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评的难题及对策

师德考评的难题及对策

作者:黄全明 单位:宁波教育学院

重惩戒轻激励,功利性明显纵观目前所进行的师德考评,重惩戒而轻激励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在当前无论是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还是教师资格的重新认定等,许多地方都有“师德一票否决”的规定,“筛差”成为评价的目的。因此,这种评价较多的是从“否定”的角度来考量教师的师德,对师德中的“肯定”性成分显得较少,因此,对多数教师来说,在师德考评时最为担心的恐怕不是获得“优秀”与否,而是担忧被列入“否决”“倒数”的行列,以致广大教师每当面临师德考评就“诚惶诚恐”。考评的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被弱化,教师大多成了被动的参与者,能应付过去就完事的现象比较普遍。

重结果轻过程,教育性不足长期以来,在实施教师评价时所采取的方式,大多是以终结性评价为主,师德考评也不例外,这种评价方式虽有其优点,但其缺陷也显而易见。在师德评价活动中,我们往往更多地看到,每逢学期结束或学年度考核时,教育部门和学校就开展集中形式的师德考评工作,而平时这种考评几乎是没有的,如果没有大的师德问题发生,日常的师德提升工作就只能靠教师们的“自觉”行动了,这种重结果轻过程的考评,不能对教师个体以及教师群体的师德进步过程给予及时的信息反馈,不能发挥评价对教师师德发展的激励作用,无法适时帮助教师改进提高。因此,评价的教育性价值被缩小了,评价被简单地等同于鉴定。

重形式轻内容,科学性欠缺在当前的师德考评过程中,大多数学校仍然采用打分评价的形式,以分数的多少来衡量教师职业道德的好坏,学生打分、教师打分、领导打分,加在一起即为最后师德考核成绩。这种考评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发扬民主,尊重学生和群众,充分吸取民声的意愿;但由于师德考核与教师的利益相挂钩,为了在考评中能够获取好的分数,有的教师私下进行“游说”,暗地拉票;有的找到领导述说,希望照顾;有的联络同事,相互关注。由于与现实利益联系密切,打分掺杂了一定的不正常的“人为因素”。导致有的结果和考评的初衷相悖,“优秀”的未必优秀、被打成低分数的教师未必师德差的现象时常出现。一些默默奉献、不善交际的教师在考评时常常处于不利的位置;而那些人际关系“好”的教师则优势明显,教师师德评价在公正性上存在欠缺。

师德考评不道德现象的成因

之所以出现上述师德考评不道德的现象,原因虽然很多,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标准模糊,主观色彩较浓在科学的评估体系中,考评标准十分重要,因为评价者的价值认识与评判标准不同,其评价结果就会不一样;在评价活动中,哪些要评、哪些不评,也直接影响着评价的结果。评价标准同时对被评价者具有导向作用。就目前的师德评价工作而言,尽管研究者为我们提供了诸多评价标准,且评价的实践不断创新,但总体上还是存在着考评标准模糊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教师的某种道德行为做到什么程度算好?这种道德行为其持续性要多久?各人的道德行为其表达方式是否要统一?道德行为是否一定反映了其道德认知、道德素养?如:何谓“尊重学生”或“不尊重学生”?怎样算歧视学生、怎样不算歧视学生?怎样算认真教学或不认真教学?正是因为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以致评价者对道德行为的判断尺度就难以准确把握,不同的评价者对同一对象的某种道德行为就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即使同一评价者对同一对象在两次不同的评价活动中也会作出不同的判断。评价者的主观价值意识在此起着很大作用,那种“先入为主”和“晕轮效应”等现象常常会左右评价者的道德判断。多年来,广大教师对师德的考评结果存有异议,如果没有被“一票否决”,较少有人会去反思自己师德的考评结果,也正说明了这个问题。

2.内容宽泛,师德“边界”不明何谓“师德”?有人认为,“师德是指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也有人认为师德“是一个教师所应该具备的道德水准和品行素养”;大多数人认为师德就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简称。从教师承担的社会重任和社会对教师的人格期望评价可以看出,师德不仅含有道德,也含有世界观、人生观、政治立场和态度、法纪观念和行为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版)把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条作为教师师德考评的内容。而《纲要》所指出的:“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则是关于师德比较原则性的描述。尽管师德内涵非常丰富,而且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变化,但无论怎样丰富、怎样变化,在一定时期内它也总得有一个边界,其外延不能随意地无限扩大,否则在考评时,不同的评价者由于对师德内涵把握不同,会得出不同的结果。目前社会各界对教师的师德现状并不满意,对教师的指责经常见诸各类媒体,这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定位不准确、边界不清晰有一定关系。因此,“边界”不明确的师德考评,自然在实践中就很难操作,导致主次不分、内涵与外延不清,甚至本来不属于师德考评范畴的却被纳入其中,由此造成在很多情况下,师德的考评就显得粗略。

3.主体泛化,评价“支架”移位与教学能力评估所产生的压力与影响力相比,师德的评估对教师所产生的压力更甚。因此,师德考评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在当前师德考评实践中,评价者的专业性要求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评价是一项复杂而专业性要求较高的活动,对评价者来说,如果缺乏必要的与评价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那么评价者就难以对评价对象科学地做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势必影响考评结果的意义与价值。在当前师德考评实践中,由于理论上对师德的科学评价标准的研究还相对薄弱,在具体的操作上对参与评价的人员如何有效开展评价还缺乏相应的培训,因此,存在评价者评价不规范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采取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固然是评价改革的一个趋势,对改善原来评价信息渠道来源的单一性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教师师德表达的范围很广,因此,完整地考评某一教师的师德自然需要收集多方面的信息。由于各个评价主体各自所得的信息多寡不等、利益取向不同、价值意识有异,他们对教师师德的关注点以及标准要求就会不同,加上“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或“爱屋及乌”或“恶其余胥”的情况常常会出现在师德评价之中,由此造成师德考评的失真现象。#p#分页标题#e#

改进考评工作的策略思考

师德是教师的从教之基,是教师素质之魂。科学开展师德考评工作,不仅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也是教师成长的内在呼唤。师德在国外(如欧美等国家)一般称之为职业伦理(professionalethics)。它主要表现为教师的政治立场、价值观念、教育意识、职业态度、工作责任感等及其相应的行为方式,其主要作用是调节教师工作所涉及的各种关系,具体包括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教师与同事的关系等。师德的好坏与教学业务水平的高低并非是直接的对应关系,要科学评价教师师德,首先须要界定好其评价的范畴。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现实要求与崇高标准:师德考评要分层分类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客观的现实基础。因此,在考评师德时,一方面不能离开现实来评论师德,那会导致很大的负面效果;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只局限于现实,而忽视师道的远大追求,这又会陷入片面的短视效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中,既对教师提出了具体的职业规范,同时也提出了教师应追求的师德理想:“应以人类个性的全面发展,以集体精神的、道德的、社会的、文化的和经济的进步,以及以对人权和基本自由极大尊重的谆谆告诫为目标,将最主要的注意力集中于教育对于和平以及对于各民族、种族或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宽容和友谊所作的贡献上。”一些发达国家在师德建设上注意划分师德规范的结构层次,以对教师整体与个体提出不同层次的职业道德要求。这是因为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师德规范既要有理想性,又要有现实性。师德规范不是空洞的师德理想,而是具体的行为规则,它可以直接制约教师个人的从教行为与教师群体的道德修养。师德规范的不同结构应发挥不同的功能作用:理想发挥激励作用,原则发挥指导作用,规则发挥约束作用。因此,在师德考评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师德的现实要求与崇高标准之间的关系,在当前,尤其要重视师德建设从“理想”回归“现实”,从“高尚”走向“朴素”这一问题。

2.师德考评与师德建设:两者要有机结合师德考评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师德的建设,考评只是一种手段,而并非目的,更不是为了惩戒。因此,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师德的过程建设上。对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的某些不道德的现象,既有管理体制、机制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教师能力、情感、性格等主观方面的原因。强化师德的过程建设,一要制订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师德规范,让教师们易学、易练、易践行;二要划分师德规范的结构层次,既有教师群体的师德底线要求,也有对不同发展阶段教师的不同师德要求,也有起导向作用的师道目标,使教师有不断进取的前进目标与方向,从而促进教师产生积极向上的驱动力;三要建设好教师个人的师德档案袋,通过加强平时的教学检查制度、教研活动制度等日常督查工作,逐步积累起教师在师德方面的事实素材;四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师德建设环境,这种环境包括物化环境(校园的整洁、优美等)、社会环境(校园中的人际关系、管理制度等)、心理环境(心理压力等)。如果教学只是为了分数、教育只是为了升学、管理只是为了控制,必然给教师的师德建设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师德建设不仅仅是教师个人的事,而是整个学校、整个社会都需要共同努力的事情。

3.重视他评与尊重自评:要规范师德考评的机制科学考评师德,要关注评价的多主体性,让更多的相关主体参与到评价活动之中,但在重视他评之时,一方面要重视公众的师德诉求,保证其合理性与正当性,要有其人性化和人情化,不能人为地制造出所谓的“道德陷阱”,硬逼迫着我们的教师去成为所谓的“道德苦行僧”;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尊重作为被评价者的教师其自评的意义和价值,要信任教师的自评。同时,除了规范考评的内容外,还必须对考评实施的程序、考评准则、考评方式、考评途径、考评结果的解释等予以规范。要克服师德评价的短视思维,评价不仅仅是为了分出好坏或师德分数的高低,更主要的是为了有效促进师德的建设,考量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总结成功的经验。实际上师德考评绝不是仅仅只对教师个体,它更是对一所学校乃至一个区域师德建设总体成效的评价,因此,必须建立有利于教师成长的师德评价的长效机制。在长效机制建设上,要形成点(教师个体)与面(教师群体)相结合的全面评价体系,实施静态评价(道德认知、道德理想)与动态评价(道德行为)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建立系统完善的评价制度,如教师申诉制度、听证制度等。因此,简单地采用某种以技术手段为主的制度设计或忽视对被评价主体的尊重的做法都是有害无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