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培训总结范例

银保培训总结

银保培训总结范文1

关键词:单证实务;费用风险;案例

1信用证实务中的费用介绍

信用证实务中,各业务环节相关的费用种类林林总总,如DISCREPANCYFEE(不符点费)、CABLECHARGES(电报费)、HANDLINGCHARGES(处理费)、ADMINISTRATIONFEE(管理费)、ACCEPTANCECOMMISSIONS(承兑佣金)、DISCOUNTCHARGES(贴现费)、REIMBURSINGCHARGES(偿付费)、AMENDMENTCHARGES(修改费)、CONFIRMATIONFEE(保兑费)等。UCP600第37条a、b、c款都是关于银行之间提供服务时费用收取的相关规定。电开信用证的MT700报文通常在71D/71B域规定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如ALLBANKINGCHARGESOUTSIDEISSUINGBANKINCLUDINGREIMBURSEMENTFEEAREFORACCOUNTOFBENEFICIARY(开证行以外的费用包括偿付费由受益人承担);在47域规定不符点费等相关费用的扣收标准,如ADISCREPANCYFEEEQUALTOUSD60.00WILLBEDEDUCTEDFROMTHEPAYMENT(等值60美元的不符点费将从付款中扣除)。

2费用产生的原因

2.1银行中间业务收费

银行是提供有偿服务的金融实体,信用证项下的各类国际结算费用成为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来源之一。在信用证业务的不同环节会根据相关的服务成本、产品特点、操作难度、同业收费标准等因素制定本行相应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如信用证通知费、付款费、偿付费、不符点费等。

2.2因融资融信而产生的费用和利息

融资费用常见于含有贴现、远证即付等融资条款的信用证,此类信用证中通常含有关于融资利率、费用等的规定。如果受益人接受融资安排,且信用证规定该融资项下的费用由其承担,则对受益人而言就产生了相关费用和利息。此外,如果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则保兑行要收取一定的保兑费,由于保兑费用一般较高,实务中要注意保兑费的承担方;如果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远证即付等特殊融资条款,受益人若没有融资需求,一定要在交单时明确此意愿,以防产生不必要的融资费用。

3可能引起费用争议和纠纷的情况

3.1未按照信用证收费条款规定行事

当信用证含有明确的费用收取条款,但相关当事方由于操作不规范,未及时收取费用而产生问题,常见于转通知信用证的情况,如以下案例。案例一:某日,A银行(第二通知行)收到一笔转通知信用证,其中明确规定:PLSRELEASETHISL/CTOTHEBENEFICIARYONLYAFTERCOLLECTINGOURADVISINGCHARGESOFUSD80ANDPLSREMITITTOOURACCOUNTXX(请仅在收妥转通知费80美元并汇给转通知行之后,再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且信用证规定开证行之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承担。A银行未注意到该类条款,在没有收取转通知费的情况下即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信用证效期临近时,A银行收到转通知行追索转通知费的电文。经联系受益人,得知其已持信用证正本在另一银行完成交单,此信用证已经执行完毕,受益人拒绝汇交转通知费。按照UCP600第37条c款,“信用证或其修改不应规定向受益人的通知以通知行或第二通知行收到其费用为条件”。本案例中,信用证出现上述条款与该规定不符,但由于信用证可以对惯例条款进行修改或排除,则此种情况下信用证的规定是有效的。实务中,如果第二通知行未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行事,即没有收取转通知费就将信用证通知给了受益人,而受益人在事后不愿补交转通知费,则第二通知行就可能面临被追索转通知费的问题。

3.2信用证中规定了高额的不合理费用

此类情况常见于菲律宾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附加条款中有时规定“如开证行同意(ONAPPROVALBASIS)对不符交单进行承付,则将收取托收佣金(COLLECTINGCOMMISSION)”,但未明确规定收费标准,且实际扣收的费用高昂,不尽合理。如以下案例。案例二:A银行收到一笔信用证,其中47域含有如下条款:ADISCREPANCYFEEANDISSUINGBANK'SCOLLECTIONSCHGS(FORDOCSSENTONAPPROVALBASIS)WILLBEDEDUCTEDFROMTHEPROCEEDSOFANYDRAWINGS(当基于开证行许可交单时,不符点费和开证行的托收费用将从支取的款项中扣除)。A银行收到交单后按不符点出单,8天后收到开证行拒付电文,之后第二天收到开证行接受不符单据的电文,以及该笔业务项下的收汇款项,但被扣除了三千多美元的COLLECTINGCOMMISSION。A银行立即向开证行发报交涉,指出其扣费过高,且信用证项下不应存在托收费用。经过长时间的多次交涉之后,开证行退回了部分费用。由此案例可知,指定银行或交单行一定要认真核对信用证项下列明收汇金额的电文,特别要关注信用证中有特殊收汇规定的业务,如发现扣费不合理,一定要发报查询,据理力争,避免给受益人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3.3银行擅自加保并收取保兑费的情况

实务中,某些转通知行对信用证擅自加保,借此向受益人收取高额保兑费用,而且规定即便是信用证未执行,受益人也应承担此项费用。受益人通常难以接受这样的收费规定,因此可能产生纠纷。如以下案例。实务中,出口方银行和受益人一定要特别关注加具保兑条款的信用证,如需加保,受益人须与保兑行确认相关流程和费用,并要谨慎制单,防止因单证不符被保兑行轻易拒付,失去保兑的效力且承担了高额费用;如不需要加保,则应通过规范的方式明确告知相关方,避免承担不合理的保兑费。

3.4银行间业务处理意见不一致引发费用认定不同

实务中经常存在指定银行、保兑行或开证行审单结论不一致的情况,从而产生收汇金额是否扣除不符点费等相关费用的争议。如即期(或假远期)信用证中规定了第三方银行作为偿付行,指定银行判定交单相符,则可能会在将单据寄往开证行之后即向偿付行进行全额索偿。然而,如果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审核的结果与指定银行存在差异,此时,偿付行未扣除应由受益人承担的不符点等费用,则可能出现偿付行付款后又要求退回相关费用的情况。如果收汇款项已经入账给受益人且受益人拒绝退回相应费用,则可能导致费用纠纷。因此,如指定银行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即进行索偿,应预先做好与受益人的沟通工作,防止出现受益人应退费用但不予配合的情况,避免纠纷。

4相关启示与建议

4.1应关注信用证中业务收费环节存在的问题,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出现费用争议

在实务中,银行要重视信用证业务涉及的费用问题,不可疏忽大意。费用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结算纠纷,轻则导致银行交涉费时费力,重则影响银行与客户以及行的关系,甚至造成损失,形成纠纷,影响银行的声誉。

4.2银行各参与方应明确信用证相关费用承担方、发现争议条款及时与当事方沟通

如果在业务的初始环节就处理好信用证费用条款,往往能避免后续的潜在争议。在进口开证环节,要严格按照国际惯例、本行规定和申请人指示确定合理的收费项目,明确收费标准和费用承担方,避免规定不合理或模糊不清;在出口信用证通知环节,通知行要认真审核费用条款,对于模糊不清的要及时联系开证行要求澄清,对于不合理的要向客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4.3银行业务人员要加强培训和学习,熟知特殊情况,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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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信贷;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经营绩效

一、引言

绿色信贷一词起源于绿色金融,绿色金融则属于绿色文明的一部分,绿色文明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相互相生的文明。自从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经济发展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也正是因为人类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对环境的危害,使得人类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例如:资源枯竭、生态污染等。绿色信贷被称为可持续金融或环境金融,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企业进行绿色生产活动,引导资金流向环保产业的一种信贷方式。这种方式可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利用经济杠杆达到事前治理的目的,与以往的事后治理不同,还有利于摆脱银行业长期存在的“呆账”、“坏账”的现象。

二、绿色信贷发展现状

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绿色信贷处在萌芽阶段,为促进银行业发展,2012年2月24日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绿色信贷指引》,从指引以来我国绿色信贷迅速发展,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对2018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截至2018年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为8.23万亿元,同比增长16%;全年新增1.13万亿元,在同期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贷款增长中,比例为14.2%,各家商业银行也紧跟国家经济政策改革,通过对绿色信贷的支持,调整信贷结构,减少不良贷款率。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从2013年年末至2020年年末,我国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从5.2万亿元增加至11万亿元。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比重还有上升的趋势。虽然比重逐年增高,但是各大商业银行的标准不一、监管不力等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绿色信贷作为绿色金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体系的完善之路还任重道远。

三、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对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影响。绿色信贷对银行绿色信贷的调整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使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两高一剩”产业的信贷贷款逐渐减少,环保企业的信贷规模逐渐扩大,同时削减前景欠佳的企业信用贷款,有利于改善信贷结构,把信用贷款用到绿色环保的企业中去,推进绿色企业的发展,带动整个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机构正积极的完善绿色信贷体系,许多银行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编制各自符合本银行的绿色指引,还有些银行推出“绿色四分法”,对于绿色、蓝色企业加大扶持,对于黄色红色企业有计划的退出,这些创新方法的实施不断的完善了银行的信贷结构,推动了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因此,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调整有一定的存进作用,同时也加速了传统企业的优化升级。

(二)对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从成本的角度看,成本费用的增加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产生负面的影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成本大多来源于商业银行放贷过程中人员成本的增加、审核企业资质费用的增加、对收集放贷企业信息资讯费用的增加等。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的过程中成本也随之增加,使银行的经营效益减少。从生产周期角度看,绿色项目建设周期长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产生负面的影响。一些绿色企业生产周期较长,收益率偏低,一些高耗能的企业收益率很高,银行减少对这些企业的放贷,对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将产生直接影响,使商业银行处于两难抉择的尴尬境地。从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角度看,绿色信贷比重的增加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产生正面的影响。虽然短时间来看,由于前期人员成本的投入、审批项目的成本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可能会减少,但是从长期来看,商业银行创新开展中间业务,改变传统的借贷利差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从而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使商业银行转型经营模式提供了新的增长点。例如:2008年兴业银行自愿加入“赤道原则”以来,到目前形成多种与绿色金融相关的金融产品,通过创新的的方式,为商业银行未来发展打下基础,因此,绿色信贷的长期发展可以增加企业的经营效益。

(三)对商业银行社会声誉的影响。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的社会声誉具有正面的影响。我国要求商业银行定期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报告不仅体现银行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还体现对环保事业的支持。绿色信贷余额是社会责任报告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履行社会责任是银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当前的市场不仅是技术、质量、价格的竞争,还包括社会声誉的竞争,声誉好的企业越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立一席之地。因此,绿色信贷可以提升商业银行的声誉,使银行业对其他金融机构形成模范带头做用,最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许多绿色工程建设周期长,收益低。一方面,金融机构对这类绿色项目的支持程度小,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需要进一步的政策和制度上的引导,还可以通过增加财政补贴来提高绿色项目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制定严格的产业标准,引导市场和企业对于绿色信贷认可,使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执行力得到提高。

(二)商业银行要加快开发绿色信贷产品。虽然我国绿色信贷发展速度很快,但绿色信贷余额只占国内全部信用贷款余额的10%左右,因此,商业银行需要不断开发新金融产品。首先,如今网络技术影响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针对个人和企业精准的进行信贷业务,形成新的金融产品;其次,商业银行通过向周长,收益小的绿色产业提供资产证券化、债券等方式的融资,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得到提升;最后,在不同地区,因地制宜的创新金融产品,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升自家银行的竞争力,形成良性竞争。

(三)政府要建立有效的惩罚和激励机制。我国目前的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绿色信贷的奖惩制度。我国政府应加快建立绿色信贷制度奖惩体系,对吸收绿色信贷的商业银行进行奖励政策,对“两高一剩”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实行惩罚措施并降低政府对企业的补贴力度。惩罚和激励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提高,还有利于管控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发展。

(四)吸取国外优秀经验。美国的《超级基金法》中增加通过减免税收、投资税抵税的方式激励绿色信贷的发展,建立公众、政府、企业充分参与的信息披露共享机制;德国环保部门参与审批企业过程,一定程度上使企业、银行、环保部门形成相互监督的模式,使绿色信贷能够更好的应用到绿色企业上;英国专门在爱丁堡为绿色信贷成立了一家投资银行,这家银行独立于政府,是世界首个为绿色项目投资的银行。我国应借鉴美国、德国、英国的优秀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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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银行的信息系统要采用科学先进的项目设计思路和项目架构,集中处理邮政银行的资金储蓄及现金汇兑业务,信息系统要具备可操作性、高性能、伸缩性强的特点。此外,除了能够有效处理银行业务需求外,在系统的扩展性及维保的便捷性上,也要具备相当大的弹性空间,以促进邮政银行发展目标的达成。邮政银行软件信息系统项目要遵循先进性、安全性、前瞻性、可扩展性、可维护性及经济适用性等原则,强化信息系统项目的质量。

2邮政储蓄银行软工工程项目的开发管理过程

(1)需求分析。

根据用户准确要求,找准市场定位,是进行需求分析的基础。需求分析的目的,在于保证软件开发的准确到位,以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系统利用率。需求分析的主要内容为需求的符合程度、项目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扩展性及容错性等,在此基础上形成完整一致、可控性强的文档,以满足邮政银行的各项业务需求。由于软件用户在软件的功能性上有着一个较为清晰化的框架,对软件要处理哪些数据有着明确的需求,因此,在对软件投入研发前,要和用户及时交流沟通,以便软件在使用中达到高效完美的最佳效果。

(2)概要设计需求分析阶段

只是根据用户需求大体划分出目标系统的类型,并没有设计到具体设计思路,如使用何种编程语言,运用哪个操作平台等,而概要设计阶段,就是着重对这些要素进行甄选。要实现概要设计与需求分析的有效衔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开发方式,需求变化幅度较小的,选择采用瀑布式开发模型,以形成较完整的分析文档,需求变化幅度较大的,采用更稳妥的设计方式,以便及时返回上一级进行修缮。邮政银行信息系统项目设计,要依据设计文档整体要求,对整体系统项目及各个子系统项目加以编码,形成开发文档。

(3)细致设计。

细致设计阶段可以采用成熟度模型(CMM),这一模型涵盖了软件工程,硬件工程和系统工程三个环节,并细分了各自环节的等级,各等级中又有对应的过程域。细致设计环节着重对分析模型进行详细校验修改,因为编程环境的改变,或为了细致定义软件界面,需要对相关类结构进行修改。详细设计的过程主要是根据概要设计的脉络,对软件体系结构作细化处理,设计各软件单元外部接口、输入输出、算法、流程逻辑、占用资源比、性能表现、单元调试与测试等方面,从而完成对整体数据库的详细设计。通过对这些环节的细致设计,对软件的系统性能,逻辑集中系统是否健壮、安全进行分析验证,以满足邮政业务开展需求。

(4)编码单元测试和联合测试。

软件开发人员以特定软件开发工具为基础,通过操作每个软件单元及数据库定义的形式,在相应语言开发工具的配合下,正确研发,调测系统,从而更贴合软件用户需求。邮政银行信息系统项目要借助工具模拟运营后的业务最高峰值时的系统承压能力、稳定能力及性能表现能力,以便有效处理邮政银行的各类业务。测试的内容有稳定性测试、容灾测试、异常测试及双机切换测试等。测试中要注意软件单元的集中性,做到将模块、硬件及网络其他资源有机结合,测试结果与需求不符时,要适时地返回修改。此外,对系统的功能、性能,也需进行测试,以保证软件的运行需求得以满足,最后形成测试报告。

(5)试运行和后期维护。

挑选试用范围,开发人员与试用用户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分析总结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试用人员要接受开发人员的相关培训。后期维护涉及到软件系统的升级变更,此时就要进行性能回归测试,验证业务更新后系统的逻辑性能能否及时跟进,避免因性能不佳致使银行业务的滞后及瘫痪。此外,在银行业务增加时,要选取邮政银行典型业务开展绿灯测试,确保业务在软件系统上的兼容性、可操作性。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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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行业数据大集中,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部分风险得以集中,而通信、网络、系统因素的操作风险、机房风险等仍然存在。本文结合商业银行基层分行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实践经验,对基层分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并从组织架构、机房管理、网络通信、应急演练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

金融科技;信息风险;商业银行;维护管理;通信线路

随着金融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银行业陆续实现了数据大集中至一级总行,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应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数据大集中能够为银行业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直接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升级,提高服务和管理手段,使原本分散的风险随之集中。同时,数据集中处理对通信、网络、系统的依赖性更高,对系统开发、网络管理、运行维护等人才的要求也更加专业。对基层分行来说,认识到当前形势下所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并且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保证信息系统健康、稳定发展,防范风险,杜绝安全隐患,是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结合信息安全日常管理经验,对基层分行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了归纳分析。

一、基层分支机构信息安全风险分析

(一)业务中断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原则上,重要业务恢复时间目标不得大于4小时,重要业务恢复点目标不得大于半小时。保障业务连续性运行是所有银行信息科技工作最重要的内容。因设备软硬件故障、病毒传播、网络、电力故障及人为非法操作造成系统不稳定等因素,极易造成银行业务中断或某个交易失败。业务中断不仅阻碍了银行业务的顺利开展,还将导致银行声誉受损、客户满意度下降。对于分支机构来说,业务中断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机房风险

银行的机房作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核心,好比人体的心脏,承载着业务运营的重要动力。机房是信息系统和网络信息设备的汇聚地,一旦机房发生火灾、水灾等意外,将严重影响业务的运行,同时给故障恢复带来巨大的工作量。

2.网络中断风险

分支机构的网络建立承载着上联总行、下联支行的重要作用,每一条数据链路、每一台设备都举足轻重,网络的“健壮性”是业务连续性的重要基础。数据链路的作用相当于人体的血管,网络性能应始终处于健康、无阻塞、安全的运行环境中。网络中断风险会直接导致机构无法办理与核心系统有关的任何业务,银行数据大集中也就失去了意义。

3.人员操作风险

人员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人员错误操作或工作失误造成的信息系统风险事件。因工作人员能力欠缺、有意不遵守制度或恶意破坏,导致终端、设备、局域网内设备软硬件故障,将影响部分机构甚至是全部业务无法正常运营。

(二)数据安全风险

1.数据被窃取

数据在转存或传输过程中遭到窃取甚至恶意篡改,或由于权限控制不严导致无关人员接触到核心数据,并导致机密数据外泄等风险。一旦发生数据被不法分子窃取的情况,不仅会泄露客户信息资料,更严重的会引发客户不满,影响银行的整体声誉。

2.数据缺失

由于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为因素等突发事件造成存储介质的损坏,导致部分或全部数据丢失,或未按规章制度要求进行数据转存或备份,使某个系统出现异常后,不能及时恢复,影响业务的连续性。

(三)系统建设与桌面终端风险

1.系统建设风险

数据大集中后,越来越多重要的信息系统,包括重要的业务数据只部署在总行一级,不需要在下级分支机构部署。为了提升管理,有能力的分支机构会建立一些特色化的辅助系统,由于人员少、技术能力有限等因素,这类系统常常是小众人员参与,系统架构较为简单,开发、运维、测试不分家,岗位的A/B角制度难以落实,制度监督和制约措施很难完全执行到位,直接导致的风险是在技术架构的制约下,系统逐步庞大,代码臃肿,升级和更新受限。同时,因员工的转岗、离职等因素,导致后期团队接手困难。

2.桌面终端风险

桌面终端已成为员工工作的基本工具,安装了各式生产、办公系统,存储了大量敏感信息。根据木桶理论,终端极易成为最大的风险来源,是企业网络的最基础部分,也是最薄弱的环节。随着分支机构的不断扩张,员工人数的增加,运维保障工作成倍增加,科技人员不仅要维护运营,保证业务连续性,还要提升服务,快速响应故障,锤炼技术基本功。此外,要营造创新环境,从纷繁复杂的日常工作中“跳出来”,突破固有思维局限,开拓思路,探索出有新意、有亮点、有价值的科技武器,在探索和实践中积累经验,拓展发展渠道。

二、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组织架构及制度建设

信息科技风险作为操作风险中的一类,独立于任何其他风险种类,商业银行应培养全员对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视意识,成立包括管理层、中层管理者、员工构成的三级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设立独立的信息安全管理岗位,并配置兼职信息安全员,落实具体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信息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及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及任务,以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机房管理

机房的建设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计算机机房规范化工作指引》,按照C级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标准,各类设备和设施应摆放整齐有序,线路、机架电缆线扎及标志整齐,有编号、标志科学统一。机房应配备电力、空调、监控等设施,在停电的情况下满足机房电力需求,配套防盗窃、防雷、防火、防静电、温湿度控制、电磁保护等措施,确保机房正常运转,并尽可能建立同城灾备机房。建立机房管理制度,落实现场巡检要求,健全各类登记簿,应明示网络拓扑图、电力设备控制开关等重要信息,方便在故障处理过程中定位到具体的点位,具体要求机房巡检内容、时间、次数,对机房运营设备的各类参数进行登记,记录并总结突发故障的处理信息,以起到警戒和预防作用。

(三)有效管理

1.管控体系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基层分行应建立一套包含入侵检测、防病毒、补丁分发、系统防护、非法外联、移动介质管控等在内的完善的信息安全管控体系,抵御外界入侵,防范病毒传播,修复操作系统漏洞。做好数据备份、传输及加密工作,尤其是牵涉客户的敏感信息,严防由于权限控制不严导致无关人员接触到核心数据,控制数据转存或传输过程中遭到窃取甚至恶意篡改的风险。

2.完善信息技术架构管理

基层分行信息系统研发的目的是加工来自核心及非核心的基础数据。应规范信息系统建设流程,严格把控科技项目建设风险,统筹系统建设和风险防范的矛盾性。在安全的模式下创新,把控风险,将集中的大数据加工成管理层、员工最为关心的内容,及时响应管理需求,以此促进业务、保障运营、提升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建设“分布式的”“可复制的”“可扩展的”坚若磐石的基础平台,特别注重统筹规划信息系统等保障业务运行的基础平台,提高数据存储水平,保证业务数据安全。

3.规范运维、操作流程及手册

系统的变更应具备严格的审批流程,保证双人复核。严格划分数据源及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应依据“最小授权”原则,由专门人员掌管各系统密码,并定期更换。建立完整的信息安全操作规范、管理流程,包括介质管理、桌面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维护及故障处理制度、软硬件变更流程、备份管理、机房管理、巡检制度等。运维团队应着力于故障异常的监控、原因的分析及操作风险的控制,总结和借鉴行业经验,并依照操作框架梳理以问题为导向的运维处理手册,对运维故障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分析”,运维人员可通过多种形式互相交流,提升运维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4.软硬件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基层分行应重视信息系统、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及计算机设备等软硬件设备的生命周期管理,做好关键设备的冗余备份,制定设备的替换方案,提前组织基础设施的更换、维保、升级服务,建立老化、淘汰设备的“退役”机制,消除因设备生命到期而可能带来的潜在运行风险。

5.监控手段与预警机制

依托数据监控、图形展示、移动网络等技术手段,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体系,对设备、通信线路、机房环境等进行在线监控,通过短信、邮件等形式实时告警,为后续应急处理提供宝贵的时间,并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应持续优化监控策略,不断提高告警的准确率和及时性。

(四)网络通信

采用不少于两家不同运营商的通信线路,确保网络无断点,访问带宽应满足各信息系统的带宽需求,必要的情况下引入无线网络通信。配备备份的网络设备,核心生产系统设备至少应采取双机热备,网络配置应由专人负责,网络配置的更改应有备份、双人复核确认机制。定期邀请网络设备厂家、通信运营商进驻,利用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在网络健壮性、设备生命周期等方面进行评估。重大节假日应与市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等通信运营商取得联系,对有关网络设备、光纤线路进行检查,排除风险隐患。

(五)建立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演练

对信息科技突发事件进行梳理,制定不同场景、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可操作的应急预案,着重组织开展影响生产业务的风险梳理和排查,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可通过外部专业机构验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全面性。积极开展辖内应急演练工作,包括机房安全、供电系统、UPS放电、网络线路、线路切换的自我验证、人员的操作熟练性等内容,随机抽取演练场景,做到“真演练”和“真切换”,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结合自身环境和实际情况,调整应急演练处理过程,增强员工实战能力。总结演练过程出现的问题,形成演练报告,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信息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保证业务连续性。

(六)信息安全检查

全面梳理分行及分支机构风险点,尤其紧盯基层分支机构风险,坚持开展多形式的信息安全检查,坚持以“分支机构定期自查、领导亲自检查、重要时期专项检查”等多层次检查方式,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夯实安全基线。“检查不走过场、问题不留死角”,对检查出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规定整改期限,责任落实到人,到期进行复查,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追求当事人、负责人的责任。通过检查,营造信息安全管理高压态势。

(七)业务培训及人员管理

一是通过面授、远程培训、送教上门等方式,每年组织科技人员、兼职信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邀请业内专家专题授课。科技人员根据专业特长,总结日常运维经验,注重可操作性编写运维操作手册,将信息安全培训加入到新员工培训手册中,树立全员信息安全意识,降低信息安全风险。

二是建立信息安全有效交流平台,采取邮件、电话、网站等方式进行技术支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创新技术支持手段,不但提供快捷高效的技术支持,还能够供科技人员交流日常维护经验,实时了解、准确把握、讨论常见故障。

三是开展内部师徒“传帮带”作用,从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公文写作等方面提升员工“软”素质,另一方面通过内部宣讲、聘请外部教师、参加外部培训等方式拔高员工“硬”工夫,促使员工全面提升,主动考取专业证书。提高员工基础理论水平,探索培育和建立一支集数据分析、业务、技术综合素质于一体的专业化人才队伍,与银行各传统职能部门在相互协作中碰撞出新的火花,驱动整个银行的业务和科技能力提升,培养软件开发、网络管理、系统维护等多层面的技术骨干,进一步提升服务的能力和服务的意识,打造独具特色的“学习型”“奋斗型”“吃苦型”“创新型”精品科技人才队伍。

四是梳理员工岗位职责和分工,加大内部员工的交叉培训工作力度,遵循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实现合理的组织分工,避免系统开发人员同时从事该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

作者:雷娟 李文 单位: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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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行业运行理念的转变

即使说我国银行业相较于之前有了很大的转变及完善,不过同样需要注意到的是其发展速度依然不是十分理想,参与进来的银行业很好,尤其是我国部分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在这以问题上表现过于被动,假如说无法在运营观念上完成改进与提升,就会导致银行在低碳产品的研发推行问题上受到极大制约障碍。因此,从大的范围上总结而言,当前我国银行业运营观念的转变依然处于最初期。

2.我国有些银行组织成立可持续发展部门

组织成立可持续发展部门对于银行而言,具有十分关键的现实性意义,在银行内部,必须要组织相应的机构及指派专业人员进行负责,才可以更加高效的进行低碳业务,在原本基础上实现产品与服务项目的创新与改进。现在,在我国有一部分的银行对于这一问题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对于其重要意义也有了明确的了解,并逐渐的投入研究。比如说兴业银行在二零零八年的时候就组织建成了可持续金融中心,用于环境金融产品的开发与推行。而以招商银行和工商银行为代表的一些银行虽然没有规划设置针对性的部门,用于可持续性产品及服务的研发,不过却在银行中开展了责任划分工作,组织形成专门的负责小组,专门负责低碳金融方面的工作业务。相较于国际上一些较为先进的银行,我国在这一问题上存在明显的欠缺,和国外发达国家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还有很多的银行对此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对此的投入力度也相对不足。从这里我们也能够明显看出,大部分的银行对于低碳经济开展依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于其和传统业务在开展过程中的差异性加以区别对待。

3.推行实施低碳信贷业务,专注于信贷模式的创新与改革

现在,从我国银行业碳金融实际开展的情况来看,最为关键的核心就是对于低碳信贷这一领域。结合银行所面向社会公布的责任报告文件,能够明显看出不管是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或者是规模较小的银行都在不断的投入到绿色信贷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并且在低碳信贷的发放问题上逐渐的加大了力度。当前我国银行业在低碳信贷产品的创新问题上还停留在最初阶段,很多东西都不尽完善。比如说兴业银行在推行很多融资模式的前提下,依次结合客户及项目不同类别加以创新与改进,使之更加符合客户的实际需求。不仅如此,自二零零六年以来,兴业、浦发及北京银行这几个银行一个接一个的和国际金融公司达成了合作意识,选择全新的信用借贷取代实现对低碳项目的支撑。及时是当前我国银行子啊低碳信贷问题上较之前有了明显进步,并获得了十分可观的成果,不过依然需要认识到这和低碳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另外一方面,也能够从有些银行所公布的数据信息中查询到问题,这种种现象表明当前我国银行业在低碳信贷运行问题上海存在明显欠缺,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实际意义并没有充分的认识到。

4.尝试涉足于碳资源交易活动,推行相关的金融产品及服务项目

从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银行业慢慢的对于低碳经济有了正确明晰的认识,对于其中存在的发展潜力开始投入更多的重视,并慢慢的尝试着涉足于碳资源交易活动。当前,从全世界范围内来说,碳交易市场正朝向规模化发展,现在资金已经超过了一千四百亿美元,作为银行业能够选择的参与途径有很多,现在,在银行业参加到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途径最关键的是清洁发展体系。据相关数据报告,一直到2011年3月,我国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构注册的项目超过一千二百个,差不多占据了全世界全部总数量的四成左右,这给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创造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及良好的时机为。另外,很多银行同时还结合项目开展的具体特征,推动了相应的服务项目。比如说,在我国清洁发展机制与国际间做好连接作用,促进交易的完成。农业银行在这一问题上也有越来越深入的参与,在二零一零年的时候全新增加的顾问项目为五个,当前所运行的机制能够完成差不多降低五百万吨的排放量。不仅是创造和清洁发展体系存在紧密关联的服务项目,另外还有部分商业银行同时也研发推行了和碳排放权交易彼此关联的理财产品,投放市场供消费者选择。比如说深圳发展银行在二零零七年就曾经在市场中投放了和CO2排放相关的理财产品;交通银行业在可再生能源的基础上研发出一款全新的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在投放市场后广受欢迎,为银行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能够归纳出下面的观点,当前我国银行业正逐渐的意识到低碳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并将这一观念慢慢的渗透到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过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这一力度是明显不够的,依然存在很大的差距,这就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

二、低碳经济背景下银行业发展趋势

1.拓宽低碳融资渠道和方式

目前,银监会已旗帜鲜明地提出支持低碳金融服务创新,并先后出台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履行金融业社会责任,致力于创新信贷服务机制,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减少高耗能、高排放产业信贷投放,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因此,低碳银行应积极借鉴法国开发署(AFD)能效融资方案、国际金融公司(IFC)能效融资方案、清洁发展机制(CDM)财务顾问方案、绿色股权融资方案和专业支持方案开展CDM项目金融服务。CDM是国际上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是市场化解决气候变化的理想机制。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可以联合国际专业机构,为国内减排项目提供CDM项目开发、交易和全程管理实施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2.加大中小节能环保企业融资力度

低碳经济理念促进了绿色产业的发展。近年来,节能环保产业中一大批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但是,商业银行在判断中小节能环保企业的经营模式、项目技术的成熟度和经营可行性方面相对地欠缺。建议在贷款的审批上,要考虑按照该企业碳减排量进行授信,同时,将项目所实现的碳减排额作为还款来源,从而实现对企业承担“环保责任”的软约束。浦发银行在这方面作了一些有益尝试。自2006年以来,浦发银行在每年的信贷投向指引中,都明确提出对新能源和环保行业,给予重点授信的支持,对污染环境、能耗超标的企业,不与其建立授信关系。截止到2009年,浦发银行已经陆续地提供了1000多亿元,支持了一大批风电、水电、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电厂脱硫脱销、工业和建筑节能领域的一些项目,促进了中小节能环保业的发展。

3.促进商业银行开展低碳金融

相对于传统产业,低碳产业中涉及了大量的新兴技术,商业模式也非常新颖和独特,商业银行在发展低碳金融的过程当中,收益和风险有时候并不完全匹配,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因此,建议监管部门能够对商业银行从事低碳金融给予扶持政策,比如说对于银行开展低碳金融给予税收的减免,在风险资产占有方面,给予一些倾斜政策。同时,针对低碳企业的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低碳企业发行公司债和票据出台一些专项鼓励政策和绿色通道,支持低碳企业的融资工作。

4.加强低碳银行基础设施建设

银保培训总结范文6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起始之年,国家颁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纲领性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重视创新、改进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来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的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上的讲话也多次强调创新利用环境经济政策促进新时期环境管理工作。这些环境经济政策领域包括环境资源产品定价、生态环境补偿、环境税费政策、绿色信贷、排污权交易政策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在“十二五”时期我国政府对创新利用环境经济政策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的意愿和决心。此外,《中央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等年度国务院政策文件也就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提出了要求。各有关部委编制的部门“十二五”规划也从各自工作领域角度提出要创新利用和落实有关环境经济政策,以更好地开展环境资源管理工作。如农业部下发的《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要建立完善涉渔工程生态评价和生态补偿机制;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要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绩的矿山企业给予奖励,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减免所得税、部分产品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法规;国家发改委主导制定的《“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指出要落实好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能、环境标志等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环保部还首次制定出台《“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从政策出台的主导部门分布来看,主要是国务院及国家财政、发改部门,其次是环保、税务部门,再次是水利、林业、国土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台的政策类别以水价、电价、补贴、税费和税式支出等税费定价政策以及规范专项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政策为主,对于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政策类别而言,出台的专门性政策文件很少,多是在有关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中原则性要求开展该方面的探索或要求加快改革进程,早日构建相关机制或制度。尽管2011年在国家层面,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政策文件出台较少,但是这些领域环境经济政策的试点探索在加快推进。在这种背景下,不少地区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及本地区环境管理工作需求,开展了多样化的环境经济政策试点和实践探索,政策制定、出台和实践也取得较大进展。

环境资源产品定价

环境资源定价政策改革积极推进,水、电定价政策改革仍是2011年改革“热点”领域,理顺水电定价机制,促进价格合理上涨是基本趋势。2011年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水价、电价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予以指导或规范。《中央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各类电价定价机制,推进水价改革;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要求构建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财政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也就水资源费的中央和地方分成及使用专门出台政策文件予以要求。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等。许多地方出台了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加强排污费的稽查、促进排污收费的信息化能力建设等。多个省份开展了污水处理费改革,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促进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水平合理上涨。

1、水价改革成为社会的广泛“争议区”,建立规范性的水价定价及水价调整公开机制成为水价改革的基本方向。

各省市水价总体上呈加价发展趋势,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供水企业成本与水价的倒挂问题。2011年水价上调步伐主要集中在下半年,这主要是因为第四季度国内通胀水平有所回落,通胀压力缓解。自10月份以来,福建厦门、浙江义乌、湖南郴州等20多个城市,已召开过上调水价听证会;据中国水网统计,2011年底相比2002年底,北京、深圳、上海、广州四市自来水价格分别上涨48%、53.33%、58.25%、46.67%;截至2011年末,全国36个大、中城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平均值为2.67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平均值为1.76元/立方米,在到户水价中占比72%;污水处理费平均值为0.76元/立方米,在到户水价中所占比例为28%。由于一些地方水价调整过程中,社会公众对价格调整听证程序及水价上调幅度是否合理存在较大争议,不少地方政府开始重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水价听证程序,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促进水价成本调整听证的透明、公开。如湖北省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暂行办法》,要求各地方水价调整过程中,供水企业调价成本、成本监审和结果均要向社会公开。供水企业如不按规定公开调价成本,调价将被终止,企业也将受罚;海南省也出台了《海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必须如实公开供水成本,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成本监审,供水企业如果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供水成本,价格主管部门将终止其价格调整。在水价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在到底水资源如何定价、水价成本高还是低,不同利益相关方有着不同的看法,社会公众认为通胀水平较高,水价听证“逢听必涨”,而且供水企业成本不透明,因此对水价改革存在质疑态度,导致一些地方社会公众参与水价调整听证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社会公众“被代表”问题;供水企业则认为水价太低,难以维持供水服务的正常运营。然而,一些地方出现的供水企业水价调整听证会上“集体哭穷”,背后却是财报数据“全线飘红”现象也令人深思。据中国水网统计,2011年18家水务上市公司均公布了2010年年报,年报显示,2010年,我国水务上市公司全部实现盈利,无一亏损,各公司平均每股收益0.58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78%,平均销售毛利率40.02%。从水价改革过程中暴露的问题看,需要积极促进地方政府坚持“保本微利”的改革思路,同时要平衡好供水企业、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明确政府有关部门、供水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在水价改革中的各自角色定位,并促进水价调整程序的透明、公开。对企业来讲,要如实公开其水价,水价到底是高还是低要让社会公众彻底、如实了解;对社会公众来讲,则要履行好水价听证的参与权和信息公开知情权,积极参与到与其利益攸关的水价改革中;对地方政府来讲,则要出台相关政策或法规规范,一方面,要推进水价调整听证的规范、透明;另一方面,做好水价调整的价格监管,在坚持城市供水基本保障设施的市场化运营坚持“保本微利”改革思路下,确保水资源定价的合理性,以及对违规水企予以制约和惩罚,防止供水服务的“过商品化”。这样才能更好地增强水价改革的社会可接受性。还有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差别水价政策实施的新模式。如江苏省南通市将差别梯级水价政策与企业环境行为评级联动起来,对企业环境行为评级为红色和黑色的高污染企业执行差别水价。被评级为红色等级的企业,其随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0.3元/立方米;评级为黑色等级的,随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0.5元/立方米。执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当环境行为评级达到黄色及以上后,污水处理费即按正常标准执行。#p#分页标题#e#

2、电价改革逐步深化,规范电价秩序,稳步推进实施火电厂燃煤机组脱硫电价、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是2011年电价改革的重点。

2011年推进燃煤电厂脱硫电价、规范电价秩序及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实施可再生能源并网电价扶持政策受到国家重视。有关部门出台的电价改革政策文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二是,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电价监管,采取切实措施整顿规范电价秩序;三是,规范节能电价政策及减少电价改革对社会民生的影响,如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四是,扶持可再生能源并网电价,如要求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政策,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以通过价格手段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由于2011年能源需求增加较快以及高耗能产业2010年停限产后恢复较快,加剧了部分地区的用电紧张形势,一些地方擅自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又有所抬头,为此,发改委于2011年6月份专门下发了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对各地电价政策进行复检,强调禁止一切形式的优惠电价政策,对各级电网公司依据地方越权文件规定对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政策,强调电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对电网企业自行扣减脱硫电价款的,作为变相压低上网电价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并给予相应罚款。核查复检措施对国家电价政策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山西、陕西等不少省份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积极规范电价市场秩序。此外,调整非居民电价和推进实施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也是2011年电价政策实施的重点,不同地区差别电价政策推进的行业范围及深度有较大差别。山西、青海、甘肃等15省市非民用电价上调,上网电价平均提价2分/千瓦时。其中,山西省提价3.09分/千瓦时,调整幅度最大;贵州省调整幅度相对较小,提价1.24分/千瓦时。自国家发改委从2004年6月起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产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截至2010年12月,全国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市区均实行了差别电价政策。但各地方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大小不一,一些地方落实不力,主要原因是担心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影响当地经济发展。2011年继续推进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仍是中央政府的重要工作,在这一宏观政策背景下,不少地区也出台政策文件推动高能耗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一些地方也对差别电价政策实施的监管考核提出了要求。如甘肃省对部分超能耗限额标准30%以上的企业执行0.25元/千瓦时的惩罚性电价。江西省制定了进一步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方案,公布了2011年部分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名单(主要为钢铁和水泥行业企业),这些企业按产业政策限制类生产性用电在现行工业电价基础上加价0.10元/千瓦时,并且要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差别电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差别电价、缩小执行差别电价范围、推迟差别电价执行时间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浙江宁波市对首批93家不锈钢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提价0.3元/千瓦时。浙江省也下发通知对超能耗限额标准单位落实惩罚性电价,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将按规定全额返还给相关的市、县财政,用于节能降耗工作。

3、不少地方提升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经达到0.7元/立方米水平。

污水处理费改革主要集中在提高征收标准及提高征收率。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数据,部分省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超过1元/立方米。北京为1.04元/立方米,唐山市为1.10元/立方米,上海市和南京市为1.30元/立方米,苏州市为1.33元/立方米,广东湛江市区水价污水处理费由0.86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大连市污水处理费将由0.6元/立方米调整到0.8元/立方米,佛山顺德区民用用户收费标准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非民用用户收费标准由1.0元/立方米调整为1.5元/立方米,湖南长沙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平均0.65元/立方米提高到0.75元/立方米。大多城市已经达到了0.7元/立方米水平。4、排污收费额突破200亿元,许多地区的排污收费征缴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在不断提升。2011年,全国除西藏外共向近44万户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202亿元,同比金额增加24.3亿元,增幅为13.6%。200余亿元的排污费收入在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排污费征收额增长的原因:一是中西部地区逐步规范排污费征收行为,排污费征收额增长幅度较大;二是江苏、安徽、山西、上海、河北、山东、内蒙古、云南、广西、广东等12个省份提高了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额增长幅度较快;三是各地加大了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此外,排污费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也开始受到重视。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整合和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与排污费征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排污费计征的工作效率和计征过程的科学性、准确性。同时,推动排污申报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加强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评,促进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环保部还举办了全国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业务培训班,通报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情况,总结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试点进程,交流排污费征收稽查地方经验。

环境税费改革

环境税制建设在稳步推进,但总体上税制“绿化”改革的步子迈得还比较小。

1、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受到国家高度重视,一些改革前期的研究准备工作正在开展。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资源税费改革;《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也提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副总理在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上也提出要抓紧环境税费“清费立税”,研究环境保护税立法和开展试点;为了做好环境税费改革的前期工作,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环保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的通知》,评估开征环境税对各级环保工作的影响,研究环保系统经费保障政策和措施。有关部委也就环保税改革方案的设计积极沟通和研究论证。但总体上看,2011年环境税费改革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当前亟需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推进、推广环境税费改革试点,早日出台有关政策法规。#p#分页标题#e#

2、资源税改革是环境税收政策2011年改革的热点,改革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我国早在2007年就酝酿推行资源税改革,但当时迫于通胀压力未能推行。接着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又使得资源税改革再次搁浅。自进入2010年,资源税改革进程加快。2010年5月,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同年底,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西部12个省份,改革要点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即原油资源税30元/吨、天然气每千立方米7至9元,一律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其他煤炭、黑色金属原矿等五项税目仍然是从量计征)。变从量计征模式为从价计征,解决了从量模式缺乏弹性、不能反映资源价格变动的问题,使得税收工具的级差调节作用得以发挥,也在一定程度利于抑制资源浪费。2011年资源税改革继续加快,9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明确资源税的应纳税额计征方式;10月28日,国务院出台《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修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实施后新旧税制衔接的具体征税规定等。这意味着我国酝酿数载的、以资源税税额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为核心内容的资源税改革开始从试点地向全国全面推开,其改革意义表现在进一步完善了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而且,由于资源税是地方税,这样有利于资源输出大省在资源开采中获得更多财政收入,提升了这些地方政府对因资源开采破坏环境的补偿投入能力。据统计,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一年来,资源税共增收35.78亿元,同比增长4.5倍。但是从目前西部12个资源大省资源税改革进展来看,如何将环保目标纳入资源税改革并未得到重点考虑。针对资源税存在的税目范围过窄、征收方式不科学、税负较低等问题,《“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一些政策文件也明确提出“十二五”要继续推进资源税费改革、扩大资源税改革实施范围等要求,为下一步资源税改革指明了基本方向。对于环保部门来讲,要积极参与到资源税改革进程,确保环境保护目标成为资源税改革的主要政策目标之一。

3、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的相关环保税种的“绿化”也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

2011年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文件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落实好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将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研究调整进出口关税政策。但总体上看,消费税、增值税等有关环保税种在调控“经济人”环境资源行为中的作用仍有限,利用进出口关税政策促进“绿色”贸易效用仍有限。

生态环境补偿

加快探索构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仍是2011年环境经济政策实施重点。

1、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建设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多项政策文件中均有提及,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探索加快。

草原生态补偿快速推进,2011年出台了若干政策,要求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支持草原生态建设,并明确了对农牧民的补偿标准。此外,流域、海洋、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领域的生态环境补偿仍处于政策试点和实践探索稳步推进阶段,2011年基本没有专门性的相关政策文件出台。生态环境补偿的核心问题,即基于生态环境要素的财政转移支付开始受到重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对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对象、测算方法、管理流程等进行了规范。2010年底,生态补偿综合性立法纳入国务院立法规划,2011年各有关部委继续开展调研和推进试点,筹备立法前期工作。

2、重要生态功能区、草原、湿地等要素和领域的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效果明显。

2011年,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的451个县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范围,补偿金额达到300亿元。自2010年国家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以来,40多个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生态效益补偿。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已扩大到12.59亿亩。从有关部门的调查来看,草原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对促进草原生态环境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草原生态保护覆盖了全国64%的天然草原,尽管还存在补偿年限较短、补偿标准较低、补偿范围较窄等问题。全国所有省(区、市)均建立并实施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不断推进的生态补偿制度化建设对维护我国生态安全、促进生态环境服务均等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3、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政策试点取得较大进展,在流域综合治理中的效用初显,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有所突破。

河南省在省辖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四大流域18个省辖市实行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政策试点,2011年共扣缴补偿金2804.5万元,而2010年则为4638.2万元,同比下降约40%。其中,省辖淮河流域扣缴生态补偿金最多,达到2646万元,扣缴生态补偿金数额前三位的分别是水质相对较差的贾鲁河(1057.42万元)、惠济河(854.99万元)、颍河(373.88万元)。由于生态补偿金的扣缴主要来自流域内出界水质较差的地区,且出界水质越差扣缴的补偿金也就越多。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流域水环境补偿政策对水质较差流域改善水质发挥了一定激励作用;从水质变化来看,河南全省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COD达标率为96.9%,氨氮达标率为94.9%,较2010年有所提升,表明生态补偿政策已取得一定成效。此外,按省辖市统计,有15个省辖市被扣缴了生态补偿金,金额扣缴排在前三位的是郑州(1098.31万元)、开封(934.30万元)、周口(439.23万元),这三个城市也是水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大力改进的城市。截至2011年11月,河北子牙河流域累计扣缴流域各地区生态补偿金1.07亿元,水质也有明显改善;辽宁省辽河流域8市扣缴生态补偿金1650万元;陕西省渭河干流西安、宝鸡、咸阳三市缴纳生态污染补偿金在一、二、三季度分别为4265万元、240万元、2255万元,总计8930万元,2011年扣缴的生态补偿金总额是2010年三市因超标而缴纳的补偿金380万元的23倍。流域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在流域综合治理中的效用初显,究其原因:一方面通过影响各地区的“钱袋子”“倒逼”这些地区加强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该机制也筹集了水污染治理资金,有利于促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2011年3月份,经财政部和环保部批准,新安江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例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按照试点方案,由中央财政和流域上下游的安徽、浙江两省共同设立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基金,2011年基金额度暂按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2亿元、浙江安排1亿元。同年12月,我国第二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即陕西、甘肃两省联合实施的渭河流域省际生态补偿开始试点,这也是我国地方政府结合流域综合治理需求自发开展的首例跨省际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按照两省协议,如果渭河上游甘肃省两市(定西市、天水市)跨界出水水质达到两省协议目标,则陕西省政府每年向天水市、定西市补助生态补偿资金300万元,补偿金来源于渭河下游的陕西省“四市一区”(宝鸡市、杨凌示范区、咸阳市、西安市、渭南市)。#p#分页标题#e#

4、一些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需求,就特定类别或要素的生态环境补偿开展了一些试点探索。

山东省作为国家海洋生态补偿试点省,试点1年,征缴海洋生态补偿费3000万元,在探索建设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政策和法规体系方面取得了初步进展。而2011年6月份发生的康菲石油公司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也暴露了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政策法规应对能力以及监测、评估等技术支撑能力方面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也客观地“倒逼”我国有关部门要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定和出台力度。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污染事故频发事件,也反映出我国亟需加快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补偿试点,早日建立海洋生态补偿体系。此外,上海市闵行区开展了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实践,补偿金标准为800元/亩,2011年发放补偿金3900余万元,基本农田总面积约5万亩;海南省三亚市选择育才镇抱安村实施森林生态补偿试点,只要村民遵守保护森林等相关规定,村民每年每人都可以获得由三亚市政府提供的2400元生态补偿金;云南省昆明市实施滇池污染物提取生态补偿,氮补偿标准为5万元/吨,磷补偿标准为20万元/吨,以激励有关企业圈养滇池水葫芦。

排污权交易

改进污染源减排效率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政策试点探索正在深入推进,但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深入推进实施还面临不少制度和政策障碍性要素。

1、大范围推开排污权交易政策试点是2011年新要求。

探索排污权交易政策,包括主要污染物交易及碳排放交易,在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多个相关政策文件中均有所提及,但目前仍主要着眼于原则性要求加快试点探索阶段,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寄希望通过试点工作,探索排污权交易政策在中国大范围推行的可行性及需要破解的障碍性要素。此外,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被批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各试点地区正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前的一些关键技术问题研究,一些地方已经在着手编制试点方案。

2、目前进展还主要集中在“一级市场”的排污配额有偿使用政策方面,在政府“拉郎配”促进下,“二级市场”的排污权交易也有较大进展。

排污权交易政策国家试点省份正在逐步推开排污权交易,至2011年底,已有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山西、内蒙古、河南、重庆、陕西10省市被批准为排污权交易政策国家试点,一些地区已初步显现成效。如2011年,江苏省从7月1日起,将太湖流域有偿使用的排放指标从化学需氧量扩大到氨氮和总磷,依据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污染治理的社会平均成本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设计为1.1万元/吨年,总磷为4.2万元/吨年。浙江省自2009年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来,截至2011年6月底,浙江省的所有11个设区市、35个县(市、区)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共4642家企业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缴纳有偿使用费8.31亿元;排污权交易计1274笔,交易金额达2.92亿元;排污权抵押贷款累计129笔,涉及金额6.20亿元。2011年12月23日,陕西省在西安市举行氮氧化物排污权拍卖,这也是我国首次开展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交易配额为380吨,总成交额160.8万元,参与竞拍的企业主要包括陕西比迪欧化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起拍基价为6000元/吨,最高成交价7800元/吨。以上表明,国家试点省市的排污权交易政策探索正在逐步深化。随着“十二五”规划将氮氧化物、氨氮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这些污染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及排污交易试点将会逐步推进。

3、一些地方也在自发探索排污权交易,但交易量大的案例还较少。

自2011年7月始,河北省在全省全面推开排污权交易,要求自2011年5月1日之后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必须通过交易取得;初步确定二氧化硫基准价2000元/吨,化学需氧量基准价2500元/吨。四川省选择成都市率先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将首先从电镀、化工、制革、合成革、印染、造纸等14类重污染行业入手。2011年交易额度较大的案例是: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山西河曲发电厂、神头第二发电厂分别与神华集团河曲煤矸石电厂、山阴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协议,交易量为8450吨,交易额为4796万元。此外,一些地方也就排污权交易政策与相关政策的联动做了一些尝试。如浙江省温州市要求把排污权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在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的排污单位,不得进行排污权的出让和受让。一些环境资源交易所也在探索发展模式。2011年12月23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改制为我国首家股份制环境交易所,国家电网、财政部CDM中心、宝钢集团等十家单位入股。碳交易基本上还未开展,2011年仅有少数几个案例,多为示范作用,均为自愿型,如方兴地产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购买1.68万吨自愿碳减排量。这主要是政策环境不具备造成的,因为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区层面均未有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方面的政策出台。在国家层面,也仅是在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出台政策批准湖北、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区开展碳交易试点,各试点地区正在着手试点方案编制及配套能力建设。

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政策实践快速推进,促进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规范化、构建绿色信贷信息平台、加强银行金融机构评级和配套奖惩机制建设成为绿色信贷改革的重点。

1、有关部门正在稳步推进绿色信贷政策实践。

许多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各类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三年来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成效,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统计监测制度。环保部、中钢协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中国钢铁行业绿色信贷指南》,这是首次由中国政府制定的考虑行业特征的绿色信贷政策文件。银行业绿色信贷开始呈现向精细化和约束性方向发展的苗头,中国交通银行《2011年度交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指引》,将绿色一类客户标识细分为十二个领域,并将企业环保信息、产品质量安全及生产安全状况纳入信贷全流程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2、多数省市实施了绿色信贷政策,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开始逐步受到重视。

一些地方积极通过实施绿色信贷促进节能减排,绿色信贷额度有较大增加。如截至2011年5月末,上海市绿色信贷表内外授信业务投放量达572.32亿元,较年初增加37.07亿元,同比多增19.84亿元,增长16.91%。2011年前三季度,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累积发放节能减排贷款462笔,共计300.53亿元,其中,用于重点项目贷款55.85亿元,用于技术创新贷款23.71亿元,用于技改升级贷款28.95亿元;拒绝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贷款申请项目61个,金额13.59亿元;退出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企业贷款5家,金额3.19亿元;收回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贷款13家,金额4.02亿元;河北省环保系统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的企业违法信息达200多条。广西省于2008年开始实施绿色信贷政策,4年来,广西环保部门累计向广西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通报全区企业环境信息3660条。其中,企业环境违法信息340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2371条,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信息762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187条,节能环保领域贷款余额为2654.32亿元,同比增长23.59%。2011年1到8月,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调整压缩贷款4.18亿元,其中对造纸行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四行业涉及的“两高一资”企业,共退出0.64亿元贷款。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与江苏省政府合作开发了“科技之星”小企业贷款产品,贷款对象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强、环保节能好、管理模式先进的科技型小企业。截至2011年8月末,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已经向28家企业发放共计5800万元“科技之星”贷款。#p#分页标题#e#

3、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实施绿色信贷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企业环境行为表现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并允许企业在修复其环境信用后予以发放信贷。

江苏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息公开走在全国前列,一些地区探索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与信贷政策结合起来实施。如江苏的江阴、常州、南通等地区将企业划分为绿、蓝、黄、红、黑5个等级。根据企业的不同“颜色”表现,实施差异化贷款政策。以江阴市为例,该市出台了《江阴市环境保护分类评定企业信贷政策指引》,提出“对绿色企业大力支持、对蓝色企业继续扶持、对黄色企业规模不变、对红色企业压缩存量、对黑色企业严禁新增”的信贷指引原则。如果企业“颜色”表现较差,则可通过信用修复来改变“颜色”。南通市推出了《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办法》,建立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对一度环境行为评级较差而又积极整改、成效明显的企业,允许其恢复环保信用,为其重新获得信贷支持创造条件。截至2011年10月末,南通市“绿色信贷”信用修复机制帮助43家有环境“污点”的企业恢复环境信用,这些企业重获贷款总额达118.2亿元。

4、不少地方的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始重视联手推动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和落实。

如浙江、山西等地开始重视环保和金融机构加强联动,推动绿色信贷政策的落实。其中,浙江省的做法为: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与省银监局签署《浙江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备忘录》,督促银行机构针对企业环境表现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双方共同致力于建立健全三大工作机制推进绿色信贷。一是构建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环保部门提供给银行部门相关环境信息;二是健全绿色信贷管理机制,银监部门研究建立绿色信贷工作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问责制度;三是完善绿色信贷工作保障机制,由双方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公开披露有关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信息。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提出开展绿色信贷工程建设。一是加强与环保部门联系,获取限期关停或整改的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等环境管理信息;二是开展存量授信专项排查,限制对已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企业的信贷;三是做好对“绿色信贷”工程建设实施计划的考核、检查、评价工作。

5、尽管绿色信贷政策在2011年取得了不少进展,但总体来看,绿色信贷政策实践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在很多地区,环保部门与银行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还不畅。目前主要是环保部门单方面向银行提供信息,但银行系统并未将自己的信贷情况反馈给环保部门。信息“单行线”问题造成环保部门不清楚到底银行是否将环保信息落实到绿色信贷业务中去。二是,信息时效性低。在绿色信贷政策执行过程中,多数地区在信息传输上还无法做到实时对接。环保部门往往是通过月度、季度等形式将企业环境信息报送给金融部门,信息的时效性大打折扣。三是,缺乏统一的绿色信贷实施标准规范。由于国家层面未有统一的绿色信贷实施准则要求,目前各银行只能按照各自的理解分别确定绿色信贷战略、方针、政策、制度、流程和产品。许多银行都推出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信贷额度也较大,但各银行到底“绿”的程度如何,未能有统一的标杆来判定。四是,银行业的绿色信贷实施绩效如何还未得到足够关注。据《中国银行业环境记录(2010)》:“在我国几乎没有银行因环境违规事件受到抗议,对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如何有效开展绿色信贷实施效果的评估,持续改进银行业绿色信贷实施的绩效,是下一步我国绿色信贷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环境污染责任险

在重点高环境风险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受到重视,不少地区尝试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险。

1、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受到国家高度重视。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原则性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建立重金属排放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制度。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提出要推进硫酸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的实施;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提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与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挂钩;国务院颁布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提出要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太湖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不少地区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政策试点,针对高环境风险行业实施环境责任强制险是发展趋势。

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开展绿色保险试点已经三年多,但由于缺乏国家政策法规硬性约束,以及制度环境不具备等客观原因,企业主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积极性并不高。一些地方尝试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对其他类型的行业企业则采取鼓励自愿参与的方式。不同试点地区的行业类型以及企业数量等有较大差别,也有的地区要求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强制性投保。截至2011年底,已有江苏、湖南、湖北、河南、河北(保定)、重庆、福建、广西、广东(深圳)、四川、山西、浙江(宁波)、云南、辽宁(沈阳)等省市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总体来看,在高环境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是地方试点发展趋势。如江苏无锡市在2011年2月初开始试点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要求三类企业必须纳入责任险范围。一是,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所有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二是,医院、学校、大型居民住宅区等周边环境敏感区300米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三是,其他范围内的化工、冶金、电镀、造纸、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境污染风险高的行业企业。投保企业可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不同的投保档次。至2011年底,江苏无锡市参保企业已达688家,缴纳保费1424.16万元,责任险额7.63亿元。从试点进展来看,实施该政策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对意识,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重点在于事前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服务,防范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而非仅专注于事后的赔偿补救措施。企业参保前,开展企业环境风险水平的技术评估,参保后也有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排查企业的安全隐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监督,从而有利于减少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2011年8月,广西省出台政策文件要求强制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环保责任险,并分三步走推动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第一步重点针对环保压力较大的重金属和涉铅企业;第二步重点针对位于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较大的生产企业;第三步针对试点范围内的化工、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沿江沿河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列为污染责任险的参保对象。2011年8月,湖南省长沙市环保局《环境风险企业管理若干规定》,这也是国内首部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办法。其做法是首先将不同行业的污染企业按照环境风险程度划分三个等级,如果企业属于一、二级别的高风险级别行业,则必须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如果企业属于较低风险的第三级别行业范畴,则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p#分页标题#e#

3、一些地区则选择若干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纳入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范围,并鼓励其他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险。

2011年福建、四川、山西省也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政策试点,并未要求特定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而是通过选择若干数量高环境风险的行业企业开展试点,要求试点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未列入名单的企业则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如四川省确定包括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在内的99家企业作为四川省首批试点单位。山西省首先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风险因素较大的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同时鼓励和支持未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批82家企业纳入试点。山西省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额主要考虑企业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不同,则保险公司赔偿额度也有所不同。如年设计生产能力在5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累计赔付限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4、一些地区还将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与优先考虑信贷发放、环保评优评先等激励政策结合起来开展了一些尝试。

2011年3月上旬,河北省选择保定市实施试点,首先在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存贮、处置企业,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并将这些行业企业是否投保环境责任险作为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审查、申报环保专项资金、环保评优评先的重要审查内容。对未按规定办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将在绿色信贷工作中停止授信,在其新、改、扩建项目时,依法实施限批,并加大对其监管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共15家企业分别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投保费为48.4万元,总保额为2150万元。同年6月份,广东省深圳市开展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也提出试点工作实施“四个挂钩”,即将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与对企业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环保信用等挂钩。

5、有的地方为了推进环境责任保险试点的深入探索,开展了环境责任保险工作实施考核。

2011年,主要是湖南省开展了该方面的实践,湖南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进本地区环境责任保险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做好宣传。每两个月省环保厅将对各市州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并将评比结果纳入省环保厅年终考核结果。

6、我国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迫切需要加大环境污染责任险政策试点推进力度,早日构建高环境风险行业防范应对长效机制。

目前我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亿元。我国已经进入环境突发事件的高发期。然而,相应的防范机制和应对能力,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政策法规建设层面,均存在很大不足,导致污染事故频发,受损人不能得到及时、充分经济补偿,致害企业无能力或者不愿为其损害行为埋单,而由社会承担事故危害的后果,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地方加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探索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地方上利用保险政策工具这一市场化手段分散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以及在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客观政策需求。随着地方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也需要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指引和规范,为地方试点的深入推进提供保障和支撑。

环保综合名录

银保培训总结范文7

一、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核算评估交易机制。

1.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确权制度,全面推进生态产品经营权证的发证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2.充分利用市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加快平台专职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引导各方到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政府)

(二)创新发展绿色金融。

3.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全县生态产品权益类贷款余额力争突破37.3亿元。(县发改委、县政府办(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驻银行业金融机构、银保监分局监管组)

4.完善生态产品贷款风险防范体系,落实风险补偿金,加快发挥生态资产收储中心作用。(县财政局、县政府办(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

5.加强金融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参照“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模式,探索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古屋经营权、排污权、用能权、采砂权、采矿权、水权、养殖权等生态产品权益贷款模式打造“生态信贷通”产品。(人行支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金创集团、县政府办(金融办)、驻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乡(镇)政府负责)

二、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机制改革

(一)优化生态保护机制。

6.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推进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探索建立全县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县自然资源局)

7.全面推行林长制,完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机制。(县林业局)

8.强化河湖长制,努力建设幸福河湖。(县水利局)

(二)完善环境治理制度。

9.制定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县生态环境局)

10.制定全县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县生态环境局)

11.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全县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县城管局)

(三)创新绿色发展机制。

12.研究制定全县碳达峰行动方案。(县生态环境局)

13.继续推进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完善地域管辖与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司法体系。(县法院、县司法局)

14.探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县检察院)

三、持续提升产业绿色发展质量

(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15. 加快推进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新增绿色食品6个,新增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以上,继续唱响“麻姑米”品牌。(县农业农村局)

16.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优质稻、设施蔬菜、中药材、优质特色水果、食用菌产业基地建设,稳定道地药材面积5.6万亩,全力创建全省首批农产品质量“双认证”示范县,打造全国优质农产品和加工基地。(县农业农村局、县中医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7.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完成新造(更新改造)油茶2500亩、改造低产油茶林2000亩。(县林业局)

(二)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8.淘汰和化解落后产能,重点推进水泥、陶瓷、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不达标或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19.加快推进“建昌帮”中医药产业园产业集群建设,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县工信局、县中医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科技局、县发改委)

20.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行动,支持企业核心业务和重点设备上云,提升传统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县工信局)

21.加快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县工信局)

22.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启动联益电子上市股改工作。(县政府办(金融办))

23.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着力培养新经济新业态,加紧布局数字经济,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积极引进5G、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经济应用端制造业,培育壮大产业互联网驱动的数字化贸易,推动更多企业“上云用数赋能”,打造“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生态。加快推进航空产业园项目建设,为打造航空经济新基地打下基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各乡(镇)政府)

24.推进能源供应体系绿色转型,支持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优化发展支撑性“兜底”电源。(县发改委)

(三)推动服务业绿色转型。

25.加快大健康产业化发展,推广“热敏灸”模式,大力推动“?江医学”“建昌帮”传统医学医药产业发展。(县卫健委、县中医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6.加快文化旅游生态融合,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加强古村镇保护利用。(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巩固生态环境优势

(一)抓好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27.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深度开展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城市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警大队)

28.实施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加强抚河流域和重点湖泊水库生态保护。(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

29.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和处置,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

30.实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提升种植业投入品科学管理水平,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县农业农村局)

(二)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

31.狠抓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认真抓好2020年警示片披露非法捕捞行为问题的整改工作,紧盯整改目标,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

32.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化工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尾矿库污染等处理。(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

33.持续推进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县水利局)

34. 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巩固我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成果。(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35.积极申报我县抚河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

36. 持续推进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县水利局、县发改委(重点办))

37.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新增0.65万亩人工造林、完成退化林修复2.16万亩、森林“四化”建设0.37万亩。(县林业局)

(四)加强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38. 加强森林湿地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入实施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违法违规占用湿地资源和破坏湿地生态环境问题(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39.推进水生生物保护。深入开展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鱼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渔政执法,加大“三场一通道”和保护区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四非一违”行为,重点在抚河流域联合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做好人工增殖放流工作。积极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区、抚河流域范围内全面退捕禁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五、持续优化总体推进格局

(一)开展绿色创建。

40. 深入开展生态基地建设,生态文明村镇等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

41.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商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生态杯”绿色创建活动。(县发改委、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教体局)

42. 进一步扩大“绿宝”碳普惠制覆盖面,不断丰富应用场景,着力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县发改委、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

43.实施节水行动方案,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做好经验总结。

44.扎实做好阶段性总结,提炼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改革路径、制度创建、工作机制、推进方法等方面形成的经验。(县发改委)

(三)抓好宣传推广。

45.组织办好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世界水日等重大活动。(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水利局)

46.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内容,加强学校生态文化教育。(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

47.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典型案例挖掘和宣传报道,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生态文化宣教体系,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合力。(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

48.强化生态司法宣传,加大对《长江保护法》《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县司法局)

银保培训总结范文8

关键词:高速公路;质量监理

0引言

青银高速公路作为国家高速公路网“18条横线”中的5条,连接着山东、河北、山西、陕西及宁夏,全长1610km,是宁夏通往华东地区的重要大通道。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对深入实施国家西部大发展战略,加快宁夏沿黄经济区和能源“金三角”建设,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升宁夏对外开放水平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青银总监办直接负责第3、4合同段和全线的监理管理工作,第1、2驻地办具体负责第1、2、5、6合同段现场监理管理工作。明确各级监理机构的职、权、责,做到政令畅通、运转高效、分级负责、控制有力。在项目前期,集中全线监理单位人员针对项目特点进行培训、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业务水平差的监理人员予以清退或更换,保证全线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

2施工阶段质量监理

工程质量是监理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监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内容,质量的优劣关系到青银改扩建项目建设的成败。青银高速改扩建项目工期紧、交通导改工作繁杂、施工难度大,监理工作复杂而繁重,面对这种状况,监理人员在建设四处“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再接再厉、铸就青银”的号召下没有丝毫退却,而是知难而进,积极迎接挑战。2.1根据质量目标强化监督检查,把“青银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工程质量可靠、安全生产、工程形象优良、优质、精品的样板工程”的目标,每月开展以检查工程实体质量、进度、内部管理、现场安全生产及原材料等施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日常检查,以工程质量为主要权值进行总结评比,保证项目整体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本项目建设期间始终坚持“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的五化管理要求,服从业主、配合设计和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精益求精。2.2推行监理工作标准化管理,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青银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制订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程序、监理管理办法。强调痕迹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着力实现以“管理细、服务优、纪律严、作风正”和“提升监理形象,再创辉煌业绩”的监理工作为目标。推行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管理,以提高监理人员的思想认识。2.3重视监理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学习,对路基、路面拼接、厂拌冷再生、台背回填液态粉煤灰等难点工程、关键工序进行培训,监理质量控制、施工技术要点、关键工艺、监理管理程序等内容邀请专家组织培训、学习,提高监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2.4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把好“开工关、工序检查验收关、中间交工验收关”。特别是液态粉煤灰台背回填工艺、沥青厂拌冷再生技术等难点工程在自治区管理建设中均为首次使用,要从技术、安全及进度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把好开工质量第一关。2.5积极推广使用新的施工技术(1)液态粉煤灰台背回填工艺:桥(涵洞)头跳车是公路工程的质量通病,其产生的原因是台背回填施工质量差,所采用的回填土和施工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引起后期桥台与路基填土之间的沉降量过大。台背填料的沉降造成桥头严重跳车,影响了行车安全。液态粉煤灰台背回填施工工艺具有工艺简单、施工工期短、质量可靠等优点。通过液态粉煤灰在桥涵基坑和台背回填的应用,为桥涵台背回填提供了一种新的工艺,保证了工程质量,缩短了工期,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2)沥青厂拌冷再生技术: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发展迅速,沥青路面占相当大的比重,然而沥青路面在使用一定时间后,其整体性能将不能满足路用要求,但作为路用材料仍有很高的利用价值。通过沥青路面的厂拌冷再生技术,是将旧沥青路面材料铣刨后运至冷再生拌和站经过破碎、筛分,并加入稳定剂、水泥、水和新集料等按一定比例重新拌和,然后运往施工现场进行摊铺、碾压成型,使其重新满足路用性能的工艺技术。这样既可节省大量的材料资源和资金,也可避免污染环境。2.6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在分项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对图纸认真进行审查,核对无误后,进行技术交底。对所有工序首件工程明确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以提高实体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通过首件工程的示范作用,推进和保障后续工程的质量。2.7加强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驻地办成立以高级驻地为组长的驻地办质量巡查组,坚持深入工地检查指导。一是检查自检体系的运转情况,二是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到位情况,三是及时发现并解决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2.8及时安排专项整治检查活动和积极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对易出现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和施工环节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及时下发质量管理文件明确质量要求、控制要点和注意事项,对重点工序、关键环节施工进行严格控制。组织进行技术交流,借鉴经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2.9驻地办设立专职安全工程师,坚持对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对安全生产实施一票否决制。

3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措施

驻地办对施工单位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原材料等进行全过程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3.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对重点问题进行现场指导、检查和交流,确保施工质量。3.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和重要工序,要实行全过程的旁站和检查,及时消除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该返工的返工,该停工的停工。3.3监理工程师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可,并现场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试样检测及施工记录。3.4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安排自检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和试验检测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提请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事后质量控制

事后质量控制是质量监理应尽量少用的质量控制手段,事后监理手段运用的多寡,体现出质量监理水平的高低。根据问题产生的后果不同,一般分为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质量监理的重要工作就是减少质量缺陷,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不论是发生了质量缺陷或是质量事故均应按照: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结束语

工程质量监理是一项艰巨、细致的管理工作,全体监理人员始终坚持“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工作方针,狠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顺利完成各项监理目标任务,这样才能有效地发挥监理作用,为青银项目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2]关德强,张殿杰.浅谈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理.

[3]李宇峙.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