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培训成本机制思索

农民工培训成本机制思索

本文作者:黄光 单位:郑州师范学院中文系

“80后”农民工发展现状

“80后”农民工又称新生代农民工,其间包括“大学生农民工”,是一个令人关注的群体。三者混为一谈,他们出身农村、拥有知识、进入城市与进城打工的父兄汇流,又重新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工资相差无几,生活境遇同样是在城乡之间漂浮。背负着时代变迁、身份转换重负的这样一个人数越来越庞大的新群体,他们的生存状况、心理状态,他们发自心底的呐喊与诉求,都是这个社会不该漠视,而必须认真倾听、严肃对待的。这不仅关乎社会的公平,更关乎国家的未来。2011年3月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显示,“十一五”时期,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推进,大量乡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2010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4223万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业已达10000万人[7]。国家人口计生委2011年10月9日《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报告称52%的就业流动人口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今天的流动大军“80后”正逐步成为主角。《报告》指出,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发展现状存在新问题。他们平均月收入1660元,仅在社会服务业高于其他农民工群体;家庭月生活消费支出为1441元,仍以基本的生存消费为主;每周工作至少6天,每天工作达10h,工作压力大,劳动强度高;具有脱离农村社保体系的倾向,又没有被纳入流入地保障体系。新生代农民工规模不断增加,已占农民工整体的47%。他们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9.8年;不断向制造业集中,46.3%的新生代农民工是产业工人,比老一代农民工高出10多个百分点。

“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的构成

“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属于准公共产品,即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并存,具有排他性,又具有外在利益性,可以为社会成员共同享受[8]。工应支付一定的费用。“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准公共产品的性质需要新生代农民工个体、企业和政府均应承担一部分培训消费成本。“80后”农民工是教育培训的主要受益者,其个人应为成本分担的主体之一。以“80后”农民工个人而言,他们仅是通过培训消费方式收益,这种教育培训也是一种投资行为。教育培训能够给“80后”农民工带来巨大的投资回报,相应地“80后”农民工分担一定的培训成本也在情理之中。企业最活跃的、最富有创新的是人力资本。聘用与培训“80后”农民工也应成为企业人力资本投入的主体。教育投资的生产性表现在用于劳动力的投资,随着劳动者综合素质的提升,相应地可以承担较为复杂程度的工作,创造出更多的价值[9]。高层次、高素质的新生代农民工势必提高企业生产绩效,赢得企业良好的社会效益。除新生代农民工外,企业应是教育培训中主要的受益者。“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与国家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息息相关。近1亿“80后”农民工分布在社会各个领域,他们的信仰、理想与追求关系着民族政治、文化及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因此政府关注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投资的主要动机在于“80后”农民工的社会认可程度、文化价值以及个人目标的追求以及适合满足社会或国家这些价值的公共需要。另外政府也有能力主导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政府财政收入从绝对量还是从相对量来看均远远高于企业和个人的收入,也需要发挥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主导作用。因而无论从最终受益上还是从负担能力来考察,“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义不容辞。

“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补偿的原则

关于“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投入研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投资主体的负担能力,即由全部从他们教育培训中收益的主体,按照其支付能力大小分担教育培训成本,本着能力兼顾的原则,承受能力强的主体加大投入力度,减轻能力较弱者少的投入。其间政府在教育培训成本投入中应起到主导作用。“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投入也应坚持收益均衡原则,即“谁收益,谁付款”。由受益者负担教育成本,符合人们一般认可的公平价值观念,支付的数额应该与受益者的多少成正比。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主要在于这种投资可以提高企业员工的知识和技能,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本,即教育之经济收益在于受教育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表现为效益的增长[10]。依据这种理论可以计算出培训的教育收益率,并以此确定每个社会主体应该负担培训成本的多少。收益率高者则成本负担比例应该相应提高,反之收益低者则成本负担比例也应相应降低。

罗尔斯[11]提出的“公平三原则”可以帮助更深刻地理解其涵义:(1)每个人有获得最广泛的、与他人相同的自由;(2)人获得的不均等待遇、其所获得的地位、职位、利益应该对所有人开放;(3)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同,处于不利地位者的利益应用“补偿利益”的办法来保证。“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属于弱势群体的教育,按照罗尔斯“不均等地对待不同者”的公平原则,对处于不同地位者的利益就应该用“补偿利益”的办法来保证。在公平的原则下,对不同需求的群体所投入的资源,应体现出“不等”,使在社会经济背景下处于不利地位的“80后”农民工得到补偿文化经验不足的机会。为体现公平的理想,教育资源的分配应优先考虑物质条件上较为欠缺或处于文化贫乏环境下的新生代农民工。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对“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进行投资,从而降低培训的收费水平。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甚至应该提供免费的培训机会。效率反映的是一种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对于“80后”农民工来说,进行培训并非对所有人都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在进行教育或培训选择时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并抱有终身观点的决策主体。他们在作决策时是会对近期的投资成本与未来的预期收益现值进行比较。从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的情况看,因为文化程度偏低从而进行培训的投资回报期短,而培训成本较高,因而不利于个体做出进行培训的选择。

“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补偿机制构建

考察“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经费成本分担,应建立农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12]。(1)政府主导作用。政府的政策支持与经费投入是开展“80后”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保障。政府要建立农民工教育培训的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育培训机构在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关系,克服那种政出多门、分散重复、效率低下的管理格局,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2)企业主体作用。政府应鼓励通过各种途径使企业担负培训“80后”农民工的责任。企业也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80后”农民工现状,制订中长期培训规划,确定年度培训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统筹规划,兼顾技能和素质培训并重,开展个性化培训;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引导培训与职业技能、素质培训三结合,全面提高“80后”农民工的综合素质;(3)“80后”农民工主动性。“80后”农民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转变思想概念,以少的投资获取最大收益,积极投入到教育培训中。#p#分页标题#e#

政府在逐步提高对“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投入比例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教育培训多元化投资。(1)健全财政拨款制度。政府财政部门下拨专项资金,用于“80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并统一支配使用,无论预算或拨款,都要增大资金使用的公平性、透明性和效益性,把“80后”农民工专项资金落实到实处;(2)完善成本补偿制度。“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的补偿存在着多种形式和渠道,例如政府拨款、企业投入培训经费、个人支出费用、社会捐赠等。“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培训具有鲜明的市场特性,其成本补偿的主要途径是新生代农民工个人支出费用[13]。对于存在缴费困难个别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可以采用先培训后收费的形式,通过与相关企业合作协商,需要培训“80后”农民工基本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建立培训者个人档案,包括个人情况、务工记录、社会保险等资料,并将其应交纳的培训费逐月从用人企业所发工资中按一定比例扣除;(3)设置职业技能培训基金制度。政府协调企业与培训者个人建立健全“80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基金制度,从政策、制度方面保障他们的权益,可以将这种制度统一归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统筹实施[14]。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下,建立“80后”农民工个人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专项账户,办理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卡,他们可以根据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多寡及个人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培训机构,从而保障他们教育培训工作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在建立成本绩效评价体系中,需要第三方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介入,对责任人责权范围内的可控成本进行考核,划清责任,恰当地评价并奖励其业绩[15]。对于教育培训成本开支范围和成本核算方法。由第三方机构对“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进行审计,由培训机构根据审计确认的教育成本、社会评价、社会需求情况和国家规定的教育成本比例确定收费标准,报教育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在教育培训中,政府应承担整个“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市场的监管职责。包括监督检查企业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定情况、培训成本舞弊造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治理和惩处。

“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补偿落实离不开相关制度建设。近年来,国家制定与实施《国务院关于解决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国家安监总局228号《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工作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等,明确、规范并加强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使用和监督,进而从制度上保障“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补偿的有效实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专门的农民工职业教育法规,导致管理体制不顺、经费不足、师资力量薄弱、基础设施落后和服务体系不完善。因此国家也应制定《农民工教育投入法》,建立并完善“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分担机制,保证“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补偿政策的实施。

小结

“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要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有力的组织、协调与监管,造成其教育培训成本补偿机制中分担与补偿体系不完善,势必降低“80后”农民工对教育培训效果的信任度。随着中介培训机构收费不断提高,“80后”农民工承担的培训成本的比例越来越高,需要考虑投入与收益的关系,或多或少影响其参与教育培训的积极性,更多的是等待用人单位提供的免费培训,造成“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低效运行。“80后”农民工属于弱势群体,其教育培训成本分担与补偿是中国继续教育发展的趋势,国家政府、企业都应该把兼顾公平与效率协同发展的目标,针对“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分担与补偿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中国农民工教育成本补偿机制,同时辅之以完善的资助体系运行机制,这是解决“80后”农民工教育经费短缺,实现广大农民工教育培训常规化、大众化发展的正确选择。建立健全“80后”农民工教育培训成本补偿制度,是中国“80后”农民工继续教育发展的一个长期有效的策略,坚持实行这一制度将对中国农民工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