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考核制度

市政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考核制度

为全面落实《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我市农业向规模化、特色化、科技化方向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扶持内容

规划区内的种植养殖基地、水利基础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土地深松等建设项目。

二、扶持办法

(一)种植养殖基地扶持(1180万元)

1、蔬菜基地(300万元)。在规划区内集中连片新发展标准化冬暖式蔬菜大棚50个以上,每个扶持0.3万元;大拱棚蔬菜200亩以上,每亩扶持0.1万元;大田蔬菜1000亩以上,每亩扶持60元。

2、林果、桑蚕基地(500万元)。在规划区内集中连片新发展林果1000亩以上、桑园500亩以上,每亩扶持100元。林果基地分两年兑现,第一年扶持60元,第二年扶持40元;桑园分两年兑现,第一年扶持50元,第二年扶持50元。

3、种植基地巩固(100万元)。规划区内2012年以前发展的1000亩以上的林果、大田蔬菜基地,50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冬暖式大棚,大拱棚)基地,200亩以上的桑园基地,管理良好,存量不减的,按总量排名,扶持前100名,扶持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1万元。所有种植基地每年新发展面积减去存量减少面积后,达不到设定标准的不予扶持。

4、养殖基地(240万元)。每新建扩建一处存栏2000头以上标准化养猪场、存栏6万只以上标准化肉禽场、存栏100头以上标准化奶牛场、存栏500头以上标准化肉牛场,按实际存栏量,扶持前20名各10万元。

5、质量认证(40万元)。规划区内获得无公害认证2000亩以上(畜产品1个)、绿色认证1000亩以上、有机认证500亩以上的,分别扶持1万元、2万元、3万元。

(二)水利基础设施扶持(200万元)

在规划区种植基地内,新打深井并配套机电设备和管道,形成规模灌溉能力后,每眼扶持2万元;新打大口井并配套机电设备和管道,形成规模灌溉能力后,每眼扶持0.5万元。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扶持(100万元)

按新政发号文件规划标准,建成一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扶持50万元;建成一处果品批发市场,扶持10万元。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20万元)

依据年度销售收入、入社户数(人数)、年户均收入排名,对畜牧合作社前5名,蔬菜、林果、桑蚕合作社前5名,每个合作社扶持2万元。

(五)农产品加工项目扶持(500万元)

年度内,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扶持资金不足时,按应扶持贴息额度的一定比例扶持。

(六)土地深松项目

在规划区内,鼓励集中连片深松整地,达到2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5元。

以上扶持项目,凡当年享受上级项目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扶持。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三、考核验收办法

(一)摸清基数

由各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要求,负责将全市规划区内现有的种植养殖规模基地、农产品加工项目和合作社发展状况,以规模基地为单位,摸清底子,填写相关统计表,报市委农工办建档立卡,作为年底考核的存量基数。

(二)项目申报

由各乡镇街道依照扶持考核验收标准,分季度、年度和项目完成进度,组织各规模基地据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分别报产业主管部门和市委农工办申报项目。

(三)项目验收

1、蔬菜基地。由市农业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每季度组织一次冬暖式大棚、大拱棚、大田蔬菜考核验收。依据种植存量,现场考核验收蔬菜存量巩固面积及新增发展面积。

2、林果基地。由市林业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验收,依据种植存量,现场考核验收存量巩固面积及新增发展面积。

3、桑蚕基地。由市丝绸公司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验收,依据种植存量,现场考核验收存量巩固面积及新增发展面积。

4、规模养殖场。由市畜牧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验收,将验收结果建档立卡,年底以设施规模、存栏规模现状和标准予以确认。

5、水利基础设施。由市水利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和各产业主管部门意见,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验收,形成考核验收报告。

6、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农经办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考核验收,各种数字要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文本和会计资料。

7、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批发市场。由各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会同审计、会计事务所等中介组织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考核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局汇总审核。

8、农产品质量认证。由市农业局依据相关证书原件,每年年底形成验收报告。

9、土地深松。由市农机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考核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各产业主管部门每次验收所形成的验收报告,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市委农工办建档立卡,作为年终复核依据。

四、项目复核

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复核。由市委农工办牵头组织,市考核督查局、财政局、监察局及产业主管部门参加,根据各产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报告,按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验。复核不合格率超过50%的,取消该乡镇街道当年扶持资格。复核完成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向社会公示7天,对每项举报进行复核。

五、项目审定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项目,经产业主管部门验收,相关部门复核,形成项目扶持报告,报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报市委、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