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基金征管实施方案

新农合基金征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自愿为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重复参保,应参尽参原则,确保全区参合率达到97%以上。

二、筹资标准和补偿范围

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人38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其中:中央补贴-元、省财政补贴-元、财政补贴88元、个人缴纳60元。继续使用住院和门诊统筹补偿。

三、征收时间、征收人员和步骤

征收时间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以办事处和各居委会为主体,社保局(合管办)、办事处专人督导,居委会进行征收。

(一)办事处合管站将2013年参合人员信息分组打印成册。

(二)办事处合管站将民政特困户、五保户、特困残疾人、搬迁户等享受待遇的人员在参合信息表上注明。

(三)已经参加了省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合(已领取准生证的待产妇除外),即必须为户籍的待产妇可持准生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到相应居委会以母亲名义进行母婴捆绑参合。

(四)办处事负责统一领取征收票据并分发至各居委会。

(五)为完善信息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参合人员须携带户口簿、往年新农合医疗证到各居委会办理参合缴费手续,由征收人员做好基础信息的登记(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

(六)居委会征收人员开具收据,应在收据上写明全部参合人员的姓名和合作医疗证号。

(七)征收人员将所收参合金及时存入“开发区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农行),确保基金安全。征收结束后将参合凭证统一交办事处合管站存档,合管站每月将征收进度情况及时上报合管办。

四、信息的录入

录入时间为12月1日至30日,具体工作由办事处合管站负责。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保局(合管办)、办事处、各居委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切实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确保我区在2013年度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7%以上。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是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新农合政策宣传;二是动员各类人群,重点通过身边参合人员患者受益的典型实例现身说法,让群众了解、掌握新农合政策,以此带动区内群众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

(三)加大政府指导和监督。一是社保局(合管办)、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征收工作的督导;二是树立征收“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的全面开展。三是要适当引入奖惩机制,征收工作结束后,要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考核,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