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提升行政监督成效的对策

农村提升行政监督成效的对策

作者:张旭日 单位: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农村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农村基层政权行政效率,转变农村基层政权行政作风,建设好农村基层政权,必须重视农村基层政权的行政监督。文章主要从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的制度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环境建设、体制建设,各种监督形式作用及其关系等方面探索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的基本规律和对策,构筑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的基本框架。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对行政活动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行政机关及外部多元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合法性与合理性所实施的民主监督。行政监督有行政机关监督和行政外部监督两个方面。行政机关监督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自身的行政行为和公务员的职务行为以及某些与职务行为相关联的个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所实施的监督。它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即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一般监督是各行政组织之间按照隶属关系进行的内部监督,主要指行政上级和职能部门对行政下级和行政业务辖区所实施的监督,也包括平级行政机关的互相监督,行政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具体包括层级监督、职能监督与主管监督。专门监督是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在本行政区域所实施的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人事行政监察和财务行政审计。行政监察是国家行政组织内专司监察职能的监察部门对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行的监察、纠举和惩戒等活动;行政审计是国家专设的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财政收支,国家投资企业的会计账目等经济行为进行检查审核的经济监督活动。行政外部监督是行政机关外部多元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主要有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团监督、公众监督与新闻监督等形式。我国行政监督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监督。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影响农村基层政权行政效率,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存在的监督虚无、体制不顺、环境较差等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1农村基层政权提高行政监督效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制度缺陷造成的,要根本改变行政监督不力的现状,使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业现代化服务,必须制定严格的制度,为行政监督的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制度建设是做好行政监督的前提,是行政监督的基础性建设。制度建设主要是制定有关行政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行政监督有法可依,防止盲目监督。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1]。行政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监督实体法律法规和程序法律法规,要在完善实体法律法规的同时,重视程序法律法规的制定,形成实体监督法律法规、程序监督法律法规以及它们之间完整统一的体系,使行政监督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加强行政监督立法,不断完善法律监督体系,为监督提供法律保障[2]。例如,制定《行政监督法》,在法律上对行政监督的机构设置、人员构成、职责权利、隶属关系以及与其他各方面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为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应在必要的时候制定《社会团体监督法》、《人民群众监督法》、《新闻监督法》等相关法律,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制定行政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坚持“严格、科学和便于实行”的原则,要通过完善法规制度约束行政监督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监督主体和新闻舆论部门及其人员正确履行监督义务、责任,坚决打击监督渎职、监督寻租与监督不公行为,克服监督虚位、监督私利与监督低效现象。制度建设使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有章可循,防止形式主义,控约监督公权,保证科学监督、公正监督与有效监督。

2农村基层政权提高行政监督效果必须重视机构建设农村基层政权要依法进行行政监督机构建设,这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组织保证。党和政府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监督机构建设的长远规划,不能盲目、消极建设。监督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中专门从事监督工作的专门性、技术性职能部门,主要包括人事监察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机构建设要与当前进行的“大部制”改革和基层政权机构改革相配合,在精减的同时保证行政监督部门的建制,在人员构成、规模上作出科学规划,按规划建设,不能借口改革,削弱监督机构。市县级要保持一定编制的监督机构,适当进行调整,在精减中建设,但不能取消监督机构或将监督机构合并到其他行政部门。乡镇一级可以设单独监督机构或设专职监督员,直属市县级行政监督机构,以保证监督机构监督者依法行使职权,防止腐败发生。机构建设要坚持行政监察机构与行政审计机构并重的方针,防止只重行政监察机构不重行政审计机构的倾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更要重视农村基层政权行政审计机构建设,通过健全农村基层政权行政审计机构,预防农村基层政权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惩治行政腐败分子,维护国家利益与经济秩序,保证农村基层政权经济安全。

3农村基层政权提高行政监督效果必须重视队伍建设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机构建设不仅要重视编制、规模,更要重视质量。行政监督机构的质量建设也就是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行政监督建设的核心。行政监督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行政监督者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要选拔立场坚定、品德高尚、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无私无畏的同志加入行政监督队伍。要经常开展对行政监督者的职业道德、法制教育,提高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依法惩治监督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保证队伍政治合格,监督为公、监督为民。由于行政监督是一项专业技术工作,需要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知识支持,因此,在讲政治的同时,要注意优化队伍知识结构,选拔业务好、学历高的人才做行政监督工作。实行行政监督人员岗位资格证制度[3]。要克服重德轻才或重才轻德的两种错误倾向,按照“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领导推荐、业务考核、专家认可、群众公示的方法遴选行政监督人员。队伍建设要重视优化年龄结构,在发挥老同志作用的同时,让更多的中青年同志担当重任。国家可设立行政监督学院,直接为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培养专门人才,也可通过培训的方法让在职行政监督人员到行政监督学院深造。唯有如此,才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监督队伍,保证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质量,提高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效果。#p#分页标题#e#

4农村基层政权提高行政监督效果必须重视环境建设环境建设是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建设的重要方面。目前,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效率不高,与行政监督环境不良有很大关系。监督环境不良表现为农村基层政权领导忽视及主动监督意识差等。领导要转变观念,重视监督,支持监督部门独立行使职权,不能以任何形式、理由干扰监督;新闻部门要宣传监督,通过各种形式使人们了解行政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扶持监督、尊重监督人员的良好风气;党和政府要为行政监督人员监督创造良好环境,支持监督者依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此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当一部分领导仍然不善于依法管理,存在着“有法不知法,知法不执法,执法不严格,违法不追究”的现象[4]。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做依法监督和依法支持监督的典范,保证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监督要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要从严监督,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党和政府要不断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主人翁意识、法律意识,教育他们严格执法,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保障监督者依法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制度约束机制,建立公开监督制度[5]。行政环境建设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不尽职尽责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6-7]。只有创造依法监督的良好环境,才能做好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

5农村基层政权提高行政监督效果必须重视体制建设我国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体制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行政监督机构隶属于本级政府,致使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束手束脚,有名无实。行政监督人员由本级政府任命存在严重弊端,因此,从体制上理顺行政监督机构与本级政府的关系刻不容缓。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要提高行政监察部门的权威性,就要改革行政监督体制,建立自上而下的独立的外部监督体系[2]。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的独立性,逐步过渡到行政监督的垂直领导体制,使监督监察部门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维护监察机关行政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确保有效监督的前提条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在上级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3,8]。要改变行政监督机构隶属于本级政府的体制,实行隶属于上级行政监督机构的垂直领导体制,不与本级政府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保持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事关系独立,行政监督机构与本级政府平级(中央除外),一个是一级政府,一个是一级行政监督机构,政府领导由本级人大选举,行政监督机构领导由上级监督部门任命。在体制建设中,要注意处理好本级政府和本级监督机构的关系。行政监督机构与本级政府平级但不对立,本级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各行政部门工作,本级监督机构监督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督促政府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效能行政,合而不同,互相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机构有职有权,真正发挥监督职能。

6农村基层政权提高行政监督效果必须理顺党政关系党的监督是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的重要方面,党对政府的监督主要是政策路线的监督。正确实行监督,必须处理好党的监督部门与行政监督部门的关系。上级党委可以在下级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代表上级党委保持与下级行政监督部门的关系,对行政监督进行指导。纪委受上级党委或纪委领导,不受本级党委领导。从体制上农村基层政权的纪委隶属于上级党委,同时又直属于上一级纪委,属于双重领导关系。纪委与本级党委没有隶属关系,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真正履行监督职能。党的监督主要通过纪委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进行,本级行政监督机构要接受本级党的纪委领导。纪检机构和行政监督机构可以合署办公,监督机构领导可以兼任纪委副书记。监督机构编制、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要向纪检机构汇报,听取纪检部门意见,接受纪检部门指导,纪检部门不过问行政监督机构的具体工作。党通过纪委对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机构进行领导,通过正确处理党政监督机构关系实行对监督的领导,保证行政监督的正确方向,防止监督政策偏误,维护监督权威。理顺党政监督机构关系是提高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效果的保证,党的监督不能替代行政监督机构的监督,行政监督机构监督必须接受党的领导。

7农村基层政权提高行政监督效果必须整合监督资源农村基层政权行政机关的内部制约机制不很完善,尚未与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以及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合力[4]。行政监督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有效监督必须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作用,注意处理好各种监督形式的关系,有效整合监督资源,进行全方位、复合监督。建立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发挥行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坚持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9]。不仅要重视行政机关监督,而且要重视行政外部监督;不仅要重视行政舆论监督,而且要重视行政公众监督;不仅要重视行政人大监督,而且要重视行政司法监督。只有同时重视这几个方面的监督,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处理好它们相互间的关系,才能做好行政监督。要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提高巡视成效[6]。要特别重视新闻监督,要通过制定新闻法为新闻工作者实行监督创造良好环境,依法保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严肃查处阻挠新闻工作者采访的行为,使新闻工作者能够有效地进行新闻监督。要完善群众监督机制,明确群众监督权力,确保群众监督地位,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人民监督政府的权利具体化、可操作化、有保障化。要设立各种形式的举报电话、信箱,认真接待群众上访,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深化政务公开,推行电子政务[2]。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监督,使群众监督与专门机关监督结合起来。要发挥政协和人民团体的作用,发挥人大和人民代表的作用。加强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4]。只有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提高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效果。

8农村基层政权提高行政监督效果必须转变监督方式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方面。科学设计监督方式、正确衡定监督目标对监督至关重要,决定着监督的方向与内在品质,是有效监督的基本条件。农村基层政权的监督方式需要转变,监督目标需要矫正。主要是变消极监督为积极监督,以提高监督的自觉性,主动发挥监督效能;变一般监督为重点监督,以提高监督的针对性,集中发挥监督效能;变抽象监督为具体监督,以展现监督的本诉性,切实发挥监督效能;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以表达监督的服务性,全面发挥监督效能;从执行监督到决策监督,以彰显监督的公共性,充分发挥监督效能;从廉政监督到效能监督,代表监督的发展性,真正发挥监督效能。提高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效果,需要转换监督机制。首先,转换监督对象。按照社会发展要求,从整个社会运行过程进行监督。其次,转换监督重点。进行全过程监督与关键性问题监督。最后,转换监督方法。实行综合性、整体性、经常性、计划性、规范性与科学性监督[5]。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更新监督理念,变惩治监督为防治监督,变公务监督为服务监督,提高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效果[10]。#p#分页标题#e#

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是农村基层政权正确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实现战略目标,防止行政腐败,提高行政效率的保证,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认识行政监督,在制度、机构、体制等方面采取相应对策与方法,提高农村基层政权行政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