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的经济内涵综述

公共财政的经济内涵综述

作者:张澜涛 单位:国际关系学院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政府职能和角色发生了巨大转变,财政模式从国家财政转向公共财政。因此,认知公共财政的内涵和特性,对搞好政府采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政府采购改革的认知更新。

一、公共财政的经济本意

契约论认为,国家主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政府作为人民的人或受托人,必须服从人民意志,是为人民服务和谋利益的“公仆”,就必须实行公共财政。“财”指财富和货币,“政”为国家理财政策和活动。斯蒂格利茨说:“‘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或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分配及经济活动。”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公共财政”已成为我国财政改革的必然趋势。

(一)市场经济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却存在缺陷。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是用效率和公平两个基本原则衡量。帕累托认为,市场经济中,每个人拥有福利偏好,形成自我福利感觉、选择和评价。由此,市场竞争均衡达到资源分配效率最优:一是无法再使各方境况更好;二是不再使某一方境况更好,而不使另一方境况变坏;三是交易收益已尽,没必要再交易。由于无数消费者有无数偏好,意味着帕累托效率有无数解分别与无穷多收入方式相对应。市场的价值规律必然产生普遍贫富差距扩大,表明帕累托效率缺少分配公平内涵,不考虑分配公平问题。但现实中,任何个人福利收益,都首先要求财富公平分配,没有公平,无法实现效率最优化资源配置。因此,市场经济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却无法实现社会公平。如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生产的飞跃向前发展,致使国民财富的增长与人民贫困的加重本来就是一回事”(《资本论》第一卷,第841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资本主义的历史证实,两极分化必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和经济危机,如果政府片面追求市场效率,忽视公平,会使市场经济从适应生产关系变为生产力的桎梏,最终丧失效率。因此,国家必须矫正市场经济缺陷,即运用国家干预“看得见之手”弥补市场机制“看不见之手”造成的分配不公。

(二)市场无法满足公共产品需求。人们消费有两类:私人消费和公共消费。公共产品指使公众共同消费受益的产品和服务,与私人消费品相比,它具有消费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消费公共性等特点,会产生普遍“搭便车”的“吃白食”或“蹭吃蹭喝”现象,即市场失效。社会发展对公共产品需求增大,分配不公则导致富人与穷人对公共消费差距拉大及更多失业和贫困群体。因此,弥补市场缺陷,是公共财政重要任务。

(三)公共财政的“公共”含义。公共财政以公益为核心,不断加大公共消费的权重。

1、“公共”的本质内涵。只有国家(政府)代表和主导社会“公共利益”时,财政才有“公共”意义。中国曾是小农经济社会。马克思说:“小农经济中,劳动者自己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头上的权威,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予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封建国家财政,是君主统治的“家国财政”,虽有“国家”之名,但为君主一家私利,没有“公共”之实。公共意识产生于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秩序和财产私有制”的思想,体现了商品经济的公平交易。生活中,资本与权力天然“联姻”,使富人要比穷人更具有实力维护自身利益;相反,穷人总是弱势群体,其微小利益最易受侵害。18世纪英国有句名言:“风能进,雨能进,但国王却不能进。”其意表明,在法制的社会,即使再穷的人,其寒舍也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和抵御强权的能力。而在《红楼梦》中,贾府的豪宅,风不能进,雨不能进,但皇家锦衣卫却可“奉旨”抄家。因此,“哪里没有社会公平,哪里就没有市场的平等。”(哈耶克)只有建立起维系公平正义的政法制度,才能使国家财政成为“公共财政”。

2、公平是公共财政根本标志。马克思认为,公爵与鞋匠的先天差别,要比家犬与猎犬的差别小得多。政府是掌管财政的主体,但无论“精英、清官”多么英明正确,也无论他们如何诚挚表白自己是真正代表民众利益,但一条客观“铁律”是:权力总是在“非神化”常人手中。作为人,绝不会因权位高贵而必然更加高尚或格外超凡;属于人性弱点亦然有之,他们成功仅在于后天自我塑造和仕途机会。权力能够带来更多私利,因此,英国阿克顿勋爵说:“权力使人腐败,绝对权力绝对使人腐败。”当“公仆”异化为“主人”时,必然导致以权谋私,使财政丧失公共性。哈耶克说:“正是由于市场经济的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个人手里,才没有人拥有控制民众的权力,我们才能够以个人权利来自主行事。”孟德斯鸠说:“只有国家权力不被滥用时,人民才有自由和平等。”由此:评判政府执政好坏,并不是它代表多少民众利益或职权大小,而是它能否向社会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

3、全体公民利益的集合。公共财政不仅仅体现某些局部个人利益或某些人代表的“公共”利益,而是体现全体社会成员个人利益集合的社会共同利益,它保护和促进私人利益,而不是与私人利益对立,更不危害个人利益。它不是虚无缥缈的口号,更不是某些“精英”的臆想或“政绩”。

(1)人的本质是社会人,具有共性和共同利益,恩格斯说:“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这种共同点构成公共利益的基础。

(2)公共利益是“私人利益的社会化”,体现公共财政“以民利为本”。哈贝马斯说:“就其私人来讲,资产阶级的个人既是财产和人格的私有者,又是社会总资本和民众集体中的一员;既是资产者,又是个人。因此,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共领域永远是建立在组合为公众的私人所具有的双重角色,即作为物主和人、个体性和社会性、私人和公共相统一的基础之上。”穆勒认为:个人才是最真实的存在,个人是社会共同体,如民族、国家、社团或家族的组成基因。国家的价值,归根结底还在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凡一切聪明或有用事物的发端总是也必然是出自具体个人。韦伯认为,在当代,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资本经营变得越来越依靠可依赖和可预测的国家机构,而国家的生命活力从来就是来源于企业和民众的税收。两者为了彼此生存,在繁衍和发展道路上日趋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可见,公共财政就是建立在公众的私人,或私人的公众双重利益基础之上。其中,私利是公共利益基因和公共财政的源泉,公共利益是为了满足民众个人的社会需求。两者不是对立或相互否定,而是相得益彰。因此,公共财政是“民利为源,民生为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共财政的关键在于公共权力执掌者是否出于公心、公理和公益,是否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p#分页标题#e#

(3)公共性与国家性。马克思认为:“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社会主义,将把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博物馆,与纺车和青铜器陈列在一起。显然,公共需要是永恒的,而国家却是历史的。现实中,国家是公共权力唯一合法机构,但不等于财政的公共性让位于国家性,相反,是国家性服从公共性。因为:满足公共需要是国家职责,也是国家存在的基本理由。“世界上没有任何纳税人愿意花钱雇用一帮人骑在自己头上作威作福”。这表明:1)市场经济中,公共财政根本问题是“利民还是利政府”。政府既是公共权力机构,也是特殊“产业部门”而履行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除此之外,政府没有任何其他利益。凡不属于公共需要的事项,都不得纳入财政预算。2)公共财政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财政资金规范业务原则、投资方向和规模。评价其结果最重要尺度是社会公平和正义。马基雅弗利认为:如果没有正义,国家(国王)与一伙江洋大盗没有区别。3)公共产品的成本与财政支出直接关联,其业绩是符合公共需要,而不是为政府“脸面”增光或改善自身利益,严防和杜绝政府采购中以权谋私的寻租和贪污腐败。

二、政府采购是实现公共财政特性的重要体现

政府采购是实现公共财政的重要方式,体现了公共财政的特性:

(一)本职义务。政府弥补市场失效的成本是由税收承担的,因此,“市场能干的,财政就不必管;市场不能干而需要弥补的,财政就应做好。”由此区分了政府采购与企业商业采购的内涵和范围,使其具有“公共性”。公共财政中,没有“臣民”,只有“公民”。前者强调政府权力而要求公民义务;后者强调政府义务而主张公民权利。因此,公共财政的政府采购是政府应尽义务,而非特权。

(二)公平正义。政府采购提供公共产品,体现了公共财政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矫正社会分配不公,避免贫富差距扩大化和社会经济失衡。公正表示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和“不偏不倚”;否则,意味着政府偏护或支持某些人(往往为富人),歧视或排挤另一些人(总是穷人)而使公共权力丧失公正,既破坏市场规则,又使政府失信和失职。实现社会公正、公平和公信,首要是政府必须尊重保障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哪怕是最卑微公民的权利。例如一个乞丐的生活,很可能让“官员”感觉厌烦,但也应得到公共财政的关怀。因为,公共财政公正原则是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相同一致的,其意义是:在法律面前,每个人与政府都是平等的。政府必须除去一切偏见秉公办事,其公共服务让所有公民共享,而不论贫富贵贱。

(三)非盈利性。市场经济中“搭便车”现象抬高成本,造成资源浪费。只有公共财政满足公共需求,才能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政府采购是非盈利性活动,不仅是商务交易,还是政府调节收入、配置资源、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手段。

(四)法治化财政。为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共性,必须将其置于法律约束。法律规定公民有知情权,包括审察和监督政府采购的一切决策和资金使用。于此,政府有义务向公众公示财政状况和公开账簿,使纳税人知道自己缴纳的钱怎么花?花在哪?花了多少?花得合理与否?效果如何?因此,公共财政最重要是建立公众对财政收支的了解、参议、审核和评价的民主制度和法律程序,实现财政决策的民主化和民意化,形成公民对财政预算和收支进行控制约束和规范监督的公共理财制度。美国财政学家J.乔伊斯说:如果没有对财政收支用途约束,它就很容易变成政府决策者的私人钱包。

三、公共财政的公平与效率

公共财政主要目标是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2006年世界银行对社会公平提出两项基本原则,一是“机会公平”,即一个人一生成就应主要取决于本人主观才能和努力的可控因素,而不是被种族、性别、社会及家庭背景或出生国等不可控因素所限制;二是人人有“避免剥夺享受成果的权利”,尤其是享受健康、教育、消费水平等基本人权的权利。“机会公平”并不是“把所有人放在同一起跑线上”,那样,恰恰是“机会不公平”。布坎南说:真正的“机会公平”就是不能让人们“带着出身进行市场比赛”,因为通过出身获得更多资源优势的参赛者,以平等条件与出身资源较少的参赛人竞争时,必然破坏社会公平的内涵。只有国家用政策使“公平权利分配优先于市场公平竞争”,才能真正实现机会公平。根据米勒“应得原理”,市场“机会公平”的实质是“谁付出主观的可控性努力越多,谁分得报酬就应越多”。公平尺度必须是“删除”了人的不可控因素后付出的主观努力,或者说,没有这种“删除”则市场经济无法实现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和公平分配。然而,唯国家才有资格、能力和责任进行这种“删除”。因此,实现“机会公平”,关键在于:一是国家是否进行这种“删除”,二是“删除”是否公正合理。为此,需要政府合理适当的“限有余而补不足”,即用公共财政调节和缩小人们之间“机会不公平”:“限有余”是以所得税及遗产税等对富人适度节制;“补不足”是通过社会福利制度和政策对穷人支援补助。人人有“避免剥夺享受成果权利”在于:社会任何时候都不应有绝对贫困化,每个公民应享有“免于饥饿权、身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政府向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生活和教育保障,为一切尚未基本温饱、健康和受教育的弱势贫困群体给予托底救助。

(一)公平与效率的意义。

1、对公平的理解。税收是财政源泉,税制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有两种理解:一是利益原则,即根据公民从财政支出所能享受利益大小确定税负;二是能力原则,即按其纳税能力规定税负。利益原则不能精确计算,故只在汽油税、公路税、保险税等少数税种应用。而所得税是从能力原则体现公平,其标准:一是客观标准,以公民实际所得量纳税;一是主观标准,按公民因纳税感受的财富“牺牲”程度为标准。具体有:(1)水平公平,“同等的人应同等纳税”。但很难确定“同等”,故税收中只是原则要求。(2)纳税额绝对均等。所有纳税人,无论贫富,实行同等税负。(3)比例均等,用固定税率使各纳税人感受财富牺牲程度与其收入呈正比。(4)边际均等。根据边际效益递减规律,一人收入越多,边际效用越小,反之亦然。人的纳税能力与收入呈正比,与收入边际效用呈反比。因此,采用累进税率,使全体纳税人税后所得趋于相同;各纳税人因不同收入感受的边际牺牲程度趋于均等;全社会纳税“牺牲”程度最小。公共财政公平标准:A要素禀赋标准:在人人法律平等基础上,实现大多数劳动者有收入;收入量由市场竞争及劳动者能力和努力决定。财产继承、教育机会、出身地位等不平等因素不作为收入分配根据。B社会效益公平:社会总福利和平均福利最大化。基于人道主义,不以天赋能力不平等作为经济福利差异根据。国家保障所有人免遭贫困;保证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和受灾遭难的人都能够得到社会救济。1974年美国《总统经济报告》说:“多生产的人应该得到更多报酬;同时,消除任何个人或家庭被迫处于某种最低生活标准之下,而不论国家生产力如何。”C平等准则:社会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简单总和或平均水平相加,因而,社会公平最困难是如何使全体成员共同的社会福利最大化。分配实质是协调利益平等和社会福利均等化,国家必须保证最低收入者福利。#p#分页标题#e#

2、效率意义。宏观效率与微观效率不同:微观效率是企业经营效率;宏观效率指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主要有:(1)衡量效率的标准。实现商品和劳务总体有效生产,使每一项资源应用水平达到:总净社会效益非负和总社会效益与总社会成本的差异最大化。即:总社会效益-总社会成本=总社会净效益>0总社会效益-总社会成本=总社会净效益→max第一标准说明资源配置有效性,第二标准说明效率“水平”最大化。(2)效率社会因素。市场经济高效率需要完全竞争市场,因此,垄断、负效应外溢、信息不对称、政府寻租等不良行为,都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公平和对公共利益损害,造成资源浪费。企业常有负效应外溢,而公共财政效率则必须计算社会成本而有更多社会内涵。

(3)公共效率评价。公共产品非盈利性则很难做纯经济效益估值,因此,公共效率只能通过受益程度“模糊”计量:A对公共效率直接受益者测度,如电力、自来水、燃气等。B间接受益者。许多公共产品受益者是动态、间接和多元的,其效率不能单用经济指标、必须采用专门技术和社会评价指标计算。如教育、公共卫生等。C全民受益。全民受益的公共产品都是间接的,即使用社会综合指标也很难测度。但提供这部分公共产品是政府天职,也是衡量政府执政优劣的指标。内容有国防、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

(4)社会成本。公共产品成本主要通过政府采购计算,但作为评价财政支出的社会成本,有非常严格的界定,即政府采购形成的社会成本,购买商品(劳务)必须是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没有任何腐败、浪费或决策失误的内容;另外,公共事业造成环境污染必须补偿,否则,政府采购是低效或无效。因此,政府作为信用、节约和环保的科学发展倡导者,不仅在政策和口号上,更重要是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使政府采购诚信、节约和环保。

3、公平与效率关系。教皇约翰说:“在公共利益与公共机关结构和职能之间,存在一种内在联系。道德法则要求公共机构致力于促进人类社会共同利益,也要求在达到这一目标时具有效率。”,公共财政的公平与效率关系是“确保公平,兼顾效率”。其原因是:

(1)公平是公共财政的本意。现代法理认为,公平正义始终高于政治,先有公平,后有合法性。美国学者德沃金认为,财富公平分配是人类社会至高无上的美德和社会质量。任何政府要求全体公民忠诚以获得统治权,它就必须对全体公民命运表现出平等关切,否则其合法性就受到质疑。财富分配公平与否,是政治、法律和经济制度的产物,分配不公平必使政治缺乏合法性。基本逻辑是:一个企求公平分配的政府,形成良性法制,进而具备合法性。公平是检验政府财政是否合法与良质的试金石。

(2)追求公平是人类社会自然法则和人的天性偏好及美德,是人性存在的基础和追求幸福的需要。格老秀斯认为,世界存在两种基本法则:自然法和意志法。前者是人天赋自由平等的本性,是普遍、永恒和神圣,适用一切时代和民族国家;后者是可变的,必须符合自然法。对此,美国经济界有个称为“最后通牒游戏”的实验:参与者A和B。给A100美元,由A提出能被B接受的分配方案,如A方案被B认为不公平而拒绝,100美元收回,A和B收益为0。A和B彼此不了解对方,游戏后永远不再打交道。如按经济学一般逻辑推理,A提出方案应尽可能少给B,如1美元,以使自己得最大利益;相应B也会接受,因为接受1美元总比得0好。该实验在各类不同文化背景、不同阶层人物中进行几百次,金额从100美元到几万美元多种情况。结果A提出的分配方案大多数趋向公平,最多的分配比例是50%。实验结果突出体现了人类追求公平的天性倾向。斯密说:“无论人如何被视为自私自利,但在其本性中仍存有某些自然天性,使他去关心别人的命运,并以他人之幸福为自己生活所必需,虽除了看到他人幸福时感到快乐外,他别无所获。这就是怜悯和同情。我们常常悲人所悲,忧人所忧,这是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实,根本无需证明;与人性的所有原始感情一样,这种情感决不只为道德高尚之士所独有,尽管他们这种情感特别丰富。”市场主体既是经济人,又是道德人,相互的利益竞争,也无法彻底磨灭人的与生具有的正义和公平之心。

(3)公平可提高人的幸福感。公正意味着尊重所有人的权利和尊严,是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准则。朱熹说:“民富,则君不至独贫;民贫,则君不能独富。”马克思说:商品经济天生就是公平和平等互利的。人类文明表明,当人们满足基本需求后,必然产生更高境界的精神需要,如果社会缺少公平精神,即使是“先富裕起来”的人也不感幸福。2006年12月,《南方周末》对中国富人进行“幸福”调查,84%的富人因缺少安全感而觉得不幸福,。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导致贫富矛盾加剧,形成贫富“低烈度战争”,于是,无论穷人和富人,都难有幸福。

(4)维护公平是政府首要任务。实践中,利益最大化的市场机制激励所有人争先恐后追求效率,却轻视公平,因此,社会最需要政府维护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错位,使市场“看不见之手”与政府干预“看得见之手”联合起来追求效率,加大贫富差距。这是急功近利、鼠目寸光的短期行为,是以牺牲社会正义而追求个人“政绩”的变相“寻租”。没有效率的公平是社会的负担;而没有公平的“效率”是威胁社会的病患。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只要不真实,就必须拒绝或修正;同样,某种法律和制度,不管如何有效率,只要不正义,就必须改造或废除。”[1]

(二)公平是促进效率最有效机制。效率与公平并不矛盾,效率目的是将经济“蛋糕”不断做大,而公平目的是更公正划分“蛋糕”。发达国家历史证明,一国仅靠效率,很难将经济“蛋糕”做大,即单纯追求效率而没有公平分配机制,必然导致社会利益和经济结构失衡,甚至产生社会动乱;效率仅是短暂、泡沫和表面的,无法达到科学、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斯密说:“要建立自由市场,必须以公义、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为基础。与其说慈善是社会基础,还不如说正义和公平才是社会必需的基础。因此,公平、公正和公义是自由市场绝对不可缺失的基石。”斯密作为自由经济理论的创始人,其经济学并不只讲效率不要公平,而是坚持公平追求效率,更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系统论认为,在社会系统中,存在许多子系统,彼此之间须保持平衡协调,大系统才有效率和生机;若有的子系统供给不足丧失动力,或相互失衡而发生内部冲突,会破坏整个大系统功效,甚至瘫痪。1979年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获得诺贝尔奖的讲演中说:“世界大多数人是贫穷的,穷人的经济也是经济。所以,如果我们懂得了穷人经济学,才能懂得更多真正重要的经济学原理。一个社会穷人太多、富人太富,迟早要出问题。”因此,公平是维持社会系统平衡、高效运行的基本机理,是促进和谐与科学发展的保障。#p#分页标题#e#

(三)公平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在市场经济具有重大意义,它使人们在市场交换中形成合理预期,实现外部效应更大程度‘内部化’,使交易费趋向于零,达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产权一般分解为人们对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及各项连带的收益权,体现市场交易对权、责、利的公平关系。它与资源稀缺紧密相关:没有产权制度,市场预期模糊使交易成本加大,造成资源浪费;更为严重是:资源稀缺会加剧市场竞争,冲突激化时,市场秩序丧失殆尽。因此,产权制度就是通过对资产权利的公平界定,而避免非理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四)公平需要政府“出血”。马克思说:批判的武器是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因物质分配不公造成的穷困只能依靠物质的扶助解决。关键在于政府财政是偏向穷人还是富人。对政府而言,穷人是低效率或财政负担,使政府容易根据各民众对财政收入的“效率”决定其态度。事实上,权力和资本的联盟形成利益的非公平博弈,即几乎所有掌权者与富人都有关联(少有穷人朋友),实现财富的垄断,加剧了分配失衡和不公。社会贫富失衡的最大危险是:政府对贫富差距不及时矫正,使其按血亲家族传承延续,将严重破坏“天赋人权”的社会基础。穷人总是聚集贫民区和低收入职业,多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子女多却疏于教育,生活多有贫困、肮脏、粗暴,甚至犯罪。愈是贫困地区,愈容易人口多生,生活愈加贫穷;同时,穷人受教育愈少,对高收入就业愈难,愈没有消费市场,经济愈难发展。恶性循环使更多穷人长期深陷贫穷而难以自拔。改变穷人及其后代的贫苦命运,政府用牧师般劝说———应转变观念,要发奋自强———是没有实效的。幸而今天,我国政府着手建立广泛社会福利制度,增加转移支付,改善穷人生活,这才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切实需要。

四、社会主义国家的财政本质要求

实现社会最大化公平任何政府都必须缩小贫富差距,以防止社会分裂或动乱。这对社会主义中国尤其重要。邓小平说:“一个公有制,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目的是为了人民幸福,实现人的自由发展。“每个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生产力和社会关系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真正的财富是所有个人得以发展的生产力。”(马克思)因此,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和终极目标都是实现共同富裕。

(一)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本身是资本主义不公平的产物。恩格斯说:社会的公平与不公平,只能用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来断定。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垄断了一切生活生产资料,所以,无产者在法律和事实上都是资产阶级的奴隶,虽然两者在市场上是平等的。因此,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社会主义的先进性,不仅需要比资本主义有更发达生产力和更高效率,而且还必须建立更公正的分配机制。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必要建设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就是坚持公平正义的发展和分配。

(二)改革和发展必须兼顾各方面利益。中国经济目前正处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嬗变时期”,国际上称为“风险社会”,表现为突发性事件的高发期。原因有:

1、根据国际经验,一国进入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的发展期,各种社会利益矛盾凸显,形成“多事之秋”。如,中国贫富两极分化日趋严重,2006年中国基尼系数,国家统计局公布为0.4,社科院为0.47,南开大学为0.5,世界银行为0.57。数据不同,事实公认:在工薪收入、教育、医疗、住房等事关民众直接利益的改革中,严重轻视了工人、农民等下层群体的利益;盲目追求“政绩”,忽略了环保和生产安全;人口增长加大了就业压力。美国学者李普塞特说:“一个社会稳定与否是不能由财富分配产生的满足或挫折程度判断的。”中国利益矛盾最大风险,表现为一种“双金字塔重叠”状态:政治制度是高度集权呈“△”(正金字塔)的社会组织形态;上层建筑建立在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社会利益严重失衡形成20%富人占有80%财富、80%穷人只有20%财富的“2:8定理”,使社会财富分布结构呈“2”(倒金字塔)状态;这样,愈是上层少数权贵,掌握愈多财富;相应的,愈是社会底层多数民众,财富愈少。“2”结构是一种“如履薄冰”的危情,即庞大复杂的“△”政治体制构建在贫富两极分化严重的“2”经济基础之上,形成整个社会形态的高难“杂技”。可“保险绳”在哪儿呢?美国学者斯托夫指出:分配不公是反社会情绪和社会动荡的重要根源。如果多数人认为财富分配不公正,社会紧张就会自我加剧,危险在于局势失控,直到发生社会动乱。因此,中国未来发展中,如何化解分配不公的风险将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与和谐发展的关键。这既是全体人民利益所需,也是国家政治意志、经济品质、社会责任和道德良知的综合体现。

2、改革亦是协调。改革实质是利益重组与分配,其最高原则和标准应是“三个有利于”。社会各主体利益不同,为保持社会稳定,改革应支付一定成本,即对因改革减少利益的主体给予补偿。补偿价值量不应由损害者确定,而应由被损害者提出,双方协议而定。因此,政府职责应是“维持旧利益,促进新利益”。绝不能只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将“实现共同富裕”架空于未来(更不该将自身列入先富裕之中)。必须“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与“实现共同富裕”一起抓。而政府工作重点应是对贫困弱势群体进行“扶贫助弱”。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不是对少数富人的锦上添花,而是对大多数人穷人的雪中送炭。因此,改革中,国家应特别关注弱势群体、落后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利益。运用特殊政策给予穷困者更多照顾和优惠。

3、公平才能更好提供公共产品。恩格斯认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一是沿着同一方向起促进作用,使经济发展较快;再就是阻碍或扭曲。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给经济造成巨大损害,引起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费。”美国历史上,曾有过一位公开坚定站在资本家立场上,动用政府权力干预经济发展,即美国第30任总统卡尔文.柯立芝(1872—1933)。柯立芝非常崇尚资本家,他认为,富人因勤劳致富,穷人因懒惰贫困,财富是检验一个人是否勤劳的标志。1923年他任美国总统后,提出美国政府主要任务是帮助企业家致富,企业利益就是美国政府利益,竭力推行有利于资本赢利的政策。“谁有钱谁就是‘国王’。全部的社会道德评判标准就是股票市场的道德标准。柯立芝让全体美国人民都跪倒在资本的神龛前,顶礼莫拜。”(康恩尔)由此,美国政府整个“身体”坐到财富一边: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得到了极为宽松的投资环境和诸多政策的扶持呵护,使美国经济迅速增长,史称“柯立芝繁荣”。然而,政府偏向财富不讲公平,虽取得一时“繁荣”,却是以经济失衡、矛盾激化和丧失正义为代价的,仅是短暂和虚假,最终带来是整个社会全面危机。1929年10月24日,“柯立芝繁荣”终于显现出真实恶果———纽约股市崩盘,并引发美国历史最严重经济大危机和恶化:股市缩水85%,5700家银行倒闭,12万家企业破产,1800多万人失业,对外贸易减少50%,全国生产力缩减82%,国民收入下降55%,成为美国最黑暗年代。是的,连资本主义经济都不能容忍政府公开“嫌贫爱富”,更何况社会主义经济?#p#分页标题#e#

(三)社会主义“经济增长是手段,共同富裕是目标”。为此,必须将公平正义的内涵坚定深刻地嵌入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体系之中,作为科学发展经济的核心元素,成为社会主义评价政府财政政策、政府采购业绩的基本标准。我们正在追求科学和谐发展,社会的和谐,主要取决于社会各种利益的协调,根本在于以人为本,注重公平正义。全面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