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下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股权激励下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摘  要:从理论上探讨股权激励下经理人机会主义的动机与实现途径。在薪酬委员会不独立时,具有信息优势地位的经理人可以通过在实施激励前尽可能地将股权激励授予时的获取成本压低以及实施激励后通过盈余管理的行为将公司的股价抬高等机会主义行为实现其股权基础薪酬最大化。为了保证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应从委员构成以及议事程序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

关键词:股权激励;机会主义行为;薪酬委员会;独立性

    股权激励作为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已在中国公司摸索发展,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的出台,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规范。作为趋同股东和经理人利益的工具,股权激励初衷是希望经理人通过努力工作,提高公司的价值,进而提高公司股票的价格,达到股东和经理人双赢的局面。但经理人关心的主要是其股权出售的获利,即股票出售时的价格以及获取股权的成本,而非公司长期价值本身。人的有限理性经济人前提,使得经理人会有不劳而获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若这种倾向实现为机会主义行为,理论上设计有效的减轻股东和经理人成本的股权激励机制不仅不能降低成本,反而会使股东蒙受损失。因此,本文对股权激励下经理人的这些机会主义行为进行分析,为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激励合约的优化提供了优化的方向。

    一、股权激励薪酬最大化的实现

    按照“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股权激励。不管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还是股票期权激励,经理人为了实现自身股权激励薪酬的最大化,可以通过努力正确地工作增进公司价值,促使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实现股权激励设计的激励相容;或是最小化获取股权激励的成本,即最小化股权激励的授予(行权)价格以及通过盈余管理、操纵信息披露时间与内容等方式故意抬高出售股权的售价等机会主义行为。这种机会主义行为能否实现,关键取决于经理人是否有能力参与或影响授予(行权)价格的确定以及股票的市场表现。

    二、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

    “办法”指出“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因此,经理人实现其股权激励薪酬最大化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需要影响股权激励计划要素即成为了经理人影响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越高,经理人影响股权激励相关要素的可能性就越低,其最大化股权激励薪酬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实现的可能性也就越低。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主要包括其委员的独立性和委员会工作的独立性。中国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都强调了独立董事在薪酬委员会中的重要地位,以保证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避免执行董事与薪酬委员会的“合谋”行为所导致的经理人自定薪酬。但由于董事会本身存在问题,导致薪酬委员会沦为公司经理人寻租的工具,为经理人影响股权激励下关键要素的机会主义行为动机的实现提供条件。

    1.独立董事不独立。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根本在于其委员的独立性,虽然薪酬委员会的委员由独立董事主导,但现实中独立董事的不独立,使得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降低。按照证监会2001年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由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人选可能使得独立董事成为执行董事的“代言人”,降低其独立性。并且,由于独立董事的薪酬(即津贴和车马费)是由董事会决定后从公司领取,其独立性就有可能因经济的依附性受到影响以至削弱。

    2.薪酬委员会的议事不独立。“办法”明确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虽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董事会审议与某董事有关的事项时,该董事应该回避;但执行董事内部的利益关联使得其余有审议权的董事会基于“集团效应”的考虑,对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出有利于经理人的修改意见。这使得薪酬委员会仍然处于董事会的控制中,独立性仍有限。

    三、股权激励下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的理论分析

    (一)达成获授、行权以及解锁的业绩条件

    根据“办法”的要求,经理人获得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购买股票以及股票解锁出售都必须要达成规定的业绩条件。

    对于经理人业绩的评价,可归类分为会计基础和市场基础两类业绩基础。由于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这两类业绩基础及其指标都无法排除经理人经营才能与行动之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加之其本身的生产又都离不开人类的假设、估计和判断,因此,他们本身都只是企业剩余或经理人经营业绩或股东财富增加值的近似估计和替代。

    由于市场基础业绩是以股票价格为基础,而公司股票价值的变动不仅仅取决于经理人本身的努力,同时还受到经济景气、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即股票价格还受到诸多经理人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加之中国证券市场并不完善,股票价格有可能不能真正体现公司的价值,因此,中国企业一般都采用会计基础业绩评价经理人经营业绩。当会计业绩成为经理人报酬的监督和规制条件时,经理人首先,可以通过影响薪酬委员会,直接获得比较低门槛的获授、行权以及解锁业绩条件。其次,经理人会通过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实现其自利机会主义行为。

    1.经理人“内部人”信息优势无法避免。会计信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性质。于是会计信息市场是一个非均衡的信息市场,会计信息公共产品的特征必然导致外部性的存在,从而加剧了会计信息的供给不足。而经理人作为企业的经营者,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包括会计信息的控制权以及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这必然使得经理人为了达成与自身薪酬相关的公司会计基础业绩而进行会计选择、包装、管理,达到业绩条件。 #p#分页标题#e#

    2.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观性。会计基础业绩是以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为基础的。会计核算中每个数据的计算都在严密的数学规则下进行,而某些支持数据的数字来源,却往往经历了一系列估计和判断的过程,已不能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从而使得会计所报告的信息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而是经过会计人员加工的产物,各种误差和不真实在所难免。(1)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主观性。中国把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该理论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问题,但也给整个会计确认过程加入了主观的因素,这种主观确认必定为制造不真实的会计业绩提供了机会和可能。经理人为了粉饰经营业绩,可以依据规则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损失,这在权责发生制下是不可避免的。(2)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主观性。虽然中国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处理严格受到《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的制约,但会计准则和制度留给企业会计核算中大量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需要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主观的判断和选择,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前后变更,为经理人调节会计业绩提供了便利。同时,会计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估计事项,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主观的判断,不同的估计对于企业的业绩影响不同。因此,会计准则等规范由于具有契约的不完备性,成为经理人自利机会主义行为趋向得以实现的工具。

    (二)压低授予(行权)价格

    “办法”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薪酬委员会确定,并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的下限进行了约束。当限制性股票是折价售与经理人时,这一授予价格从理论上讲应以市场售价为基础确定,会计中计量的每股净资产为最低折价。若薪酬委员会不独立,经理人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这一授予价格,选择最低的授予价格。2006—2007年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59家公司中,有4家以限制性股票为激励方式的公司直接以最近一期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作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就受到了市场和专家学者的质疑。

    由于最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法规做出了规定,经理人对行权价格确定方法的影响程度并不大。但由于该行权价格是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的,因此,经理人可以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获知该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条款;进而可以通过选择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开始打压股价。

    综上所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经理人作为内部人,一方面,可以直接影响薪酬委员会授予(行权)价格确定的方法,另一方面,当以市价作为授予(行权)价格时,经理人可以凭借其内部人的信息优势,依靠影响或操纵股票价格以及操纵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以操纵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披露时间,压低股票价格进而压低股权激励授予(行权)价格,实现其最大化股权激励薪酬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抬高出售价格

    在达到股权激励的业绩条件后,经理人获得了限制性股票或者通过行使股票期权获得了一定的股权;这些股权通常存在一定的禁售期,当禁售期结束,解锁业绩条件达成后,经理人即可自由的出售这些股权以实现股权薪酬。为了实现股权薪酬净收益的最大化,经理人会尽力的提高股票的市场价格。当然,若经理人通过努力工作,选择适当风险的最优融资或投资方案以提高公司的价值,进而提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无可厚非,这正是股权激励希望达到的股东和经理人双赢的局面,但经理人还可以通过一些低成本的非努力工作的手段在出售股票的前一段时间人为拉升股票的价格,以实现其股权薪酬净收益的最大化。

    按照“股票价格=每股收益×市盈率”这一简单的相对价值来衡量股票的价值,当市场对于公司的市盈率或市净率进行了合理的估计后,公司预期的股票价格就受到预期每股收益或每股净资产的影响,而预期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市场在进行预期的时候是依据公司的已实现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的。因此,经理人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已有的每股收益,并制造每股收益预期持续增长的假相,影响股票价格。

    1.经理人可以通过削减研发支出这一对公司可持续长期发展有利的投资以节约当期费用,提高公司短期利润进而提高每股收益。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使用期内逐期摊销计入各期损益。在这一规定下,上市公司若削减研发支出,其短期财务业绩会因此大幅提高。

    2.经理人也可通过过度负债,充分利用杠杆,避免每股收益摊薄。根据每股收益的计算,即每股收益=(息税前利润-利息-所得税)/发行股数,在公司融资总量时,只要投资报酬率大于负债利率,财务杠杆的存在就能为普通股股东增加每股收益。但负债融资所产生的财务杠杆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若公司过度负债,公司的负债成本会随之增加,更为严重的是,公司的财务风险增大甚至影响到经营风险;过大的风险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不可能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3.经理人还可通过过度投资于低回报率的项目,提高每股收益,却降低公司的经济利润。在财务报表中体现的每股收益,是以会计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该利润的计算仅仅是扣除了使用债权人资金的成本,对于使用股东资金的成本并未计量,因此,只要一项投资的会计回报率高于债务的税后成本,这项投资将增加公司的净利润进而增加每股收益。但若该投资的会计回报率低于股权资本成本,该投资收益在扣除股东提供资金的成本之后,为股东带来的是负收益,是在降低股东的财富。从公司价值的角度而言,投资增加公司价值是通过取得的投资收益扣除投资资金的成本实现的,若投资的会计回报率高于债务的税后成本但低于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投资的净收益为负,是在降低公司的价值,同样不可能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4.若通过影响会计人员选择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手段进行盈余管理、利润操纵甚至利润造假,就可以对会计基础财务指标每股收益进行调节,故意抬高每股收益,借以提高市场对公司未来的预期,以抬高股价。 #p#分页标题#e#

    综上所述,市场中不论是投资大众还是机构投资者,由于都处在公司外部,需要通过公司披露的各种信息(主要是财务信息)进行预期;市场的预期反映为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处在公司内部的经理人虽然不能直接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但可以通过信息的披露影响市场对公司的预期,进而一定程度的影响股票价格。因此,经理人在获得股权激励的股票后,为了实现其最高售价,可以通过诸如过度提高风险、削减研发支出、进行低收益率的投资等行为提升公司短期业绩却降低了公司的长期价值,甚至通过盈余管理、利润造假等手段人为的提高公司的会计业绩;市场作为外部人,在信息劣势的情况下,仅仅只能根据已有的外部信息进行判断,在短期业绩提高的刺激下公司股票价格偏离价值上涨,经理人即可高价出售股票以实现其股权激励薪酬最大化。

    四、结语

    经理人具有不劳而获实现其股权激励薪酬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加之经理人作为公司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避免的可以获得内部信息,从而具备信息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经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有可能得以实现,即经理人不同通过努力工作提高公司股票价值,而是通过各种途径压低股权激励中股权或者期权的获得成本,或者通过信息、资产重组、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等方式,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股价的市场表现。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失效。因此,为了保证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因杜绝经理人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实现的条件,最主要的即为提高薪酬委员会实质的独立性,其委员会的成员应全部为独立董事,并且提高该委员会的等级,不在董事会下下设,而是与董事会平行的直接对股东负责的独立机构。

参考文献:

[1]Bebchuk,L.A.,J.M.Fried.Executive Compensation as an Agency Problem[J],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7,2003:71-92.

[2]Aboody,D.,and R.Kasznik,CEO Stock Option Awards and the timing of corporate voluntary disclosure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9,2000:73-100.

[3]Chauvin,Keith W.and Catherine Shenoy,Stock Price Decreases Prior to Executive Stock Option Grants[J].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 Contracting,Governance & Organization,vol.7(1),2001:53-76.

[4]朱奕锟.经营者薪酬的公司治理透视[C].第三届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