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站清理整顿监督管理事务通知

奶站清理整顿监督管理事务通知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发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全县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本部门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职到位。有关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周密制定行动方案,做到安排有序、检查有力、考核有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理,严格整顿

(一)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活动。

有关镇(街道)要迅速组成联合检查组,摸清辖区内所有奶站的设立模式、所有者性质、经营类型、日收奶量、挤奶方式等情况,一站一表,登记造册,对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在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之外独立的赢利性奶站要重点清查,确保彻底摸清辖区内奶站数量及经营情况。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镇(街道)要依法严处,绝不姑息。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奶站,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生鲜奶,要坚决予以销毁。对出现问题的奶站,有关镇(街道)要在12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县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4小时内上报市奶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切实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有关镇(街道)要加大抽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抽样检测频率,抽检结果要及时上报县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实施驻站监督,即向辖区内所有奶站派出驻站质量监督员,对其生鲜奶收购全过程进行监管,重点检查奶牛健康、牛奶生产时间、器具环境消毒、冷链设施运转等方面的状况,确保奶站出售的生鲜奶质量安全。

三、健全机制,强化保障

(一)加强协作配合。

县农发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与县质监、工商、发改、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及有关镇(街道)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

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有关镇(街道)、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成效,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专线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

县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督查组,对有关镇(街道)奶站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有关镇(街道)、县府有关部门也要落实人员加强对辖区内各奶站整治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