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口径一致、标准公开、计分公正的基础上严格考评。

二、考评范围

全乡9个村党支部、村委会

三、考评机构

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考核评分办法

按照业绩考核与班子成员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计分,业绩考核标准为100分,各项目实现目标的计满分,未实现目标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扣分,直至扣完该项分数为止,加减分项目按考核标准进行加减分,最后累计得分为各村业绩考核分,按其90%计入该村年度工作考核总分;乡班子成员无记名投票,测评占10分。村干部2019年绩效奖以本次考核分为基准,按2018年村级目标考核办法执行。

五、考评结果使用

综合奖、单项奖奖励办法

综合奖各颁发奖牌一块,奖励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2000元;单项奖各颁发荣誉证书一本,奖励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600元、三等奖奖金400元。

1、村目标管理考评综合奖(3名)

2、党建工作先进村(3名)

3、脱贫攻坚工作先进村(3名)

4、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村(3名)

六、考核项目

(一)脱贫攻坚工作(30分)由乡扶贫办审核,具体按2019年村级脱贫攻坚工作考评办法折算计分。

(二)招商引资工作(6分)(由招商办负责审核)

1、固定资产投资工作(2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新增)计满分即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2、协税护税工作(2分):完成协税护税任务(新增)的计满分即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3、向上争资工作(2分):完成向上争资任务计满分即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34分)

1、美丽乡村及乡村旅游工作(6分)。(由美丽乡村工作组审核)

①美丽乡村建设工作(4分)。(无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的村此项分值并入危旧土坯房拆迁工作)详见2019年美丽乡村考评细则。

②乡村旅游工作(2分),大力发展本村乡村旅游工作得1分,完成沿线环境卫生整治配合海木源4A创建工作得1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折算得分。

2、清净整洁、路长制及交通工作(由路长办及市容管理站审核)(5分)。

3、农业产业化工作(4分)(由农业站审核)

(1)完成以下任意两项任务得2分,没有完成按比例得分。

①新增中药材集中连片100亩以上,50-100亩之间按实际面积折算得分;②新增优质果业集中连片100亩以上,50-100亩之间按实际面积折算得分;③新增集中连片蔬菜基地100亩以上,大棚蔬菜基地50亩以上,50-100亩之间按实际面积折算得分;④新增高产油茶集中连片100亩以上,50-100之间按实际面积折算得分;⑤新增集中连片60亩以上优质水产品基地;⑥新办或增加投产100万元以上的特色农业;⑦农产品质量工作。

(2)完成油菜种植得2分。

4、村组财务管理工作(2分)(由农业站审核)。所有村组帐目纳入乡经管站管理得1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按时缴纳现金至乡经管站帐上的得1分,每发现一次不及时缴费纳的扣0.2分,扣完为止。

5、农村土地流转工作(1分)(由农业站审核)。每个村完成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流转任务计1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6、统计工作(1分)(由统计站审核)。基础统计工作1分,迟报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7、河长制工作(水库水质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4分)(由河长办审核)。

①抓好山塘水库水质治理,且水质达标,水库水面承包合同到期的一律退出承包养殖,实行人放天养的计1分,到期未退出的和水质未达标的酌情扣分;

②按要求抓好2个以上自然村水沟,水塘的清淤和1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综合处理示范的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

③禁养区内畜禽全部停养且拆除栏舍的计1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④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通过改建生物发酵床,建设环保设施,高架网床养殖或微生物养殖技术做到达标排放的计1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8、水利防汛安全及水费上缴工作(2分)(由水管站和财政所审核)。

①安排水库专管人员,并按时巡查、检查,准确上报汛情、水情,严格执行度汛方案计0.5分;

②按县、乡要求对辖区内水库、塘坝进行除杂、除草,配足、配齐防汛材料的计0.5分;

③成立抗洪抢险队伍,积极配合水利工程建设,每年对水利工程进行一次简易的维修养护,计0.5分;

④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上缴水费计0.5分;超时上交的扣0.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9、林长制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2分)(由林长办审核)

10、计划生育工作(4分)(由计生办负责审核)

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计3分,完成60%以上(含本数)按比例计分,60%以下的不得分。

完成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和免费基因检测任务计0.5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迎检基础工作计0.5分。被县以上检查发现一处错误此项不得分,接受省、市、县检查未出现上面认定的计划外生育对象得满分,全年未接受检查也得满分。

11、土管规划工作(3分)(由自然资源所共同审核)。详见2019年村级土管城建工作考评细则,具体按考评办法折算计分。

(四)社会稳定(10分)(由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审核)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分)

①按要求完成综治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全力化解本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每上交一件到乡里的扣0.5分,不按时参加综治会议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②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得1分。按要求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走访得0.5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管控,防止重新犯罪,未发生重新犯罪得0.5分。未走访或发生1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伤人事件或有重新犯罪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③按要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1分,开展不力的酌情扣分。④按要求完成综治保险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⑤按要求开展网格化管理,平安江西工作得1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2)法治暨普法工作(1分)。制定法治村(社区)创建计划,积极开展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积极申报农村“法律明白人”,并主动完成法律明白人网校学习积分,未完成任务量的按比例酌情扣分。建设法治宣传栏,设立法律图书角,鼓励有条件的村组建设法治文化小广场,打造自治、法治、德治三位一体乡村治理体系。

(3)群众工作(2分),赴市、省、京上访每人次分别扣0.5分、1分、2分(含省长、市、县长手机信箱等),扣完为止。出现以上信访事件,按要求将上访人员及时、安全劝返接回,并经认定为涉法涉诉或精神病人的,扣分减半。

(4)安全生产工作(2分),在本辖区内未发生食品药品、消防、交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安全事故的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五)大党建工作(含村级党建、宣传、统战、纪检、意识形态工作)(11分)(由党建办、纪委、人大、政协、武装共同审核)

1、组织村建工作2分,县里督查通报一次扣1分,乡里通报一次扣0.5分,报送材料、开会不及时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2、宣传工作1分。

3、意识形态1分。

4、宗教工作1分。各村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得0.5分;定期开展信教群众信息摸排并登记造册得0.5分,未排查、未向乡如实报告信教情况的该项不得分。

5、统战工作1分,及时准确的上报统战报表得0.5分,村企联姻0.5分,每取得1万元实效得0.1分。

6、纪检工作2分,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的扣1分,发生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扣0.5分,扣完为止。

7、人大工作1分,不积极配合乡人大主席团工作,每次扣0.5分,不按时参加乡人大主席团组织的活动或会议的,每人次扣0.2分,扣完为止。

8、政协、群团及工会工作1分。

9、武装工作1分。

(六)社会建设(9分)

1、民政工作(3分)。

(1)殡葬改革工作1分,未按要求完成公墓山建设和“三沿六区”整治等工作的分别扣0.5分;未按要求进行生态安葬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清明、中元、冬至期间未按要求开展“三禁”工作的发现一处扣0.2分,扣分不超过1分。

(2)养老助餐工作1分。按要求开展了党建+颐养之家助餐活动的村计1分,没有开展的不加分也不扣分。

(3)五保、低保、残疾对象、大病救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申报、审批、公示程序规范,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和上报材料,计1分,如因该几项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有向县级以上信访、投诉等问题,每件扣0.5分,扣分不超过1分。

2、城乡居民新农保和医保工作(1分)。完成乡里下达指标的得满分,未完成参保任务,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

3、就业招聘工作(1分)。积极为我乡企业推荐员工就业,促进挂靠县内园区企业招工,按照完成比例得分。

4、教育工作(1分)。大力支持教育工作,及时完成教育各阶段工作的计1分,报送材料不及时或有学闹突出影响全乡教育督导评估事件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退役军人事务工作(1分)(由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

6、招投标及工程建设工作(1分)。积极配合乡里招投标工作计1分,自建或直接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向乡里申请,经批准后再实施,凡违规不汇报,不依照程序办理手续的本项不得分。凡发现一起场外招标行为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7、抓好村部便民服务工作(1分),规范便民服务,积极推广“赣服通”关注与使用,完成占人口数10%注册量,广泛宣传并知晓“五型”政府建设内容。

(七)加减分项目

1、本年度获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综合奖励,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2、招商引资工作

①固定资产投资以任务数为基数,每超额完成10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不超过1分。②协税护税以任务数为基数,每超额完成10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不超过1分。③企业挂靠,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凡是在区域内兴办的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都要挂靠本乡,如未挂靠每个项目扣0.5分,扣分不超过1分。④向上争资、固定资产投资有项目未提供信息的每条扣0.5分,未协助收集有关凭证的每次扣0.5分,扣分不超过1分。

3、社会稳定工作,凡发生有影响的群众性事件,每发生一起扣1分;发生“”等邪教人员赴京闹事或在本地非法练功和传播的,每件扣1分;因矛盾纠纷排查未到位或调处,稳控不力,造成矛盾双方或一方到乡以上(含乡)非法聚集上访群体性事件的,认定为矛盾上交,每上交一起矛盾扣1分。

4、森林防火工作,辖区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但未发生火警、火灾的村每起扣0.5分,其中违规炼山每起扣1分;发生火警(15亩以下)每起扣2分;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5-100亩,每起扣4分;101-200亩,每起扣6分;201-300亩,每起扣8分;301-400亩每起扣10分;401-500亩,每起扣12分;501-1000亩,每起扣14分;1001亩以上,每起扣16分;被县通报另每起增扣1分,扣分不封顶。

5、防汛工作,在县乡防汛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1分、0.5分。

6、计划生育工作,社会抚养费任务20万元以上的超任务10%,加分2分封顶,社会抚养费任务20万元以下的超任务10%加1分,加分2分封顶。

7、乡村旅游,对年内申报成功创建1个3A级乡村旅游点加1分,成功创建1个4A级乡村旅游点或3A级景区的,分别加1.5分,成功创建1个5A级乡村旅游点或4A级景区的,分别加2分。

8、在县四套班子督查获得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分,获得4-9名加0.5分,后三名每次扣1分。

9、美丽乡村建设被评为县流动现场会参观的村点和县流动红旗竞赛排名前十的村点加2分;排名11-20名的村点加1.5分;排名21-30名的村点加1分;排名后十名的村点扣2分。在县流动现场会或流动红旗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后三名的分别扣1.5分、1分、0.5分。

10、特色工作,有些工作不在目标考评范围内,但该项工作有特色有影响,经班子会讨论可酌情加分。

(八)奖惩及其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村获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综合奖资格,乡村主要领导在年度干部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

1.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出现负面影响的或不达标的;

2.森林火灾发生人员死亡事故、防汛工作发生溃堤垮坝事故或人员死亡事故的;

3.凡发生20人以上群体械斗事件的,因有关政策不落实或工作不力而造成20人以上(含20人)群体越级上访到党政机关、公共场所闹事且影响坏的;辖区内发生群众闹事、砸车等恶性事件或毁坏铁路公路设施,影响铁路公路正常营运等重大治安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4.村班子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本单位主动发现并向组织反映,积极配合查处的除外);

5村班子成员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规定、市委、县委具体规定,并被上级处理或通报批评的;

6.国家、省、市、县已出台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