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县发改委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新起点、也是深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建设的布局之年。全县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持续创新绿色制度、筑牢绿色屏障、壮大绿色经济、繁荣绿色文化,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样板”。

一、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核算评估交易机制。

1.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确权制度,全面推进生态产品经营权证的发证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2.充分利用市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加快平台专职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引导各方到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政府)

(二)创新发展绿色金融。

3.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全县生态产品权益类贷款余额力争突破37.3亿元。(县发改委、县政府办(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驻银行业金融机构、银保监分局监管组)

4.完善生态产品贷款风险防范体系,落实风险补偿金,加快发挥生态资产收储中心作用。(县财政局、县政府办(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

5.加强金融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参照“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模式,探索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古屋经营权、排污权、用能权、采砂权、采矿权、水权、养殖权等生态产品权益贷款模式打造“生态信贷通”产品。(人行支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金创集团、县政府办(金融办)、驻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乡(镇)政府负责)

二、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机制改革

(一)优化生态保护机制。

6.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推进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探索建立全县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县自然资源局)

7.全面推行林长制,完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机制。(县林业局)

8.强化河湖长制,努力建设幸福河湖。(县水利局)

(二)完善环境治理制度。

9.制定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县生态环境局)

10.制定全县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县生态环境局)

11.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全县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县城管局)

(三)创新绿色发展机制。

12.研究制定全县碳达峰行动方案。(县生态环境局)

13.继续推进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完善地域管辖与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司法体系。(县法院、县司法局)

14.探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县检察院)

三、持续提升产业绿色发展质量

(一)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15. 加快推进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新增绿色食品6个,新增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以上,继续唱响“麻姑米”品牌。(县农业农村局)

16.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优质稻、设施蔬菜、中药材、优质特色水果、食用菌产业基地建设,稳定道地药材面积5.6万亩,全力创建全省首批农产品质量“双认证”示范县,打造全国优质农产品和加工基地。(县农业农村局、县中医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17.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完成新造(更新改造)油茶2500亩、改造低产油茶林2000亩。(县林业局)

(二)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18.淘汰和化解落后产能,重点推进水泥、陶瓷、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不达标或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19.加快推进“建昌帮”中医药产业园产业集群建设,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县工信局、县中医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科技局、县发改委)

20.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行动,支持企业核心业务和重点设备上云,提升传统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县工信局)

21.加快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县工信局)

22.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启动联益电子上市股改工作。(县政府办(金融办))

23.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着力培养新经济新业态,加紧布局数字经济,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积极引进5G、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经济应用端制造业,培育壮大产业互联网驱动的数字化贸易,推动更多企业“上云用数赋能”,打造“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生态。加快推进航空产业园项目建设,为打造航空经济新基地打下基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各乡(镇)政府)

24.推进能源供应体系绿色转型,支持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优化发展支撑性“兜底”电源。(县发改委)

(三)推动服务业绿色转型。

25.加快大健康产业化发展,推广“热敏灸”模式,大力推动“?江医学”“建昌帮”传统医学医药产业发展。(县卫健委、县中医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6.加快文化旅游生态融合,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加强古村镇保护利用。(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巩固生态环境优势

(一)抓好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27.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深度开展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城市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交警大队)

28.实施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加强抚河流域和重点湖泊水库生态保护。(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

29.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和处置,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

30.实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提升种植业投入品科学管理水平,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县农业农村局)

(二)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

31.狠抓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认真抓好2020年警示片披露非法捕捞行为问题的整改工作,紧盯整改目标,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

32.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化工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尾矿库污染等处理。(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

33.持续推进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县水利局)

34. 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巩固我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成果。(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35.积极申报我县抚河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

36. 持续推进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县水利局、县发改委(重点办))

37.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新增0.65万亩人工造林、完成退化林修复2.16万亩、森林“四化”建设0.37万亩。(县林业局)

(四)加强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38. 加强森林湿地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深入实施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违法违规占用湿地资源和破坏湿地生态环境问题(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39.推进水生生物保护。深入开展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鱼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渔政执法,加大“三场一通道”和保护区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四非一违”行为,重点在抚河流域联合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做好人工增殖放流工作。积极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区、抚河流域范围内全面退捕禁捕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五、持续优化总体推进格局

(一)开展绿色创建。

40. 深入开展生态基地建设,生态文明村镇等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

41.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商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生态杯”绿色创建活动。(县发改委、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教体局)

42. 进一步扩大“绿宝”碳普惠制覆盖面,不断丰富应用场景,着力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县发改委、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

43.实施节水行动方案,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做好经验总结。

44.扎实做好阶段性总结,提炼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改革路径、制度创建、工作机制、推进方法等方面形成的经验。(县发改委)

(三)抓好宣传推广。

45.组织办好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世界水日等重大活动。(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水利局)

46.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内容,加强学校生态文化教育。(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

47.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典型案例挖掘和宣传报道,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生态文化宣教体系,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合力。(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

48.强化生态司法宣传,加大对《长江保护法》《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县司法局)

(四)强化考核评价。

49.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县审计局)50.做好各级巡视督查涉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统筹开展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