置为固定实践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三四年级在已有学分课程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基础上,应普遍引入法律诊所,强化职业意识。

2.构建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组织和运行机制。要有效地开展实践教学工作,还必须有组织机制和运行保证。我国目前各高等学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效果不佳、流于形式,组织和运行机制的欠缺也是重要的原因。笔者认为,各高等学校法学院系应结合自身条件完成以下工作:其一,建立一个专门的实践教学教研机构。和目前法学院系设立的各个专业教研室一样,法学实践教研机构由各个专业负责、有实践经验的老师组成,全面负责实践教学的具体指导和宏观管理,同时还担负起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教学规划、督促检查、效果评估等责任。其二,建立完善若干不同类别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并聘任实务部门有一定理论知识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实践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实习,与学校实践教学教研机构沟通。其三,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社会实践和法律服务为目的的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服务中心的建立有助于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普遍性和灵活性。

法律本科论文范文3

 

本着服务于本地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目的,邵阳学院政法系顺应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于2007年创建了法学专业,现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300多人。4年来,我们不断探索地方性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以寻求在现有条件下的生存和发展之道。   一从实际出发确立人才培养目标   2007年,我国法学已经有40多种专业,2000多个教学点,110000多本科学生。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似乎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   但是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①。而基层应用型法学人才就更为缺乏。邵阳市辖8县1市3区,人口750多万,面积2.1万平方公里。2007年只有律师不到400人,法律工作者100人左右。因此,面向广阔的就业市场,法学人才市场并没有饱和。我们对目前出现的法学人才就业困难情况做调查,发现主要是人才的培养与市场脱节,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缺乏相应的就业能力所致。如司法考试通过率低,考研率低,公务员考试通过率低,专业适应能力差等。   2007年我系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有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律师2人,全国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骨干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教师1人,湖南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教学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本着与市场接轨,又与我们的实际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出发点,我们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良好训练,初步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技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较强的外语读写能力的,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较高的地方性应用性人才。   二课程设置突出实用性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向有这么几个,一是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后挂律师事务所,走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路。律师是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有身份有地位,是很多法学学生的职业理想。其就业关键点是司法考试加实践工作经验。中国加入WTO之后,懂外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被看好。二是通过公务员考试。   包括一般公务员和法检系统的公务员考试。在当今中国,公务员不仅意味着稳定和受人尊敬,同时也意味着很好的经济待遇。其就业关键是通过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三是企业法务职员。走助理-主管-高级法律顾问之路。但是一般只有大公司才有这样的职位设置,不仅要求法学专业能力还要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因此竞争相当激烈。四是中介所中介人员。要求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有良好的口才、熟练的文字表达和处理能力②。在中国大多数人大学主要目的是为了将来很好的就业,专业课程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就业是无疑的。我们在课程开设方面主要体现这么几个层次:   (1)整体专业素养的培养。主要指法学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课程,按照法学本科专业要求,与全国其他院校一样开设了14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等。有些院校开设了16门核心课程,我们暂时保持不变,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以后做调整。   (2)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开设了证据学、律师与公证制度、民商法案例分析等课程。我们培养的主要是将来直接从事法律事务的一线法律工作人员,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在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下不太可能依赖本科阶段的学习来获得,但是基本的法学思维习惯和法律实务能力必须在这一阶段形成。   (3)复合型应用能力培养。开设专业英语文字处理技术,(含速记技术)、文献检索与应用、逻辑学、企业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申论、行政职业能力。考虑复杂的就业形势,无论是考研、考公务员、或者从事其他相关行业,这些都是很实用的就业技能。   (4)注重第二课堂的建设。作为文科学生。说读写是三项最基本的要求。与其他院校不同,我们也注重最基本技能的培养。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我们又开设演讲课、写作课和书法课、,每个学期或学年度组织学生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抢答赛和征文赛事和书画展。   三实践环节落到实处   与其他院校相同的是,我们的实践教学也由初级到高级的三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由法律见习、法庭观摩、实况录像构成感性实践教学;这一阶段主要在大一阶段结合基础课、专业课老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第二阶段由法律咨询与法制宣传、模拟法庭、构成演练实践教学,主要在大二进行;第三阶段由司法实习、律师事务实习、毕业实习和构成职业化实践教学,在大三和大四进行。作为邵阳地区唯一一个法学本科专业,每届学生不到100人,人少成为我们落实实践课程的优势。   我们实践课程的落实,一是,实习单位落到实处。很多院校的实习都是由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到时候交一份实习报告了事。实习成了走过场。学生学不到东西,学校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我们把实习环节作为本科学习重要的一环,学院领导在经济上给与支持,系里领导亲自落实。   2010年9月,我校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协议。同时,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双清区人民法院、北塔区人民法院也成为我校司法实务实习合作单位。2011年又增加新邵县人民法院、隆回县人民法院、邵东县等人民法院作为合作单位。   律师实务实习2007级安排在邵阳市楚信、大行、富强三所律师事务所,2008级增加了天戟律师事务所。二是实习方式落到实处。学生全部在合作单位实习。司法实务实习全程是50天,分7个小组。我们采用的是一名专职法官指导一名实习学生的“一一对应指导”模式,保证指导老师有较多的精力实实在在的指导学生,而不是重形式、走过场,以使学生能在实习期间真正能学有所获。这种实习模式,在我省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尚属首次。律师事务实习,我们与三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分三个实习小组,全程是20天。采用的是导师制,一名律师带3-5名学生。三是实结落到实处。一些院校的实结停留在书面报告。我们把它做到实处。实习完毕后,系里召开实习报告会,对整个实习进行总结,有带队教师与法院带实习的法官的意见交流反馈,有各个实习小组的实结,还有学生代表的实结,对实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同学提出表扬,评选优秀实习生。#p#分页标题#e#   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环节,我们根据实际条件,在市司法局、法制办、各级法院、市政局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都圆满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教学管理注重关键   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到底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一直是个争议的话题。我们的定位是有职业倾向的基础性法律人才,而且是应用类的法律人才,即实践性法律人才和复合型法律人才。那么在教学中这几个关系的处理就很关键。   1.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处理   几乎所有的法学专业的学生都面临一个全国司法考试的问题,如果以后要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那是一个很重要的门槛。当律师、法官、检察官都需要过司考。考研和进入其他单位从事相关工作,通过了司考是一个很大的优势。在这个关系的处理上,一些院校走极端,把本科教学当成司法考试培训,这样虽然在考试中,学生的通过率高一些,但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科目是有限的,而学生和教师一切围着司考转的话,学生的全面系统的法学素养培养就成问题,尤其是法学理论上的探索习惯就无法养成。而另一些院校则注重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性,不考虑司法考试的问题,只当作是学生的一个自愿的选择。我们认为作为法学专业人才,一定要具有法学专业的基本素养,养成法学思维习惯,培养法学道德,具有法学实务能力,同时能适应社会多层次的需求。因此首先是按照法学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来运作培养计划,但是在教学过程中,也适当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对司考的重点做一个着重点的讲述,并且适当选用一些司考的例题,供学生练习用。大三暑假前,班主任开始做司考动员,系里根据学生的要求,组织学生集中准备司考,在后勤方面尽量与学校协调,保证给学生提供安全、安静的学习环境。也有司考培训班,但是学生自愿参加。整个教学活动的安排,司考主要在课外。   2.关于英语四级   虽然关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必要性,目前在网上有一些非议。但是无论是学士学位要求还是法学硕士入学考试要求,大学期间过英语四级是大学生重要的一个学习门槛。而随着中国与世界的交往的越来越频繁,学好一门外语已经成为一项必要的生活技能。法学类本科生作为文科生本书具有学科优势,我们把学业要求和职业要求相结合。一方面很注重学习风气的培养,要求大一大二的学生早晚自习,且七点半前进教室晨读,一方面在外语教师中特聘教学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优秀教师主讲,另一方面,班主任和系教务人员配合外语教师的工作,进行一系列的模拟考试训练。又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3.毕业论文与考研、考法检公务员的关系处理   大四是学生最繁忙的一年,忙着实习、各种各样的考试和找工作。在这个同时,还要做毕业论文。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为了协调与学生考研和其他考试的时间冲突,我们在大三开设论文写作和论文检索课程,专门训练学生检索资料和练习论文写作,并且有一个毕业论文的预写作练习,从选题到开题申请到开题报告到正文的写作都有一个预热过程。大四毕业论文选题一般尽量早安排,最好在9月份司法考试之后马上进行,因为学生10月份司法实务实习期间有很多空闲时间来准备论文。而实习之后是11月份了,是考研复习的关键阶段,这个时候来开题,写开题报告对考研的同学的精力是一个很大的分散和干扰。在选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有关于如何开题的当面详谈,到开题会上,指导老师与学生错开,A组的老师审B组的学生的题,以便学生能听取更多的老师的意见。之后指导老师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灵活安排进度。为了让老师有充分的精力有效地进行指导,我们规定了每位指导老师带学生最多不超过8个,并且带优秀论文的老师的工作量多算。定稿一般安排在学生3-4月份法检考试后,以免学生顾此失彼,从而有效避开冲突。   五培养效果   目前,07级已经顺利毕业,08级也进入大四,总结来看,培养效果有如下特点:   (1)学习成绩优秀。07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90%,位居全院第一;08法学英语四级一次性通过率70%,位居全院第一;07级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2%,全省名列前茅,08法1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达54%,全省名列前茅。   (2)就业能力强。2010年,07法学班在法检考试中,笔试通过为32人次,最后录取为16人;12人考取了研究生,1人考取了其他公务员,其他人进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行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等,就业率为90%。

法律本科论文范文4

 

虽然未见有明确区分,但总体上来看,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大致可划分为三大部分,即理论课程内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性课程和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其中理论课程内实践教学内容是指在理论性课程(即以教师理论讲述为主的课程)内适当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即在教师理论讲述的过程中穿插安排学生进行相关案例分析、热点问题讨论等内容;实践性课程是指以学生实践为主的课程,如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是指未在高校法学课程设计范围内的在教师指导下的由学生自主自愿开展的实践性活动,如组建法律援助社团对外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活动等。但由于各高校在重视程度上并不一样及在具体做法上并不统一,法学实践教学平台总是面临这样或那样的许多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加以面对及解决,本文择其突出者加以论述之。   一关于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   从实验实践教学的角度出发,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理论课程如何合理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哪些课程宜单独设置为实践性课程?教学内容应在多大程度上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对于这些问题,应当考虑的是:   第一,合理安排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教学内容。理论课程涉及到有案例的,可安排进行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是锻炼学生理论结合实践的能力的一种非常理想的方式。除此之外还可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从课程内容角度出发组织学生进行讨论,这除了能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外,还能增强学生归纳和分析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二,增设实践性课程。对于理论课程中的诉讼法课程,一般都会安排模拟审判内容,但因为课时量限制,模拟审判的开展并不是很充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1]。考虑到模拟审判对于法学教育的重要性*,宜将《模拟审判》单独设置为一门课程。另外,《证据调查》、《调解技能》等也有必要单独开课。   第三,慎谈“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常见有这样时髦、流行且貌似真理在握的批评,说高校法学教学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这种批评(权且称这种批评论调为“脱节论”)是有其现实意义的,其所指问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需要高校法学院系及教师们采取措施缩小教学内容上存在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但也不宜夸大这种批评,因为就“脱节论”而言,至少存在以下几个值得商榷之处:其一,理论没有学好,造成不会实践。这一情形其实不能归咎于高校教育,而只能怪罪于其个人;其二,从发展后劲来看,在高校把理论学好了,在实践中再学习实践技能,其发展后劲往往大得多,反之,则要少得多;其三,高校不是职业培训机构,其没必要也没可能承担职业培训技能的重任。   因而理论与实践必然会存在有一定程度的脱节;其四,为什么这种论调在目前会有愈演愈烈的趋势?30年前法学教育刚恢复时,高校中甚少像如今这样开展实践教学,但为何那时受到的“脱节论”批评远少于现在?那时培养出来的人现今有相当一部分都在实践部门工作且出任要职,我们能说他们实践能力差吗?显然不能这么说。其五,是否所有理论都要与实践相结合才能体现理论的价值?世界上有很多大师的理论,看起来与实践并没有很直接的关系,但仍然受到很多人的顶礼膜拜。这说明理论并不是一定要与实践相结合才能体现其价值。因此,我们虽然要注意教学内容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但没必要特别刻意强调这一点,实际上这种完全的结合也没有可能,因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二者之间明显存在异质性:法学教育强调做人,法律职业侧重做事;法学教育强调广博,法律职业侧重精专;法学教育强调先验,法律职业侧重经验[2]。   二关于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   高校学生社团是由在校大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在高校管理部门的许可下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相关活动的学生组织。法律援助社团就属于高校学生社团之一。而法律诊所在高校是以课程方式开设的,这门课程的特点主要有:学生面临的问题情境等同于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学生必须亲身处理这些问题;学生必须与他人互动以尝试认识和解决问题;学生的表现将经受深入、挑剔的评论[3]。从实际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法学院校组建了学生法律援助社团,也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供学生选修。法律援助社团会对外开展一些法律援助方面的活动,法律诊所也对外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但在学生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的关系方面,似乎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位,也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譬如说,如何合理安排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二者的法律援助活动以避免发生冲突?法律诊所的学员是否有必要从法律援助社团的社员中选拔?法律援助社团的活动应如何适当安排以提高社员的实践能力?等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考虑的做法有:   第一,法律援助社团对所有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开放,所有学生办理一定手续后均可成为法律援助社团的社员,参加法律援助社团组织的活动。这样社员们过一段时间后就能积累一些法律实践方面的经验。法律诊所的学员只能从法律援助社团的社员中选拔,以保证录取学员有一定实践经验,从而有能力参加更高层次的法律诊所训练。   第二,法律援助社团接受一些简单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询,较复杂的交给法律诊所学员处理。接受咨询时定期指派教师共同参与,由教师示范,事后作讲解。法律诊所的学员可以出庭案件,但法律援助社的社员不可以。   第三,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可共同举办一些法律宣传活动。对一些法律宣传活动,如宣传新颁布的法律、向社区居民宣传禁毒法律知识、法律下乡活动等,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可共同举办。法律援助社团与法律诊所共同举办法律宣传活动至少可以产生以下几种效果:一是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宣传的人多因而宣传的面会宽一些;二是能够加强法律援助社团社员与法律诊所学员之间的团结,因为共同参加活动有利于提高团结力;三是可以发挥“传、帮、带”作用,在经验相对较少的法律援助社团社员遇到不能或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时,经验较多一些的法律诊所学员能够及时帮助其释疑解惑。#p#分页标题#e#   三关于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非常重要,因为它不仅能够检测学生在校学习的效果,而且能够帮助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还能够协助学生了解社会。况且毕业实习已作为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一个必修环节,这本身就已说明了毕业实习的重要性。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毕业实习还是涌出了许多问题。且不论不同高校的做法不统一,如有些高校采取集中实习的方式,有些高校采取分散实习的方式。不管是集中实习还是分散实习,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第一,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两张皮”,没有有机结合。毕业实习时几乎不考虑毕业论文的问题,即使考虑也很盲目,更不用说为毕业论文的写作积极收集素材等;第二,毕业实习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等有一定冲突,相互产生影响。   相当一部分学生不能正确对待二者的关系,因而出现问题,如有些学生宁愿花较多精力在考试方面而对毕业实习抱应付态度,另有些学生则因毕业实习耽误而在参加这三类考试时未能取得较好的成绩;第三,学生毕业实习主要是为实习单位充当“临时工”,业务锻炼很少。实习单位在实习学生到来时,主要安排端茶倒水跑腿、打印复印、整理装订案卷、参与案件评查等其他工作,学生真正进行业务实习的机会很少;第四,学生做的毕业实习材料未能充分利用。很多高校规定,学生在进行毕业实习时,应当同时做一些毕业实习材料,如撰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复印实习单位案卷等。但这些毕业实习材料在做完后,除了在毕业实习考核时有人检查了一下之外,就似乎再也没有人去关注了;也没有分门别类归档以便供人查阅,而是随便堆放,即使有老师有心去查阅以便积累研究素材,也没有可供方便查阅的途径。简单一句话,就是学生做的毕业实习材料未能充分利用。   笔者认为,要解决好上述问题,至少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以集中实习为主,适当允许分散实习。分散实习的最大问题是很难有一种有效的考核方式,毕业实习的质量难以保证。为保证毕业实习的实习质量,毕业实习还是宜以集中实习为主,指派带队老师全程督促。但为缓解学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等考试的压力和尽量避免其与毕业实习的冲突,可考虑分批实习或允许参加各类考试的学生分散实习。分批实习仍然属于集中实习,按集中实习有关要求进行。对分散实习,学院可不负责为其联系,也不指派带队老师,学生实习过程由实习单位监控。分散实习的实习单位只能是学院的实习基地,不能找其他单位,以保证分散实习的实习质量。   第二,以到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实习为主,适当允许到其他单位法务部门实习。地方综合性高校法学本科专业要培养的人才不仅仅是高素质法律理论人才和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选择这种发展方向的学生应当到法院和检察院实习,还需要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社会管理人才。因此,扩大毕业实习单位的类型,如扩展至新闻媒体、企业等单位,而不使其局限于法院和检察院,是有其必要性的。学生可依其兴趣及其将来可能发展方向选择去这些单位实习。   第三,以业务实习为主,适当兼顾其他工作实习。各实习生来进行实习,最重要的就是学习。实习过程中所进行的学习与在学校课堂上所进行的学习是不一样的:前者需要适当地关注法律以外但与法律密切相关的问题,而后者可能较多关注法律本身的问题。这二者的结合可以达到耶鲁大学法学院原院长斯温(ThomasW.Swan)曾经指出的效果:“如果法学院的毕业生要想得到充分的训练以扮演法官、立法者和律师的角色,法律学习就不仅要像一门科学和一种人文学习,而且需要更多地关注许多法律-政治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反映着我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空前快速发展。”[4]但不管怎样,实习过程中所进行的学习与在学校课堂上所进行的学习的相同点都是学习。不能本末倒置,关注了学习以外的其他问题而把学习问题给耽搁了。实习时要注意关注司法实践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物事、具体有哪些程序方面和其他方面的要求,司法实践与所学理论究竟是否有差距、有什么样的差距、这种差距能否缩短甚或减至于无、怎样缩短,司法实践受哪些法律以外的问题的影响、是如何影响的、具体有怎样的影响,等等。实习导师往往都有自己的份内工作要做,不可能有太多时间盯着实习生进行指导,因此实习生要主动些,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可以主动去问以求得解答。实习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实习点各种条件进行学习,如多旁听庭审、多阅读案卷等。多听多看是有好处的。在实习过程中可能会遇上导师要求做复印、装订案卷等事情的情况,不要倚重自己本科生的架子,因为这些事情看起来简单而不愿去做。切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   讲一个事情可能会让实习生对此有所启发:曾听一位法官反映说实习生连公章都不会盖———盖不正。复印、装订案卷等只是看起来简单,其实在善学习的人看来,这里面可是蕴藏着很深的学问,因为在复印、装订案卷等的过程中,可以把相关材料上的内容看一遍(即使时间紧急也可以粗略地用眼扫一遍),看材料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实习单位既然有整理装订案卷等其他工作的要求,说明整理装订案卷等其他工作就是实习单位工作的一部分,那对这一部分工作进行实习也是有其合理性的。但出于学生业务实习提高业务技能的需要,可以适当要求实习单位必须保证实习学生有业务实习的机会,这种要求应当是硬性的,不能因其他事情而削弱。   第四,将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结合起来。要求学生在进行毕业实习之前,就明确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学院按其选题方向为其配备相同或相近学科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毕业实习时如何收集写作素材为毕业论文写作做准备,并帮助其明确具体写作题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相关案例,并尽可能地与实习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以了解实践当中相关制度的运作状况、产生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方案等。这样,学生的毕业论文写起来才能真正做到“有血有肉”,写出自己的观点并运用实践中收集的素材进行论证,一般都不可能去抄袭。在将来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对学生毕业论文要求进行改革,即不以理论性学术论文为主,而以案例分析报告为主。#p#分页标题#e#   第五,充分利用学生做的毕业实习材料。在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时,让学生做毕业实习材料,这个方法非常好。   据笔者作毕业实习带队老师时对毕业实习材料的检查来看,虽然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仅是为应付检查而做,但有些学生还是做得很认真的,还有些学生虽然开始做时是抱着应付的态度但后来却越做越认真。这些做得认真的毕业实习材料,既记载了学生的实习情况如实习内容、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情况等,又反映了学生实习时的心路历程,还能看出学生对实习的建议等,很显然都是非常有价值的,是不可多得的研究素材。因此,让学生毕业实习时做毕业实习材料这个方法应当继续保持,并且在学生做完后派其他学生在专业老师指导下分门别类归纳整理,交存资料室,开放给师生研究学习,以使学生做的毕业实习材料能得到充分利用,发挥其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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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刊论文学术不端现象及其危害

一般来说期刊编辑在工作实践中能发现一些学术论文不端的现象,如:①正在编校的论文好眼熟,好像在哪里见过;②审稿专家反映某篇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已发表;③编辑在处理论文中的问题与作者沟通时,作者支支吾吾不能解答;④作者要求撤稿的理由不充分。对于第①种情况,作者引用了他人或自己已的研究方法、图、表、数据和文字表述,但未在正文中索引相应的参考文献,误导编辑将其文中的研究成果视为本文的成果。对于第②种情况,如果编辑给专家送审的论文核心内容正好是专家研究过的或者非常熟悉的内容,论文中若有学术不端行为,很容易被专家发现并反馈到编辑部。对于第③种情况,当编辑在编校论文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往往会与第一作者联系,第一作者对论文的贡献最大,对论文内容应该是了如指掌,不应该存在对论文的疑问解答不了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那有可能是作者署名顺序不当,作者署名的顺序不能体现对论文贡献的大小,这对论文贡献大的作者来说,有失公平;更有甚者,将对论文作出贡献最大的作者排除在作者署名之外。对于第④种情况,在论文处理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出现论文撤稿的现象,更使编辑为难的是有的论文快要印刷出版了,作者提出要撤稿,一般来说,一篇论文从投稿到出版至少要经历初筛、初审、外审、主编终审、编辑、三次校对、一次质检和一次审读8个环节,至少饱含了收稿编辑、编辑部主任、送外审编辑、审稿专家、主编、三次校对的人员共8人的辛勤劳动;这对于期刊社来说,不管是从情感上,还是从人力物理财力方面都是很大的损失。由于编辑能力的局限性,对于有些学术不端行为还是难以鉴别,例如篡改和伪造数据、买卖和论文、一稿多投、不当基金项目署名等。篡改和伪造数据属于伪科学范畴,无疑会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甚至造成医疗事故或工程事故。买卖和论文的学术水平可能比较高,但扰乱了人才评价机制,误导将庸才评价为人才,将其放置更高水平的工作岗位,导致其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工作中经常错误百出,从而影响我国的科研和教育事业。一稿多投表现为同一篇大部分核心内容相同的在不同的期刊上,这造成了期刊资源极大的浪费。不当基金项目署名引起了科学基金学术不端,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近年来科学基金学术不端案件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给科学基金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归纳起来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研究成果;②篡改、伪造数据,提供虚假学术信息;③不当作者署名;④不当作者机构署名;⑤不当基金项目署名;⑥买卖、论文;⑦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这些现象带来的学术影响和后果极其恶劣,我们有必要对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进行深入的分析。

2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成因分析

下面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逐个分析其产生的原因。1)的篇数,的期刊必须是核心期刊或被SCI、EI收录的期刊是高校学生毕业和科研人员项目结题的考核指标。学业压力和工作压力往往使得高校学生和科研工作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撰写论文,但又想完成这一考核指标。这时,他们首当其冲想到的就是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的研究成果;为了掩盖这种不轨的学术行为,防止不端学术检测系统的检测,他们不会将引用的研究成果以参考文献标注,而是对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篡改,变成自己论文中的内容。同行专家在评审论文时发现了学术不端行为,但考虑到作者写一篇论文不容易,只是给编辑打电话口头说一说而已,而在审稿意见上委婉地写一些论文中存在缺陷的问题;如果编辑在处理稿件时不考虑其学术不端的问题,很有可能会发表一篇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论文。2)对于那些研究成果还不是很成熟的作者,他们具备一定的撰写论文的基础,但运用原始数据和图表得出的成果不足以达到的水平,或者与作者想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在学术道德意识缺失的情况下,他们很可能会篡改、伪造数据、修改图表,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得出所谓的理想的研究结论。3)引起不当作者署名的原因有多种情况:①作者甲时署乙和丙的名字,考虑的是乙和丙跟自己的关系不错或者其他方面有求于他们或者希望乙和丙下次时能署上自己的名字;因为作者甲上次时署了乙和丙的名字,乙和丙时为了还人情,也将甲的名字署上;②作者在时署上并未对论文作实质性贡献的权威学者的名字,希望能提高本人的学术声誉,并尽快通过期刊社的审稿;③因研究团队中某一个人毕业、评职称或项目结题的需要,署名在第1位的并不是真正对论文贡献最大的;④研究团队人员给工程项目单位人员论文等等。4)引起不当作者机构署名的原因相对简单些,一种情况是因为作者工作调动的原因,作者将原来单位的研究成果带到了新的单位,在时,往往会将新单位作为第1单位署名,原来单位的署名在新单位之后,还有的甚至没有原来单位的署名;另外一种情况是研究团队人员给工程项目单位人员论文,势必也会导致不当作者机构署名的现象。5)为了满足基金项目结题对的要求,如果基金项目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未发表相关论文,就很有可能将基金项目名称加入同事即将发表的论文中;而基金项目论文比例又是期刊的评价指标,期刊社也很乐意接受在论文中加基金项目名称。6)买卖、论文是期刊论文学术不端现象中最卑劣的行为。高校显眼的墙壁上到处可见买卖、论文的联系信息。买卖、论文已经变成了一种商业行为,这种不良风气和行为助长了论文学术不端现象的蔓延,严重毁坏了期刊是“学术圣地”的形象,尤其是对还未走出校门的学生留下的这种不良印象,将会使他们将来的学术生涯后患无穷。据了解,目前不仅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毕业需要,对于少数学科成绩未达标的本科生毕业的条件居然是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试想想一个本科生在大学期间学习的绝大部分是基础理论性知识,尚未涉及工程实践和科研的内容,何况还是一位学业成绩不出色的本科生,要求他撰写一篇能达到发表水平的论文,谈何容易,他们不得不花钱找论文机构买论文或者请人。7)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的现象主要是由于期刊周期太长不能满足作者要求引起的。对于学术期刊来说,一篇论文从投稿到发表一般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最快也至少半年左右;而有些作者一投稿就急于发表,他们不清楚哪个期刊社处理稿件的速度快,抱着哪个期刊社处理稿件的速度快就发哪个期刊的想法,同一篇论文投往了好几个期刊社;有时会出现同一篇论文同时被几个期刊社录用的情况,有的作者会选择在一个期刊上发表,从其他期刊社撤稿,而有的作者稍作修改,同时发表在了几个期刊上。综上所述,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成因是考核指标的压力、学术道德意识的缺失、评议专家的态度、研究程度的局限性、人情的影响、权威学者名誉的滥用、急功近利的心态、期刊周期过长。针对这些成因,下面研究与探讨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防治措施。

3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防治

3.1关于客观因素引起的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防治

考核指标的压力、学术周期太长这些影响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因素属于客观因素,不受作者主观意识的控制。学术论文需要同行评议,考察论文研究内容是否具有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成果是否具有应用价值或者是否能为未来的科学研究提供理论上的或技术上的支撑;只有通过了同行评议的论文才能得以公开发表。因此,将作为高校研究生和博士生毕业,以及科研单位项目结题的考核指标之一,是科学合理的;但本科生阶段绝大部分是理论基础的学习,尚未开展科学研究,写出来的学术论文一般不能通过同行评议,建议不要将作为本科生毕业的考核指标。近十年来尽管各期刊社为了缩短周期,纷纷将季刊改为了双月刊,将双月刊改为了月刊,但的数量迅猛增加,以致于平均每期的篇数比十年前平均每期的篇数翻了好几番。等待发表的论文增多导致周期过长的问题仍未解决。而有些作者论文一投稿,就希望尽快发表。2015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网络版定名为《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以网络期刊方式正式出版。《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的每篇论文均标注国际DOI号,均被认为是正式出版,其论文作者可以从“中国知网”下载或打印“网络首发”证书,提交给人事、科研管理等单位作为论文正式发表的依据。因此,期刊社可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签署《CAJ-N网络首发学术期刊合作出版协议》,论文一旦通过同行评议被录用就立马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上正式发表,这样大大缩短了的周期,既可解决作者急于的问题,又可避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的现象。

3.2关于主观因素引起的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防治

学术道德的缺失、评议专家的态度、研究程度的局限性、人情的影响、权威学者名誉的滥用、急功近利的心态这些影响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因素属于主观因素,是意识形态的范畴。为防治主观因素引起的期刊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一方面高校和科研单位要注重思想上的教育和熏陶,利用单位网站宣传学术不端行为的恶劣影响,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加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制定或执行具体的措施,预防和惩治学术腐败行为,守住科研底线。

3.2.1建立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制

2016年9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正式《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该《办法》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教育与预防、受理与调查、认定与处理、复核与监督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对于轻微的学术示范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什么情况属于轻微的学术失范,什么情况属于学术不端,往往以论文复制比来衡量。对于不同专业的论文或同一专业不同性质的论文会有不同的界定标准。对于管理类的软科学论文和综述性论文来说,界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复制比会相对要高些。尽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的形式了该《办法》,但高校学术腐败现象还是屡禁不止,因此教育部还要针对该《办法》加强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管力度。科研机构和其他单位也可参照该《办法》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建立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制[4]。对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进行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了取消申请资格;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警告、记过以及降低岗位等级等。编辑在防治学术不端行为方面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例如送审的专家不熟悉论文所属的专业领域,在与作者的交流中发现买卖、论文的现象不及时制止,面对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的现象不给作者提出批评和警告等等,也是工作失职的表现。期刊社应将这行制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纳入考核编辑的指标。

3.2.2利用学术不端平台的检测功能

对于期刊编辑来说,发现学术不端论文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利用学术不端平台的检测功能。一般来说,期刊论文初筛时,期刊社会有专人负责利用学术不端检测软件对论文进行复制比的初检,对于复制比达到一定比例的论文进行退稿处理,对于复制比低于一定比例的论文进入初审或外审流程。其实通过学术不端检测软件检查的复制比还不能完全反映论文抄袭的实际情况,作者有可能抄袭了文献的内容,但通过修改抄袭内容的文字表达和逻辑顺序,让软件无法检测。编辑在利用学术不端平台对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时,要结合自身对学科领域研究的了解,不断提高对论文学术水平的甄别能力。文献[5]分析了论文在复制比初检后还会发生学术不端的种种原因,如:①同一作者在同一时间段将同一专题成果拆分发表;②同一时间段出现多篇不同作者排序的论文,这些论文具有学术继承性,研究数据和结论容易出现内容复制;③一稿多投,重复发表;④稿件修改过程中出现学术不端等等。因此,很有必要在论文刊发前利用学术不端平台对论文的复制比进行复检,对复检出有学术不端的论文进行撤稿。

3.2.3制定期刊界防治学术不端的惩治办法

期刊论文学术不端现象愈演愈烈,这与各期刊社没有形成合力制定强有力的防治学术不端的惩治办法有很大的关系。目前期刊社对处理学术不端论文的常规方法有:退稿、撤稿、说服教育、温馨提示等。例如《长江科学院院报》在投稿须知中约定本刊严禁一稿多投、重复内容多次投稿、不同文种重复投稿,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稿件将按退稿处理,并将通知作者单位及相关领域有关期刊,作者本人的稿件今后将不被录用;在作者修改编辑稿时提醒注意避免文字重复率过高以及一稿多投的现象,如期刊社发现有此现象将对论文进行撤稿处理,以免影响学术声誉。目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治仅限于本期刊社,对缺失学术道德的作者来说还不够有威慑力,建议各专业领域期刊界建立惩治学术不端的公共平台,公布学术不端作者姓名和单位。

3.2.4完善法律治理学术不端的体系

当道德诚信、部门规章制度、学术不端检测工具不能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时,必须及时完善法律治理学术不端的体系。目前,在规制学术不端行为方面属于法律层面的文件不多,主要有:2003年国务院通过的《国家科学技术条例》;2006年科学技术部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而前文提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制度,立法层级不高,且有很多倡导性的条款或规定,法律效力不高[6]。在规制学术不端行为方面,不同法律文件和不同规章制度对学术不端的认定和惩处办法和力度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废除旧的法律文件和规章制度,在国家层面,以已经制定的法律文件和规章制度为基础,征集各部门和期刊社的意见,统一立法,构建和完善多元化治理学术不端的法律体系。

法律本科论文范文6

关键词:法学本科生;科研能力;鉴定式案例教学

随着近年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人才数量呈大幅增长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公布的数据,法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在2000年至2015年间,从19806人增长为131285人。在法学人才数量增长的同时,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是否同步增长呢?目前,高校和实务界对法学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普遍反映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学生科研能力不足,应用能力差,实践能力弱。为加强本科生培养质量,把好学生质量关,教育部于2018年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其中规定了法学类专业人才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其中包括四项专业能力,即学习能力、应用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那么,在四项能力的培养中,应当以何者为“中心”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呢?本文认为,法学本科生培养质量的提升,应当是知识与能力的同步提高,而将科研能力作为学生培养质量的核心,有助于全面提高法学本科生的专业能力。

一、以科研能力为核心提高法学本科生培养质量

何谓“科研能力”?国外学者对科研能力的界定,采用广义的观点。英国学者克里斯蒂娜•休斯、马尔克姆•泰特对“研究”所做的定义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研究,需要的很多技巧都是普通的、日常的技巧,包括提出问题、倾听、做记录和思考的能力;研究并不是由超然的科学家进行的完全客观的活动,它是一种社会活动,受到研究者本人持有的动机和价值观念的强烈影响。美国学者布鲁姆对学习的认知过程的分类,除知识外,还包括对知识的理解、适用、分析、归纳与评价。理解是指该人知道或被告知的是什么,也可以使用被告知的材料或概念,虽然不一定能将该概念或材料与其他东西联系起来或完全了解它。例如,对《合同法》某一条文,能举例说明其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适用是指将某一抽象的规则应用于特定或具体的情况。例如,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学生能找出适用的规则,然后将它适用于有关事实,得出结果。分析是指将某一个概念或事实分解成简单的组成部分,找出这些部分的属性和关系。例如,民事法律关系可分解为主体、客体及内容三个部分,三个部分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归纳是指将不同成分或部分放在一起形成一体。评价是指关于材料及方法对某些目的的价值判断。从两国学者的观点可得出以下几点:第一,科研能力就是一种认知能力或者智力能力。第二,在这种广义的科研能力概念下,学习能力、应用能力都属于科研能力的组成部分。我国学者通常对科研能力采用狭义的定义,普遍认为,科研能力主要包括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获取信息和收集资料的能力、对研究对象及其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与思考的能力、运用创造性思维提出新思想、新方法和新结果的能力,以及对科研活动的过程与结果进行表达的能力。我国学者将科研能力界定为较高级的认知能力。显然,新国标中的“科研能力”也在此意义上使用。本文认为,广义的科研能力即智力能力。学习的认知过程中各项能力是不可分割的,新国标中所区分的“学习能力”“应用能力”“科研能力”,实际上都是智力能力的组成部分。本文在不同语境下使用“科研能力”,但就文章的主旨而言,采用的是广义的科研能力。只有真正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才能解决学生培养质量问题。就高校法学专业而言,毕业论文一直是衡量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但高校法学院普遍反映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质量差,学生只会陈述法条和他人观点,有的学生甚至连他人观点都未理解,只是复制粘贴、囫囵吞枣。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学生并未掌握科研方法的知识和缺乏写作技能的训练,但究其本质原因是高校在理念上认为“科研能力”只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目标,而非本科生培养的主要任务。在此理念之下,很多学校并未在本科阶段开设法学方法论课程;有的虽然开设,也未结合学生进行法学研究活动的需要。就学生写作技能的训练,有的学校虽然有学年论文实践环节,但也流于形式,学生并未通过学年论文的写作获得法学思维能力的训练。举例而言,法学研究重要的研究方法之一为法律解释方法,而多数法学院校并未系统传授这一研究方法并训练学生掌握这种方法。实务界对学生培养质量的质疑主要是反映学生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不足。实务界认为学生只学习了理论,而未掌握应用能力。事实上,法科学生并未掌握的是“理论知识”而非“应用能力”,也就是说,学生在学习能力方面存在问题,未能真正获得和更新理论知识。例如,从事实务的毕业生咨询的民事疑难案件,有的案件属于法律存在漏洞,需要补充;有的属于法条更新而并未了解新的法条背后的理论。多数情形,不是应用能力的问题,而是理论知识的问题。至于所谓“实践能力的不足”,不应当归因于法学院的教学。因为这种能力的培养不是法学院教学的“核心”。何美欢教授对此有很好的论述。她认为,实务技能(即可认为是实践能力)的核心是处理业务中的人际关系,尤其表现为对待客户的“临床态度”或办公室管理技能。这种能力的培养不是通过法学院的教学活动,往往通过实习等实践环节来锻炼。

二、法学鉴定式案例教学是提高学生科研能力的重要教学方式

所谓鉴定式(Gutachtenstil)案例教学法,是指德国高校法学院在教学过程中广泛采用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采用该方法分析案例时,要遵循逻辑三段论的规则,先假设所有可能的情形,再分别进行分析论证,最后得出结论。该种教学法适用于民法、刑法和公法等各部门法。在德国,通常在一、二年级开设案例练习课适用这种教学法。这种课程往往进行小班授课,授课人数通常为每班15~20人。民法的案例教学,通常称为“请求权基础的方法”。典型的案例题的出题模式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寻找依据的法律规范是“找法”的过程。而相应的支持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即为请求权规范基础,简称请求权基础。请求权基础方法在适用时,有一定的检查顺序,须按照合同请求权、类合同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物权关系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他请求权的顺序依次检索。而在检查每一个请求权基础是否成立时,又必须严格按照请求权是否产生、是否消灭、是否可行使三个步骤来进行。刑法鉴定式案例教学则以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这三个阶层为分析框架,行政法鉴定式案例教学则存在着违法性审查和请求权基础两种模式。源自德国的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在日本、中国台湾被广泛传播,并产生持久的影响,主要在于其有利于法律人能力的培养。第一,有助于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及其适用能力。鉴定式案例教学法以具体案例为研习对象,需要学生从法律条文出发解答案例。在此过程中,学生不能仅以法学概念、理论为出发点回答,需要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同时加深对法条中所涉及的概念、制度、理论的理解,才能真正理解法条。在此基础上,学生查阅法条,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可增加其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和适用能力。第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归纳及评价能力。鉴定式案例教学法需遵循逻辑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分析模式。在法学逻辑三段论中,法条是大前提,具体案件的事实是小前提,将事实适用于法条,才能得出结论。而在此过程中,学生分析归纳法条、事实的能力以及理论观点、学说的能力将不断提高。同时在适用法条的过程中,对现有法律规定的价值取向、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是否合理,也会形成自己独有的评价与判断,学生的评价能力会逐步提升。第三,有助于提高学生主动收集、检索资料的能力。学生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法律规定有漏洞,而理论、学说有分歧,这会促使学生主动收集、检索国内外资料,以求证理论、学说的合理性。收集、检索资料的能力在此过程中的提高不亚于或者说比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提高更快,因为有了问题意识的主动收集和检索更有效率。第四,有助于促使学生养成独立思考与交流的能力。学生在“找法”的过程中,需要解决法律适用的“大前提”,若找到法律,可能要进行法律解释;若找不到法律,可能要进行漏洞补充或价值补充。在此过程中,学生个体进行的是独立的“法律思维之旅”。而为了更好地解释法律,学生可能要比较对法律不同的解释理论、学说及判决,在此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思考、评析文献中提到的观点,与其中的观点交锋。在案例研习中,通常以小组进行,学生在与其他同学的交流中,他需要倾听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也可能要说服他人,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与书面表达能力也能够得到提高。

三、法学鉴定式案例教学在我国的发展

目前,国内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已初具规模,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以不同方式开展鉴定式案例教学法的高校主要有: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这些高校开展的鉴定式案例教学法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为在法学培养方案中设置案例课程,面向本校法学专业学生开展,例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另一种模式为通过暑期夏令营的形式,面向全国高校学生开展,例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以下介绍的内容主要来自2019年5月24日至2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研讨会相关学者的经验分享。北京大学的葛云松、车浩、刘哲玮分别开设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案例教学课程。葛云松老师的案例教学分为初阶训练与高阶训练。初阶训练在理论课程中完成,高阶训练则通过高年级开设的案例课程完成。初阶训练主要是在有限教学时间内,控制学生依据材料处理案件的能力。具体方法是给学生两个法条,与个案材料结合,让学生给出分析结论。这种训练方法通过随堂检测来完成。华东政法大学姚明斌老师在2012年开始开设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课。大二开设民法初阶课程,课程为单周上课;大三开设民法高阶课程。平时作业有七至八次,占考核成绩的70%,期末考查占30%。该课程的授课师资要求是在德国学习过鉴定式案例教学法或者独立完成过解题报告。学生反映通过这种学习方式,主干课的知识学活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主要特色是开展鉴定式案例教学法的暑期夏令营。该夏令营在2017年、2018年均取得良好的效果,并于2019年8月2日至15日再次开设。授课分为中国民法案例分析、中国刑法案例分析、中国公法案例分析。授课形式为每天上午由任课教师授课,下午由学员分组讨论次日讲解的案例,并制作个人案例分析报告,每个学员均需提交个人作业,每组选出最优的一份作业并附讨论记录,当晚按组汇总提交。任课教师次日上午对作业进行评讲,下午进行答疑。教学团队由张家勇、夏吴晗、季红明、陈大创、王复春、查云飞、曾韬、黄泽敏、刘征峰组成,师资队伍全部具有留德或海外留学背景。在“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研讨会上与会学者对“鉴定式案例教学”的重要意义基本达成了共识,会后不久,北京大学于2019年9月4日至5日举办“首届全国法学教育师资研修班———民法教学方法:基础课与案例课”。此次师资培训不同于以往的一个特色是关于案例课的教学展示与培训,而该案例研习课也将主要展示德国的鉴定式案例教学法。从上文的典型院校开展法学鉴定式案例教学的形势来看,未来这种案例教学法会日益受到重视,并逐渐被引入我国其他高校。但是,目前在国内法学院校开展鉴定式案例教学还存在诸多障碍。其一,“法律思维能力”定位不准确。从法学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来看,“法学类专业的思维方法”只是作为“素质”要求被提到,而在法学专业能力中并未明确规定“法律思维能力”。纲举则目张,如果在国家标准中“法律思维能力”未被作为一项能力来对待,那么在法学教学中这种能力的训练被忽视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有必要在“国家标准”的能力要求中明确将“法律思维能力”作为法学本科生专业技能之一。其二,案例教学未被设定为“课程”。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必须依据国家标准提出的“法律思维能力”这一培养目标,合理设置案例课程。鉴定式案例教学法以一定的理论课为基础,所以不宜开设过早。在培养方案中可设置在大二或大三的课程中。同时,民法、刑法、公法都应当开设相应的鉴定式案例教学课程。但由于对“法律思维能力”训练认识不足,许多学校并未开设案例教学课程。其三,师资队伍培养不足。德国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引自德国,本国培养的高校法学教师基本未接受这样的能力训练。虽然目前国内一流法学院校已有留德师资的引进,也有个别高校培养出经过案例教学法技能训练的毕业生,但全国能胜任这种教学的师资队伍的培养仍需假以时日。其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理念有待变革。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有大量案例考查,但无论客观题还是主观题,从命题目的、命题方式均未依循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原理,仍然存在大量对法条知识点的记忆考查。如果不能改变司法考试的案例考查方式,那么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在全国的推广仍将受到很大的影响。此外,鉴定式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择、教材的编写都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探索。但是,毋庸质疑,鉴定式案例教学法已开始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生根、开花和结果。

参考文献:

[1]何美欢.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J].清华法学,2006,(9).

[2]夏昊晗.鉴定式案例研习:德国法学教育皇冠上的明珠[J].人民法治,2018,(18).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英]克里斯蒂娜•休斯,马尔克姆•泰特.怎样做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法律本科论文范文7

关键词:创新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产权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创新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创新人才不仅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及科研能力,更需要具备创新意识、创新精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应紧密围绕创新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增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学术道德教育、知识产权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学术价值观,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近年来,本科生论文抄袭,硕士研究生学术不端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知识产权教育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理工科大学生通过学术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形成健全人格。求真、诚实、理性、创新学术价值观,是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出现的关键因素。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能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激发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知识产权本质属性在于它的创造性,知识产权的创造性、新颖性及实用性是知识产权获得授权、保护的结果。创设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就是鼓励创新,惩治模仿、抄袭。通过知识产权教育,树立知识产权、诚实守信意识,进而激发创新创业意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原有课程计划中加大学术道德教育、知识产权教育内容,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课程体系对实现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极为重要。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既要充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及专业课教师的作用,还应当发挥党团组织、行政部门等各方面育人作用形成协同育人机制

目前,学术道德素质培养还未得到党团组织、行政部门重视,学位管理制度不具特色、学术规范实施细则缺乏,部分教师对自身的学术道德要求不严格,这些因素影响着学生的诚信行为。学校党团组织及相关部门对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培养没有得到重视,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开展得不到位,没有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漠。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忽视了对大学生应有的学术道德素质培养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缺乏对本科生及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的课程,没有开展切合本科生及研究生学习、生活实际的学术思想道德教育,忽视了学生应有的学术道德素质培养。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层出不穷:如,抄袭、剽窃行为在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撰写论文过程中最为常见,既有通过互联网雇人为自己论文的,也有将自己同篇文章略改题目后投给两家期刊并发表的学术不端行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学术道德教育上缺少系统授课教材,诚信道德教育在教学上缺乏针对性、实效性。专业课教育还未能挖掘课程思政对学生学术思想品德教育的潜力功能,导致专业教育与品德培养完全失衡,本科生、研究生学术诚信意识淡漠,学术失范行为愈发严重。

(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忽视了对大学生应有的知识产权教育

部分理工院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几乎没有知识产权方面教学内容,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只涉及依法治国、宪法、法律思维等内容讲授,而且学时极少,达不到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知识产权内容根本没有,更谈不上学生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培养。大多数理工院校是通过专业课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如法学、经济学等专业,这样的课程设置无法培养理工科学生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普及。针对非法学、经济学专业学生,有些理工院校通过开设知识产权通识课程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多采取任选课形式,而不是必修课形式,没有引起学生重视,学生选课只是混学分,选课积极性不高。开设知识产权通识课程的院校,授课教师只是通过法学教师授课,授课内容仅就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讲解,况且选修课学时少,有关知识产权实务技能内容缺乏,文献检索内容、企业信息内容无法涉及,与自然科学技术教育脱节,无法实现对大学生创新意识、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培养。

三、以创新人才培养推动理工院校思政教育改革的对策

(一)构建高校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

树立“三全育人”理念,构建高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教育机制,营造和谐、充满正能量的学习生长环境。高校团组织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管理,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健全对大学生诚信行为的评价体系。高校其它部门要加强校风建设、学术文明建设、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把诚信教育与这些文化建设相结合,形成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协同育人机制,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力,引领大学生树立正确学术价值观,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满足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加强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培养

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包括知识价值意识、创新意识、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是保护知识、鼓励创新,惩治模仿、抄袭。思想政治教育理应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计划中,针对本科生、研究生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通过对知识产权基本制度学习,培养学生知识价值意识。知识产权本质属性在于它的创新性,知识产权的创造性、新颖性及实用性是知识产权获得授权、保护的结果,保护知识产权,目的一方面在于激发人的创造力,另一方面促进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教育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形成。知识产权教育以知识产权通识必修课为主,还可结合其它课程进行,如在《形势与政策》课中以知识产权为专题,围绕最新的知识产权动态,了解知识产权在世界各国贸易、科技发展中的重要性,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还可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到其他专业的必修课程中,科学地设置课程结构,结合具体专业课程所涉及前沿科技内容,培养学生科技钻研创新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从各方面努力营造知识产权利用、管理及保护氛围。

(三)针对本科生、研究生开设知识产权必修课

提高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必经之路是开设知识产权必修课,必修课比选修课强制性更强,若开设选修课,学生积极性不高,选课人数少会导致课程停开,因此,针对本科生、研究生学科特点开设知识产权必修课。本科生知识产权课程应在学生学完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后,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开始学习时有针对性根据各专业需求开设《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概论》课程,可设为32学时。课程内容应根据各专业需求设定,如艺术专业、计算机技术专业应侧重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其它理工科专业应侧重专利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则。在法律规则学习基础上,加大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实务操作技能,通过实务学习熟悉知识产权利用(如,许可、转让实务),知识产权保护(如,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与仲裁经典案例)。硕士生学习阶段也应开设知识产权必修课,在本科生知识产权通识课基础上侧重提高学生对知识产权信息收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与利用技能,提高学生管理、运用知识产权能力。

(四)针对研究生开设学术道德教育必修课

法律本科论文范文8

关键词:行业;协同;毕业论文;工程实践;教学管理

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养工作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时间最长,持续时间跨越两个学期;其教学环节最多,要历经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审和毕业答辩等若干环节;其培养和考核的内容众多,既要强化学生的理论知识,又要锻炼学生的科研素养,还要提升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尤其是要符合行业需求的工程实践能力。因此,本科毕业论文是高等院校本科教育中最综合、最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既是对学生大学四年学习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考核和运用,又是对学生掌握的点知识、线知识和体知识的综合考量[1],最能衡量学生综合水平和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2]。基于提升毕业论文质量,强化对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适应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已是共识[3]。

一、行业协同的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管理体系对提升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必要性

毕业论文作为对本科生走向行业岗位的最后一个培养环节,具有承前(综合学生知识和能力体系)启后(对接行业需求)、开启职业生涯的作用。构建行业协同的毕业论文教学管理体系,是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行业推动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从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内涵建设的内生动力来看,教育部自2004年《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到2010年国家启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再到2016年我国正式加入《华盛顿协议》大力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直至现在推进“新工科”的研究与实践,我国一直在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的工程教育模式。贯穿上述政策链的核心关键之一,是要求高校重视行业需求,加强与行业融合,促进行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的过程。高校落实国家政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行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工作,都可通过毕业论文这一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环节来落实。从行业加大人力资源储备、促进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外部需求来看,随着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未来行业将更加需要实践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以气象行业对气象探测人才的需求为例:按照该行业的相关人才发展规划,至2020年我国将建立一支近1.5万人的综合气象探测(综合观测)人才队伍。气象探测技术是将大气科学和电子信息科学的理论知识同相关工程技术紧密结合,该行业要求其人才队伍必须在知识体系和实践能力方面具备复合型、应用型特征,而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在工程实践能力方面的需求,也可通过毕业论文这一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环节来承载。

二、构建行业协同的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管理体系面临的问题

1.学校与行业协同合作的框架不成熟。构建与行业协同的毕业论文教学管理体系,除了学校自我革新之外,行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是关键因素。相较于欧美一些国家从法律制度和政策利益等多个维度,对行业(企业)承担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做出的规定和引导,国内的行业(企业)并没有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法律义务和社会公义[4]。单纯地从经济利益方面考量,行业同学校协作开展毕业论文工作,并不能对其产生较好的直接收益,反而会增加额外负担。同时,在高校未同行业深度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下,学校大批量培养的人才对行业并不具有不可替代性,行业也并未因此获得自身急需人才,因而行业参与协作的动力不足。所以,如何找准切入点,与行业建立协作框架是问题之一[5]。2.高校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有局限。许多高校特别是地方普通高校在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中,对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重视不够。一方面,高校引进人才多强调高学历、高职称,许多引进来的教师本身并无行业实践经验;同时,高校的绩效考核制度大多重论文、轻实践,无法引导教师投入精力来增强工程实践能力,纵然有高校引进了“双师型”教师,久而久之,在上述大背景下,其个人发展重心慢慢也会与行业实践脱节。另一方面,因为高校对引进人才的诉求集中在学历、论文和纵向项目等方面,来自行业一线具有工程实践能力的人才与之不相适应,所以制约了行业人才向高校的流动[6]。现有师资队伍实践能力提高有限,外部行业的新鲜血液难以注入,成为制约高校教师队伍提升工程实践能力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在毕业论文工作中显得尤为突出。3.毕业论文研究对象不贴近行业生产实际。从来自某地方普通高校2018年本科毕业论文的一项调查中,采样分析了4522名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数据。调查表明:论文中明确研究对象来自行业(社会)实践的论文,占全部论文的21.36%;论文中明确是在行业(社会)实践中完成的论文,占全部论文的38.46%。这从侧面反映出,作为强化本科生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培养环节,毕业论文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与行业实际脱节。4.与行业协同的毕业论文教学管理工作欠缺高效的信息平台。许多高校和行业合作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推进乏力,既有上述的协作框架不成熟、行业缺乏动力等原因,也有操作层面上的缺乏管理平台和沟通渠道等原因。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既需要长时间(跨度两个学期),又需要面对多个主体(学校、行业、导师、学生等),还有多项重要指导和考核环节(开题、中期检查、评审、答辩等),其日常的指导、监督和沟通工作更是繁复。如果缺乏一套运转顺畅的协作机制以及高效的信息管理平台,很多工作开展起来都难以为继。这种管理不畅,也成为制约高校与行业协同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成效的问题之一。

三、与行业协同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管理,提升人才培养工程实践能力的途径

1.立足行业构建协作框架。高校在构建协作框架时,应优先选择直接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协作共建,而非面向单个企业寻求合作。一方面,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具有更加全局和广阔的发展视野、具备更加宏观的掌控和布局行业发展战略的能力,能使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更加精准地嵌入整个产业链中,这既避免与单个企业合作的局限性,也能提升毕业生在更加广阔的行业空间中的适应性和竞争力。另一方面,学校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达成框架性合作关系后,受益于其领导力和影响力,高校将更易于在行业内部署人才培养战略、更平滑地在具体项目中与业内企业对接,利于人才培养工作的落地实施。同时,立足行业的协作框架,整合行业力量,更易获得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支持及有利资源,对推动行业积极参与协作有显著作用。2.共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队伍。高校中工程实践能力强的教师不足的问题,在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中显现尤为突出,成为依托毕业论文工作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短板。因此,在毕业论文这一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关键环节,专门聘请一批来自行业的兼职指导教师,显得尤为重要。相较大部分校内指导教师,行业一线的兼职指导教师具有更直接的行业实践经验、更加敏锐地对行业前沿和发展趋势的观察能力以及更加符合行业实际需求的关键工程实践能力等,这些经验和能力都是希望通过毕业论文工作重点培养的,恰好也是许多长期在高校教学的指导教师所缺乏的。因此,学校在部署毕业论文工作时应该广泛地推行“双导师制”,即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和一名行业指导教师,二者协作共进,相辅相成。由于行业指导教师的兼职身份而无法全职投身学校教学,故为使双导师制能持续有效运转,应该对校内外指导教师的职责做出明确分工:校外指导教师主要负责训练学生了解行业技术前沿、熟悉行业生态、掌握关键知识和提升实践能力等;校内指导教师则更多关注学生构建理论结合实际的知识体系、掌握工程技术基础、遵循论文撰写规范、按时参加相关的教学和考核环节等。3.构建各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工程实践案例库。要使学生掌握能在行业“落地生根”的工程实践能力,其毕业论文的研究对象应来源于有实际价值的工程对象,并尽量在行业工程实践的大环境下完成论文的研究撰写工作。为此,应建立起基于实际工程的毕业论文研究选题工程案例库,规范和引导论文选题工作,切实体现毕业论文对提升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作用。建设案例库有多种渠道,一般采用如下几种:查阅和搜集与专业相关的工程案例资料,构建工程案例库;实际进入工程现场,获取现场第一手资料,构建工程案例库;选取与工程相关的科研项目,构建工程案例库;应用现代化网络功能,构建在线工程案例库;等等[7]。通过构建工程案例库,学生可以更早了解行业的发展方向、接触实际工程,高校和行业也可通过对案例库数据的长期跟踪,进一步归纳、提炼,借以掌握行业对人才需求的核心内涵。构建本科毕业论文工程案例库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遵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原则[8]。4.与行业协同建立“一平台、两协作、三通道”的高效信息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协作框架、建立行业指导教师库和构建行业工程案例库,理论上可以较好地保障毕业论文工作对工程实践能力的提升。然而,毕业论文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主体,教学内容众多,综合性的指导、培养和考核的环节繁杂,所以有效地建立协同机制、高效地推进协同管理,是提升毕业论文质量、培养工程实践能力的保障。探索建立“一平台、两协作、三通道”的毕业论文信息管理系统有助于实现这个目标。“一平台”是指一个平台,囊括了与行业协作开展毕业论文指导的全部管理与考核内容。“两协作”是指在一平台基础上,学校与行业协作、校内与校外导师协作,按照平台设置的各项流程和功能,分工协作完成各项培养工作。“三通道”其一是指建立从设置导师库、案例库,到论文选题、中期检查、评审和答辩等的全环节的管理通道;其二是指建立跟踪、监督各环节工作进展以及考核状态等全过程的监控通道;其三是建立学校、行业、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学生等的全方位沟通通道。通过平台,学校和行业在平台上交流数据、完成管理工作,校内外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平台上完成论文的教学、考核等。通过建立平台,学校和行业能协同推动有关工作,校内外指导教师能及时沟通指导方案和论文进展,学生能及时接收指导意见。尤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将原本分散到指导教师和学生个人的毕业论文教学管理工作进行了管理流程和信息的整合,将所有毕业论文的培养工作都纳入统一的平台中,所有的培养环节和指导、考核数据流转都有迹可循,从而改善以往与行业协作的落实主要依靠教师个人而不便于实时跟踪、监督的局限。通过多年的积累,平台的各项数据还有望为高校开展对毕业论文各级各类的评估评审提供宝贵的大数据支撑,对改进教学有重要的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高校与行业间建立协作共赢、通畅高效的毕业论文教学管理体系十分重要,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适应行业需求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分析现状基础上提出的构建协作框架、共建指导教师队伍、建立工程案例库、搭建“一平台、两协作、三通道”管理机制等措施,将为高校与行业协同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提升学生工程实践能力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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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乔永民,李爱芬,韩博平,赵建刚.关于生态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思考[J].生态科学,2010,29(2):579-581.

[3]党亭军.中国近代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的特点及启示[J].重庆高教研究,2015,3(01):89-93.

[4]周宝玲,解媛媛,靳佳萍.借鉴国外经验提高我国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的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08):120-121.

[5]白非,万圆.校企协同实践教学体系:内涵、路径与关键问题[J].现代教育管理,2014,(10):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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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巧焕,张卫民,吉植强,罗跃.构建本科毕业论文“工程案例库”的思路研究———以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为例[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5(02):16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