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贷状况及策略分析

金融信贷状况及策略分析

作者:朱兆香 单位:山东省德州市委党校

涉农金融信贷品种增加,信贷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农村市场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资金需求的新变化,从农村的信贷需求看,由小额农贷为主逐渐向大额的、相对固定的转变,由传统农业资金需求向现代农业资金需求转变,由短期的向中长期资金需求转变,从地域上看,具有多样性、不均衡性。近年来,各涉农金融机构结合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加快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创新,增加信贷品种,逐渐简化手续,不断扩展业务服务对象范围,如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公司+农户”贷款和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抵押、质押、保证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贷款,还先后开发了仓单质押贷款、社团贷款、信用共同体贷款、动产抵押贷款、中小企业信用联盟贷款、林权证质押贷款等新品种,放贷方式更加趋向灵活多样,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快实施“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进乡村工程,让群众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截止2011年5月,德州市已布设金融自助终端200台,1000多个村庄的百姓享受到了便捷的金融服务。根据规划,2年内将实现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全覆盖。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渠道匮乏的问题。

金融信贷配套工作稳步推进,金融生态明显改善。一是对农村金融信贷的财政支持和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财政对信贷支农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逐年增加,人民银行对涉农信贷实行差别化的较低准备金率,逐年增加支农再贷款并实行优惠利率,及时调整再贷款使用期限,以满足农民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二是深入开展征信体系建设。德州市已开发了包括农村信用信息监测分析系统、信用评价系统、信息服务系统三个模块的“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稳步推进“三信”评定工作,已评定全市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占农户、自然村和乡镇的比重达39.12%、40.60%和33.33%。极大地方便和满足了农户的贷款需求,农民“贷款难”问题得到缓解。三是农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已有临邑县、齐河县、禹城市、夏津县、乐陵市、武城县被列为农业保险试点县。四是信贷担保机构持续发展。2010年全市信用担保机构已达50家,注册资本金达到16.28亿元。

农村金融信贷领域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目前,德州市农村金融信贷领域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信贷供求总量与结构的双重供需失衡。主要表现为:1.总量供给不足。金融主体缺位与农村不断增长的信贷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德州市农村金融信贷领域的基本矛盾。首先,农村金融机构相对较少,覆盖率偏低,金融信贷供给相对不足,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竞争主体,金融机构功能相对弱化。目前在农村乡镇设有信贷网点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部分县设立支行,在乡镇以下未设立机构。仅有的2家村镇银行及其它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尚很弱小,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尽管一些农村开始设立“三农”金融服务站,但村级信贷服务设施和服务人员十分缺乏。大型商业银行参与不够,全市四大商业银行除了农业银行外,其他各行支农贷款投入有限。同时,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综合经营效益,部分商业银行涉农信贷业务甚至相对缩减,且贷款门槛高,贷款难,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竞争主体,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弱化,服务质量水平较低。其次,农村资金外流严重。邮政储蓄银行贷款业务刚刚开展,远未扭转因制度安排造成农村存款大量流失的局面;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通过存放商业银行、上缴央行,造成部分资金外流;其他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也有一部分通过系统转移到回报高的非农产业和地区。2.结构性供给失衡。信贷产品服务供给不足与农村日益多元化的信贷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德州市农村信贷矛盾的主要表现。与日益多元化的农村信贷需求相比,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信贷产品种类相对单一,结构不合理,多集中在大额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两头,10万以上的中等额度信贷规模较小;交易成本较高,贷款利率普遍上浮40-50%,基本接近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信贷对象资格条件要求高,期限短且手续繁琐,难以满足农村生产经营等多样化的需求。近年来,随着农村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产业分化转型的迅速发展,出现了经济合作组织、个体专业户、民营企业等更多的组织形式,主要的种植业、养殖业逐渐从传统的散种、散养向优质化和规模化、合作化、产业化转变;从农业中脱离出来的个体工商户及农副产品加工、仓储、流通、销售企业增长较快,发展型农户日益增多,消费性信贷需求不断增长,农村经济对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多层次化。农村贷款需求额度在提高,且多数为中长期需求,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需求在30万元以上的占50%以上。目前,农村金融信贷产品主要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抵押或质押贷款为主。为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一般为3万元以下;发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农村工商业贷款一般为10万元以下,难以满足新农村多样化的生产生活需要。据估计,德州市民间借贷资金总规模达50亿元以上,达到全部贷款余额的32%,新发展民营业户中约有50%是靠民间借贷发展起来的。

制约德州市农村金融信贷发展的三大症结

综合来看,制约德州市农村金融信贷发展的主要是“三农”本身特点、金融体制机制和政策安排这三个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因素。

(一)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较弱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生产周期性强、风险高,农民收入低且增长较慢,缺乏有效担保,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较弱,是制约农村金融信贷服务发展的首要因素。大部分农村地区仍以传统种养殖业为主,结构较为单一,加之长期缺乏技术和资金投入,且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户抵御自然能力弱;二、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较少,或者缺乏加工和流通环节的龙头企业带动,难以形成规模化和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难度大,而社会对农产品需求与农户生产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隐含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广大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差,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运用信贷、保险等金融工具的意识淡薄、能力较弱;多数村镇中小企业经营不规范,没有完整规范的帐务核算资料,难以适应市场与环境选择;农村执法难度较大,执行成本高,也增加了放贷难度。此外,农村分散小聚居的现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金融信贷服务的发展。#p#分页标题#e#

(二)风险转移、分担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信贷风险过高涉农信贷风险转移和分担机制尚未健全,造成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过高,影响了支农积极性。首先,农业保险发展跟不上新农村建设需要。政策性农业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制度设计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与实际不相适应、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行政色彩还比较浓厚,政府运用市场杠杆调动农民和承保公司两方积极性的能力不够,使得承保公司没有主动优化条款、降低费率、提高服务水平的动力;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一旦发生巨灾,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与承保公司承担的赔付压力将会急剧增大;过多的考虑为承保公司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险责任与农民实际需求有一定差距,如小麦保险责任中,常发的冻灾、条锈病等灾害没有被列入保险责任,未能充分发挥使农业保险应有的保障作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大打折扣。其次,农贷担保体系建设跟不上新农村建设需要。贷款担保、评估、登记收费过高,合计费率几乎与贷款利率持平。

(三)政策扶持不到位,农村金融缺乏长效激励机制基于农业的弱质性和农民的弱势性,信息不对称,规模不经济,导致农村金融投资回报期长、成本高且盈利能力较弱,若没有足够的外部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很难吸引天然逐利的商业金融的信贷投入积极性。但就目前来看,德州市农村金融信贷发展还缺乏长效激励机制,政策性的风险补偿和转移机制还有待继续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分散,分块管理,难以形成合力,在税收优惠、利息补贴、政策性担保、保险等方面的投入规模和投入方式上,政府政策性资金还难以有效地分担和补偿金融机构信贷支农的风险,刺激金融机构加大涉农投入的积极性。再就是少数司法部门和抵押登记部门对金融创新支持不够,依法维权效果较差,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收费偏高,评估垄断。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为了增加农业基础的投入,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受地方财力的制约,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仍然严重不足。

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破解德州市农村金融信贷矛盾

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有两大核心问题,即广覆盖和低成本。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资源短缺问题,必须努力探索建立适合德州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分工合理、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适度竞争的新型的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便捷实惠的普惠型金融服务体系。“十二五”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统筹城乡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农村经济面临诸多发展机遇和困难,以改革创新精神,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力争在农村金融信贷服务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是当前德州市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大局、事关长远。

(一)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构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信贷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金融市场开放,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信贷服务体系是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首先,“三农”的特点要求必须构筑农村商业竞争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有机结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完善政策性金融支农运作模式,拓宽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加大对农村交通、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资力度,提高政策资金的使用效益。其次,未来的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势必以商业化经营为方向,市场开放也将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开启一扇门,为农村金融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应鼓励支持各金融机构在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重点引导和规范发展像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P2P小额信贷模式和互助性金融组织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微小型金融服务体系。再次,从重视市场准入和合规监管转变为重视退出监管,提高金融机构的总体质量,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使部分符合条件的民间金融形式有可能通过登记成为合法的农村金融组织。

(二)完善市场体系,发挥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拉动支撑和风险分散转移作用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或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进一步拓宽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发挥期货交易规避农产品市场风险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担保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商业性贷款担保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担保方式,鼓励创新发展、先行先试各种担保方式,拓宽贷款担保物范围,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土地使用产权、林权和海域使用权抵押及股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试点。鼓励推进资信高的中小企业之间、农户之间建立互保互助组织;推进商业银行和信用等级高的担保机构密切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转移和分散农村信贷风险,还迫切需要保险业“保驾护航”,要继续落实“低保额、广覆盖”原则,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农村保险的深度和广度,探索“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运作,政府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的“联办共保”模式。加大金融中介引进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保险中介、会计、法律、审计、证券咨询、信用评级等机构来设立分支机构,提高金融中介服务能力。

(三)稳步推进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实现服务产品全覆盖适应农村金融信贷需求的多样化、多层次、差异性趋势,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探索“一县一策”的金融服务模式,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突出创新重点,优化信贷投向结构、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力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三农”资金需求。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零售和批发等多种方式开发多样化信贷产品,鼓励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着力研究和解决农村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积极尝试“农业合作社+农户”“、村委信用+农户信用”、“信贷+保险”等贷款支持模式,推广“惠农卡”、“农户联保”信贷服务模式,积极扩大信贷产品的覆盖面。积极推进支付体系建设,推广农村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努力实现金融机构网点全覆盖,在农村建立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基础,以金融机构业务系统及自助设备为支撑,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商易通、农民自助服务终端“、三农”金融服务站等特色支付手段为补充覆盖到所有乡镇及大部分行政村的支付结算网络体系。#p#分页标题#e#

(四)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激励农村金融信贷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发挥地方政府在促进农村金融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和改善金融支农风险的财政补偿机制,是破解德州市农村金融信贷的矛盾和促进金融对“三农”长效投入的关键举措。

1.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贷收益和风险补偿机制。遏制农村资金外流不是靠严防死守的行政命令和监督,而是靠经济引导和激励。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大趋势下,既要降低信贷成本又要兼顾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单纯强调信贷支农会模糊了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界线,忽视了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可持续性,也容易滋长农村金融机构和借款农户的道德风险。政府应继续加大支持信贷支农的财政投入,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纳入财政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制定金融机构奖励和风险补偿政策,由政府财政出资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奖励基金和专项财政补贴资金,灵活妥善运用财政政策进行引导和激励,如补贴贴息、奖励、税收优惠、政策性保险和担保、再贷款、再保险和再担保、联办共保等,实现政府、企业、农民的三赢。

2.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牢固树立“区域发展、金融先行”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的有机协调和配合,发挥财政资金对农村产业调整的撬动作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加强对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协调领导和沟通服务,既要在货币政策、市场准入和网点布局调整上给予积极支持和引导,又要加强监督力度,人民银行进一步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定期分析研究区域内经济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及时向各级政府提出工作建议,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保监部门积极拓宽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增加涉农保险品种,改进保险配套服务。

3.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随着创建农村信用村镇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对信用工程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加大对社会诚信环境的治理力度。继续广泛开展创建信用村(镇)活动,通过加强宣传,建立居民信用评级机制等方式,强化农户的信用意识,规范其信用行为,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全部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建立良好的司法环境,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依法维护债权工作的支持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当然,广大农村和农民对金融信贷、信用特别是农业保险、农业担保的认知度还不高,还需要继续加大金融知识和信用意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力度。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道,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由各级金融机构印发宣传资料,分发致乡村和农户,及时宣传相关的产品、政策和意义;三是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开展金融知识讲座,具体讲解农业金融的有关知识,引导农村金融工作稳步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