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论文:外国环境整治强化措施及启发

生态保护论文:外国环境整治强化措施及启发

本文作者:姜仁良 王瀛 李晋威 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中共天津市委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作委员会

德国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主要做法

德国政府非常重视培养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意识到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是覆盖面广,也是最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只有依靠公众的力量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才能提升环境保护的效果。德国民间环保组织在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通过免费开展讲座、提供环境保护知识手册等各种途径向公众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同时,德国将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总体来说,德国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都非常高,对于政府任何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措施都会积极支持,并做到使自己的行为有利于环境保护。

德国通过持续减少向空中排放颗粒状及气态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来实现保护大气、防治污染的目标。针对空气污染防治,德国还制订了一系列监控措施,如“大型燃烧设备规定”以及“空气净化技术指南”等,以此来促使发电站经营者和其他工业企业改造其现有设备,并对排放有害物质制订了严格的界限。在治理汽车尾气方面,德国首先鼓励生产和销售排气量小、安全性能好的经济型小轿车,并大力推广使用无铅汽油以减少环境负担。通过实施上述举措,自1994年以来德国空气中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等含量持续降低。

德国的供水、排水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水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持水生态平衡,使水质状况符合居民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对供水量的长期需求。一方面,监测和保护地下水免遭污染;另一方面,德国河流较多,非常重视水源地的水质保护。德国以严格的法规、监管和执行以及征收生态税、污水排放费、对私营污水处理企业减税等经济调节手段共同构成水污染控制管理体系,对保持水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作用。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德国将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到战略高度,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以减缓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同时,还建立了持续资助可再生能源的研究机制,规定了一系列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激励政策措施。德国政府对消费化石能源强制征收能源税和生态税以引导民众广泛使用可再生能源;并采用财政补贴、税收、银行优惠贷款等多种手段来形成有效的激励。通过多种措施,德国有效和高速地发展了风能、太阳能、水力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使温室气体排放量迅速减少,为减轻环境污染作出了重要贡献。重视废物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德国的循环经济起源于对生活和工业废弃物的再利用,然后逐渐扩展和转变到生产与消费领域。德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最大特点是通过对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最终达到既节约资源,又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德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废物末端处理、以循环为目的的废物减量化、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及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4个阶段。德国率先在国际上进行循环经济立法并施行发展循环经济政策,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日本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主要做法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推进环境立法工作,强调环境治理要做到有法可依。日本政府从环境省到地方都制定了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形成了完备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而且日本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相当全面、细致,标准严格,措施得力,真正做到了有法能依、有法可依。日本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环境保护的专业法律、环境保护的综合法、不直接属于环境保护但和环境保护有密切关联的法律。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治理污染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日本在环保产业领域起步较早,积累了一些技术和经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便注重研究开发环境保护技术,并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20世纪后期又致力于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在国际上处于先进行列,有力地促进了日本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进入21世纪,日本确立了环境立国战略,把发展环保产业作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变革的重要手段。日本通过推进环境保护技术的不断创新与进步,优化了环保产业结构,促进了环境保护产品的升级换代。因此,日本以创新环保产业技术为根本保障驱动了环保产业的大发展,大幅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改善了城乡环境质量。

日本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非常突出,良好的环境意识和自觉进行环境保护的行为得益于日本政府注重培养民众的环境保护、节约和节能意识。日本环境保护节能教育坚持从娃娃抓起,从幼稚园到小学、中学的教学中都将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环境资源是一种公共财产,环境问题具有社会性,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有赖于社会公众的高度参与。公众高度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感激发了绝大多数日本民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在日本,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立法、维护生态平衡和共同的环境利益成为人们一切活动的准则之一。

美国、德国、日本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启示与借鉴

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美、德、日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个鲜明特点是立法先行,通过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实施环境执法奠定了基础。借鉴美、德、日的经验,我国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结合我国实际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和创新,形成不同法律部门、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要注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意法律条文的细致严密性,避免在条文中有更多的号召性、鼓励性、口号性的条款,应规定得更实一些。

加强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培育,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美、德、日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之一就是充分发挥公众的力量,包括公民、企业及环保组织等,共同参与环境问题的解决,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普遍较高。在我国,一方面,要积极采取多种手段切实提高全民族的生态文明意识水平,通过多种教育手段和传媒工具对公众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知识和环境伦理知识;另一方面,要制定适当的制度和激励措施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公众为政府的环境决策提供建议;运用经济手段激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等。

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载体高效集约利用资源美、德、日认为循环经济作为化解环境危机、缓解资源匮乏的有效途径,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他们在探索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都以废弃物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和发展可再生资源作为重点。我们应借鉴学习美、德、日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实践,针对我国面临的资源环境特征,确立循环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和基本路径,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一方面,以减量化为目标从源头上降低资源的使用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另一方面,发展资源深加工,促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与循环利用,最终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低污染物排放。#p#分页标题#e#

以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为驱动力提升环保产业竞争力美、德、日的经验表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充分借助科技进步与高新技术带动节能环境保护新兴产业的发展,从而达到防治污染、改善环境的目的。我国环境保护科技、环保产业的总体水平与美、德、日等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阻碍了我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进一步发展。为此要从本源上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需要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创新体系建设,针对重点污染物控制所需的治理技术、清洁生产工艺和监控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工作,加速发展“低碳技术”,推动和提升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率,从而不断增强行业综合技术水平。

避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美、德、日等发达国家走过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不顾环境承载能力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的发展道路,给社会和公众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损害,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事实证明,美、德、日等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保护”的路子给环境造成了巨大生态危机。对于中国来说,无论是资源供给能力、发展成本、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国情,还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自净能力等都不允许我们重蹈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因此,我们必须树立“生态优先、环保第一”的生态意识,注重整体和长远利益,走以绿色发展、节能减排为基础的环境、经济协调发展之路。

采取多元化严厉措施协同治理生态环境从美、德、日生态环境保护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出,他们非常重视采取综合的环境保护手段来预防和治理环境。参照美、德、日的经验,要实现我国卓有成效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需要寻求多元化的政策和措施来协同治理,即相互协调、共同作用,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绿色税收、生态补偿、环境收费、排污权交易及绿色保险等来形成合力并严格贯彻执行到生产和生活的各个细节,才能发挥协同治理的综合效益。通过各种政策措施的相互配合与支持,实现有机最大整合,塑造生态共同体,形成协同治理效应,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与增进生态公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