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新农村建设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摘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高培训是提升整个国民素质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新型农业经济的重要措施。文章首先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政策和职业培训中的一般理论问题进行了概括,然后分析我国目前在农村农民工专业技术知识提高培训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从政府的主导地位、企业的主体地位、社会非营利机构的补充、国家财政投入等方面探讨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职业技能提升;理论与实践;农民工

在研究现代中国发展问题的大部分国内外论文中,基本上都将农户群体视为一种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因为他们的经济环境、生存境遇在社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处于较为弱势地位,所以农户群体一旦出现了职业能力或经济社会地位上的流变,则不管流动是以何种方法实现,绝对多数人都将是向非农产业转移。以中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为培养对象,既包括所有向城市非农业转移的农户群体,也包括已进入城市非农行业的农户。对他们开展职业培训的主要目的就是鼓励其走向小城镇,或分流至小城镇的第二、三产业市场以进行再就业,从而更安全地融入城乡生活,并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我国城镇建设的合格生力军。所以,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提高培训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场农民非农化或者说农民市民化运动,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一、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培训相关的理论

(一)农村劳动力迁移理论

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成因,发展阶段经济学给出了一个诠释,即指出由于某一市场经济所产生的各种技术变革,或是由于一些工业生产部门,如工商企业的扩大,导致了对劳动力需求的增长,这种转移是某种职业或就业的改变。劳动力从农村转向一些工业生产部门可从他们货币收入回报的差别中获得解释[1]。即出现某种产业部门相互之间的劳动收益的比较利益差别,劳动力往往从其他货币总收入较低的农村部门向利润较高的工商企业等部门流转,此说作为基本预设前提条件的社会经济学解释农动力转移的一个很重要的理论基础。后来发展经济学还以各种方法对此理论逻辑做出了深入的发展,如最杰出的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二元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劳动力无限供应的模型,把传统部门看作是现代部门的劳动力储水池,对处在社会经济人均低收入部门的人而言,在高薪资部门早已确定了所必需的资金和技能之后,其余所有的人必然会尽最大的力量挤进高薪资部门中去[2]。拉尼斯、费景汉等则改进了刘易斯模型,并指出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前提是传统部门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托达罗的移动模式指出,人类进行移动决定的基础在于预期的城市和乡村的实际工资差距以及在城市实现就业的概率,从而指出失业人数可能对总人口产生影响效应。作为对绝对收入差异假设的补充,伊斯特林又引入了关于人口迁移研究的另一种解释框架—比较经济地位变动假设,此学说指出,相对收入确定了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斯塔克等用相对的经济地位变动这个范畴来说明劳动力转移问题,以弥补托达、罗伊斯特林等预期收入假说理论阐释能力的缺陷,即人们转移不仅仅是受到相对人均收入差异的推动,还深受农户与农户间人均收入相对差异的影响,即他们感觉根据当地基本条件来看收入水平太低,所以很多感觉到经济地位降低的农民也会有转移动机。

(二)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的观点,首先产生在1676年英格兰的古代法政经济学奠基人威廉配第的经济思想中的“技艺”,其后,有名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人力资本只是工人提高的程度,可和方便劳力、节约劳力的机械和用具一样作为人类社会上的资产。人力资本实质构成理论研究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60时代初。1957年,明塞尔的博士生毕业论文《人力资本投资与社会个人收入分配》对人力资本投资和社会个人总收入相互之间产生的必然性关联,做出了细致探究。人力资本理论的产生有其发展历史必然意义,是人类经济工业化蓬勃发展到特定阶段后的必定产物。通过人力资本理论,找到教育培训投资与社会个人收入水平之间的关联,从而形成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率模式;将员工投资界定为教育投入和职业培训投资两种变量,从而确立社会个人收入水平和这两种变量间的函数关联;找到了人力资本投资的生产特性,即资本对人力投资不仅是消费,而且是生产投入,并由此把对劳动者支出的费用界定为消费性开支和制造性支出(员工投资)[3]。因此,人力资源理论首先明确提出了劳动力的品质(人力资源素质)问题,将劳工这一概念划分为劳工品质(素养)和劳工总量,进而确立了劳工品质(素养)与个人收入和社会经济成长之间的关系理论。

二、当前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是农业国家,但通过实际调查,可以看到农村劳动者素质普遍不高,且大部分处在初中学历层次,专业技术的比重也偏低,造成了输出地农业的大批富余劳动力不能进行充分转化或分流后也无法充分就业,同时输入地还有不少岗位上没有就业人才,和农村出现了民工荒这样一个问题并存的局面,既制约了农业富余人口向非农产业单位和乡镇分流,又制约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其次,政府部门和营利性团体(中小企业、营利性的民营技术培训组织)是目前我国农民工专业技术水平提高训练的重要提供商,但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政策分割等原因的出现,使得我国农民工无法在上述团体和社会组织中得到他们需求的、中小企业可以承担费用的职业培训,即我国农民工专业技术水平提高训练面临着人才有效供应缺失的现状。另外由于我国农民工对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培训需求不大,在预期收益、户籍人口等诸多制约因素影响下,尽管城市大学生的培养背景要优于一般农业劳动者的平均水平,但进城务工人员实际接受技术培训的意愿却远远不及理想的培训状况。

三、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中的主导地位

造成输出地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无法实现充分转移或转移后无法充分就业,输入地有许多职位缺乏就业人员和出现“民工荒”这样一种矛盾并存的现象从公共市场经济的视角,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成为投资制度的政策制定者和市场经济的社会监督员,并根据农民工专业技术知识提高培训的外部性、公共商品与准公共商品的特性,适当增加投资规模,进一步完善投资制度,并就当前供求与培训市场中容易发生的合理供应短缺现象和与现实供求市场不旺共存的现状,运用看得见的手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以优化农民工专业技术知识提高培训的体制环境和具体的培训环节。特别是农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各省市都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把任务重点分配到各县市。既达到促进培训单位之间展开公平竞争,提升培训服务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充分利用和盘活已有的培训资源,将有限的政府资金投入或直接补助给参培的农户,也达到了减少不确定性,让参培的农户在培训机构就业保证之下,进一步减少了劳动力转移就业机会的经营风险,从而提高了劳动力就业的社会稳定性。

(二)强化企业培训农民工的主体地位

根据企业的基本组成要件,职员(农民工)是其主体的要素之中,即在企业寻求的最高利益是职员(农民工)们和企业一起相互作用的成果。根据要素价值分享的基本原则,职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素质培养等)是公司本身的事情,因而,对农民工的培养是企业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在新农村的建设中,企业要在进一步意识到职员(农民工)的培养是影响企业长远发展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问题,并由此加强了对农民工的培养力度。在具体方法上,既可强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有规划、分步骤地训练工作,又可通过企校合作的多种形式,把我国农民工素养提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切实地实现了公司在我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训练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三)发挥高职学校培养农民工的积极作用

高职学院作为培养农民工基本素质的较高素质的培养机构,具备丰富的教师和专业知识教学资源。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知识立国、质量富国时代的来临,高职学校在培养农民工基本素质方面已经发挥了愈来愈大的积极作用。因此,加速发展高职教育,并发挥高职学校在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中的积极作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实际抉择[4]。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实际状况,高职阶段大学要实现入学、培养、任职推荐和职业安排的统一管理工作。各学科在设立培养工程项目、制定培养方案、选择课程等上,都要全面考察市场需求和企业用工单位特色,以提高适用范围和有效度。因此可积极地尝试和发展:订购式培养,即由培养学院和企业实际用工单元签订职业订购,通过企事业单位的委托书或职业订购,进行定向、定点招收培养;短时培养,根据用工场地和企业实际用工单元对职业人才的需求特性,开设期限不等的短时集训服务项目或选择丰富多样的办班形式,如开办夜班、周末培训班等;特色教学,是指针对本地区外出人才的从业习惯和择业特征,着力形成富有地域特色的人才输出品牌,从而培养出区域效应,降低教育成本,提高教学效率。

(四)创新非营利性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模式

非营利性组织模式经常体现为,这种民办公助的技术培训—就业机会—与利益保护为一体的中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高培养就业工作模式。其既能利用政府面向社会的募集部分非国家财政性类教育经费,也能运用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在普通高校招生就业工作等方面所提出的资金援助和保障措施,为我国农民工这一技术比较薄弱的群体,提供进入高端劳务市场上所需的专业技能训练。从扶贫助困工作的总体目标以及相对低廉的培训收费标准和较优惠的费用支付方式等方面考虑,该模式也履行了当地政府的部分责任,其提出的面向农民工的培训业务也具有社会公益产品的特性。

(五)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财政投入

财政补贴和奖金标准的多少直接关系着农民劳动者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以及培训就业的成效。如果补贴标准过低,对农村经济没有吸引力,培训就业的机构也缺乏工作积极性,地方财政资金也无法发挥带动效应;而如果补贴标准过高,不但当地财政无法忍受,反而会造成政策本末倒置。各地政府应当根据职业教育培训市场的收费标准、收入情况,合理制定教育培训津贴和对职业培训组织的奖励标准[5]。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与运用要出台一整套方法与措施,并进行了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测。尤其是财政、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共同出台就业培训项目管理措施,统一确定了培训对象、目的、教学内容、收费标准、学生就业率、财务补贴标准等,并将财政补贴经费切实用于农民工学员身上。另外,政府财政也要增加对农民工发展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要建立起以财政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体制,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民营企业和高等学校、研究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开展我国农民工教育事业,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相适应的投入制度和体系,使我国农民工教育事业逐渐走入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健康蓬勃发展的新轨迹。综上所述,继续提高对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培养水平,是提高中国新农民素质的必然选择,却也是一项漫长而复杂的工程。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战略高度入手,转变思想理念,在继续深化改革,采取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非营利机构的补充、国家财政投入等方法的同时,不断创新办学途径与方法,为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需要,真正做好对新农村人才的全面培训,努力形成一批优秀的现代新农村人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武文 单位:阳高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