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秸秆禁烧实施方案

市政办秸秆禁烧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麦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就全面推进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确保重点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全面部署、重点防控,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今年6月至11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全面清理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彻底消除焚烧隐患,确保全市范围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圆满完成年秸秆禁烧工作。

三、实施范围

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其中,重点实施范围是:两城区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周围5公里内,各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2公里内,以及油库、粮库、林地、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区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环保、监察、农业、科技、林业、畜牧、公安、交通、财政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把秸秆禁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进行研究部署,科学划分禁烧重点区域,细化分解秸秆禁烧任务,实施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将秸秆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干部、每一块地片,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的强大合力。监察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行政监察,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检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协助各乡镇街道及公安、监察等部门依法查处焚烧秸杆行为,切实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灭、有灰必罚”。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全面排查各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因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对寻衅滋事、不服从管理以及因焚烧秸秆造成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公路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回检查工作。农业、畜牧、科技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实施秸秆生化、青贮、沤肥、秸秆制气等技术开发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的调查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理。财政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扶持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保证秸秆禁烧经费落实到位。广电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

(三)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开设专题宣传栏目,多角度、深层次,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引导农民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同时,要加大反面典型曝光力度,形成主题鲜明的宣传导向,在禁烧时节,电视台每天要滚动播放禁烧宣传字幕和信息。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好禁烧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秸秆禁烧成为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市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禁烧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白天巡回检查、夜间设点督察,做到宣传到田头、督查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点区域、敏感区域要安排专人值守,加大巡视检查频次,严格控制焚烧秸秆行为。市秸杆禁烧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指派专人负责接听和受理群众的举报,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问题,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充分利用辖区内电厂优势,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生物质发电技术,加大综合利用力度;进一步推广秸秆气化、秸秆综合还田等技术,鼓励引导农民购置秸秆还田机、粉碎机、打捆机,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大力改进作物种植方式,积极引进机械免耕播种技术、秸秆覆盖保护土壤技术,降低秸秆综合利用成本,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阶段(农作物收割前)。部署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和督查组,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广泛宣传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意义以及技术措施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全面禁烧阶段(农作物收割期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农作物秸秆产出地全覆盖检查,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汇报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市环保局及时汇总报市政府,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验收阶段(农作物收割结束后)。在各乡镇街道自查和总结基础上,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列为年终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