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期刊版权侵权的几类情形

学术期刊版权侵权的几类情形

我国学术期刊数量占到了期刊总量的半壁江山以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两批学术期刊有6000余家。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的大背景下,广大学术期刊的媒介融合备受关注。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传统媒体一样,如果版权问题得不到很好地解决,那么学术期刊的媒介融合就会受到很大的掣肘。然而,现今来看,融媒环境中我国学术期刊版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各种侵权形式五花八门,应对这些,现有版权保护体系捉襟见肘,亟须找到针对性的突围之路。

融媒环境下,学术期刊版权侵权的情形主要有五类:

①网络媒体未经许可直接侵犯使用学术期刊的论文。这类的侵权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20世纪90年代末在网络期刊数据库兴起之初,侵权主体主要是一些大型网络期刊数据库商,后经过作者和学术期刊的抗争,这种状况逐渐减少。进入本世纪,微博、微信等微媒体逐步兴起之时,普通的网络用户和公众号开始逐步成为新兴的侵权主体。

②网络媒体侵犯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类侵权时常是网络使用学术论文时仅仅经过学术期刊社的许可而未获得作者的授权,典型案例为2010年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魏剑美起诉龙源期刊网案。

③网络媒体在一些学术期刊论文的侵权方面承担了连带责任,如当下兴起的一些在线知识分享平台,如道客巴巴、爱学术、360个人图书馆、豆丁网等,有大量由用户上传的明显侵权的学术论文。

④学术期刊未经作者授权而展开论文的网络使用,如众多学术期刊的微信、微博公号里有大量并没有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的论文。

⑤作者未经已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的学术期刊许可,擅自将论文进行网络使用,如作者将已发表在学术期刊的论文让一些微信公号转发,而这些论文的网络传播权已以独占许可方式授让给了相应的学术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