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业务工作计划范例6篇

银保业务工作计划

银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词:税务风险;商业银行;纳税筹划

当前,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以作为征税的基本依据。纳税筹划主要是指一个经营主体,利用国家税收政策中的一些优惠措施等,合理合法地调整自身的经营和后期发展目标,通过这一方法减少税务支出,谋取更多发展资金[1]。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主要有存款、贷款、金融衍生等具有风险的产品,受经营类别、规模的影响,其纳税筹划工作将牵涉到一定的税务风险。

1商业银行存在的税务风险类型分析

1.1税务争议风险

税务争议实质上就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有关税收的一些行为具有意见的不统一,其主要包括税务主体、征税范围、减免税等。税务争议是诸多经营主体在缴纳税金时会遇到的问题,就商业银行来说,其税务争议发生的次数较多,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统一的意见,解决存在的争议。缴纳税款的时间是有限的,如若争议不断无法妥善解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款缴纳,会产生延误缴纳税金的风险。

1.2税务申报风险

在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的税务风险类型多,其影响最为深远且最常见的税务风险无异于税务申报,税务申报多表现在少缴纳税款之中。商业银行产生税务申报风险主要原因在于办税人员身上自身,产生这类风险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是办税人员专业能力有限,未熟悉掌握征税范围和减免税范围,使得在实际申报过程中存在遗漏和少申报问题,少缴和漏缴等潜在风险会出现在商业银行日常管理之中。其二是办税人员受权限制约,不能及时收集税务申报相关的资料,增加了未申报税务的风险。

1.3经营中的风险问题

受后期发展战略的影响和内部经营中侧重点的影响,税务管理工作容易被其他管理所取代,这在无形之中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例如,部分商业银行非常重视业绩考核,其经营重点不断偏向贷款业务,在办理相应的贷款业务时并未按照贷款信息正确进行五级分类,无法预计每笔贷款业务产生的损失,由于缺乏原始数据的支持,使得税务申报工作无法开展,增加了延迟缴纳税款的风险[2]。部分银行只重视营业收入,没有对税收工作引起足够重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未发挥作用,无形之中增加了多缴纳税款的风险。

1.4政策与执行风险

一般情况下,税收标准是固定的,而税收范围却是灵活多变的,国家制定的税法并未明确税收范围。这使得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存在于制度范围边界的各税收类别,均需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判定其是否在税收范围内。受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影响,商业银行可能会存在政策执行偏差的风险,其中较为典型的例子就是税收筹划和避税。虽说两者都是采取一些合理的方法和手段,达到税收支出最小化,但是两者的性质存在明显差异,税收筹划是合法的,避税则是违法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判定税收筹划、避税很大程度取决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于税法的理解或者是当地的规定。如若商业银行展开税收筹划工作,却在实际税务处理中被误认为避税,不仅不会带来任何税收收益,还会因为这类不合理做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2商业银行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2.1银行内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落后

目前,在诸多领域中都能看见信息技术得到具体使用的身影。商业银行在经营中逐渐引入了信息技术,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建设,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已经趋于完善,完整的信息化服务系统通过不断地更新,日趋成熟。然而,国内税务管理方面的信息系统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虽然商业银行内部有着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但是其信息化程度明显落后于日常信息化服务的需求。再加上传统税收模式的影响以及内部从业人员的水平不齐等,使得税收信息系统未能发挥其实质的作用。

2.2税务筹划专业性不足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更新速度非常快,就目前来说,现行的两个制度在部分内容上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两者间存在的差异问题时,需要秉承两制度分离的原则。目前,最新所得税法与原有税法存在明显差异,不仅降低了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率,提高了费用税前的扣除标准,还进一步强化了反避税的措施。随着制度的变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地方越来越多。这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商业银行税务筹划工作的难度,使得其工作内容愈发复杂,受商业银行内部税务筹划人员能力的影响,很难保障税务筹划的专业性,不仅会增加商业银行税务风险,还可能会导致税务筹划工作失败。

2.3内控体系未健全

各个经营主体在实际经营时,想要实现经营目标和发展目标,就需要发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约束和管理。在商业银行经营中,部分管理人员未从传统的经营理念和模式中走出来,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受管理层不重视以及商业银行实际的经营类型影响,部分商业银行内部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税务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处于不足的状态。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无法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使得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出现漏洞。同时,就部分商业银行的税务管理机构而言,与之相应的分配、考核和奖惩制度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商业银行想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了方便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一些分支机构的税收工作均由总行负责,使得部分分支机构不重视自身的税务支出。

2.4部分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意识较弱

就目前商业银行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部分商业银行纳税筹划意识不足。目前,商业银行面临来自国内各大银行和国外诸多银行的双重压力,部分商业银行通过开发新产品、提高服务质量等增加收入,但并未意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甚至有很多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中不重视纳税筹划工作。

3税务风险防范下的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3.1积极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的信息化系统已经趋于完善,其规模非常可观且发挥了较好的效用;在完善的信息化系统之中,让商业银行感受到信息技术对工作开展带来的便利与优势[3]。内部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存在较为明显的滞后性,商业银行管理层需要根据税务相关的新要求,结合信息化系统发展的趋势,不断更新和完善税务信息化系统,并将税务信息化系统有效应用到具体的纳税筹划工作之中,进一步提高税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在诸多税务信息中筛选出高质量的税务内容,帮助管理层进行决策。为保障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的纳税筹划工作离不开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为方便沟通,可以建立银行和税务部门的沟通平台。除此之外,各商业银行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分享税务风险防范策略和税收筹划措施。

3.2加强税务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纳税筹划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筹划工作人员的能力。想要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开展纳税筹划工作,需要专业税务团队的支持。首先,需要从前期的人才引进入手,通过考核引进人才的财税专业知识,聘请专业能力较强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为专业团队的打造奠定基础。其次,由于税法的更新速度较快,商业银行还要加大对税务团队的培训工作,要求其掌握最新的税法规定和要求,并掌握银行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能力。最后,为了避免高质量专业人才出现流失情况,需要制定晋升机制,保障人才能够留得住。

3.3建立健全内控体系

内部控制工作的主要作用是约束和管理内部员工,让整个商业银行的经营更加规范合理。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发展中,要不断提高管理层和内部职工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认识,这能保障税务管理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内部控制制度的支持,在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时需要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考虑到内部各员工的情况,制定员工均认可的控制制度,才能保障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的效果,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更好促进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

3.4推进商业银行全体人员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想要保障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的意识,强化税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让风险防范能直接落实到具体的纳税筹划之中,发挥防范手段的作用[4]。在实际的经营管理中,商业银行各个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交流,提升对于税收风险的认识,提高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保障风险防范的有效性,需要明确商业银行内部员工的风险责任,避免风险发生时出现推诿责任的情况。此外,为了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建议商业银行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税务风险进行细分,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例如: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性质和用途,将税务风险划分为收入类风险、费用类风险、成本类风险、利润类风险、资产类风险等,结合差异化的风险类型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制定对应的评估指标,设置纳税金额风险临界点。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一旦出现纳税金额高于临界点,则可以自动引发系统报警,并从风险数据库中调取相应的应对模型,为银行制定税务风险防范策略和财务战略调整等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也能够切实提高银行的税务风险抵御能力。

3.5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并提高执行力

税收筹划工作包含的内容非常多,如计税依据、纳税人以及税率等。纳税筹划工作主要是内部工作人员按照税收政策和制度开展相关的税收筹划。例如,在针对个人所得税展开筹划工作时,需要明确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最新税法,掌握税收内容、依据、优惠等诸多内容,进而规划出多个税收筹划方案,通过比较选择最优方案,做出对银行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如若未熟悉掌握税收相关政策,无法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将难以开展。

3.6夯实税务管理基础

首先,简化业务流程。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和销售方式相对复杂,而税务管理贯穿银行各项业务活动中,需要高效率的操作流程作为基础保障。因此,为了降低操作风险,建议商业银行简化业务流程,有利于税务会计人员可以准确地计算出应纳税额,确定作业环节当中的税务风险节点,不仅可以防范税务风险,还能够避免偷税漏税等问题。其次,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商业银行的经营与管理和市场上其他现代化企业不同,在制定税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不能直接借鉴其他企业的管理模式,需要结合自身的管理需求,在税法范畴之内制定行之有效的税务管理制度。例如:鉴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趋于种类多元化发展,会计核算内容也相对繁琐,一旦出现数据归集错误或计算失误,会直接影响银行后续的税务筹划工作。商业银行可以建立并执行税额核算制度,基于计税单位和计税价格开展应纳税额核算工作,保证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一致性,提高税务管理水平[5]。最后,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税务会计岗位层面。设置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是商业银行控制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建议商业银行将税务管理工作从财务部门当中分离出来,建立税务管理小组或部门,配置更专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分别开展税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税务咨询服务等工作。通过细化岗位职能和工作内容的方式,可以解决“一人多岗”的问题,也能够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差异化的岗位层面,充分调动税务会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据既定的税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开展各项税务筹划工作,降低人为因素对税务风险防控的影响。

4结语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势必会面临缴纳税金的情况,受银行实际经营活动的影响,纳税筹划工作还将伴随税务风险。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税务风险较多,如税务争议、税务申报、经营风险等。商业银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存在的各项问题,并加大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落实,才能在税务风险防范下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陈影.商业银行纳税风险防范[J].纳税,2021,15(01):49-50.

[2]刘苏.基于税务风险防范的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0(10):31-32.

[3]方小钦.商业银行涉税行为及纳税筹划探析[J].财经界,2020(23):230-231.

[4]张先富.农村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探讨[J].财会学习,2019(03):120+122.

银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2

(一)英格兰银行养老保险制度

1. 英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英国是最早实行养老金制度的国家之一,制度设计没有群体划分,具有普遍性和统一性。据英国政府于2013年1月14日的养老金改革方案显示,新的养老金制度将于2017年4月开始实施,届时将取消国家养老金的分类,合并为一种金额统一的政府养老金。

2. 英格兰银行养老保险制度。英格兰银行是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公司属性为股份制商业银行,1946年实行国有化后,隶属于英国财政部。员工养老保险执行职业平均养老金计划(career-average pension scheme,属于待遇确定型职业年金),以基金方式委托信托公司运营管理,资金来源全部由英格兰银行承担,若出现赤字,由英格兰银行注资弥补。基金的投资产品组合灵活多样,包括金边债券、股票、海外基金等,收益持续稳定。作为基金的补充,员工根据需要,可以以自愿供款计划(additional voluntary contributions,AVCS)的形式加入养老基金,缴费额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自愿缴费部分的投资方式由员工自主选择,缴费收益累积到个人账户,权益归属员工本人。为吸引人才,英格兰银行支付给员工的福利待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在年度财务预算经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就可根据业务需要和人员配备自主安排资金用度,人员经费充足。据英格兰银行2012年度养老基金财务报告数据显示,该年度英格兰银行共投入正常运营类养老金4046.1万英镑,同比增长0.3%,至2012年2月末,养老基金资产总额达30.39亿英镑,投资净收益5.47亿英镑,年化收益率达18%,同比增长172.6%。

(二)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养老保险制度

1. 美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美国同属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早的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同英国相仿,也采用了国际主流标准的“三支柱”模式,即由联邦退休金、私人年金、个人退休金组成。私人年金由企业自愿建立,也分为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两类。

2.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养老保险制度。美联储建立了联储体系退休计划――董事会的养老金计划(the Board’s pension plan),在美联储工作5年以上的员工都有资格参加,资金由美联储和员工共同负担,员工最高出资额达到工资的16%,美联储的出资额最高为员工工资总额的6%,员工在55岁以后就有资格每月享受退休福利政策。若离职,可一次性支取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累积的现金(Portable Cash Option,PCO)。美联储是以独立性著称的中央银行,因人事和财务预算的独立,美联储对员工的福利待遇核定有很大的自,据美联储2010年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美联储向养老基金拨款5.8亿美元,同比增长16%。

除养老金计划外,美联储还建立了储蓄匹配制度(Federal Reserve’s Thrift Plan),鼓励员工储蓄养老,各联邦储备银行的匹配比例不同,最低比例为7% ,即员工拿出100美元薪水储蓄,联储会另外给付7美元予以奖励,共同构成储蓄养老金。据美联储2011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 2011年储蓄匹配金当年新增9600万美元,其中美联储支付1770万美元,占比18%。

(三)日本银行养老保险制度

1. 日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日本社会养老保险年金体系根据社会群体不同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是全体国民共同参加的国民年金,保险费缴纳标准统一,不与收入挂钩;第二层是与收入相关联的厚生年金(5人以上私营企业职工的年金)和共济年金 (公务员等公职人员参加的年金),雇佣双方各承担50%的保费;第三层是企业年金等其他公共年金,第一层和第二层年金均属强制性公立年金,第三层属于自愿性的补充年金。

2. 日本银行养老保险制度。日本银行是一家政府出资占55%的法人股份制银行,鉴于业务及财产的公共性,虽不属于政府机构,但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属于“准公务员”,员工养老和其他大型企业一样,加入强制性的共济年金体系, 从工作起每月按工资的比例扣除,退休后领取养老金。若员工离职,共济年金自动转为国民年金,在找到新工作前,年金的缴费由个人承担。

(四)香港金融管理局养老保险制度

1. 中国香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香港地区的养老保险体系是由非缴费型的综合援助计划和公共福利金计划,以及缴费型的强积金计划和自愿职业年金计划组成。作为公务员体制改革的一项措施,自2003年开始香港推行公务员公积金计划,公务员加入公积金计划时,政府按照工作年限提供相应的公积金供款,试用期的公务员加入强积金计划,当转为长期聘用人员时,转为参加公积金计划。当公务员连续任职满10年,或达到退休年龄(以较早者为准),将享受政府供款所带来的全部收益,否则,不享受任何公积金待遇和收益。

2. 香港金融管理局养老保险制度。香港金融管理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架构的一个组成部门,员工为公职人员,养老待遇参照公务员管理,由金融管理局根据员工级别相对应的供款比例提供公积金、强积金计划供款,员工不需缴费,金融管理局通过聘用基金经理管理计划资产,员工可自主选择投资计划。

通过对英、美、日、中国香港4家央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可以看出,国外央行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主要是同国家(或地区)整体养老保险体系的架构以及员工的身份属性有关,并大致分为企业年金养老型(以美联储、英格兰银行为代表)和社会公共强制养老型(以日本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为代表)两类。

二、人民银行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于1994年正式建立了系统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成为当时众多实行行业统筹的机构之一。经过近20年发展,逐步建立了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结余基金在系统内调剂使用的三级养老统筹基金管理体制,目前参加行内系统养老统筹的机构包括各级分支行和总行直属企业,并且部分直属企业在系统统筹的基础上还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即职业年金)。养老统筹制度的建立较好地维护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员队伍的稳定和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保障。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其他实行行业统筹的机构逐步将职工养老转移到地方,实行职工养老属地化,扩大了地方社保基金的缴费规模,而人民银行分支行由于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未实现职工养老转移地方,成为目前仅存的保留行业统筹的两家机构之一。

三、对目前人民银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

(一)国内外央行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鉴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架构特征和人民银行分支行员工身份的特殊性,人民银行选择建立了行业养老保险统筹模式,该模式在设计理念上同英美两国央行的企业年金养老保险模式相仿,符合国际主流标准。

(二)人民银行行业养老统筹同国内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国务院《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国家社会养老保险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缩小群体间待遇差距。对比国家的制度改革目标,人民银行的行业养老保险统筹仍然是走在改革的前沿,是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

因此不论是对比国外央行还是国内改革趋势,均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人民银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框架设计既符合国际主流标准,又符合国家改革趋势,应当坚持并继续发展。

(三)人民银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 基金支付压力增大。自人民银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以来,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包括在职员工和离退休员工在内的所有人员的经费均按照定员定额的原则进行核定,在整体经费压缩的情况下,人员经费愈发紧张,尤其是近年随着离退休人员的增加,人民银行系统养老的资金压力逐年加大,多数分支行出现了当期养老统筹基金收不抵支的状况。

2. 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单一。人民银行部分直属企业在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础上探索建立企业年金作为第二层次补充,但分支行养老保险仍只有行业统筹一种模式,养老保险体系结构单一。

3. 个人缴费同养老待遇核定脱节。人民银行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并相应建立个人账户。但养老待遇计发根据员工退休前工资级别和职务、职称等级核定,与个人账户缴费脱节。在当前统筹基金收不抵支情况下,个人账户缴费被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挤占,个人账户利益体现不充分。

4. 基金增值保值渠道过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国内养老基金的投资渠道仅限于银行储蓄和购买国债,在国内通货膨胀高企不下的情况下,养老统筹基金的实际收益率微乎其微,不但增值无方,保值也是力所不及,历年的基金结余面临缩水的风险,在财政部不拨补经费的情况下,基金结余最终也将支付殆尽。

四、人民银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思路

通过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央行养老体系,可以发现:由于央行在经济体系中的特殊性,央行的养老体系在不违背国家(地区)基本养老保险法律规章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运营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即央行的养老保险体系可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据此,本文提出以下改革思路:

(一)充分落实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的独立性

虽然财政部的部门预算管理坚持定员定额原则,并将人民银行纳入到部门预算行列,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六章第38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同时从资金来源看,人民银行的经营业务每年实现大量利润并上缴中央财政,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完全可以被有效覆盖,不需中央财政另行拨补。因此在有立法和资金来源前提下,人民银行应当充分落实独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为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预留充足资金,维护人员队伍稳定,提升履职效能。

(二)提高单位缴费费率

目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单位缴费费率比全国企业平均的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低6―7个百分点,应逐步提高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单位缴费费率,向国家平均水平靠拢,实现单位缴费的增收,减轻基金支付压力。

(三)提高个人账户的实账率

加大做实个人账户的力度,实现个人账户的完全积累,为建立补充养老金奠定基础。

(四)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在人民银行直属企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分支行建立第二层次的补充养老金,构建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和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

(五)改革养老待遇计发标准

将养老待遇计发标准一分为二,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保持现行计发标准,根据退休前的工资级别、职务、职称等级核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账户挂钩,根据个人账户收益来确定养老待遇金额。

银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3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成因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富急剧累积,个人理财意识也逐步增强。居民个人的理财服务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面对这样强大的市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已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而各家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纷纷进入这块领域,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巨大的市场潜力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然伴随一定的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认清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把法律风险单独列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办法》和《指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内容之一。如《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1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2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就要树立把法律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态度,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机制和惩戒机制来加以保障,使其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重视银行法律部门“事前防范”职能的发挥。应正视法律部门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将法律部门的工作重心由风险的“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过渡,使法律部门的工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紧密结合,从而为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具体到法律部门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首先,订立个人理财业务合同、文书范本。合同和文书范本可以使业务操作规范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商业银行要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门应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本行规章的前提下,通过梳理和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常用合同,订立、完善并推广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同时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来进行调整和修订。其次,加大审查力度。法律部门应严格根据已有的法律事务审查制度,认真完成行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事务审查工作。法律部门在审查中如果发现风险点,应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提供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导意见。第三,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档案。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档案库,积累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范例,同时也可以从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加强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炜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贺坤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北京:中国金融,2005,(24)

[3]赖小民法律工作与银行经营风险控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银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4

一、20xx年工作计划中的重点仍以客户为中心,做好结算服务工作。

客户是我们的生存之源,作为营业部又是对外的窗口,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行的信誉

1、我行一直提倡的“首问责任制”、“满时点服务”、“站立服务”、“三声服务”我们将继续执行,并做到每个员工能耐心对待每个顾客,让客户满意。

2、随着金融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客户对银行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不单单在临柜服务中更体现在我行的服务品种上,除了继续做好公用事业费、税款、财政性收费、交通罚没款、BSP航空等结算外,更要做好明年开通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开放式基金收购业务、证券业务等多种服务品种,提高我行的竞争能力。

3、以银行为课堂,明年我们将举办更多的银行结算办法讲座,增加人们的金融知识,让客户多了解银行,贴近银行从而融入到我行业务中。

4、主动加强与个人业务的联系,参与个人业务、熟悉个人业务以更好为客户服务。虽然已经上了综合业务系统,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没有能做到真正的综合,是我营业部工作的一个欠缺。

5、继续做好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工作,并向优质客户推广使用网上银行业务。

二、强内控制度管理,防范风险,保证工作质量。

随着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的增多,促使我们对操作的规范、制度的执行有了更高的要求

1、督促科技部门对我营业部的电脑接口尽快更换,然后严格按照综合业务系统的要求实行事权划分,一岗一卡,一人一卡,增强制度执行的钢性,提高约束力。

2、重点推行支付密码器的出售工作,保证银企结算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提高我行防范外来结算风险的手段。

3、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强化总会计日常检查制度以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差错杜绝结算事故。

4、切实履行对分理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5、进一步强化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内控外防,着重加强帐户管理(确保我行开户单位的质量)和上门服务。

6、制定出财务人员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会计出纳制度,严格会计出纳制度的执行与检查,规范会计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7、做好会计核算质量的定期考核工作。

三、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的全面素质。

员工的素质如何是银行能否发展的根本,在目前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下我营业部急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1、把好进人用人关。银行业听着很美,其实充满竞争和风险,所以到我营业部需要有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文化修养。在用人上以员工的能力且要能发挥员工最大潜能来确定适合的岗位,从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2、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仍要加强岗位练兵,除了参加明年的技术比武更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3、勤做员工的思想工作,关心鼓励员工,强化员工的心理素质。

银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5

一、 2009年工作计划中的重点仍以客户为中心,做好结算服务工作。客户是我们的生存之源,作为营业部又是对外的窗口,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行的信誉

1、我行一直提倡的“首问责任制”、“满时点服务”、“站立服务”、“三声服务”我们将继续执行,并做到每个员工能耐心对待每个顾客,让客户满意。

2、随着金融业之间的竞争加剧,客户对银行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不单单在临柜服务中更体现在我行的服务品种上,除了继续做好公用事业费、税款、财政性收费、交通罚没款、BSP航空等结算外,更要做好明年开通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业务、开放式基金收购业务、证券业务等多种服务品种,提高我行的竞争能力。

3、主动加强与个人业务的联系,参与个人业务、熟悉个人业务以更好为客户服务。虽然已经上了综合业务系统,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没有能做到真正的综合,是我营业部工作的一个欠缺。

4、以银行为课堂,明年我们将举办更多的银行结算办法讲座,增加人们的金融知识,让客户多了解银行,贴近银行从而融入到我行业务中。

5、继续做好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工作,并向优质客户推广使用网上银行业务。

二、 强内控制度管理,防范风险,保证工作质量。随着近年来金融犯罪案件的增多,促使我们对操作的规范、制度的执行有了更高的要求

1、督促科技部门对我营业部的电脑接口尽快更换,然后严格按照综合业务系统的要求实行事权划分,一岗一卡,一人一卡,增强制度执行的钢性,提高约束力。

2、进一步强化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内控外防,着重加强帐户管理(确保我行开户单位的质量)和上门服务。

3、制定出财务人员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会计出纳制度,严格会计出纳制度的执行与检查,规范会计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的使用和保管。

4、重点推行支付密码器的出售工作,保证银企结算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提高我行防范外来结算风险的手段。

5、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强化总会计日常检查制度以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差错杜绝结算事故。

6、切实履行对分理处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7、做好会计核算质量的定期考核工作。

五、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的全面素质。员工的素质如何是银行能否发展的根本,在目前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下我营业部急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1、把好进人用人关。银行业听着很美,其实充满竞争和风险,所以到我营业部需要有一定的心理素质和文化修养。在用人上以员工的能力且要能发挥员工最大潜能来确定适合的岗位,从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2、加强业务培训,这也是明年最紧迫的,现已将培训计划上报人事部门,准备对出纳制度、支付结算办法、综合业务系统会计制度、新会计科目等基础知识以及各种新兴业务进行培训。

3、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仍要加强岗位练兵,除了参加明年的技术比武更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

银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商业银行

一、引言

随着我国银行的全面商业化及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深入,预算管理受到了越来越多银行的重视。然而,对于任何商业银行来说,预算都不是最终目的,它只能作为银行完成年度战略目标的一种手段;真正战略目标的实现,还需要商业银行完善绩效管理体系,靠绩效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确保银行朝着既定目标迈进。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相辅相成,预算管理是绩效管理的先决条件,绩效管理师预算管理的有力保障。商业银行通过预算来实现对现有资源的合理配置,使银行朝着年度计划发展,并将总目标分解,给各个部门制定明确的任务。为保证商业银行预算的实现,银行又把各个部门的预算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当中,通过绩效管理建立督查激励体制,促进商业银行年度计划的实现。

二、商业银行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含义

1、商业银行预算管理

所谓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指商业银行以战略目标为指导依据,为银行各项业务及业务执行部门编制明确的既定目标,使其作为职行部门的工作标准;并把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部门业绩考核的标准,从而确保银行战略目标与日常经营业务的相互协调。通常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由存款贷款业务、不良贷款管控业务及中间业务构成;业务的执行部门一般指商业银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各个支行。

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对决策的划分及对相关行为的控制。商业银行的总体战略目标通过预算,转化成了各个执行部门的预算指标;向各个执行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的过程便是决策划分的过程,同时也是管理部门实现控制执行部门相关行为的过程。预算管理为银行的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的行为提供了导向。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预算控制,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预算一经确立,各支行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务预算支出财务,要不定期的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财务进行追踪调查,以便随时了解预算执行的最新动态。在财务支出过程中如果有预算与支出不匹配的情况发生,要仔细查找原因。如果有特殊情况发生,支行要向总行及时汇报,申请调整预算。

2、商业银行绩效管理

所谓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是指商业银行的各个支行根据总行全面预算管理下达到本部门的任务,在任务的执行过程中,采取考评、激励、奖惩政策等方法,引导本部门的业务经营活动向着预算的方向进展,确保银行战略目标的实现。

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对执行部门的业绩进行科学的评价。当商业银行的管理层通过预算管理,规定了执行部门的经营业务目标后,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管理层通过把执行部门的经营情况与预算情况作对比,并结合市场的状况,给出公平公正的评价,而后对执行部门及所属职工进行赏罚。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比较晚,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绩效管理方法主要是借鉴西方国家常用的两种方法――平衡计分卡法及关键业绩指标法。平衡计分卡是把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细化为一套明确的绩效指标,给执行情况计分,以此作为战略执行与监管的工具。关键业绩指标法是把企业的业绩指标与企业的战略相结合,把企业在特定时间段需要完成的战略目标作为业绩指标的关键点。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中,综合运用了以上两种方法。

三、商业银行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关系

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两种重要的手段,对于提高企业效益,激励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有促进作用。这两种方法在商业银行中的有效运用,提高了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的能力,同时也提高了银行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前面对于两个概念的介绍可以看出,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商业银行仅仅注重预算管理,忽视绩效管理,那么所作的预算仅仅是水中月、雾中花,只能停留在一纸空文的水平上,不能贯彻实施,也起不到预期的效果。同理,如果仅仅注重绩效管理,而缺乏预算的管理,那么绩效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绩效管理失去了方向和目标,所以绩效也就无法下手。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都是为了实现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服务的,都是为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服务的,商业银行必须同时采用两种方法,才能发挥效益。两者具有如下关系:

1、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预算是联系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与业绩绩效的工具。商业银行通过业务预算、财务预算、及责任预算,把年度的战略发展规划,分解到各个以支行为代表的执行部门,对每个支行的任务进行量化和固化,这样就促进了银行总体目标的实现。从预算的任务可以看出,预算管理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商业银行的任何执行部门,只有在明确了自身任务后,才能制定与任务相适合的工作进度安排及资金运作安排,才能为银行的每个职工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同时预算也规定了商业银行执行部门的计划经营业绩,如果某支行业务水平高,经营业绩超出了总行规定的预算时,该支行便会受到应有的奖励,员工也会得到相应奖金;如果某支行业务水平低,没有完成既定任务时,该支行便会受到总行的处罚,其员工收入也会受到影响。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为其实施绩效管理提供了衡量标准,同时也使绩效管理与银行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2、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核心内容相互统一

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要想发挥预期作用,就要覆盖银行绩效管理所包含的各个要素,并且把预算完成情况纳入到银行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去。通常商业银行从银行的财务效益状况、吸纳的社会闲置资金数量、恶性贷款的防范情况、发展能力状况四个方面来绩效。商业银行需要对银行的存款贷款状况、恶性贷款的风险管理、及银行的未来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分阶段进行相应的业务预算、财务预算、及责任预算,并监管经营目标的实现。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绩效的基本要素与银行预算管理的内容是统一的,银行的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只是侧重点不同,预算主要侧重于规划预测,绩效主要侧重于贯彻执行。

3、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为其绩效管理反馈信息

商业银行预算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对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管控,如果预算执行过程得不到管控,那么预算的编辑也就变得没有意义。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各个支行的经营情况(包括财务收入与贷款额等都要及时向总行反馈),每个月和每个季度都要做相应总结,以便了解预算的完成情况。预算执行的反馈信息便是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预算的执行确保绩效管理向着银行的总体战略目标发展。只有完善商业银行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管理与控制,才能确保银行绩效管理的有序进行。首先,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的力量,构建起整个银行体系的预算信息网络;其次,对于银行内部的资金流、业务流要建立其严格的审批程序,防止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发生。这样才能依据预算的执行情况去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

四、商业银行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结合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商业银行来讲,预算并不是经营的最终目标,它仅仅是商业银行为实现战略目标而使用的一种工具,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具有衡量银行各个执行部门经营效益的作用。商业银行要想通过预算来辅助实现战略目标,它不但要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而且要把银行的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个全方位的银行管理体系,这样,预算才能发挥其战略监控的角色。为了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商业银行应依据市场的现状及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给自身一个定位,确定自身的战略发展规划。包括长久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发展目标。

第二,在商业银行的年度发展目标基础上,由商业银行总部组织各个支行定制各自的年度运作计划,每个支行对运作计划都要进行量化。

第三,由商业银行的预算编制委员会和办公室将各个支行提交的年度运作计划进行汇总,综合平衡各支行的运作计划,然后进行年度预算编辑的起草。先编制预算的征求意见稿,将方案下发到各个支行的预算执行部门进行意见征询。预算编制办公室依据各执行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年度预算进行进一步的修正和补充,最后下发执行。

第四,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部门依据预算方案进行各个执行部门的关键绩效指标的确立。然后严格按照考核制度进行业绩考核。商业银行的各级管理层要随时监控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银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市场和政策需要调整银行的经营策略,及时解决问题。

第五,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部门,依据预算执行的反馈信息进行绩效管理,并确立与之配套的奖惩政策,如果银行的预算发生调整,其绩效指标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保持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协调性,从而促进银行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商业银行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作用

商业银行有效实行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是使其增加市场竞争力,确保银行长盛不衰的两件法宝,两者必须同时运用才能发挥法力。全面的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能起到如下作用。

1、促进了商业银行战略转型和目标实现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特殊行业,追求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是其的最终目标。通过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实施,能够使银行的一切活动都以发展战略为导向,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预算管理将银行总体目标分解,使每一个执行部门都有了明确的目标;绩效管理督促各个执行部门按目标去办事。这两个管理的结合运用,使得银行的所有职工都向着银行的总体规划去奋斗,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保证了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

商业银行通过预算管理,对一年当中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了预测和评估,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整个银行的经营成本和信贷风险都受到预算管理体系的监控,只要有超乎预算的情况发生,就会及时发现。预算系统发现异常情况后,绩效系统就把银行的经营情况反映到员工的自身收入上,于是员工会主动的查询问题的原因,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从而确保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

3、调动了商业银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之下的。两个管理的结合,使得职工的工作不再是仅仅为了自己谋生,而是与银行的整体发展这个宏伟目标结合在一起。在这种体系下,每一个员工都是银行的主人,这种职工角色的转变大大鼓舞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郑石桥. 预算管理实证研究[M]. 北京: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8

[2] 赵笑泳.商业银行绩效管理探讨[J].新金融,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