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对策研究

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对策研究

1现状调查

丽水市自2007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了较快发展,在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全市农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自200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试点以来,丽水市十分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将其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来抓,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逐步增加,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2013年,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并经省农险办批复同意在龙泉市、庆元县开展食用菌(香菇、黑木耳)保险试点。2014年,将松阳县纳入食用菌(香菇、黑木耳)保险试点。至此,全市已经开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达到23个,涵盖了林木2个险种、种植业15个险种和养殖业6个险种,其中林木实现了全市覆盖,水稻、油菜等实现了全市联片投保。2014年上半年全市共承保林木75万hm2,水稻4.2万hm2,油菜0.36万hm2,露地疏菜9hm2,葡萄4hm2,蔬菜(瓜果)大棚0.67hm2,食用菌1776万株,能繁母猪1.5万头,生猪6.6万头,鸡2.3万只。半年已处理政策性农业保险案件1614起,支付赔款325万元;未决案件207起,未决金额775万元,惠及农户1821户。

2存在问题

2.1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参保积极性不高

由于大部分农户长期处于传统的小生产模式下,自给自足和自然经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对农业气象灾害和病害存有侥幸心理,缺乏预见性。对农业风险认知不足,保险意识不强。目前丽水市已经开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共有23种,但从2012-2014年投保情况来看,仅实现林木险种的全覆盖。以2014年1—10月为例,全市承保能繁母猪1.5万头,参保率为46%;生猪投保6.6万头,参保率仅为17%;露地蔬菜参保户仅1户共计9hm2;葡萄保险仅2户共计4hm2;大棚参保户2户共计0.67hm2;鸡参保户1户、2.3万只;其余险种均无人参保。

2.2险种覆盖面不广,保障标准低

随着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不断推进,保险品种逐步增加,2014年,丽水市21个保险品种,除了香菇、黑木耳两个特色试点险种外,多数险种业务并未开办,如蔬菜大棚、蔬菜、柑橘树、葡萄、鸭等险种业务基本处于零保费。同时,农业政策性保险是以“低保障、低保费、保大灾”为原则,赔偿金额以物化成本(生产成本)为主,保障标准低。如,一头成年肉猪养殖成本约为0.175万元(按125kg,14元•kg-1计算),而最高赔付限额仅600元•头-1;水稻保险金额最高为0.9万元•hm-2,仅够农药化肥成本;此外,各险种还设有绝对免赔额,进一步降低了投保户的保障。

2.3财政投入不足,投保户负担重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采取财政补贴和农户自负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财政补贴部分实行中央、省、县分级负担。但是对于欠发达地区、农业大县(区)等地方财力不足就明显构成保费补贴压力,造成减少保险品种现象。如丽水市的莲都区,省级开设的21个保险品种中,由于区级财力有限,仅开设水稻、油菜、生猪、能繁母猪等4个险种。同时,农户自负比例偏高,在21个保险品种中,农户自负超过35%的有10个,农户负担偏重。

2.4保险核损难度大,理赔程序复杂

丽水地处山区、地域宽广,种植、养殖户一般比较分散,保险公司实地定损成本高。农业生产、农产品在衡量保险责任时存在着保险责任鉴定、损失标的业主核对等多方面技术难题,难以精算,对赔偿标准难以厘定。农业险情的发生往往时间集中、损失面大;在保险理陪中,经常受到保险公司的人力、保物赔付条件和标准的查验、现场损失的勘察、层层的手续签批等因素影响,造成理赔过程过长,影响了投保人的生产自救和恢复。如2014年的“8•20”洪灾,部分生猪养殖户理赔时间长达3个多月,严重影响了灾后生产的恢复。

3对策建议

3.1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和引导

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应针对农户保险意识淡薄的实际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到村组织讲座、发放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知晓率和参保率。加强赔付典型宣传,帮助农民算好保险帐,促进他们自觉参保。同时,要注重保险条款的解释,使更多农户懂得投保、理赔、防灾防损等方面的保险知识。

3.2科学合理设定保险险种和费率

要根据当地农业发展实际,合理开设保险险种,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真正满足农民的需求。如莲都区的农业主导产业是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因此,应根据农民实际需求,及时开设蔬菜大棚、蔬菜、葡萄、食用菌、鸡和鸭等险种。同时,要根据市场情况,按农民可以接受的标准科学制定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确保政策性农业“保护伞”作用的发挥。

3.3加大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一是提高欠发达地区保费补贴省级负担比例,减轻欠发达地区财政压力,促使欠发达地区开设更多的保险品种。二是减轻农户自负比例,特别是农户自负在35%以上保险品种农户自负的比例。三是通过整合国家支农资金,从粮食直补、农机补贴、良种补贴等国家对农民的各项补贴中,整合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自筹保费,以解决农民自筹保费收缴难问题,有效扩大参保面。

3.4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员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和完善基层保险业务员,将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退休、具备一定条件的老同志吸收补充进入业务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业务人员能力。二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机构。按照便民、利民、惠民原则,设立各乡镇、街道保险服务站,具体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宣传、业务办理、出险理赔等各项业务工作。三是完善定损理赔机制。出现灾情,保险公司要做到出险及时、查勘认真、记录准确,确保时效性。同时,要规范业务流程,确保承保手续简化,出险核灾及时,理赔公开高效。针对畜牧业保险核灾困难的问题,建议畜牧业受灾损失核实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提高灾害定损的准确性。三是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来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并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

作者:孔伟仙 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