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制度

一、制定背景

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范村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管好、用好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二、制定依据

省、市关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全乡村级财务实行“四不变”、“六统一”的管理制度:即村集体经济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收益权不变、资金审批权不变;全乡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凭证、统一集中记账、统一集中货币资金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建档管理。

人民政府负责对全乡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具体由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组织实施,下设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三资”管理中心),通过服务行为对全乡农村“三资”进行指导和管理,具体职能是:

(一)审核、监督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情况,指导各村管好、用好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二)审核收、付款凭证,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拒绝报账。

(三)管好各村集体货币资金。反映和监督货币资金的保管和使用。不得平调、挪用、借支和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抵押和担保,不得对外出借,不得对外捐赠。

(四)记好各村会计账目。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款、账证”五相符。

(五)每月或季报账后,统一使用“三资”管理软件自动生成的《村级货币资金收支明细公开表》或现金日记账张贴到村公开栏,公开表应经村财务负责人和村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以下简称村监会主任>)签字;对土地征用费等群众关注事项要专项公开,公开表也应经村财务负责人和村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监会主任)签字。

(六)指导各村民主理财和村内部审计工作,及时纠正私设“小金库”、现金坐支等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贪污,挪用等违法乱纪行为。

(七)及时做好会计资料的建档、保管工作。

第四条各村分别成立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三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并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

四、适用范围

全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