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林业建构问题

生态林业建构问题

 

1黑龙江省生态林业现状   生态林业是林业发展中的新兴概念,至今理论界未有统一的认识。我国学者对生态林业的概念有多种看法,本文认为生态林业是以生态学原理、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为指导,多功能、多层次、多目标的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生态林业建设的目标是实现资源持续稳定,满足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多种需要,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总体效益最高[1]。生态林业是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林业,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等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对农牧业高产稳产起屏障作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振兴经济战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地位[2]。   我国极为重视林业建设。在世纪之初国家对林业生产力结构进行了战略性调整,确立了林业六大重点工程,并将其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该工程配合城乡绿化、绿色通道工程在全国形成了点、线、面结合的生态网络体系,增强了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预计到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将达到23%以上,重点地区的生态问题基本解决,全国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到205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将达到26%以上,生态状况将步入良性循环,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   目前来看,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局部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总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缓解(如图1、图2所示),因而黑龙江省必须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建设。到目前为止,黑龙江省林业经营总面积为3439.7万公顷,林业用地总面积为2628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053.9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6.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5.2%,是国家最重要的国有林区和最大的木材生产基地。总体来看,黑龙江天然林的比重大,人工林的比重相对较小,天然林中大多是次生林和过伐林,人工林中多是幼龄林和中龄林,成熟林面积少,国有林区中龄林面积占88%、蓄积占80.4%,成熟林面积仅占2.6%、蓄积量占5.7%,小、中、大径材比例不合理,而且品种单一,大兴安岭以落叶松为主体,小兴安岭则以红松为主体,西部平原以农田防护林为主,多为杨树,珍贵树种较少,如天然红松等针叶树种不足6%。   从经济效益方面来讲,黑龙江省林业经济总量不足。全省林业经营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三分之二,而林业经济总量仅占全省GDP的4.18%;可采伐资源枯竭,每公顷蓄积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森工总局和大兴安岭两大林区森林蓄积都出现了负增长;所有制结构单一,国有成分比例大,集体和个私经济发展缓慢;林业企业负担沉重,其社会性费用支出占企业利润的87%以上。   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了林业“双增”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进行生态林业建设。从2002年开始,黑龙江省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全面启动,到目前为止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建设已略有成效。然而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问题,解决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生态林业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推动生态林业的发展是本文的目的。   2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森林资源监督力度不足   在森林采伐管理方面,无论是森工林区还是地方林业系统都存在超计划生产木材或超商品材限额采伐的问题,一些地方乱伐滥伐森林资源,少数地方为追求经济利益占用大量林地开采矿产,毁林开荒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更是层出不穷,对森林资源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生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方面,个别地方所植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都不高,使得林业建设事倍功半。而且生态林业建设成果维护难度较大,有的地方的退耕还林地存在毁林复耕现象。生态公益林中火烧地和采伐地较多,很多地方并非按计划采伐,且伐后未及时更新,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这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说明黑龙江省在森林资源监督方面存在极大不足,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2.2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支持不足   十年之计,莫如树木。林木的生产周期一般较长,如用材林。即使经济林如苹果树、柿子树之类的林木在种植之初也需要2—3年的生长时间才可以结出果实。因此林业贷款周期较长,且变数较大,金融机构很难提供贷款,且林业贷款规模小,偿还期限短。自从国家实行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之后,政府相应的为林业生产者取得贷款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近几年来,黑龙江省林业生产贷款基本终止,金融系统只有贷款计划,没有贷款规模,无法落实计划,使得林业生产者贷款困难,国家政策落到了空处。另外,一个产业没有龙头企业带动很难形成支柱产业,林业亦如此。在金融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上,扶持龙头企业是重中之重。而扶持龙头企业应当提供优惠的贷款政策,这是目前为实现林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   2.3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难以协调   退耕还林是国家为保护林业而制定的政策。国家规定,退耕地的生态林必须占80%以上,这是国家从生态效益角度来考虑的,但是生产者注重的是林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两者并不协调。现如今省内很多地方热衷于种植经济林木,如红松,落叶松、马尾松、黄柏、野生核桃树、水曲柳等等,这些经济林木的种植在林业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很多人认为退耕还林只要是种了树,将该区域改为林地就是建设生态林了,没必要非得种植那些产生不了经济效益的林木,既占地方又挣不了钱,不适合现如今市场经济的大潮。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国家制定退耕还林的政策是为了保护当地生态环境,若林木种植不当反而会起到反效果。例如:核桃树若发展过快对地表植被有较强的破坏性。在走访中我们看到,很多退耕林在种植经济林木的地方,杂草、野生植物被除得干干净净,地表遭到严重破坏,根本起不到抑制水土流失的作用,这些地方经济效益很显著,但生态效益被严重忽视。   2.4科技应用与推广困难   生态林业建设虽然是一种粗放型的工作,但其对技术要求较高,且不同地区气候环境等基础条件不同,因而对技术的要求也不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充分发挥林业科技的作用对生态林业建设尤为重要。然而,目前来看,林业科技的应用推广困难。原因如下:1.生产技术和设备落后。现如今,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弱,科技成果储备不足,且科技成果与林业建设实际脱节,现有实用技术成果转化缓慢等严重制约了生态林业的发展。另外,林业的生产期长,且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设备老旧后,由于很难取得贷款,设备更新困难。2.种植人员素质较低,教育培训工作相对滞后。林业种植大多是体力劳动,种植时的劳动力多是从附近村落召集的农民工,或是就近招募的初高中学历者,造林人员素质较差,粗植滥造、苗木不假植、造林不开沟、精品地块不浇水等现象时有发生,而专业的林业生产者扮演了“监工”的角色,现场匆匆看一眼很难发现问题,致使造林质量差,所植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都不高,严重影响了生态林业建设。#p#分页标题#e#   3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建设问题的对策   3.1依法治林,加强管护力度   在生态林业建设中造林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取得理想的造林成果,造林成果的取得取决于造林质量,造林质量的提高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造林后管护力度,所谓三分造林七分管护。林业管护的主体是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和植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制止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毁林复耕等情况的发生,严格木材采伐、运输和经营管理[3]。与此同时,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林业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林业生产者及周边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林业生态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为的产生。林业监管不仅仅是林业部门的事,林业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大众现在与将来的生活环境,林业管护人人有责,而且仅靠林业主管部门监管是远远不够的,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林业管护中来,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2建立以公共财政体系为主、多渠道融资为辅的生态林业投入体系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建立了以公共财政体系为支撑的林业投入体系。按照“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按需扶持”的原则,将林业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对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的林业项目,全部由公共财政无偿投入,对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林业项目,主要是生态产业和以商品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以政策扶持为主,辅之以资金扶持。因而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措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尤为重要[4]。筹措资金需要建立三种机制。一是建立信贷投入机制。该机制应当以现有的林业财政贴息贷款为基础,发展符合生态林业特点的与国际接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同时应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二是建立外资参与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建设的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商直接投资以及无偿援助,加大林业的发展步伐,积极争取外资开展林业生态建设。三是建立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生态林业建设的社会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出售等各种经营方式向林业生态建设投资,调动广大群众建设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3.3提高生产者的生态林业意识   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强、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而林业的发展壮大是建立在生态林业建设的基础之上的。只有从生态的角度,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去看待林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发展政策,才能搞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而生产者若要做到以上要求,虽然从长期看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可协调发展,但是在短期内,生产者必然要放弃部分经济利益。很多生产者不了解生态林业,拒绝这么做或阳奉阴违,这就需要林业部门做好做实生态林业的宣传工作,用以提高生产者的生态林业意识。林业相关部门应广泛运用各种新闻媒体针对什么是生态林业、建设生态林业的优点、如何建设生态林业等等关于生态林业的知识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林业“三生态”、“三地位”的认识,增强发展生态林业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生产者建设生态林业的自觉性,动员生产者参与到生态林业建设中来。在宣传动员中,重点是要向生产者明确说明生态林业建设中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优惠政策、优惠贷款制度、财政补贴等各种方法补偿生产者建设生态林业初期的经济亏损,或将之列为鼓励政策,把林业生产者自身利益列为制定林业管理制度所考虑的重要因素,充分调动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推动生态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   3.4落实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   林业生态建设需要科技的支持。现如今,林业新科技革命刚刚开始,其应当以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技术创新为途径,走产、学、研结合的路子,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提高林业科技的基础理论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攻关,突破生态林业建设技术瓶颈;加速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设计水平;改善技术装备,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另外,要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黑龙江省生态林业建设处于初期,经验并不丰富,而国外和国内的部分地区早已经开始建设生态林业。为了避免走别人已经走过的弯路,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建设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技术的选择要事先确定黑龙江省的气候特点、林业特点、林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等各种要素,采取适度原则,使得引进的技术与黑龙江省的水平、能力相适应,有利于生态林业的健康发展。   人才方面,要重视生态林业建设人才的培养;加强对行业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提高行业培训能力,加大人员培训基地的设备和设施等基础建设,为人员培训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进一步实施“363”人才强林计划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