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开展思路

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开展思路

概念界定

网络:目前学者们对网络的定义主要存在两种倾向。一种观点认为网络主要指狭义上的互联网网络;另一种观点认为网络不仅包括互联网网络,而且还包括现在各种各样广泛流行的手机移动网络。网络作为一种时代的产物,其具有快捷性、开放性、共享性、互动性、虚拟性、平等性等特点。法制教育:中国学者认为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各种各样的教育形式与手段,使公民知法、守法、用法,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形成守法、用法与护法的良好习惯,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有学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指高等院校对非法科专业的学生进行的有关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教育。而有学者则强调高校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以国家法制教育方针为指导,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对在校学生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制教育活动。笔者认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指高校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对在校大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其以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仰,增强大学生社会法治观念为宗旨,从而培育“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21世纪合格大学生。

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完善,网络教育已经成为国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方向。而利用网络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的共识。在国外的学校教育当中,法制教育一般包含在政治教育之中。在美国的法制教育中,注重加强大学生对民主、平等、自由等思想观念的传授,利用公民课比如“制度—社会结构”等重要课程传播美国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及其优越性,让大学生自觉喜欢与认同美国。美国除了开设必要的学校课程以外,还非常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提高大学生的思考与实践能力为目的,综合运用宗教仪式、政党宣传、社区服务以及网络媒体等途径来开展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在明治维新后日本就存在了法制教育,早期主要通过专门的私立法律学校来传播法律意识,而日本现代的法制教育主要起源于早期的私立法律学校。日本根据高校法制教育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法制教育目标。日本把法制教育囊括到政治教育之中,采取灌输式法制教育手段来传授法律知识。法国主要是利用班级和学校的生活事例以及生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来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老师在传授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培养大学生树立法律信仰。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德国高校把法制教育规定为一门辅助性的课程,学生在不同阶段接受不同程度的法制教育。澳大利亚法制教育注重把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新加坡的法律制度较为健全,至今还保留了许多古时候使用的严刑峻法,其把法制教育贯穿于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中。在大学生法制教育当中,新加坡以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与树立法律信仰为出发点,其利用各种各样的形式(如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媒介)进行法制教育。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其共同的发展趋势是把法制教育融于公民教育与道德教育当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并且注重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把培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作为法制教育的出发点。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项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法律观念,树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教育活动,其在本质上属于德育的范畴,不仅仅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对于法制教育的性质,不同学者对此持不同的看法。1997年学者陈大文认为大学生法制教育属于法律知识的教育,在性质上属于智育的范畴[2]29。2004年学者韩世强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不应该包含在道德教育范畴里面。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不能互相从属。为了实现法制教育的目的,必须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自己的独立体系,并且要不断完善其法制教育活动的安排[3]112。2006年学者张宝成认为把法制教育认为是学校德育的组成部分会否定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德育概念其本身并不包括法制教育的内容[4]35。中国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1995年,国家教委与司法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就明确规定了高校法制教育属于德育教育的范畴。从1985年开始到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中国先后开展了六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2010年7月在中国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开展普法教育,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楷模。2011年3月,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了要创新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方法,充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途径,同时要加大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力度,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教育力度,积极推进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和法学教育教材建设,引导高校学生逐步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1年4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规定了要充分发挥移动通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中国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11年8月,在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不断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在利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优势的同时,整合多种法制教育的资源,利用现代多媒体信息技术手段,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学习法律知识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其也进一步明确了对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教学要求,鼓励高等院校利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式,开展一项旨在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学课堂改革,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从过去以及近来的一系列文件来看,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特别强调高校要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与途径,充分重视和利用网络等传播手段来增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从而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随着网络技术在高校中的普遍应用,网络与法制教育的结合已经成为大学生德育教育的一种新方式,但是二者的结合时间并不长,在此方面的研究还不是很多而且也不够深入。虽然中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与网络的结合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有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常磊在论文《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问题研究》中,阐述了网络法制教育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利用网络等传播媒介进行大学生法制教育;二是指要求大学生学习与掌握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远离网络违法行为,坚决同一切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同时在介绍网络的主要特征、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意义的基础上,阐述了造成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的原因,最后从政府、学校、教师、大学生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他提出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的不断普及,使网络已经渗透到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结合是一种需要,同时也必然是社会发展的趋势[5]32。任莉莎在论文《我国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研究》中,以高校网络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与途径为研究对象,在深入论述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的理论基础上,分析了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强的表现,阐述了制约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各种因素,从教育、网络、社会环境三个方面探讨增强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具体途径。该学者认为要提高高校网络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必须要转变法制教育观念,充分利用网络阵地与网络信息,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力度,采用网上网下联动的形式,培养一支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优秀队伍[6]33-44。寇玉生、尹忠恺在《高校法制教育网络化研究》中指出传统高校法制教育具有枯燥单一、定位不合理等缺点,分析高校法制教育网络化的必要性及优势,最后提出实现高校法制教育网络化的途径。两位学者认为要将传统法制教育模式与网络化充分结合,共同发挥作用[7]246-248。郑小敏、乔鹏、邢姝、戚雯在《网络负面新闻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中通过对网络环境影响下大学生法制观念的调查,分析大学生在网络负面新闻消息的影响下其法制观念的特点与现状,并对未来高校的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他们认为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直接途径,只有充分整合整个社会的力量,才能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才能更好抵制网络负面新闻的不良影响,进而减少和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树立法律权威,从而提高整个民族的法律素养与法律信仰[8]136。#p#分页标题#e#

李方裕在《网络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探析》中把网络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分为网络知法懂法教育、网络守法教育、网络安全教育与维权教育等内容[9]76-78。高久胜在《对网络化时代高校法制教育的理性思考》中分析了网络不仅给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也给中国高校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带来了严峻挑战,其主张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素质,加强大学生的网络知识教育,规范大学生的网络行为,加强法制教育的课程改革,建设法制教育的优质特色网站,通过开展大学生校园法制宣传活动等措施来提高大学的法律意识进而推动高校法制教育的发展[10]31-32。张美琴、章淑兰在《网络时代学校法制教育:机遇、挑战与对策》中指出网络时代给学校法制教育带来冲击和挑战的同时也为学校法制教育提供了条件和机遇,其促进了师生之间的平等互动与交流、丰富了法制教育内容与教学方法,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其主张采用传统法制教育与网络相结合,加大对网络道德建设与网络法律建设的力度,研究开发具有中国特色并适合国情的法制教育软件和教育网站,建立高素质的法制教育工作者等方法来推进和改善网络学校法制教育[11]175-176。张红薇在《对大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的思考》中指出大学生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攻击与破坏、窃取信息与牟取暴利、侵犯隐私、恶意攻击与诽谤等,并分析大学生网络违法违规主要由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网络技术管理缺陷、网络立法滞后、网络法制教育缺乏、社会不良影响等方面造成,其主张大学生要澄清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学习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校园网络的道德纪律,运用经典案例等教学方式开展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12]108-109。

评述及结语

笔者认为虽然中国很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网络对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影响和作用,认识到网络与法制教育的结合创新了法制教育方法,认识到了开展网络法制教育的意义等,但是这些研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研究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其对于利用网络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可操作性不强,网络法制教育的有效性不高;二是针对性不强。所谓针对性主要体现在形势的针对性、对象的针对性,内容的针对性等,这些针对性研究不足,造成了研究的泛泛而论的研究倾向和结论;三是方法论研究过于单一。这个研究主要使用的定性的研究,而定量的研究和丰富的个案性的研究基本没有,方法论的单一也是造成此类研究领域的针对性不强的原因。因此,只有进一步明确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的性质、目标、原则、方法和内容,才能根据各个高校网络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其自身情况的法制教育模式,才能进一步探讨如何利用网络增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问题。当前,网络已经成为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当代大学生获取信息的重要手段之一。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必须要充分重视与利用网络的优点来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网络与法制教育的结合是加强与创新虚拟社会管理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大学生网络素养与法律意识的重要手段,其已经成为高校德育教育的新趋势。当前很多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际取得的效果不明显,学生法律意识不高,法制教育薄弱,法制教育效果不佳,因此需要充分利用网络这个传播媒介,不断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进而不断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并最终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添砖加瓦。(本文作者:罗锋懋 张劲松 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思政部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