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效的法学教学形式

建设高效的法学教学形式

作者:代雨洋 郝新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长期以来法学教育偏重采用典型的理论型教学模式,但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紧密结合的学科,因此通常我们所采用的理论型的教学模式仅仅侧重的是理论性,如何改变这种弊端值得教师思考与探索,如何打造高效的法学教学模式更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优势与劣势

目前,各大院校通常采用的是讲座式的教学模式。注重法律知识的系统性、理论性、抽象性、概念化等因素,是一种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注重概念和原理的教学方法,有利于学习的理论性和整体性的体现,也有利于法条背后的概念、原理、原则的延伸,该种教学模式下,学生能够掌握比较系统而完整的理论知识,符合大陆法系的特点。同时,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主要是忽视了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一旦学生踏上工作岗位,并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下,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只考虑课程任务和课程体系,普遍采用的是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方法,致使部分学生丧失了学习法律的兴趣,对于法学这门学科来说,最终要运用法律来指导实践,提升法律人才的职业素质。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该深入并不断地探索,寻求理论与实践完美的结合,打破这种僵局。二、法学教学模式的演进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深入思考并不断探究,寻求新的法学教学模式,很多院校展开了创新的尝试,如案例教学方式、诊所式教学方式、模拟法庭教学方式等,但是总体上这些尝试并未对法学教育产生根本性的转变,还是围绕在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下展开的,并没有形成高效、愉悦、创新的模式。

(一)案例式教学模式

案例式教学模式是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典型法学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而展开的,教师主要职责是指导和评判,目的不是局限在对案例的分析和结论,而是让学生掌握分析和解决案例的思路和方法,掌握理论知识,并进而解决相关的普遍问题。这种教学模式的优点是能够为学生提供一种真实的法律情境,提供分析的素材和依据,学生能够学会像律师一样来思考问题,毕业后能尽快地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但是此种模式并未提高课堂效率,只能说在实践领域取得了突破。

(二)诊所式教学模式

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是美国大学法学院的一种实践性质的法律教育模式。它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模式,通过设立法律诊所,以全体法学专业学生为主体,法学专业教师为主导,让学生或以其它方式接触各类案件,接触真实的案件当事人,锻炼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诊所式法学实践教学的具体操作如下:

1.课程设置

在诊所式法学实践教学中,视训练需要,按角色分为三个小组,即辩护组、公诉组、审判组,而这三个小组又组成一个大组。如同教师在实训中组织的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分组。

2.训练模式

法律咨询。由扮演当事人的同学向全体学生陈述案情并提出要咨询的问题,以培养学生复述案情、分析讨论及应答咨询问题方面的基本技能。复述案情要求学生将当事人陈述的案情迅速理顺,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复述出来。讨论分析是要学生在没有时间查询资料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激发创造性思维,发挥集体智慧,进行思维的碰撞。讨论结束,由学生给出具体的意见,指导当事人如何处理该问题。仿真办案。仿真办案有同步式与异步式两种形式。同步式是指将实际案件交给学生模拟办理。可将教师正在承办的真实案件的案卷材料全部交给学生,组织开展模拟开庭,亲临本案实际开庭,与模拟法庭训练进行比较,待判决出来后,将模拟判决与法院判决进行对比。异步式是将教师曾经办理过的案卷材料全部交给学生,组织学生模拟办理,然后与法院的判决进行对比,总结实践经验。

承办案件。诊所式法学教学的最高级训练形式。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全部独立完成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工作。由于学生对双方当事人和人并不熟悉,而且他们的行为要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学生会表现得更为重视与紧张,这与模拟训练完全不同。这种模式中,律师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责任等变成学生切身的感受,真正地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诊所式教学模式的运用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使模拟变得真实、生动,但这种训练要求学生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学习基础之上,由于受教学计划安排的学时的限制,教师不可能真正地做到诊所式的教学模式,只能选取适当的知识点进行模拟。

(三)模拟法庭教学模式

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概念尚未有定论,只能视它为教学过程中的一种方法。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在对典型案例分析讨论的基础上,通过分配角色、准备材料、组织开展审判活动,使学生体验实际的审判过程,从而使学生具备法律文书的编制、主持庭审、质证、辩论等基本技能。总而言之,采用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方法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并使学生得到全方位的锻炼。学生担任各自的角色能够提高学生的互动性和主动性,并非所有的课程都适合开展模拟法庭的形式,其只是一种模拟训练的手段,实践起来既费时又费力,效果并不显著。从某种程度上说,实践型的教学模式只能视为对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修正和补充,并不能创建轻松愉悦的课堂氛围以及提升课堂效率。

三、创新、高效法学教学模式的构建

作为教师应该解放思想,改变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的理念,应立足于高职教育,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设定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评价标准,在不断的创新和探索中寻求一种“高效、创新、愉悦的模式”。

解放思想创新教学理念,教师应当以学生为主导,打破传统的以教师为主的教学模式,应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合理有效地利用课余时间,学生可以通过教材、书籍、网络等多渠道的手段辅助,了解所学的内容,并不要求学生自学达到掌握的程度。学生应该通过自学来判断学习的重点及难点,将不懂不会的内容分离出来,以便在教学阶段特别的关注。设定一个法学案例的场景,学生可以成为场景中模拟的主体,教师按照场景的设定,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并指导学生通过该场景的学习做到举一反三,灵活运用。在场景的选择上应从实际生活中出发,便于学生分析和理解,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使学生保持愉悦的心情,并且对学习法学产生浓厚的兴趣。同时学生也可以针对自学阶段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提问,针对这些问题,教师可以带领学生分析和探讨,作出归纳和总结。一是梳理知识点,强调重点;二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p#分页标题#e#

学生学习效果要通过习题、阶段性测试来检验。这一阶段的练习也应在课堂上完成,尽量不占用学生课余时间,以免压力过大,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在练习的安排上要进行思考,针对不同程度的学生做出合理安排,难易程度应适当,练习应围绕学习重点和需记忆的知识点展开。依据事先设定的教学目标,检验学生的学习情况,是否达到了课程预先设定的评价标准,做到张弛有度,合理高效。这种教学模式的采用可以改变传统教学模式单纯的理论局限性,更好地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突出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养成自学的学习习惯,打破课堂的沉闷,活跃课堂气氛,带着轻松愉悦的心态,打造高效的法学教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