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通知范例

事务通知

事务通知范文1

本着面向西南岗、成子湖片区等贫困家庭儿童倾斜的分配原则,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属幼儿园根据上述第一条要求,确定资助对象,合理分配名额。并将分配名额计划报县资助中心审核。

2.申报阶段。

各中心小学、县直属幼儿园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将政府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各家长。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并提交《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

3.公示阶段。

各幼儿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园内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按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前教育部分及分配名额在系统中填报汇总表。

4.材料上报。

各乡镇中心小学及县直属幼儿园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分配指标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在10个工作日将上报系统的汇总表打印成册和公示名单、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注:监护人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定对应,否则作废)、负责人保证书一同报送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

事务通知范文2

所有收入必须纳入财政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所有收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项目、依据、标准收取,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不得拖延、截留、挪用。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

二、财务审批制度。

所有支出经分管领导初核后,报协管财税领导审核后,由分管财税工作的镇长直接审批入账,杜绝乱审批入账现象。

三、财务收支程序。

报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应根据真实、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入账手续。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要素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的,退回经办人,要求其补充完善或更正。

(一)对于一般事项,原始凭证应开具正式发票,内容填写应真实、完整,要注明用途,要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根据情况必要时附有相关附件。

(二)对于工程项目事项,原始凭证必须开具正式发票,除符合一般事项原始凭证的要求外,还应附有项目计划、合同、验收、审计等对应业务资料(材料较多时,也可单独装订保管,但应在凭证上注明以便于查对);零星工程至少应附有工程完成清单明细及验收资料。

四、收支月度审核。

每月10日前,财政部门负责把上月收支所有明细和银行存款情况报书记、镇长审阅。平时有特别重大资金收入支出需要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五、现金收支管理

1、财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准变相套取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核定财政部门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5000元,月末不超过500元。

3、借款管理,财务原则上不借款,确因招商、扶贫、慰问等工作需要借款的,必须在借款上注明用途及归还期限,经镇分管财税领导批准。工作结束后应按报账程序和规定期限及时销账。

4、对于工程项目结算、与县直单位、镇属单位、其他单位或集体组织的资金往来结算,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办理。财政所要与开户银行沟通,积极推行银行转账、业务,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涉农补贴、土地流转、房屋征收补偿等通过“一折通”办理,以减少现金流量。

5、严禁私存私放资金,严禁公款私存,严禁通过个人账户收支或转收、转付资金。

6、从银行提取现金时,要在现金支票存根上注明提款人和真实用途,严禁提取、使用大额现金。

7、财政部门要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和银行支票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管,做到防火、防盗、防丢失。

8、进一步落实对账责任制,确保账实相符。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库存现金、银行收支明细账进行抽查核对。如有差额,应及时查明原因,立即整改。一旦发现出纳会计有舞弊行为(包括转存、挪用、私存私借等),根据情节轻重,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并立即将其调离出纳岗位。

9、严格规范账户管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必须经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批,报政府领导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设账户。

六、物资采购管理。

机关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采购,每次采购前,必须经分管财税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采购物资由党政办负责保管和分发。

七、印鉴管理。

严格实行“三个分离”:一是银行账户的印鉴实行专人分离保管,二是支付经办人员和审核复核人员要分离保管印鉴,三是保管印鉴的人员不得再保管重要支取凭证。保管人员短期请假和调离时,应报分管财税领导同意,并由分管财税领导指派专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

八、国有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全镇各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处置国有资产,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购建、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和维修、报废制度,做好国有资产增减和价值变动的相关会计账务处理,定期盘点固定资产,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九、招待费管理。

具体要求按照《招待费管理制度》执行。

事务通知范文3

一、各校要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三评”活动要求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评议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行风建设的副校长负责制订评议方案,组织专门人员(需回避的要回避)逐项开展评议。社会评学校可通过开设家长开放日、召开家长会、调查问卷、设立校长信箱、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听取对教师、班级、学校的意见或建议;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教干可通过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书等形式,听取学生对教师、班主任,教师对教干的意见或建议。三项评议务必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收集、汇总问卷表,梳理存在问题,采取恰当方式将评议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引导教师、教干正确对待问题,深刻反思,立即整改。

二、各校要在5月中下旬举行评议活动

事务通知范文4

牵头协调委属各相关单位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与县食安办的联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农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与汇总、传递上报和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及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可追溯制度。负责对各乡镇农监站的业务指导,加强检测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业务素质;承担全县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测任务,做好县本级农产品例行检测;配合省“蔬菜质量例行监测”对我县的产品抽样工作。

二、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对全县农资经营单位(户)的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农业投入品的监督与管理,制定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督促农资经营单位(户)建立健全农资购、销货记录台帐;查处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净化我县农业投入品市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驾护航;对督办、转交、举报等来源方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严格依法督促查处;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委园艺科:

组织拟定蔬菜生产技术与质量标准;抓好蔬菜标准化知识培训,指导蔬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进规模高效农业发展;督促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把好生产技术关,确保蔬菜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四、县植保站:

负责高效低毒农药新品种的示范与推广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正确、合理使用农药、生长调节剂等,做好培训工作,加大统防统治工作力度。

五、县作栽站:

组织拟定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生产技术与质量标准;抓好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指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六、委生产综合科(信息中心):

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网络宣传与。

七、县农广校:

负责全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特别是合理使用农药、肥料、作物生长调节剂等技术的培训工作。

事务通知范文5

第一条为保障管线迁改项目顺利实施,节约财政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土地征收、出让或项目建设等需要并由县财政出资的管线迁改项目。本办法所称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上或地下的给水、燃气、燃油、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财政出资的管线迁改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即由负责实施管线迁改的单位(以下简称迁改单位)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以货币形式补偿管线权属单位,由管线权属单位按约定完成管线迁改。迁改按原标准、规模还建,对不能按原标准、规模还建的,按原功能还建。因新建、扩容、提高标准等所增加的费用不列入预算,由管线权属单位自行承担。

第四条迁改单位全面负责管线迁改的各项工作。县发改、规划、财政、审计、建设、交通、城管、园林、水务等部门和所涉镇(街道)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并配合做好管线迁改相关工作。

第二章、迁改方案的制定

第五条财政出资管线迁改须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迁改单位应向管线权属单位报送管线迁改申请,并会同管线权属单位根据相关规划和现场实际制定初步管线迁改方案,经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确定管线迁改方案,与管线权属单位签订管线迁改框架协议。

第七条管线迁改框架协议应包括迁改单位和权属单位及线路名称、迁改范围、迁改内容(含迁改范围内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道路、市政、水利等设施的破除与恢复,绿化移栽与恢复)、迁改时间、计费办法、相关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等。

第三章、迁改方案的审核

第八条管线权属单位应按照确定管线迁改方案和框架协议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线路迁改的勘察、设计和预算编制,在项目未实施前经迁改单位审查后依序分别报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审核。管线迁改单位、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收到报审资料后审查(审核)时间分别不得超过2、2、6、6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上述相应时间的1倍。

第九条实施管线迁改应取得相应规划许可,按规划路径实施。规划许可手续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办理,迁改单位应积极协助。对县域内建设的管线未在行政主管部门和县规划局办理审批手续的,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无条件拆除或迁改。经县规划局批准的临时管线,规划审批要求“在规划需要时须无条件服从,自行迁改”的或超过有效期的应由管线权属单位无条件拆除或迁改。

第十条迁改单位须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检察院,以县财政局审定的预算控制价为基础与管线权属单位谈判,初步确定管线迁改包干费用(包含勘察、设计、监理等二类费用),报县政府批准后与管线权属单位签订管线迁改正式协议。管线迁改正式协议除含框架协议中的基本内容外,应包括经县政府批准的管线迁改包干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第十一条县建设局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对管线迁改方案进行优化评审。管线迁改单位向县建设局申报工程设计优化评审时应提交如下资料:(一)管线迁改批准文件;(二)施工图、施工图电子文档及迁改方案审查意见;(三)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县财政局按县建设局审定的方案审查管线迁改费用。管线迁改单位向县财政局申报管线迁改预算审查时应提交如下资料:(一)迁改项目批示文件(原件);(二)县规划局批准文件(原件);(三)迁改方案会各部门签署意见(原件);(四)经优评、迁改单位盖章的2套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图并提供电子版;(五)地勘报告(原件);(六)加盖迁改单位、编制预算单位公章、工程造价人员执业印章的工程预算文件(原件,提供电子版)。

第四章、迁改实施

第十三条管线权属单位应按照审定的迁改方案和协议实施迁改工程。

第十四条迁改单位应配备相应专业人员配合管线权属单位,加强对管线迁改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完善项目监督管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实施符合迁改方案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对涉及的管线迁改不具备相应迁改能力的,应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将管线迁改移交给具备条件的县属国有公司负责迁改。移交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须做好管线迁改配合工作,并提供管线迁改实施条件及相关资料。如移交的管线迁改费用需由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接收迁改任务的县属国有公司依规划拨管线迁改资金。

第十六条因管线迁改需要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电力通信通道,由迁改单位按地下电力通信通道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对应急工程涉及的线路迁改所需的地下通道建设,按应急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七条对县财政出资实施的管线迁改需使用地下通道的,免收权属单位地下通道建设费用。迁改包干费用不包含通道建设费用。

第五章、验收与结算

第十八条迁改单位负责牵头召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勘察设计单位、管线权属单位、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对包括迁改范围内的道路、市政、水利等设施及绿化恢复在内的管线迁改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如在工程实施过程或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迁改工程实际实施情况与原审定的方案不相符合,迁改单位应及时查清原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属于实施单位遗漏的迁改内容,迁改单位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后再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如属须变更迁改内容而导致减少费用的,迁改单位应督促管线权属单位根据实际实施内容完善竣工资料,并就变更或减少的实施内容送县规划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审查出具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据实调整包干价后结算。

第十九条管线迁改单位可根据迁改项目缓急程度、费用结构、资金来源等具体情况,在管线迁改正式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60%迁改费用,完工验收后据实支付余款。管线迁改所涉费用主要为材料费的,首付款比例报县政府审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军缆迁改费用可按包干价一次性支付。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条在管线迁改过程中,对被迁改的原有管线由迁改单位依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管线迁改工程残值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涉及公共利益(医院、学校、敬老院)的迁改项目,各管线权属单位应积极筹集资金实施迁改,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管线迁改金额未达到10万元的,由迁改单位参照本办法直接与管线权属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谈判确定迁改包干费用并签订迁改协议。

事务通知范文6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和充分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是实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总体取向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证。省委、省政府颁布的《办法》,就是以问责的方式把中央《决定》的有关要求具体化、明确化,并将责任落实到了有关领导人、直接责任人身上。只有学习好、领会好《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实质性内容,才能自觉遵守《办法》的有关规定,并领导好、组织好《办法》在本地区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抓好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尤其是基层干部群众的学习,运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让《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为人知,自觉遵守。《办法》政策性很强,应当切实组织好有关工作人员、执纪执法人员的培训。

二、抓落实

各地各部门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在依据《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础上,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加强问责,使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切实受到追究,使广大干部群众切实受到教育。对于《办法》所设定的多项制度,各地各部门可以切实结合自身实际和实践需要,按照各自的权限建立配套制度,落实相应的措施。如健全“一票否决”制度,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议公开揭露制度,完善任职限制制度等,努力构建完整的、系统的、可操作的问责制度体系。

事务通知范文7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各支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做到既“挂帅”又“出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按照“一岗双责”制度,抓好个人和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抓好责任制落实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到教育、监督、惩治和办案上来,工作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奉法执纪、敢于动真碰硬,同时要始终保持“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的清醒和自觉意识。

二、利用三个保障措施

(一)预防措施。

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系统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丰富党风廉政教育内容和形式,除集中学习外,广泛采取讲座、自学、赴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按不同对象、不同级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深入解剖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开展“三落实、三承诺”活动,签订责任状、公布廉政承诺。切实做好事前预防工作。

(二)惩处措施。

强化对腐败易发环节的办案力度,健全完善以“交办、督办、直查、审核”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举报案件工作机制,重视日常信访问题举报线索,注意梳理归纳举报内容,强化有具体线索的信访举报的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切实做好事中惩处工作。

(三)责任追究措施。

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党纪政纪条规为准绳,区分责任大小和后果轻重,向上追究一级或以上的领导责任。切实做好事后责任追究工作。

三、达到四个提升

(一)政府形象提升。

在全社会树立风清气正、廉洁高效、有作有为的服务型政府形象。

(二)服务能力提升。

以党风促政风、以责任倒逼履职,使全乡工作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三)自律意识提升。

使全乡干部职工形成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戒非分之想的廉洁自律意识。

事务通知范文8

以巩固“省级卫生标兵县城”成果为契机,动员和组织全县上下,积极开展城镇卫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城镇形象。

二、工作目标

本次城镇卫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主要目标是:通过对城镇卫生环境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解决居民区和背街巷道区域“脏、乱、差”问题,努力改善人民群众宜居健康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实现城镇管理网格化、环卫和生态园林绿化市场化的目标,努力打造人人追求健康生活和干净整洁的文明生态城镇。

三、城镇卫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开展好城镇卫生环境专项综合整治

1.从解决暴露的垃圾问题入手,组织专业队伍彻底清除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内去冬今春积存的冰雪、垃圾。城区主次干道保洁时间保证16小时/天,背街小巷保洁时间保证8小时/天。主次干道增设垃圾容器、果皮箱,单位庭院配套建设垃圾房,实现单位和居民垃圾不上街、主次干道垃圾不落地。加强公共卫生厕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添置一批垃圾中转运输车、垃圾压缩车、密封收集车、拉臂车、垃圾箱、垃圾桶,实现城区主干道生活垃圾密封存放、密闭运输,减少二次污染;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着力解决环卫工人数量过少带来的清扫不到位、清运不及时等突出问题。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全美环卫服务公司。

2.不断规范居民区和居民物业小区卫生环境管理。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社区管委会、县物业办。

3.明确5个城乡结合部卫生环境整治区域责任,集中人力、物力整治城乡结合部“脏、乱、差”和“白色污染”问题。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政府、社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全美环卫服务公司、利民物业公司等物业公司。

4.集中人力、物力对牌坊广场物品摆放和环境卫生进行治理。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城管大队、全美环卫服务公司、产权单位。

5.在机关单位办公区域和庭院开展搬家式的大扫除、大清理、大清运活动。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

(二)整治市政设施、破损道路及沟渠清淤

1.维修中心大街、北华大街、振兴大街、银峰大街、南华大街破损路面及人行道板。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公路管理站。

2.清除绿化园林带垃圾、杂物。责任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全美公司。

3.对电厂路等路段进行重新铺装,确保道路平整、行车顺畅、排水畅通。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镇。

4.及时疏掏主次干道的边沟、明沟、截水沟,重点对银东沟、段家沟和黑瞎子沟进行清淤,补充、固定观察井盖。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供排水处。

5.进一步加强主次街路和商服店铺“三乱”(乱贴、乱画、乱写)的集中治理。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四、整治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抓城镇管理就是抓改善环境、抓招商引资、抓经济发展的观念,增强城镇管理的责任感,排除各种思想障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主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努力把我县城镇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落实“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整洁、包设施)责任制。临街责任单位必须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配备“门前五包”管理员,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协助城管执法人员纠正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区内达到“十无”标准(无乱丢垃圾、无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无乱挖乱占、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乱设广告、无乱拉乱挂、无乱停车辆、无损坏绿化)。加强“庭院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管理,所有有条件的单位必须配建垃圾房,确保垃圾不上街,切实建立和完善现代城镇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一是成立督导考评组,定期、不定期地对相关单位和部位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整治工作实行日检查、月评比、半年总结。二是严格城镇管理考核奖励措施。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给予处罚。

(四)创新机制,严格执法。

一是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行为,提升广大居民文明素质。二是调动社区卫生监督员积极性,协助城管和环卫单位,负责对乱丢垃圾、乱泼乱倒、乱晒乱挂、乱贴乱画、乱穿马路、乱停车辆等不文明行为实施教育和劝阻。制定《城镇管理监督员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三是对每个网格,由公安机关落实1名基层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干警,全程参与整治行动,支持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城管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不文明行为和乱罚款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平稳、和谐、顺利进行。

(五)加大投入,完善设施。

一是全美环卫服务公司要购置垃圾中转运输车、垃圾压缩车、密封收集车、拉臂车、装载机、小型挖掘机、垃圾箱、垃圾桶等环卫机械和设备,新建2座垃圾中转站。二是临街建筑物立面修缮、粉刷、清洗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庭院垃圾房建设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