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地方税务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原则上各科室不超过1个、分局不超过2个互联网使用授权计算机

各单位负责人为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因工作特殊需要,需要增加用户的

填报《互联网使用审批表》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酌情增加,具体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为连带责任人。

三、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可按实际需要配置互联网使用授权

并要切实加强网络管理,杜绝外部网络和税务业务专网混接,保障内网安全运转。

四、对因发生内外网混接、违规上网、违规接入外部设备等

对具体责任人予以2000元处罚、单位责任人予以1500元处罚,如市局另有规定的,按照不低于市局标准处罚,同时,在日常考核中予以扣分,单位年终考评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造成计算机或网络安全事故的,视事故影响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关于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禁止使用互联网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二)禁止通过任何方式共享互联网使用授权。

(三)禁止内、外网混接行为发生。使用人不得自行调节、调试上网端口,如需要调节、调试的,统一由县局计算机管理人员操作。

(四)禁止内网计算机设备连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无线终端,包含联接手机、平板电脑无线热点、蓝牙等。

(五)禁止内网计算机设备连接无线传输设备(接入无线上网卡、接入无线网络接收器等)。

(六)禁止使用携带病毒的外接设备连接内网计算机,如U盘、移动硬盘等。

(七)禁止手机使用USB连接线接入内网计算机进行充电,传递资料等。

(八)禁止外单位人员在内网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传输资料

六、关于发现病毒的应急处理方法

当计算机在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病毒报警时,大部分可能发生在使用U盘时,应第一时间关闭计算机,拔掉网线,立即上报县局,在县局处理完毕前,任何人不得重新开机及连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