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意见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意见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2014年,按照中央、省、市、县要求,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参合率,加强宣传,优化补偿政策,使城乡居民得到更多实惠;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创优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各村、社区和镇属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目标任务

2014年目标任务是:参合率达100以上,覆盖率达100%。

二、参合对象

户籍在我县的城乡居民、农村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长期居住我县的外地户籍人员也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三、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

2014年城乡居民个人缴纳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80元/人.年,二档为200元/人.年。以户为单位,全部参加(正在服役的义务兵除外)。继续实行参合资助政策,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Ⅰ至Ⅱ级残疾人、重性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选择第一档标准缴费的,由民政、计生等部门按政策予以全额资助;选择第二档标准缴费的,差额部分由其个人承担。城乡居民只要缴纳了医保费,当期保费不能退还。

四、各级财政补助标准

2014年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预计将从240元/人提高到300元/人(以正式文件下达为准)。

五、补偿报销标准

2014年的补偿报销方案全市将统一制定。预计缴费一档的2014年,一是乡镇卫生院报付将达90%、县级医疗机构的报付将达80%、市级医疗机构的报付将达60%、省级医疗机构的报付将达55%,缴费二档的报销比例提高5%。二是封顶补偿额将达到12万元。三是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院实行一费制,即按50元/人的标准对参合城乡居民发生的门诊一般诊疗费予以报销支付。2014年参合农民补偿受益水平将明显高于2014。四是将实行二次补偿,2014住院费用2000元以上的参合农民,将按个人住院总费用的20%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报销方案以正式文件为准)。五是参合选择缴费档次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具体报销补偿标准按全市统一规定执行)。

六、完成时间

参合筹资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20日,过时不再办理参合。

七、工作措施

1、领导到位。镇成立参合筹资领导小组,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副组长:副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村、社区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2、责任到位。各村(居)民委员会是参合筹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从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要落实具体经办人员,专门负责新农合参合工作。

3、宣传到位。镇、村(居)、组三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进村(社区)入户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要重点结合2014年新农合二次补偿政策,积极宣传参合居民受益典型事例,我们每个村(社区)都有受益的居民,要善于利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宣传,要使居民消除不必要的担心和疑虑,调动居民参合的积极性,要建立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强化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

4、工作到位。各村(社区)在收缴居民个人筹资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收集基本信息要耐心细致,填写个人资料要规范准确,避免漏填、错填、返工的现象。

5、配合到位。各村(社区)和镇相关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村(社区)一边将农民自筹资金及时汇缴入财政专户,一边及时将居民基本信息提供给镇卫生院,确保收缴、汇存,收集、录入等细节环环相扣不脱节,严禁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6、考核到位。今年镇政府继续将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合筹资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工作的开展情况给予表彰或扣减目标分值。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考核: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任务的,按0.4元/人标准付给村(社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筹资任务的,按0.3元/人标准付给村(社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任务的,按0.2元/人标准付给村(社区)以奖代补工作经费;未按时完成参合任务的,扣发村三职、社区五职第四季度误工补助绩效考核部分的30%,并按相关规定扣减年度目标分。

7、督查到位。12月1日起,镇效能办每天督查工作开展进度,每周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并上报一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防范和杜绝和各类违规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各村(社区)要落实专人每两天向镇效能办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按时报告情况、工作进度滞后的村(社区),镇效能办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以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