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经费事务通知

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经费事务通知

1.分配名额。

本着面向西南岗、成子湖片区等贫困家庭儿童倾斜的分配原则,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属幼儿园根据上述第一条要求,确定资助对象,合理分配名额。并将分配名额计划报县资助中心审核。

2.申报阶段。

各中心小学、县直属幼儿园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将政府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各家长。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并提交《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

3.公示阶段。

各幼儿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园内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按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前教育部分及分配名额在系统中填报汇总表。

4.材料上报。

各乡镇中心小学及县直属幼儿园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分配指标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在10个工作日将上报系统的汇总表打印成册和公示名单、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注:监护人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定对应,否则作废)、负责人保证书一同报送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

5.经费发放。

各乡镇中心小学对享受资助的幼儿园,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及时把资助经费发放到受助儿童家长手中,并把监护人签字领取资助经费的发放明细表材料一份报送到资助中心处,幼儿园留复印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