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学理论建设及研究方法

治安学理论建设及研究方法

作者:石向群 石琨 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一、治安需求背景下的理论研究与学科建构

纵观历史,安全与秩序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需求,始终是人类发展和进步的基础,也始终是人类最难以企及的梦想。处于矛盾错综复杂且易于激化的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安全与秩序无疑是最普遍、最强烈和最持久的社会需求。为此,不仅需要在实践上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治安需求,而且需要在理论上深入探讨治安学理论研究与学科构建的路径与方法,从而不断丰富社会治安及其治理的经验,培育新的理论观点和学说,汲取多门学科的营养,促进治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治安学研究和治安学科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治安的需求以及对解决治安问题对策理性沉思和理论探索的结果。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冲突错综复杂;同时,西学东渐的各种理念、思想、理论、思潮风起云涌,从而使我国传统的解决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以及认识问题的思路和思维方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社会治安的稳定,有赖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同时,社会治安也有其自身特有的内容和变化规律,不仅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化的快速反应方式,也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关于社会治安现象、治安问题及对策的理论研究是许多学科涉及的范畴,如犯罪学、社会学、法学、侦查学、治安管理学等。这些学科从各自独特的视角探讨研究同一类社会现象或者同一个社会子系统,而且多为具体问题的对策性研究,对人类社会的安全稳定运行进行了有益探索,很多理论成果已经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毫无疑义,这些理论研究是对人类科学认识社会治安系统、科学推进社会治安系统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贡献和必要积累,是后续研究不可或缺的基础。然而,长期以来,这些学科研究也遇到了不可回避和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在目前被推崇的实证研究方面,许多研究因多种条件的制约,其结论普适性不足,难以形成规律性的认识成果,因而其说服力不强,难以普遍应用和推广;二是许多研究成果虽然理论系统化程度比较高,也有较强说服力,但由于其研究对象和范畴的局限性,运用于以系统性、综合性和复杂性为基本特征的人文社会,很难有一览全局、纲举目张的作用和效果,因而制约了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多年以来,社会治安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子系统,一方面,其构成元素和结构方式是被许多学科分解开来研究的,如犯罪学、治安管理学、公安学、侦查学、相关法学等;另一方面,社会治安系统还有许多亟待研究和探索的空白点,如社会治安基本元素及其结构和功能,社会治安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化的反应机制,政府决策的社会治安风险与应对原则,治安决策和执法的人性化与柔性化方式等。由于这种分解、分散式的研究,使社会治安理论研究没有自觉地形成合力,在整体上缺乏系统性。因而,造成众多关于社会治安的理论和学科在科学理论描述、解释和预测三大功能的实现方面无以与之相称。其理论性、应用性和适用性难以满足社会治安的根本需求,也画地为牢地限制了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情势下,亟须建构一个能够系统而理性地认识和解释社会治安、预测和指导社会治安治理实践、且能够有机地统一所有相关理论的治安科学理论体系。其最终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它是对社会治安存在和治安意识的系统理解和理性把握,是指导社会安全有序运行的说明书,是国家制定治安政策和法律规范的理论依据,是治安职权机关和人员职务活动的理论指南,是社会治安思想变革与发展的推动力量,是社会科学治安门类学科的理论纲领。就目前而言,治安学研究所显示出的研究领域的广阔性、层次的丰富性和理论的包容性及其发展的趋势和方向表明:惟有治安学才能堪此重任。建构社会治安科学理论体系是社会治安需求的理性选择,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治安学理论研究的方法与选择

建构理论的过程必然是艰难的科学研究过程。一门科学理论的建立和成熟,往往需要许多人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才能实现。然而,理论与科学研究的逻辑关系千百年来始终未变,永远是从归纳到演绎、又从演绎到归纳的互动过程。科学研究的逻辑过程,是从理论→假设→观察→概括→理论的无限循环过程。从观察体验到经验概括,上升为理论解释后又回到观察检验;从既有理论到假设论证,经观察检验后又回到理论完善。在科学研究中,这两种基本模式是相互交织运用的,是一个复合的逻辑过程:通过观察体验和经验概括,根据既有理论的科学原理,严格推演出理论假设;根据假设观察搜集经验资料以检验和印证假设,再回到理论建构的改进与完善。但在具体研究时,总有一个以归纳过程为主还是以演绎过程为主的问题。演绎建构理论的过程逻辑体系比较严谨、客观,如果研究问题得当、理论前提正确、假设科学合理、推理逻辑无误,则结论必然可信。由于这种研究方法在形式上相对严密、完美,在实现途径上相对简便易行,所以,更多的理论和学科体系倾向于以演绎———假设方法为主来建构。尽管基于归纳逻辑的案例研究等实证形式的研究在学术界的影响日益显露,但演绎建构理论仍然成为中西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主流研究模式与理论范式。

众所周知,归纳研究和演绎研究并不相斥,它们是逻辑循环过程的两个基本阶段。治安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必定离不开两种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但要明确的是,根据当前研究目标、条件和环境等综合因素,治安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应以演绎研究为主,以归纳研究为辅。有些学者往往用实证研究来抵制思辨研究,扬此抑彼,将二者对立起来。事实上,实证研究也并非只是事实呈现和数据分析,而是与理论的逻辑论证紧密相连并为之服务的。问题的来源、假设的提炼、命题的解析、关系的梳理和结论的检验等,都必须拥有深厚的理论作支撑,就像支撑摩天大厦的钢筋铁骨构架一样,而不是单靠若干数据和个案分析就能够解决的,尽管这些沙石砖瓦也是必要的。科学研究应追求理性即真理性和普适性,不能搞形似或神似甚至迎合。

三、治安学理论的建构我们究竟要建构一个什么样的治安学?笔者认为,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个特征:

(一)以问题研究为导向的治安学

“有问题的地方,就会有科学研究。”爱因斯坦一语道破了科学研究的根本价值。治安学建构要以问题研究为导向,要以科学解析社会治安重大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为己任,成为社会治安治理、管理的“显微镜”、“望远镜”和智囊团。以问题研究为导向,是治安学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力所在。然而,现实中有人往往片面理解“以问题研究为导向”的科学内涵,把“以问题研究为导向”等同于“以问题为导向”,企望有一个具体问题就有一个对应的绝对真理,像开药方一样能够“对症治疗”,否则就是“空洞的”“理论说教”,以至于因为过分关注和热衷于求解具体问题的答案,而忽略甚至忘记了理论研究本身,忘记了问题研究所引导的主体和方向,导致一些“理论研究成果”在理论方面浅尝辄止、似是而非,在实践方面浅见薄识、隔靴搔痒。治安学建构如何以问题研究为导向?我们认为:一方面,要坚持从问题出发,要以科学解析社会治安重大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为己任;另一方面,要站在理性研究的基准点上,根据问题所反映出来的客观事物纷繁复杂的变化发展状况,运用人类已有的认识成果和方法,探求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普遍规律,并利用之为人类造福。“理性”一词源于古希腊哲学术语“logos”,意为世界的普遍规律[1]。我们可以概括理解为:相对于感性的和超经验主义的,代表事物本质、基础和普遍的一面,人类共同的善德、公平、正义、正当等是其基本内涵[2]。所以,以问题研究为导向最终是要通过研究得出包括问题答案在内的具有普遍意义和价值的结论。对这一观点的理解,我们引用一段爱因斯坦的描述:“若用一个比喻,我们可以说建立一种新理论不是像毁掉一个旧仓库,在那里建起一座摩天大楼。它倒是像在爬山一样,越是往上越能得到新的更广阔的视野,并且越能显示出我们出发点与周围广大地域之间的出乎意料的联系。但是我们的出发地点还在那里,还是可以看见,不过显得更小了,只成为我们克服种种障碍后爬到山巅所能得到的广大视野中的一个极小的部分而已。”建构治安学理论体系,就要有这样的目标、视野和胸怀。#p#分页标题#e#

(二)跨学科学术对话的治安学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虽然我们可以人为地将其分解为不同的学科进行研究,但是,科学研究的最终价值是对这一整体的探索、理解和描述,这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所有门类学科的共同本质和共同责任。现代学科发展的交叉性、互融性和边缘性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也给治安学研究带来了清新气息,许多研究成果都具有多学科交叉渗透、融合升华的特性。无疑,这种交叉渗透、融合升华的趋势将贯穿于今后治安学学科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学科间以各种形式进行相互学术对话沟通将成为必然。学科间的对话是不同思想体系、知识系统和研究方法之间的交流,其所意指的是学术思想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语境。治安学理论体系构建之艰难,既有知识总量的不足,更有缺少学派争鸣的缺陷。从思想体系到知识系统以及研究方法,缺乏丰富性和世俗关怀功能,导致许多学术研究与社会治安实践的隔离和疏远。在此情形下,人们自然要从其他学科中寻找思想活力和替代性元素,在交流和对话中互补,在碰撞和融合中涌现出具有多样化和世俗关怀功能的学术成果。此外,现代人文社会科学也如自然科学一样趋于复杂化精细分工,没有人能成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必须依赖或多或少或近或远的其他学科知识来弥补个人的有限性。因此,现代学者在生存方式和研究风格上都趋于温和与宽容。学术对话成为学科内部和学科之间的交往机制,也成为当代思想创新和学术创新的重要方式。从技术层面看,学科间的学术对话很普遍,方式也很灵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前沿对话。各个学科都有各自的前沿阵地,由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系统性和普遍联系性,许多时候一个学科的前沿会与许多学科相联系或衔接,甚至互有交叉,形成学科研究前沿的对话和交流。例如,关于社会治安变化规律的研究,不仅是治安学的学科前沿,换一个角度看,也是社会学、犯罪学等学科普遍关注的前沿问题。无论哪一门学科的学者在作系统研究时,都不可能不进行学科间的对话与交流。其二,问题对话。问题对话是指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学科之间的对话和交流。问题尤其是难题,恐怕不是哪一个学科知识体系能够完全覆盖的。例如,如何实现治安管理以人为本理念,如何实现治安处罚教育功能,如何解决治安管理趋利倾向,如何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体制和机制等问题,必须通过多学科的有机整合才能从理论上予以系统、科学阐述。其三,创新对话。创新对话是指在创新活动中学科之间进行的交流与对话。人类的文明进步,需要综合知识的运用和创造性的发挥,离不开多学科的交流与对话。创新是学科间整合的熔炉和催化剂,丰富的社会治安治理管理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创新空间和学科间整合的机遇。由此可见,治安学的理论建构和学科发展不可能脱离多学科对话交流、交叉整合的基本路径。

(三)拥有科学精神的治安学

《易经•系辞》云:“举而措天下之民,是谓事业。”事业是为社会大众福祉做事,否则只能算是职业。研究和建构治安学理论体系绝不仅仅是职业之需,更是事业之需。因而,需要我们每一个研究者和实践者以科学精神对待这项崇高的事业。什么是科学精神?在爱因斯坦看来,科学精神是科学最宝贵的价值。在竺可桢先生看来,科学精神可归纳为“求是”二字。科学精神就是追求真理,不盲从,不附和,不武断,不专横;就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献身精神。“科学精神是一种老老实实的态度,实事求是是其起码的态度;科学精神是一种严格缜密的方法,每一个论断都要经过严密的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科学精神是一种批判态度,要对自己和别人所作的研究无一例外的进行苛刻的审查,不承认任何万古不变的教条;科学精神是一种革命的勇气,随时准备否定那些似乎是天经地义的断言并接受那些好像是离经叛道的观点。”[3]科学精神还是甘于寂寞、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也是一种厚积薄发、“十年磨一剑”的韧性与执着。

治安学和治安学研究都要坚持科学精神,尤其是在治安学还未真正成熟起来和治安学研究还处于破茧前的努力之中的时候。科学精神昭示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走理性治安学的发展道路,尤其是治安学基础理论。以往治安学不被认可,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其理论太少、太浅,不能科学揭示社会治安规律和有说服力地指引人们科学治理管理社会治安。正如马克思所言:“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感性材料的堆积不是科学理性的认识,只有将理性作为核心贯穿到感性材料之中,对之进行加工分析,才能建立对事物的合理的科学。”[3]治安学研究领域存在的一些与科学精神相悖的倾向,如跟风倾向、附和倾向和迎合倾向等,也影响了人们对治安学的看法。“治安是基于人类活动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现象。治安学是研究社会治安秩序形成规律的科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综合学科。研究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治安问题,维护治安秩序。”[4]我们应为构建以问题研究为导向、多学科知识相融合、具有科学精神的治安学付出更多的心血。因为,那是值得我们为之付出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