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风险监管体制探讨

农村金融风险监管体制探讨

作者:邱玉兴 张莉 黄可权 单位:齐哈尔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中心支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金融合作社主体,是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推进金融合作社改革既是当前银行业改革的需要,也是金融合作社发展的需要。黑龙江省正经历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历史阶段,把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打造成“生力军”,更好地服务于龙江“三农”,确保国家粮食战略安全得以实现,是金融合作社改革发展监管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课题。目前,黑龙江省金融业有81家县级法人(含农商行)所辖1864家机构,除少部分在省会及中心城市外,90%以上的机构分布在县域,而这些机构的90%以上贷款均为涉农贷款。这两个90%决定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须要与高度分散的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相适应,从而真正达到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目的。近几年来,黑龙江省在深化金融合作社改革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但由于受到所处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和缺乏较为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缓慢等因素影响,加之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在面对同业竞争、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市场金融需求、落实好国家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差距。本文拟从分析农村金融合作社所面临的金融生态环境人手,揭示在现实农村金融生态条件下农村金融合作社粗在的风险表现,据此提出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条件下健全农村金融合作社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合作社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农信社联合社2005年8月2日成立以来,牢牢抓住改革机遇,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民主管理、决策、激励约束和内控机制,构建了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主要标志是:组建了1家合作银行,完成了81家县级联社统一法人;实行了“票决制”的民主决策方式,“双考”和“四公”的科学用人机制;制定了信贷、财务、资金组织、会计结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100多项,全面规范了50多个操作流程。应该说,业务操作和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并逐步由“粗放、随意型”向“集约、民主型”转变,进入了自身良性循环状态,已经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和与其他系统有机协调发展的金融生态链,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也成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尽管改革给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合作社带来了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但从总体上讲,还是存在一些不足。

1.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进展较慢,经济基础薄弱,影响了其金融生态运行的质量。虽然经过2010年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已组建农商行4家,但相对于全省80多家法人机构来讲,仅仅是开始起步。农村信用合作社基础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受自然条件的约束,农业生产投入多产出少,农民农业生产的收入仅能够维持自己的生存,而无剩余价值。二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务工经商、带资投劳,造成了资金大量外流。三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移,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农业的支持有所减弱,阻滞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形势,导致了农村信贷资金“失血”严重,促使农村信用合作社超负荷运行,严重影响了其健康运行的质量。几年来,金融合作社改制的力度虽较大,但是公司治理机制的转换进展还相对缓慢,旧观念、旧体制、粗放管理的痕迹仍然比较明显,比如:金融合作社员工素质整体较低,不能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的要求;尽管已初步建立了“三会一层”的管理架构,但“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理事长“一长独大”,决策、执行、监督制衡机制缺失等。这些一直是困扰金融合作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2.农村社会征信体系很不完善,农村金融生态法律不健全。这种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一是我国社会征信系统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信用资料的收集和共享不足,社会公众、机构投资者的信用信息得不到有效的归集和准确的评估。二是农民文化素质不高,不守信。我国4.9亿多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2%,小学及小学以下的占38%,文盲半文盲占7%。诚信体系的不完善及农村居民的低素质,加上对不讲信用者缺乏惩罚机制,共同导致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面临困境。三是农村金融生态法律不健全,表现在第一,立法方面,有关农村金融的法律体系不完备,缺乏有关金融生态环境运行方面的法律,特别是对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没有进一步明确,忽视了其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特殊性和差异性。第二,在法的实施方面,行政导向比较严重,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逃废金融债务现象屡见不鲜,也出现了司法执行难和执行周期长等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第三,在守法方面,诚信意识的缺失直接制约着良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形成。一些农民和个体工商户不履行还贷义务;同时企业也借改革行为的不规范,逃避金融债务;一些农村金融部门内部从业人员渎职、失职,甚至内外勾结作案,这些不守法的行为,严重阻碍了良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形成。

3.基层政府金融生态观念淡薄。政府的职能定位和根本宗旨是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由于地处偏僻的缘故,一些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乡村政府尚未切实转变其服务的理念“,生态建设”意识淡薄,思想上过分重视上级政策倾斜而忽视金融生态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实践中不能主导当地农村金融生态建设。更有甚者,基层政府还通过行政手段直接或间接干预农村经济主体经营。

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全国35173个乡镇中,金融服务空白率为6.7%;在农村金融市场的贷款需求达1.2亿户的情况下,却仍然有40%的需求未得到有效满足,在此形势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2009年以来黑龙江省先后成立了东宁远东、杜尔伯特润生、巴彦融兴、依安润生、克山润生、双城惠民、延寿融兴、肇东建信、集贤润生等10几家村镇银行,农村金融市场由农村金融合作社一枝独秀的局面转变为以农村金融合作社为主体、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存的新格局,一个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正悄然形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兴起,势必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大大缓解农村资金需求,打破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局面,进而对农村金融合作社经营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业内人士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上,将发挥不可小觑的作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创办宗旨是服务“三农”,主要为农民、农户以及农村创业群体提供小额资金贷款,这与农村金融合作社的办社宗旨和服务对象基本吻合,势必存在市场资源的重复和交叉。此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明确的区位导向,坚持了100%的商业可持续原则,充分体现了“投资多元、贴近农村、治理灵活、高效运作、服务‘三农’”的原则,尤其是由外资银行作为发起人的村镇银行,以其成熟的现代金融理念以及决策高效、定价机制灵活、控制机制新颖、市场定位明确的特点,在细分市场、吸收农村存款、创新支农品种、营销小额贷款、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等方面必将给农村金融合作社带来新的竞争压力和挑战。#p#分页标题#e#

5.金融生态风险依然存在。农村金融合作社所面临的金融生态风险主要表现为农村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信用文化单一,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保障制度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等,致使农村金融合作社信贷资产债权悬空、维权无门,处置困难,对农村金融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带来外部压力,从而形成了更多的风险隐患。具体表现在:第一,信用风险。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合作社的大部分贷款以信用形式发放。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少数单位和个人道德观念滑坡,诚信意识淡薄,产生赖债、逃债、废债行为,一些欠贷户互相观望,长期拖欠贷款不还,给农村金融合作社业务带来一定风险。加之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部分限制性行业及相关企业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贷款,或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使企业贷款到期后不能偿还,不同程度地会造成农村金融合作社债务悬空,信贷资产频频出现劣变,不良率迅速上升,一些贷款已经形成损失。第二,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为两大类:一是业务流程风险,二是人员道德风险。业务流程风险主要表现为账务处理风险和贷款发放违规。由于农村金融合作社点多面广,机构分散,办理的业务额小、量大,且工作人员偏紧,存在一人多岗等现象,因而在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内部规章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人为简化账务操作流程的现象比较普遍,容易诱发各类风险。人员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员工基本素质参差不齐,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授权管理薄弱等,已经建立的监督约束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制度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关键制度设计如产权关系等仍然不明晰;二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存在较多问题,比如对法人代表缺乏合理的监督和约束,责任分离制度不完善,信贷管理混乱等。

二、构建金融生态环境下农村金融合作社风险管理机制

1.加强地方政府的主导机制。地方政府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生态环境优化过程中作用是主导的,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切实转换服务理念,强化农村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那么地方政府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来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生态优化工作。一是成立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推动本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生态建设。二是结合农村经济金融状况,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保证规章制度的完善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效保护农村投资者、存款者的合法权利。三是地方政府应采取各种行政、经济、法律措施,硬化清欠力度,引导和督促欠贷政府部门和人员制订还款计划,及时清偿欠款,维护政府信用。四是地方政府应规范与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一系列专业化中介机构发展。五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改善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生态所赖以生存的经济环境。六是打造农村信用工程,建立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引导机制、运行机制、维护机制和驱动机制。

2.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生态立法机制。一是要尽快修订及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防止自然人和企业的法人代表恶意逃废债务的不良行为,并要通过完善破产法使贷款人能够运用法律手段,使破产起诉成为制约借款人的最终防线。二是加快征信立法的步伐,规范征信业发展,推动征信体系的建设,为培育良好的信用文化打好基础。另外,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合作金融法》,以保护农村合作金融的合法权益。

3.加强同业合作,促成良性竞争机制。农村金融合作社应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加强同业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人缘、地缘、品牌优势,取长补短,发挥最大潜能。一是加强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等行业性协会组织的合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联系千家万户的优势,促进农户贷款管理从“零售型”向“批发型”转变。二是加强与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利用其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机制,配合政府部门构建农村征信体系和信用村镇。

4.完善资本补足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当前,金融合作社历史亏挂较多,资本严重不足,资产质量较低,拨备缺口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核心监管指标欠佳。为此,要努力促进其加快改善主要核心监管指标。一是对于符合组建农商行标准的机构,在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基础上,采取公开募集方式,合理确定溢价发行。二是对于暂不满足组建农商行标准的机构,以持续改善股权结构为重点,通过市场化手段积极引进新的股东或境内战略投资者,逐步转化资格股,增加法人股比重。三是对于历史包袱较重的贫困地区机构,以增扩股金为重点,采取定向募集方式,允许其他金融机构或地方政府以适当方式进行阶段性持股,解决金融合作社资本金严重不足问题。

5.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提升金融合作社抵御风险能力。推进产权改革不是由金融合作社向农商行的简单“翻牌”。产权改革只是手段,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构建符合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发展要求的公司治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因此,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对改制的机构,在确保有效制衡约束的前提下,必须按照“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原则,构建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金融合作社应按照“梳理———规划———建设———提高”四步曲,研究制定中长期风险管理建设规划,加快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增强自动应对和有效控制风险的能力。应重点确保风险管理理念和机制能够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所有业务、所有部门及岗位和所有操作环节,力争通过风险管理推动业务稳健发展,确保机构价值的长期提高,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信息科技是提高金融合作社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能力的基础,要鼓励从大中型银行引进成熟的技术和系统,以节约开发成本,缩短开发时间,确保风险管理全流程固化到信息科技系统中,做到风险“人防”与“技防”的有机结合。

6.探索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化解农村金融生态风险。从生态学的观点来看,通过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来提高金融效率和管理金融风险,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可以考虑采取的措施,一是以乡镇为重点强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倡质朴古老的诚信文化,大力推行“文明信用乡镇”、“文明信用村”、“文明信用企业”、“文明信用户”建设,持续改善和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二是组建以法人社为单位的农村金融合作社地区性风险互助组织,签订“风险互助协定”和建立“风险互助基金”,通过系统互助和行业自救防范、化解“三农”业务风险。三是扩大涉农信贷担保范围,以农地、林地和耕地为担保,尝试搭建农村地区担保物和抵押品的流转市场。积极扶持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吸引民间资金和小企业资金入股,实现担保机构多元化。#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