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幼儿园清整方案

市政办幼儿园清整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省市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清理整顿不合格幼儿园,创造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任务是: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和接送幼儿车辆等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目标是:通过整顿,取缔一批办园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幼儿园;对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督促其整改,完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待其整改合格后办理审批手续;打击非法、违规接送幼儿的车辆。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严格防范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案件发生,为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乐平市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市教育体育局社管股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同志兼任。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幼儿园的清理整顿、督查验收及督查验收结果通报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对幼儿园的管理及业务指导,建立幼儿园教育督导评估制度;负责对幼儿园办园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并定期复核审验,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加强幼儿园安全检查,及时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其整改。   市公安局 负责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认真排查幼儿园周边存在的治安隐患,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市交警大队 负责幼儿园车辆接送安全,对接送幼儿的车辆依法进行检查,严格审查接送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严格查处“三无”车辆,对违规接送幼儿车辆予以扣押。   市药监局 负责幼儿园食品卫生的清理整顿,加强幼儿园的饮食卫生管理和检查,为幼儿的饮食卫生提供安全保障。   市卫生局 负责幼儿园卫生防疫工作,定期对幼儿园环境卫生、疾病防疫进行指导、检查。   市房管局 负责幼儿园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对幼儿园园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落实,确保园舍安全。   市建设局 负责对在建新建幼儿园房屋的质量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接送幼儿车辆的运营管理,对未取得运营资格的车辆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予以严厉打击。   市安监局 负责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对幼儿园的有关安全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市电视台 负责对清理整顿活动进行全程报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关心幼儿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乡(镇)、街道办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乐平市幼儿园办园标准》和本方案清理整顿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对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予以取缔。   四、时间安排   此次清理整顿活动自年10月17日起至年11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7日至10月24日)   市政府组织召开由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领导参加的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专题会议。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要召开村支部书记和辖区内幼儿园园长等会议,利用电视、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为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排查阶段(10月25日—11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办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幼儿园车辆接送幼儿的时间、人数、接送路线、车型车况、驾驶员的资历等逐项进行登记,查找问题,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写出自查报告。同时,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排查摸底的情况和办园标准,分别向社会公布需限期整改和坚决取缔的幼儿园名单。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拟分流的幼儿数,制定分流预案。并将自查报告和分流预案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清理整顿幼儿园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教育体育局社管股)。   (三)清理整顿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办根据排查出来的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清理整顿。对取缔的幼儿园,认真做好原办园者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的主动配合。对服从管理且符合布局调整规划、基础条件较好的幼儿园,举办者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验收达标后按程序办理办园许可证等手续;对条件差、安全隐患大、不符合规划、家庭式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被取缔的幼儿园的园内幼儿,要根据幼儿家庭住址就近分流到其它幼儿园,并按在园时间扣出相应的费用,剩余费用全部退还家长(保险费按清单移交接收单位),确保分流的每一个幼儿都能接受教育。对超载、超速、无牌、无证接送幼儿的违规车辆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   (四)督查验收阶段(11月21日—30日)   各乡(镇)、街道办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教育、公安、交警、卫生、建设、交通、安监、文广、药监、房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办的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束后,将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比排位,对整治工作表现突出,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整治过程中玩忽职守,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