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通知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通知

一、检查的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2015年5月20日结束。

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充装单位。检点:一是液化气瓶及工业气瓶充装单位;二是蒸汽锅炉,重点是蒸发量2t/h以下的蒸汽锅炉;三是工矿企业使用的叉车,尤其是个体流动式作业的叉车。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把“三落实、两有证、一应急”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突出把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特别是安全附件是否及时检验或校验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气瓶重点检查是否充装过期、报废、翻新瓶,是否充装无条码瓶,充装单位是否认真落实充装前的检查。锅炉重点检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法、压力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叉车主要检查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县局决定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设科,李雪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

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充装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到督促有痕迹、检查有记录、整改有见证。

(二)强化隐患整治。

各分局要明确隐患整治督查责任人,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处罚和隐患整改到位闭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逾期没有整改的严重隐患,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防止事故发生,确保重大隐患整改督促率达到100%。

(三)及时上报信息。

各分局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专项检查的进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需要支持的事项等。同时,要在每个周一之前向局安全科报告上一周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台账,4月15日前上报省局规定的检查工作总结,5月18日前上报专项检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