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管理论文范例6篇

政策与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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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题】民国史研究

【关键词】国民政府/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机制/政策

【正文】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面临着繁重的国家整合、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任务,在边疆民族地区外有帝国主义国家插手的分裂活动,内有基于军阀混战和各种社会矛盾激化而出现的社会动荡。如何选择多民族国家治理之路,有效管理边疆民族事务,对国家整合有着重要的影响。当时,南京国民政府行政能力尚不足以全面管理边疆民族事务,因而以矛盾最突出的边疆民族事务即蒙藏事务为重点,在政府中设置专门机构统筹处理蒙藏事务,其他少数民族事务并未作为边疆民族事务纳入到专门的管理系统,更多的边疆民族事务是与地方事务合二为一,边疆民族事务管理呈现一种被动、逐步扩展关注范围的状态。

一、一套事权分散的管理机制

初期十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在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方面基本形成了一套事权分散的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机制。从行政管理机构而言,蒙藏委员会是南京国民政府管理蒙藏边疆民族事务的最高机构,但并不统筹管理全国各边疆民族事务。1927年9月,中央特别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民政府组织决议案》中尚未有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机构设置的内容。1928年2月4日,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第七条有蒙藏委员会为国民政府所设职能部门之一的规定。3月3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民国政府蒙藏委员会组织大纲》,21日中央政治会议第133次会议修正通过《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蒙藏委员会的行政地位和相关职能:直隶于国民政府,掌理审议关于蒙藏行政事项;规划关于蒙藏之各种兴革事项。蒙藏委员会组织结构简单:委员会由5至7名委员组成,并指定1人为主席;下设秘书、蒙事、藏事三处,各得酌量分科办事,其科长、科员员额由蒙藏委员会呈请国民政府核定。该组织法还规定了蒙藏委员会行政活动的主要内容:每两星期至少开常会一次。需要注意的是,该组织法专门提出“本法称蒙藏者,指未曾改设行省及特别区之蒙古、地方”。(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一编政治(五),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显然,此处是指地方,不包括散居于其他省区的藏族;蒙古应指外蒙古,而非已分散于各省或特别区的内蒙古各盟部旗。可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蒙事则主要以内蒙古各盟旗为对象,地方事务未真正纳入直接管理范围,而其他藏区事务也并未真正排除于蒙藏委员会的关注范围。由此而知,当时国民政府对边疆民族事务管理的基本状态并未统筹考虑,除蒙藏地方以外的其他边疆少数民族事务尚未以边疆民族事务的形式纳入政府管理视线,蒙藏委员会相关职能设计也未覆盖蒙藏以外各边疆民族事务。比如,1928年底,在热河口北、直隶永平的旗民认为旗产久为庄头把持,军阀贪官中饱,请求派员清理时,政府只是令内政部、财政部办理,与蒙藏委员会无涉。(注:参见《行政院公报》,第四号,训令。)

从蒙藏委员会委员的构成看,委员们不是地方军阀,就是蒙藏上层。1928年6月,中政会第144次会议通过决议,任命张继、白云梯、刘朴忱、罗桑囊嘉、格桑泽仁、刘继淹等七人为蒙藏委员会委员,同时派员前往北平接收北京政府蒙藏院。7月11日,白云梯等人宣誓就职,委员会直隶于国民政府。(注:参见戴逸主编:《中国近代史通鉴》,第八卷,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第256页。)12月27日,阎锡山、恩克巴图、班禅额尔德尼、李培天、诺那呼图克图等被任命为蒙藏委员会委员,特任阎锡山为第一任委员长。(注:参见《行政院公报》第十号,府令。)12月31日增设赵戴文为蒙藏委员会委员,指定为副委员会长。该委员会于1929年2月1日正式成立,马福祥、石青阳、黄慕松、吴忠信、罗良监、许世英等先后任该委员会委员长。

蒙藏委员会的职能在十年间也有过一些细微的变化。1932年7月2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修正的《蒙藏委员会组织法》,最重要的特点在于扩大并细化了蒙藏委员会管理蒙藏事务的权限,变更了蒙藏委员会的隶属关系,此后蒙藏委员会归属行政院领导。另外,在职能方面,此前的蒙藏委员会组织法只赋予蒙藏委员会“掌理和审议”有关蒙藏行政事项的职能,而对于蒙藏各项兴革事项只是“计划”,修正的组织法则直接使用了“掌理”一词,从文意上理解,蒙藏委员会直接掌理相关事项,而不仅仅限于“审议”和“计划”;修正的组织法扩大了委员会名额,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1人,委员15至21人。这一组织法还细化了蒙藏委员会行政活动时间,并规定了与其他各院、部、会间业务上的联系,以及内部组织结构。更为重要的是规定了蒙藏委员会委员应每年轮流分往蒙藏各地视察。(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一编政治(五),第2—4页。)同年12月,四届三中全会议决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制改为常务委员制,并将该委员会的职能定为参与制定蒙藏地区施政纲领并协助其施行;调查蒙藏地区情况,革新行政制度;兴办教育,帮助蒙藏地区实现自治等。在设立蒙藏事务最高管理机构的同时,从1932年始,国民政府将蒙藏事务行政经费也列入专门的经费预算,此后至抗战前,每年经费预算额在130万元至180万元之间。(注:参见《国民政府财政金融税收档案史料(1927—1937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260页。)

国民政府建立初期十年间,蒙藏委员会共设置了九个直属机构,(注:即1929年设置的驻北平办事处、蒙藏招待所、北平蒙藏学校(将原北平蒙藏学校更名后继续开办),1932

年设置的北平喇嘛寺庙整理委员会,1933年设置的蒙藏政治训练班,1935年设置的蒙藏月刊社、派驻边地各调查组,1936年设置的张家口牧场、杀虎口牧场。)指导着十几个与蒙藏事务相关的机构。(注:1929年设置的章嘉呼图克图驻南京办事处,1932年设置的蒙古各盟旗联合驻南京办事处、班禅驻南京办事处,1933年设置的西陲宣化使公署、蒙旗宣化使公署,1934年设置的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1935年设置的班禅驻北平办事处、驻南京办事处、驻康办事处、驻北平办事处,1936年设置的绥境蒙政会、绥境蒙政会驻南京办事处、绥蒙指导长官公署等。)1935年,蒙藏委员会内设置调查室,并在盟旗各地派驻了调查组,负责收集、调查蒙藏各地的内部情况,按月拟制边情报告,或随时将各旗动态报告蒙藏委员会。1934年,蒙藏委员会派员分期前往青海等地进行调查,第一期派蒙藏委员会委员格桑泽仁为调查专员,率同调查员朱琼等至青海调查。同时还委任谙习汉语文的曲木藏尧,以“西南夷族考察专员”名义回故里,深入民间进行考察,并复制西南苗夷民族调查表,分别咨送川、滇、黔、桂各省政府转行抄发住有苗夷民族之各县政府,认真调查,确实填载。(注:参见(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代号:一四一,档案号:97。)1935年蒙藏委员会增设归绥、宁夏、酒泉、西宁、西康五调查组,继续进行其对边疆民族地区的调查工作。1936年添设新疆、两调查组。1939年后增设滇西调查组于云南丽江。(注:此后,这些调查组的名称或调查区域也有所变化。)

在国民政府的行政系统中,一些专业部、会在日常行政中也常涉及边疆民族地区事务,各部、会遇有与蒙藏相关问题一般会咨询蒙藏委员会,或将有关情报及承办事项送交蒙藏委员会参考,或由蒙藏委员会协助办理,有的则设立了专门处理蒙藏事务的机构。专业部、会遇有蒙藏重大事项的决策时,常常是蒙藏委员会与相关部、会会商决策,由行政院或中央批准。如内政部在蒙藏地区的行政规划或有其他行政行为时需要与蒙藏委员会会商决策,呈行政院批准施行。

1929年8月,行政院通过教育部提请设立蒙藏司,1930年3月,蒙藏教育司正式成立。从教育部组织法可知,此司设二科,第一科掌理关于蒙古地方教育调查、地方各种教育之兴办、蒙古教育经费之计划、蒙古教育师资之培养、蒙古子弟入学升学之奖励、编译蒙文教育图书及法令、蒙古地方学术考查及其发明之奖励等事项,第二科专门掌理关于藏族教育的相关事项。在国民政府初期十年中,教育部蒙藏司为推动蒙古教育发展开展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先后制定颁布了《待遇蒙藏学生章程》、《教育部实施蒙藏教育计划》、《订定边疆教育实施原则等法规和计划》等,并为实施这些法规和计划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教育(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在民族地区建立的党务组织机构对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也逐步增强。中央组织部是掌理各级党部组织与党员训练、指导党员参加社会团体和社会活动的中央机构,设有边疆党务处负责处理在边疆民族地区建立党务的专门机构。在国民政府初期十年中,由于本身党员数量有限,大多数民族地区掌握在地方军阀手中,其在民族地区的活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比如在新疆、和西南一些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组织几乎不能涉足。在内蒙古、东北等地组织有所发展,早在1927年中央就决议派员指导内蒙古地区的党务工作,并予以一定的经济支持。边疆党务处负责向各蒙旗派遣党务特派员,蒙籍党员也由此处管理。

边防体系是国家安全体系的主要支撑。执政后强化了军队建设,不仅建立了一支庞大的中央军,还不断采取措施强化对地方武装力量的控制,建立了由军事委员会直接指挥的中央军与地方武装结合的国防体系。为了巩固和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国民政府在军事管理部门中设置相关机构,国防部、军令部(二厅五处)和参谋本部均设有专管边疆事务的机构或特别派驻蒙旗的军事专员。其中参谋本部(注:1938年,参谋本部合并于军令部。)的边务组是担任参谋本部总长时设置的,先后由次长贺耀祖、黄慕松负责,边务组专门搜集蒙藏情报动态,调查蒙藏情况,研究边疆问题,有时还执行一些具体任务,如1933年百灵庙运动发生后,国民政府内政部长黄绍竑前往巡视,边务组成员为其随员;黄慕松则多次奉之命到边疆地区巡察,并于1934年代表中央政府入藏致祭达赖喇嘛。军事委员会的铨叙厅主管边疆武职人员的审核、转呈、授衔等事宜。

边疆民族地区开发建设事项则主要由专业部、会负责,或各部、会联合会商。如海南岛开发问题的决策过程就是由商会组织以条陈或提案的形式提出,相关条陈由广东省财政厅或径自函送全国经济委员会,行政院组织军事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内政部、军政部致函行政院提出会拟此问题。全国经济委员会指出:“以据军政部次长陈诚电陈,琼崖关系两广及国防甚巨,有设特区必要。”从议事过程来看,在会上,军事委员会参谋本部报告了召集内政、外交、实业、交通、军政五部开会的情况,财政部报告了琼崖财政情形,内政部报告了民国二十一年海南岛设特区之经过。随着问题讨论的深入,实业部、交通部和铁道部都提出了相关计划。(注:参见夏军编选:《民国时期计划开发海南岛的一组史料》,《民国档案》1992年第29期。)

一些地方政府则设置了地方性的边疆民族事务机构,并对区域性边疆民族事务管理起到了实际作用。比如,1927年,刘文辉接管西康后,在成都二十四军军部设置了边务处,任命胡子昂为处长,并任用一些熟悉边情的学者和政治家在处内供职,边务处遂成为二十四军辖区内各边远县区施政规划和领导机构。(注:参见甘孜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西康史拾遗》,甘孜州文史资料委员会1993年印刷,第90页。)1929年11月,云南省政府报请南京国民政府批准,在边疆地区成立了两个殖边督办公署,职责为防守、界务、实边、交通、实业、文教、治安、慈善、卫生及省政府委办诸事务。“九一八”事变前,东北政务委员会设有蒙旗处,负责处理内蒙古东部的盟旗事务;绥远省则在政府秘书处内设一蒙务组,处理乌、伊两盟的蒙旗事务。1936年为了控制、监督蒙政会而设立的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指导长官公署亦是一个重要的边政机构。

总之,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十年,在边疆民族事务管理方面初步形成的是一套事权分散的管理机制,管理活动缺少统筹性和系统性,作为专门管理蒙藏事务的蒙藏委员会管理能力极为有限,而其他专业部、会对边疆民族地区实行的是分业管理,各部门之间的会商常常成为文赎旅行,会商之事常常会而不决,当时很多计划都成为纸上谈兵。这一事权分散的边疆民族管理机制根本无法保障在其党义中宣扬的“扶持弱小民族”的政治承诺。

二、以部门化为特点,内容庞杂、缺少系统化的边疆民族政策

南京国民政府在初期十年对边疆民族事务的管理政策是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方面逐步展开的,内容十分庞杂,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部门化为核心特点,很多政策的制定并非源于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统筹考虑,在很大程度是一种应急措施。

(一)划一边疆民族地方行政建置政策的形成和实施

划一边疆民族地区地方行政是国民政府强化其统治,推进政治整合的重要步骤,涉及省、县、乡等多个层级,热、察、绥、宁夏、青海、西康等建省和西南、西北一些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进一步废除都在此时期实施。

1928年7月,战地政务委员会主席蒋作宾提议把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别区改为行省。后经内政部正式提出改省建议。8月底,中央政治会议决定在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西康设立省治。依据内政部最后拟订改省方案,1928年9月5日国民政府第153次会议议决:热、察、绥、青海、西康改省治;旧直隶省口北道各县划归察哈尔,察哈尔原划绥远之丰镇、凉城、兴和、陶林四县仍归绥远;五省府组织,委员暂定五名,设民政、财政二厅,并酌设教育、建设厅,余照省府组织法办理。同年10月,中央政治会议又决定甘肃分治,设立宁夏、青海二省。

热、察、绥的改省和甘肃分治设立宁夏、青海省均得以顺利推行,西康建省之路则最为曲折。国民政府宣布西康建省时,该地由川康边防总指挥兼二十四军军长刘文辉接管。民国十七年(1928)春,刘文辉见各边区的军事、财务机构已设置齐全,遂根据边务处的建议和推荐,在康定设置了一个西康特区政务委员会作为西康最高行政机关,任命龙守贤、吴三泽、程仲梁、陈启图等五人为委员,并指定龙守贤为主席委员。5月西康特区政务委员会正式成立,(注:参见甘孜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西康史拾遗》,第66页。)建省委员会由此而未能成立。直到1934年12月29日,国民政府简派刘文辉等为建省委员会委员,1935年7月21日建省委员会才在雅安正式成立,负责筹备建省事宜,执行公务。但是,直到1939年迫于国内外形势西康才正式成立省府。

为了进一步向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延伸其统治,国民政府加强了对边疆民族地区地方行革,推行县制与一些地区废除土司制度相伴随。云南在1929年至1936年期间频繁规范地方设置,据不完全统计,设置县或设治局等就有30余处。广西、四川等地也经历了这一过程。1929年四川省政府呈请将穆坪土司改设为宝兴县治,得到行政院批准备案。广西都安县是一个民初才废除土司建立的县,为了强化管理,此时改开县政,1931年建立区、乡、村政权,推行保甲制度,全县划分安定、高阳、都兴、夷江4个区和32个乡(镇)。(注:参见《都安瑶族自治县概况》,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5页。)

1931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通过“明令撤消土司一案”,决定“嗣后土司不予补官袭职,以便逐渐改流”。但是,国民政府只是宣布了土司制度的不合法性,由于其统治能力所限,一些土司、千户隶属体制实际并未被打破,如青海蒙古族和藏族牧区,实行以县制代替王公盟旗制度和千户制度,蒙古各旗分归都兰、兴海、海晏等县管辖,藏族地区由玉树、囊谦、称多等县统理,可是到1949年,这里仍有千户1员,直属百户部落7个,领属百户部落36个,该地区的寺院还分别属千户、百户、百长所有。(注:参见黎宗华、李延恺:《安多藏族史略》,青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89页。)青海蒙藏地区实行县和保甲制度后,这些千户、百户、百长们又成为副县长、区长和保长、甲长。(注:参见陈新海:《民国时期青海管理方略》,《青海民族研究》1997年第3期。)可见,国民政府在其政治势力还不能达到边疆地区时,采取的措施是将各边疆民族地区统治集团全体留用,改名换姓,服务于其统治。

(二)移民实边,巩固边防政策的形成和实施

移民实边以固国防是中国历史上中央政府的传统之策,国民政府初期实施该政策不过是对历史传统的一种继承。时人认为“东北与西北及西南之开发,关系中国全民族之生存,他国侵略之野心与事实尤令人惊心怵目,设不急起直追,势必任人宰割。年来,东北发展卓著成绩,然未辟之土地、未开之矿业与天然富源正无限量;西北开发,以交通为先务之急,自苏俄环绕新疆境外铁路完成及其与西伯利亚铁路接轨以后,对华侵略势成常山之蛇,西北形势更属危急,屯垦事业应即举办;西南亦有外人窥伺,而且天然富源久付旷废,亦应积极开发”。(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第179页。)

1931年,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依据训政时期约法关于国民生计之规定确定其实施方针案》,提出边地开发屯垦与移民实边及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方针,要求“必须订立之案,积极进行;并予以财政及其他必要之援助。而对边地土著人民生计之筹划,尤为紧要。故开发边地,必须特别注重边地土著人民之生计”。(注:荣孟源等:《中国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48页。)并将此点定为国民生计建设五方针之一。此次大会还通过了《确定边区建设方针并切实进行案》。同年全国内政会议通过《移民实边案》,提出向人口稀少的吉、黑、辽及新疆、蒙古、青海等地区移民。这些决议对边疆民族地区地方政府产生了重要影响,1935年内政部召开全国第一次地政会议,青海、宁夏、云南等边疆省区均提出了移民垦殖案。1936年3月,内政部等部、会联合向行政院呈交《边疆移垦办法大纲草案》。一时间,垦务成为边疆民族地区统治者获利的重要手段,并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农业开发产生了重要影响。(三)蒙藏委员会主导的争取蒙藏上层支持的各项政策

对边疆民族上层的笼络和宗教事务的管理是蒙藏委员会的核心工作。1933年行政院所颁《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对于处理蒙古盟旗事项权限划分办法》明确规定:“蒙藏委员会除依照本会组织法掌理关于蒙古行政及各种兴革事项外,前清理藩部则例所载关于蒙古各盟旗设官、奖惩、铨恤、军政、司法、宗教等事项,历来照例办理者,亦均系蒙藏委员会对于盟旗直接主管之范围,此后遇有此种案件,应仍照向例,由蒙藏委员会呈请行政院核办”。(注:《国民政府政治制度档案资料选编》(下),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441页。)依此规定,加

之国民政府实际执政能力的限制,蒙藏委员会实际具有的职能便是办理封官、颁号等能够笼络蒙藏上层的事务。

1932年,中国召开第三届第三次中央全会,班禅、章嘉两位大师以代表身份参加大会,班禅被选为国民政府委员,在南京设立了班禅驻京办事处。从1932年起,国民政府每年从国库拨出48万余元来支付班禅年俸及“办公费”。(注:参见乌兰少布:《中国对蒙政策》,《内蒙古近代史论丛》第三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37页。)1932年4月,国民政府明令加封章嘉呼图克图“净觉辅教”名号,章嘉呼图克图还加入了,并于1935年在中国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据统计,蒙藏委员会的经费开支每年都在100万元以上,其中大部分用于支付活佛、王公和其他上层的年俸或活动经费,蒙藏委员会剩下的经费又有一部分用于招待蒙藏上层及旅费、赠送礼品等项开支。(注:参见乌兰少布:《中国对蒙政策》,《内蒙古近代史论丛》第三辑,第237页。)

193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国民政府追封其为“护国弘化普慈圆觉大师”,颁给玉册、玉印,并派专使入藏致祭,拨给地方政府治丧费5万元,专使还按旧规旧制给三大寺及其他大寺庙的喇嘛熬茶、放布施,给三大寺每一喇嘛大洋2元。据称专使入藏经费共用大洋40万元。(注:参见唐景福:《民国时期历届中央政府维护的措施》,《中国藏学》1997年第1期。)

1933年12月,四届三次中央全会通过了《蔡元培等四委员介绍西康诺那呼图克图提请对蒙古王公名号暂仍其旧案》。此外,“除了任命内蒙古各盟长、总管等为有关各省省政府委员外,还给有势力的王公扎萨克以种种好处,从给钱、给枪,到拉他们入党,授以各种司令、宣抚使等名义,直到委以国民政府委员要职”。同时,将“扎萨克由世袭改为‘任命’,只不过是换了一个时兴的字眼,实质一点儿没变……各盟旗扎萨克纷纷‘举荐’子弟接任,不到半年时间就连续任命发表了10余旗新扎萨克,其中无一人为原扎萨克以外之人。此后,王公扎萨克子孙世袭一仍旧贯,爵位名号仍自为之”。(注:乌兰少布:《中国对蒙政策》,《内蒙古近代史论丛》第三辑,第236页。)

实际上,在蒙藏地方建设上,蒙藏委员会也有一定的规划,但是这些规划大多徒有虚名,蒙藏委员会最多不过是对内蒙古有些盟旗发放一些救济金。如1936年蒙藏委员会呈准发给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建设费,同年分别发给阿拉善、额济纳西旗、青海左右翼两盟建设费,并每月发给补助费3000元,以期推动这些地区的开发建设。(注: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代号:一四一,档案号:392。)但是,这些政策行政力度弱,覆盖面小,影响十分有限。

(四)以民族同化为宗旨的边疆民族教育政策

南京国民政府试图在全国建立一套完整的初级、中级和高等学校教育制度,受到这一大背景的影响,边疆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也有了一定的发展。这些发展主要表现于:

1.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规划提到日程,教育部门逐步从只关注蒙藏教育扩展到其他边疆民族地区。国民政府边疆民族教育最初规划的只限于蒙藏教育,1931年颁布《实施蒙藏教育计划》明确规定蒙藏地区教育行政、普通教育实施办法、高等教育实施办法等,使蒙藏地区教育发展目标明确化。从这个计划来看,普通教育仍然依托边疆民族地区办理,而高等教育则主要依靠边疆民族地区学生到内地求学,所以,此项计划还规定新疆学生适用专对蒙藏的相关学生待遇法规。

1936年7月,教育部《二十五年度推行蒙藏回苗教育计划指令》,对边疆民族地区教育关注的范围已由蒙藏发展到西北、西南边疆民族地区。这项计划重点在于师资培训,涉及的省份包括新疆、宁夏、青海、甘肃、绥远、察哈尔、云南、贵州、湖南、西康、,可见国民政府对边疆民族地区教育管理范围的扩展。该计划对小学、社会教育、中等教育、留学生等都有所涉及,还对办理相关教育的经费做出了详细规定。(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882页。)

这些计划虽然未能得到全面执行,但是从一些地区学校教育的发展来看,还是有过重要的影响。而对于相当多的边疆民族地区言,建立正规的学校教育体系仍属社会生活中的新生事物。

2.边疆民族地区教育经费投入有所增加。国民政府初期十年,全国教育经费总额度有稳定增加,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如1930年中央预算教育经费1440万余元,仅占当年国家总预算的1.46%;到1935年中央预算教育经费增至4913万余元,占当年国家总预算的4.8%,成为民国成立以来教育经费在国家预算中比例最高的一年。按1930年至1936年有比例数据可考的五年折算(1933年和1934年缺国家总预算数),教育经费占国家总预算的比例平均每年可达3.54%。(注:参见张元隆:《民国教育经费制度述论》,《安徽史学》1996年第4期。)经费逐年增加是促进各级教育向规范和规模方向发展的一个关键性条件。这一时期教育发展获得了相对宽松的环境,边疆民族地区教育投入同样也有所增加,蒙藏教育获得了专项费用,1933年6月2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据蒙藏教育委员会呈请经第147次会议决定,先拨1931年度蒙藏教育经费50万元,并将50万元列入1934年度预算。

1935年,边疆教育作为独立的经费项目被列入预算。据统计,1935年边教费支出情况为:贵州总计得教育费16万元,其中义务教育费8万元,边教费8万元(其中苗师3万元);云南总计得教育费17万元,其中义务教育8万元,边教费9万元;甘肃得教育费16万元;西康6万元;青海8万元;宁夏7万元;绥远8万元;新疆8万元;察哈尔8万元;无。第二年,除青海、西康、宁夏经费未增加外,其他各省增加1万—7万元不等,并且分配给1.8万元。1937年,四川、湖南、西康三省各得边教费3万元,广西、为2万元,云南、贵州、新疆5万元,甘、宁、青、绥远各4万元,察哈尔2.5万元。(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第891—890页。)至1936年,边疆教育经费计为41万余元。(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第889页。)一些地方性教育是靠中央拨款发展起来的。如1931年青海利用蒙藏委员会的“边疆教育专款”成立了青海蒙藏文化促进会,并先后在各县和牧区办起蒙藏小学10所,后均转交所在县区管理。(注:参见陈新海:《民国时期青海管理方略》,《青海民族研究》1997年第3期。)1935年教育部拨专款在皋兰、海原、固原、清水等地先后办起7所回民小学。同年,甘肃省教育厅也利用中央教育补助费筹设回藏小学10所。(注:参见杨荣:《民国时期甘肃民族教育述略》,《西北史地》1996年第1期。)从1935年起,民国政府在云南省藏族聚居的中甸、维西、德钦等地创设3所省立小学,即德钦小学、中甸小学和维西小学。(注:参见苏发祥:《民国时期藏区教育概述》,《民族教育研究》1999年第3期。)

边疆省区教育经费在初期有一定程度增加。如察哈尔省,1930年度教育经费共计266,901元,此后直到1933年度均保持此额度,1934年增加到293,447元;宁夏省1931年度教育经费只有45,816元,但是两年后增加到183,498元;云南省1930年度教育经费只有259,615元,此后除1933年度为587,800元外,直至1934年度均未低于702,000元;甘肃省1931年度教育经费为259,272元,此后至1934年底均未低于1,249,687元;与其他省份相较,青海省教育经费额度较低,1930年度只有76,900元,虽然逐年增加,至1934年度也只有96,343元。(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第115—116页。)但是,欠发教育经费是国民政府时期的实际情况,由于欠况严重,以至于陈果夫在中央政治会议上提出开发土地以清理积欠教育费,据他称,教育部调查历年所欠教育经费约为367.7万元,其他由财政部及各省拨发者当不过200余万元。(注: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代号:二(2),档案号:33上。)因此不可过高估计国民政府在边疆地区教育发展的投入,不过已有的投入对边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起到了开拓性影响。

3.在内地一些大学设立蒙藏班,招收蒙藏学生。1930年中央政治学校计划附设蒙藏班,名额为60人,分为甲、乙两组,甲组学制二年,乙组学制三年,毕业后回边疆地区工作,亦可考国内各大学或专门学校。同时还设立西康学生训练班,这是针对西康所设的短期训练班,为期四个月。1934年,计划设立中央政治学校边疆分校,先在张家口、包头、宁夏、康定、丽江、兰州、伊犁八处各筹设一年分校。当时规划,分校第一年先办简易师范单轨一级,及小学初级复式一级,以后逐年增加,必要时可改办双轨;每学级人数,简易师范以50人为限,小学以40人为限。(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第817页。)据1935年编印的蒙藏学校总名录可知,当时包头、西宁、康定等地蒙藏学校共有蒙、藏、回学生268名。蒙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中显示从1929年至1933年,共保送入内地各校的蒙、藏学生达256人。(注: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代号:一四一,档案号:97。)

从1931年教育部《订定边疆教育实施原则》来看,蒙、藏、新疆学生待遇基本一致,高等教育招生中蒙、藏、回(注:此处“回”实际指新疆维吾尔族。)族学生待遇也大致相同。该原则还规定:“在八年内分年资送蒙藏学生出洋留学”,“选派区域及额数内蒙十名,外蒙八名,青海二名,八名,新疆四名,共计三十二名”。学生受教育程度为高级中学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留学年限为3—7年(学医及学工程的酌量延长),选派期限为每两年考选9名,赴日本4名,赴欧美5名。教育部制定选送及考选规则。教育部限令1931年秋中央大学、北平大学成立蒙藏班,同年国立中央大学也颁布了招生办法和名额,学生总额为40人,蒙、藏各20人。(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第833页。)

1933年,宁夏省提出适用《待遇蒙藏学生章程》的要求。此前国立浙江大学每年收1名该省所送学生,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收3名该省所送学生,国立北洋工学院收2名该省所送学生。在此基础上,宁夏提出要求国内各公私立著名大学或专门学校每年招收宁夏免试入学学生1—3名,得到了教育部的批准。1936年10月,蒙藏委员会根据西南夷文化促进会南京总会呈请致函教育部,要求比照《待遇蒙藏学生章程》对苗夷学生实行优惠政策。(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教育,第864页。)

随着边疆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少量少数民族文字与汉文字合璧的课本或其他出版物得以出版。据1931年蒙藏委员会《蒙藏事务总报告》称:蒙藏地区30余个旗宗中,有中小学130余所,学生约7000余名,历来共译汉藏文合璧语文教科书8种,汉蒙文合璧短期小学课本1种,汉回文合璧短期小学课本1种,1931年历书1种,以及蒙藏教育等实施方案十数种。尽管国民政府增加了投入,强化了规划,但是由于投入量有限,还不能从实质上推进各边疆民族教育的全面发展,边疆民族地区教育仍然十分落后。以宁夏为例,据统计,到1940年,全省拥有国内专门以上学校毕业生仅为34人,肄业47人;中等学校仅有4所,学生共619人;普通小学、短期小学共482所,学生共34924人,小学教师合格代用者共811人;失学儿童69771人,占学龄儿童71%以上;失学民众48万余人,占全省民众95%以上。(注:参见生:《民国时期的宁夏省》,学生书局印行1988年版,第383页。)

(五)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开发建设政策

1928年1月,国民政府成立建设委员会、资源委员会(1932年称国防设计委员会,1935年改为资源委员会),调查边疆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建设边疆民族地区是两个委员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民政府加强了对边疆民族地区开发的计划和边疆民族地区的资源调查。1931完成了云、贵、川、西康等省的地质调查,对察哈尔、甘肃、宁夏等省的调查仍在继续,同时拟在边疆地区多觅铁矿、铜矿与石油矿,分别保留或划作国营区,择其最佳者,由国家经营,以充实国防原料;开始筹办开发陕甘川新石油,已在陕、川划定国营区。(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五),第178页。)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丧失,国民政府更加注重西北边疆开发,并强调要以西北为复兴基地,提出各种开发西北的系列计划和决议案。1933年,在四届三次中央全会上有60项提案,其中有8项与边疆民族地区建设开发相关。西北边疆地区开发成为重点后,中央委员刘守中曾于1932年、1934年先后两次奉命赴西北调查实业,得出的结论是“应以边防为经,实业为纬”,提出“充实边防,经营交通,振兴农村,改良畜牧,开采矿产,提倡工业,减轻民众负担,维护地方治安,培养边务人才,推进蒙旗教育”等10大要务。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南京国民政府对西北建设做出一些重要的规划,如1931年5月,建设委员会拟订了内容浩繁的《开发西北计划》,开发计划涉及交通、水利等很多方面。(注:参见刘政美:《抗战前的西北交通建设》,《民国档案》1999年第2期。)

1934年6月,全国经济委员会通过《西北建设实施计划及进行程序》,计划分公路、水利、卫生、农村建设四部分。从取得的实效来看,开发建设除了特定地区金矿等矿产开发外,还集中于公路、铁路和邮路等方面。全国经济委员会从1934年3月筹款直接兴筑西兰公路,至1935年5月竣工,土路通车,共计耗资93万余元。(注:参见刘政美:《抗战前的西北交通建设》,《民国档案》1999年第2期。)1934年至1936年期间,国民政府在西北修筑的土路、省际联络公路等10多条,总里程达到9200多公里,(注:参见刘政美:《抗战前的西北交通建设》,《民国档案》1999年第2期。)对这一地区交通条件的改善产生了重要影响,增强了边疆民族地区与中央政府的联系。

在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邮务也是国民政府加强与边疆民族地区联系和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据1936年统计,自1933年,边疆民族地区的邮政条件有所改善,当时滇康邮路总长为1130里,甘孜经德格至玉树线长1000里,玉树至湟源线长1380里,巴安经白玉至德格线为900里,在西康还设各级局所近20处,一些村镇设置了信柜。与此同时,四川、云南、贵州三省邮务之联络有所增强,1935年以后开设局所及信柜21处,邮路约1200余公里。(注:参见《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九),第600—601页。)

铁道部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的铁道建设,而且有着自己的建设计划,其计划中的陇海线潼宝段1936年已完工,与西南边疆相关的铁路建设计划主要有成渝线(施工期2年半,计划于1937—1938年间完成)、黔滇线(施工期4年,计划于1947—1950年完成)、川黔线(施工期4年,计划于1947—1950年完成)。但是,随着政治社会环境的变迁,这些计划逐步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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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剖析马克斯·韦伯所设计的科层制组织的优缺点特征,着重探讨了我国 社会 转型中组织模式的二元性特征,在此基础上试图对建构符合 中国 国情的 现代 管理组织模式 理论 作一探索,以期新的组织管理方式能充分发挥人的个性和创造力,并使组织 发展 为既能严格执法又能充满活力的创新体系。 论文关键词:科层制,组织管理模式, 科学 管理 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要求构建现代化的组织管理模式。必须承认,由于改革开放,人们的组织意识增强了,价值观念提高了,竞争意识也大大强化了,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同时发生的负面效应:信仰危机、理想淡薄、道德滑坡、社会责任感下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这些现象的本质是:组织在变迁,人性在物化。对于这种现象,可以把它理解为转型时期社会现象的特殊反映。由此,关于中国社会管理组织模式的未来走向便成为理论界 研究 的一个重要 问题 。笔者认为,必须研究传统的组织结构与现代文化的关系,从中探讨社会转型过程中组织模式的二元性特征,努力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科层制,以适应社会的现代化转型。 一、科层制组织的特征及其优缺点 科层制(又称官僚制)是建立在马克斯·韦伯的组织社会学的基础上的,它体现了德国式的社会科学与美国式的 工业 主义的结合。按照通行的解释,官僚制指的是一种权力依职能和职位进行分工和分层,以规则为管理主体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也就是说,它既是一种组织结构,又是一种管理方式。① 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官僚制为现代社会的组织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工具。马克斯·韦伯在对西方文明和东方文明进行广泛的 历史 研究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任何有组织的团体,唯其实行"强制性的协调"方能成为一个整体。基于此,他将官僚集权的行政组织体系看成是最为理想的组织形态,并预言人类在以后的发展中将普遍采用这种组织结构。韦伯设计的这种理性科层制组织具有以下的五大基本特征: 1. 专门化。在科层制组织中,作业是根据工作类型和目的进行划分的,具 有很清楚的职责范围,它科学地划分每一工作单元和强调删除那些无用的重复工作,以及考虑到职能交叉的必要。各个成员将接受组织分配的活动任务,并按分工原则专精于自己岗位职责的工作。 2. 等级制。在科层制组织中,拥有一大批官员,其中每个人的权威与责任 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官员的职位按等级制的原则依次排列。部属必须接受主管的命令与监督,上下级之间的职权关系严格按等级划定。 3.规则化。在科层制组织中,组织运行,包括成员间的活动与关系都受规则限制。也就是说,每位成员都了解自己所必须履行的岗位职责及组织运作的规范。所以说,科层制组织所采取的手段能最有效地实既定的目标,领导人一时产生的错误想法或已经不再适用的程序,都不大可能危害组织的发展。 4.非人格化。在科层制组织中,官员不得滥用其职权,个人的情绪不得 影响 组织的理性决策;公事与私事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组织成员都按严格的法令和规章对待工作和业务交往,确保组织目标的实施。 5.技术化。在科层制组织中,组织成员凭自己的专业所长、技术能力获得工作机会,享受工资报酬。组织按成员的技术资格授予其某个职位,并根据成员的工作成绩与资历条件决定其晋升与加薪与否,从而促进个人为工作尽心尽职,保证组织效率的提高。 韦伯认为,从纯技术的观点来看,官僚制能为组织带来高效率。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实行强制性官僚制是最合理的已知手段。它在严密性、合理性、稳定性和适用性等方面都优于其他任何形式。 1.严密性。权力的层级结构制度可以确保决策制度的可靠性。位于层级结构中的每个成员都有明确职权限制,他们清楚地知道,如果发生了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把问题转交给哪个部门、哪个职位;如果需要做出某项决定,那么决定应由谁来做出。这种严格按等级、法规运作权力的结果,可避免组织之间、个人之间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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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资源建设相对滞后。随着工作不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资源不足与工作需求的矛盾已逐步显现出来,不仅束缚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服务功能的进一步发挥。长期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资源以纸质档案为主体,附之于为数不多的声像档案等特殊载体的档案,门类不多,结构单一,专门档案、特色档案尤其是珍贵的实物档案更少。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很多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致使档案工作依然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工作的平衡和全面发展。有的地方为应付检查考核而管理档案,搞“突击”,检查考核一过,则搁置一边,放松了管理工作,出现“滑坡”、“反弹”现象。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进展缓慢。部分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至领导,下至工作人员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认识不到位;很多基层分局的档案管理仍停留在原有的纯手工操作水平上,未配备计算机进行管理;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力度不足,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上可供查询利用的档案数据还不够,全文信息不全。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的现实作用发挥不大。目前很多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工作仍停留在看门守摊、被动服务的旧观念、旧模式上,仅仅满足于等待利用者上门查阅,缺乏主动精神,编研成果很少,质量也不高,编研工作大多数只限于档案部门自身使用的专题目录、文件汇编等检索工具的编制,可以说只有编而没有研。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部分领导和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信息化工作认识不足。众所周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的重心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一些领导没有把档案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加之基层单位点多面广,工作任务较繁重,领导难免会顾此失彼。因此,重业务、轻档案问题在基层单位普遍存在,导致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存在偏差,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不强,不善于对档案进行日常化、规范化收集管理,而是作为临时性、突击性、应付性工作。

(二)基层档案专业人员匮乏和档案人员信息化素质偏低。近些年,市场经济日益繁荣,新生事物逐渐增多,而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任务繁重与执法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又难以有效解决,导致“好钢用在刀刃上”的思想普遍存在,大多数单位舍不得让业务能力强、身体素质好的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且受专业人员少、人员更换频繁、技能培训不及时等条件的制约,使得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队伍普遍存在专业知识偏少,操作技能较差,质量把关不严的现象。个别单位档案员因兼职过多,在时间、精力上对档案工作投入不够,主动学习不足,导致对档案管理工作一知半解,是似而非,仅凭自己的理解和揣摩收集、整理档案,致使档案管理工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系统性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各类档案的收集、编研工作不及时。档案工作中心任务之一就是提供利用,如果档案收集和编研工作不及时、不完整,不仅会影响和制约档案信息利用效果,而且也不利于档案的有效管理和开发。目前个别档案收集不完整、不及时,偏于收集文书档案过多,而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少;收集纸质档案过多,而电子档案少;有些单位责任人立档责任心不强,不按要求立档,不及时移交,个别人为了工作方便把应移交的档案留作自用,这些都是影响档案收集完整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对日后档案的提供利用受到影响。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从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负责的高度来认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责任感和紧迫感。尤其是基层单位的领导,要切实把加强档案管理列入工作日程,建立长效责任机制,并通过经常性督导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档案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人员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改进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打造档案管理专业队伍

要推动档案信息化可持续发展,必须尽快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档案队伍。一是挑选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耐得住寂寞、不为名利的思想境界和良好、健康的心态的人员充实到档案队伍中。二是要量才适用、以岗定人,在保持档案人员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采取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等方式,使档案人员不断更新和扩展新知识,提高档案人员的信息化水平。三是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组织档案人员到先进单位参观、学习、交流,从中汲取先进经验,促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工作的再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档案管理设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加大其他硬件设施资金投入的同时,要适当考虑加大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以完善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如在改善办公条件时,立足长远地搞好档案库房的设计,预先考虑好库房面积、结构和承重能力等要素,配备好档案库房专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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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运资本管理效率;营运资本管理政策;盈利能力;标准化系数

一、引言

企业将大量资金投资于应收账款和存货,同时将短期应付款作为一种财务融资政策(Deloof 2003)。因此,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运用(被定义为营运资本管理)已成为企业日常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Malmi 2003)。作为日常经营所必需的周转资金,有效的营运资本管理对企业持续发展极为重要。因而如何加强营运资本管理、提高营运资本管理效率已成为企业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与长期投资、筹资管理类似,营运资本管理虽属于短期财务管理范畴,但也需要科学而规范的政策作指导。营运资本管理既要有量的把握,又要有质的体现;既要保持企业流动性,同时又要提高企业收益性(袁卫秋2012)。然一般而论,学术上更为关注的是长期的、具有战略意义的财务决策,对短期财务政策涉及较少,从而形成了理论上的空白点(汪平等2007)。鉴于此,本文以07—12年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营运资本管理效率和管理政策与企业盈利能力之间的关系,既有助于丰富营运资本管理实证研究成果,又为制造业上市公司营运资本管理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

基于研究目的,本文分别从营运资本管理效率和营运资本管理政策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文献回顾与分析。

(一)营运资本管理效率与盈利能力

就流动资产而言,Deloof(2003)等发现应收账款周转期、存货周转期与盈利能力显著负相关,其它的研究也为这些结论提供了额外的证据(Wohrmann et al.2012)。这些实证结论表明,企业可以通过缩短应收账款周转期和存货周转期提高盈利能力,但Gill、Biger等(2010)却发现,存货周转期与盈利能力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就应付账款而言,研究结论也不一致。从理论角度分析,应付账款增加,那么营运资本就会减少(Enqvist et al.2012)。由于现金周转期与盈利能力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孔宁宁等2009),那么可以推断应付账款周转期应当与盈利能力呈正相关关系(Wohrmann et al.2013)。换言之,如果推迟付款将能使企业更具盈利性。但令人不解的是,实证结果表明应付账款周转期与企业盈利能力之间呈负相关或不显著的关系(Garcia-Teruel 2007)。仅有Lararidis和Tryfonidis (2006)研究表明两者存在正向关系。这些矛盾的研究结论表明:营运资本管理效率与盈利能力之间的关系还需进一步探讨。

(二)营运资本管理政策与盈利能力

通常认为营运资本政策包括营运资本投资政策和营运资本融资政策。营运资本管理政策的代表性研究主要有Weinraub和Visscher (1998)以及Nazir和Afza (2008)。Weinraub和Visscher (1998)通过研究1984-1993年间美国制造业等10个行业的营运资本管理政策,发现营运资本管理政策具有显著的行业差异,且相对激进的营运资本投资政策通常伴随着相对保守的营运资本融资政策。与Weinraub和Visscher研究结果类似,Nazir和Afza (2008)也发现了营运资本管理政策具有显著的行业差异;但与Weinraub和Visscher (1998)研究结果不同的是,他们发现相对激进的营运资本投资政策通常伴随着相对激进的营运资本融资政策。此外,他们的研究还表明,营运资本投、融资政策越保守,企业业绩越好,即营运资本管理政策激进度与公司绩效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国内关于营运资本管理政策的代表性研究主要有刘运国等(2001)和汪平等(2007)。刘运国等(2001)研究发现流动资产比例和流动负债比例呈同向变动,企业盈利能力受到营运资本管理策略影响。汪平等(2007)以流动资产/总资产、流动负债/总负债代表营运资本投、融资政策,研究了企业营运资本政策和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营运资本投、融资政策在回归中均不显著,表明营运资本政策对企业绩效没有显著影响。然该文研究由于没有进行变量间相关系数检验,也没有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使得研究结论存在瑕疵。此外,袁卫秋(2012)实证研究发现营运资本投资政策对公司绩效具有正向的影响作用。

三、研究方法

1.样本选取与数据选择

由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并且制造业涉及销各个方面、选取制造行业分析有利于消除行业差异。因而本文选取07-12年沪深B股家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出于研究需要,对初始样本进行适当筛选:(1)剔除ST公司;(2)剔除数据缺失的公司(2个);(3)剔除数据异常的公司(2个)。最终得到年有效样本52个,6年共计312个面板数据、2184个观测值。所需数据源于CSMAR数据库。

2.研究假设与模型。

(1)研究假设。基于研究目的,本文提出以下五个假设:

H1:应收账款周转期与盈利能力负相关。应收账款属于企业资金占用,如果能加速收款,则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形成更多的价值增值,使盈利能力提升。

H2:存货周转期与盈利能力正相关。存货周转期=365*存货/销售成本,在销售收入及存货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存货周转期上升,则销售成本下降,那么产品毛利率上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加。

H3:应付账款周转期与盈利能力正相关。如文献回顾所言,已有研究表明现金周转期与盈利能力负相关,而应付账款周转期又与现金周转期负相关,那么可以推断应付账款周转期增加,则盈利能力增强。

H4:营运资本投资政策与盈利能力正相关。营运资本投资政策衡量的是流动资产的保有量,营运资本政策越激进,则风险越高,盈利能力也就越强(风险-收益权衡原则,下同)。

H5:营运资本筹资政策与盈利能力正相关。营运资本筹资政策反映的是短期内需要偿还的流动负债的存量状况。营运资本筹资政策越激进,则企业短期偿债风险越高,那么盈利能力也就越强。

(2)多元回归模型。为了验证营运资本管理效率及管理政策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建立如下多元回归模型:

Mod1 ROAit=β0+β1DSOit+β2DSIit +β3CATit+β4LNSIZEit+β5ALit+ξ0

Mod2 ROAit=β0+β1DPOit+β2CALit+β4LNSIZEit+β5ALit+ξ0

(3)变量说明。DSO=365*应收账款/销售收入,表示应收账款周转期;DSI=365*存货/销售成本,表示存货周转期;CAT=流动资产/总资产,表示营运资本投资政策;DPO=365*应付账款/销售成本,表示应付账款周转期;CAL=流动负债/总负债,表示营运资本筹资政策;LNSIZE=LN(总资产),控制规模效应;AL=总负债/总资产,控制财务风险;β代表回归系数;ξ代表残差,E(ξ)=0

四、实证检验与分析

回归分析之前,为了检验变量之间的自相关、单位根以及判定模型的协整性,分别进行了Person相关系数检验、单位根检验以及协整性检验。结果见表一、二。

表一列示了变量之间的Person相关系数。盈利能力指标与衡量营运资本管理效率的指标应收账款周转期、存货周转期,在1%显著性水平下分别呈负相关和正相关。同假设预期一致,表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产品毛利率能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而应付账款周转期相关系数统计并不显著。代表营运资本投、融资政策的CAT、CAL分别在1%和5%显著性水平下与企业盈利能力正相关。从总体来看,各自变量间的相关性较弱,只有LNSIZE和AL之间的相关性为较高值0.4914。为避免多重共线性,在之后的多元回归分析中加以考虑。

表二列示了Mod1、Mod2回归模型的单位根检验及协整性检验结果。由单位根检验统计量的T值及P值可知,回归模型Mod1、Mod2不存在单位根,即排除了回归分析为伪回归的可能;回归模型Mod1、Mod2协整性检验ADF统计量的T值及P值表明回归模型平稳性良好,可以进行回归分析。

表三列示了混合最小二乘法的多元回归结果。根据表三可知,回归模型Mod1、Mod2的P值均为0(未列示的F统计量分别为19.3546和13.8199),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即模型整体显著;回归模型调整后的R2分别为24.03%和15.26%,说明回归模型拟合优度良好。此外,从模型自变量回归系数T统计量及P值看,DSO及AL在1%水平下与盈利能力显著负相关;CAT、LNSIZE和CAL在1%水平下与盈利能力显著正相关;DSI在10%水平下与盈利能力显著正相关;DPO与盈利能力正相关,但统计结果不显著。即除假设三没有得到验证外,其它假设均通过了实证检验。可能性解释为:应付账款延期支付所隐含的机会成本对盈利能力产生了抵消效应并且长期拖延付款有损企业信誉,不利于企业经营范围扩展,最终影响了企业盈利能力。为了消除量纲和数量级差异所带来的影响,本文对数据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给出了两种回归系数。表三中第一组是标准化系数,第二组是非标准化系数。根据回归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无论是标准化回归系数,还是非标准化回归系数,都表明制造业上市公司营运资本管理效率对盈利能力有重要影响,从实证角度说明了企业应当重视营运资本管理。(2)从营运资本管理政策CAT、CAL的系数可知,激进的营运资本管理政策能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因而从实证角度为“零营运资本”概念与技术的运用提供了经验支持。(3)由营运资本管理政策变量—营运资本投资政策(CAT)和营运资本融资政策(CAL)系数可知,营运资本投资政策对盈利能力的影响甚于营运资本融资政策的影响。因此企业在制定营运资本管理政策时应更加关注流动资产的持有量,将更多的资金投资于获利性更强的长期资产。(4)控制变量LNSIZE系数表明,企业规模越大,规模经济效应越强,从而企业盈利能力也越强,因此扩大规模也是企业需要考虑的战略问题;AL系数说明,随着财务风险增加,企业盈利能力将受负面影响,因而企业还应当把握好对财务杠杆的运用。

五、结论

本文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就营运资本管理效率和管理政策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状况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1)营运资本管理活动对公司盈利能力具有重要影响;(2)营运资本投、融资政策对企业盈利能力的作用表现为:政策越激进,公司获利性越强;(3)营运资本投资政策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强于营运资本融资政策。基于研究结果,管理层应当重视营运资本管理,着力制定最优营运资本管理政策、制定恰当的信用政策、选择最优支付时机和支付方式、引入零营运资本管理理念等措施,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营运资本高速有效周转,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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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管理论文范文5

[关键词]财务管理理论;宏观环境;财务;决策;关系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007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02

财务决策,是选择和决定财务方案、政策的过程,企业的财务决策通常属于短期财务决策。对最令人满意的财务方案进行确定,是财务决策的直接目的。在企业中,只有对具有较高有效性及可行性的方案进行确定,才能使财务决策发挥其本身的最大化价值,促进企业目标更快实现。所以,在整个财务管理中财务决策属于核心性的存在。立足广义的财务管理理论,对宏观环境与财务决策的关系进行研究,对企业决策及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创新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在分析宏观环境和财务决策的关系前,要对广义的财务管理理论有一定的了解。

1 广义财务管理理论概述

广义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起点为财务管理环境,其前提与向则分别为财务管理的假设与目标,该理论结构包含的内容有很多,除了财务管理基本及通用业务的理论外,还包括财务管理特殊业务的理论等。广义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由王化成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初步提出,该理论提出要从实践发展的需求出发。广义财务管理理论是对财务管理研究内容的拓展,也是对狭义财务管理理论界定的突破,将广义筹资、投资、分配等问题纳入财务管理的研究领域中,并根据企业的管理环境和宏观环境,在广义的视角下,对具体的财务决策问题进行研究,促进了财务管理理论的发展,实现了与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

随着人们对环境因素认知的进一步深入,“广义”概念中的研究链条逐渐独立出来,开始着重研究环境这一起点的作用机制。当前梳理的逻辑环境中除了包括财务管理环境、假设外,还包括目标、决策等,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治理的“桥梁”作用,即企业治理在财务管理环境到财务决策转变过程中的重要性。在宏观环境不断变化的同时,公司的组织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在这些外部与内部环境的影响下公司的控制权的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财务决策模式及经营效率也由此发生了变化。在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各种研究中,其逻辑起点逐渐落脚于财务管理环境。

2 广义财务管理视角下宏观环境与财务决策的关系

广义财务管理视角下,宏观环境中的不同要素对财务决策产生了不同影响,即是宏观环境与财务决策之间关系的鲜明体现。

2.1 政治环境对财务决策的影响

近年来的财务研究中,热点莫过于政治学与财务学的交叉研究。在财务决策中,政治环境所起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政治关联,企业的发展处于我国宏观制度的环境中,必然直接或间接的与政府存在一定关联。政治关联的建立对公司的财务决策是极为有利的,会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产生影响,且会对企业部分商业特权的赋予产生影响,明显提高了公司的股票价值。不过,政治关联也会使企业价值和员工配置的效率产生损坏性影响,尤其对国有企业投资的效率具有负面影响。第二部分为政府干预,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和调控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市场失灵产生不可控的后果。民营企业受政府干预过多时,虽然可促进政府扩大就业等目标的实现,但国有上市公司在投资方面也会产生问题。

2.2 法律环境对财务决策的影响

法律制度、产权保护程度等差异对企业治理结构存在影响。法律和相关法律制度,是法律与财务决策研究所围绕的两个方面。“法与财务”热潮的掀起,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国家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越好,公司收益得到的维护将会越多,公司资本成本也能得到有效的降低。在影响财务决策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关联较大的有公司法、证券法及税法等。其中公司法在财务决策中的影响比较为人们所熟知,主要体现在股权结构、分配利润及员工薪酬等方面;证券法对财务决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股票发行的各种方式,上市、交易过程中对信息的披露等方面;税法对财务决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征管、税率变动及调整等方面。

2.3 经济环境对财务决策的影响

在企业财务决策过程中,经济环境的变化是最直接的因素之一,其影响机制主要表现为经济周期与经济政策两种。经济周期是针对总体经济而言的,主要指其紧缩与扩张的周期性波动变化过程。经济周期与盈利水平的关系一直是经济学家研究的焦点,研究发现两者之间呈正相关的关系,整个经济的运行状况越好,盈利水平越高,宏观经济周期对公司盈利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2.4 社会环境对财务决策的影响

社会环境的形成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期积淀是分不开的,其构成要素除了包括特定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外,还包括伦理道德规范、等。根据我国许多企业的融资手段可以发现,在我国法律保护仍不完善的今天,通过非正式融资渠道,许多私营企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而促成这些融资渠道的重要因素在于声誉机制及个人关系等。企业声誉是其在特定社会文化环境中所形成的,在这一社会文化环境中企业声誉的越好其业绩也会越好。目前,研究者对公司经营与决策中文化的影响机制投入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3 基于宏观环境与财务决策关系的财务管理研究建议

3.1 对政治及法律环境加强考察

政治环境及法律环境,对企业的改变性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企业市场交易成功,其二是企业未来经营的预期,而这些都会较大地影响着企业资产投资的动机等。除此之外,企业在对市场化业绩评价和激励机制进行构建的过程中,也会受到政治关联等影响,从而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分配产生影响。所以,财务管理研究应加强对政治及法律环境的考察,通过考察更加深入地说明政治环境及法律环境是如何作用于企业财务决策的路径,揭示制度环境对企业价值增长的影响。

3.2 对社会文化因素深入研究

新兴的许多企业,近年来均在各种非正式途径下对某一集团进行依附,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而这些非正式途径中,除了血缘、婚姻、同学及工作关系外,还包括其自身的声誉等,通过声誉机制,许多企业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无控制权关系,但从实质上来说同样构成了内部资本市场。纵观这些途径,无一不与声誉机制、关系、道德准则等社会文化因素有关,对社会文化因素作用企业财务决策的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和对社会文化因素与政治及法律环境的相互作用机理进行研究,有利于企业利用社会文化因素进行财务决策。

3.3 对宏观经济环境深入关注

从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后所经历的多次金融危机可以看出,宏观经济环境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在对政府政策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微观企业会受到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何种影响也是评估的因素之一,这一指标同时也是修正政府决策行为的重要依据。因此,学术研究自然也必须加强重视。虽然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财务行为的影响,已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但目前仍较难把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微观企业行为的机制完整揭示出来,研究之路仍然比较长远。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环境近年来的日益复杂、多变及宏观经济政策的频繁出台,给研究的开展提供了绝好的机会。

3.4 加强探索技术环境变迁对企业决策变化的影响

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推动了其迅猛发展,各种新技术被应用于企业的信息搜集中,不仅改变了企业信息搜集的途径,同时也提高了其信息搜集的效率。

企业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实现了集中管理,新型财务管理手段的应用,对企业筹资与投资模式具有间接的影响。为了拓展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视野,广义财务管理理论应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对技术环境变迁所带来的企业决策的变化进行探索。

4 结 语

宏观环境的变化,密切关系着企业行业环境和内部环境,而企业财务决策正是这几种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立足广义财务管理理论,梳理宏观环境和财务决策的关系,对宏观环境影响财务决策的机制进行分析,有利于提供更多有益的参考给财务管理的务工作。与此同时,通过提出可行的研究建议,有利于找到广义财务管理理论深入研究的方向,全面推动我国财务管理理论的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1]王鹏,张俊瑞,周龙.企业价值概念、影响因素及其计量:综述与展望[J].财会月刊,2012(30).

政策与管理论文范文6

【摘  要  题】国际信息

【关  键  词】20世纪90年代/国外/信息政策/述评……

20世纪50年代以来,信息政策研究在国外兴起,至80年代后成为研究热点。我国在80年代以前局限于对科技情报政策的研究,即主要针对科技情报系统的建立和体制的改革,研究分散,层次低。80年代后,我国翻译评介了大量国外信息政策,译国外作品有29篇,占同期40%。[1]90年代后,除译介外,还进行了总结、比较。对国外信息政策的翻译、评价、总结、比较促使我国理论界、实践界接受新思潮,使我们对于信息政策的研究从科技情报政策的研究,扩展到社科信息政策、信息产业政策、信息经济学政策的研究等,从而在理论上完善国家信息政策,在实践上指导国家信息政策的实践。

1 发展概述

90年代我国对国外信息政策的研究是一种借鉴与吸收并举的局面,既有对各国具体的政策及其实施情况的翻译介绍,又有理论总结:既有对不同国家信息政策比较分析,又有针对国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问题,采取对策的研究,笔者将90年代这种融合发展过程根据其发展程度从低到高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90~1993):对国外具体政策的零星介绍。如文献[2]、[3]。薛列栓较早发表了关于国际信息政策方面的文章即文献[4]。此时也已出现了注重理论的比较分析研究如文献[5]。这一阶段是“情报政策”与“信息政策”两个词语并存时期。第二阶段(1994~1997)对国外信息政策的多角度介绍与总结分析并存。随着国家科委将“情报”改为“信息”,“信息政策”一词稳定下来,这个时期不仅对国外信息政策做了大量的多角度翻译介绍,如文献[6]、[7]、[8]、[9]、[10]、[11]等,这一时期更多的是对国家信息政策的总结和分析,其总结反映在总体研究中,其分析反映在个案研究及比较研究中,致力于对我国信息政策制定的影响和启迪。关于信息政策的总体研究有文献[12]、[13]、[14],关于信息政策的个案研究有文献[15]、[16]、[17]、[18]、[19]。这一时期的比较研究主要是国与国之间的比较研究,如文献[20]、[21]。研究国外信息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借鉴利用,这个时期出现了许多启迪性文章如文献[22]、[23]、[24]等。第二阶段突出特点是对国外信息政策研究的总结和发展道路回顾。第三阶段(1998~2000):理论总结阶段。1998年以来,译介范围进一步扩大,有文献[25]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设,如文献[26]、[27]、[28]、[29]、[30]、[31]等。这个时期在上一阶段总结的基础上对国外信息政策进行了深层次的理论总结,如文献[32]。个案分析有文献[33]、[34]、[35]、[36]。比较研究和理论总结一样,是这一时期突出的研究特点,不仅有国与国之间的比较分析,如文献[37]、[38],而且出现了将东西方国家进行比较的文章如文献[42]。

2 主要成果

2.1 关于信息政策环境

文献[38]认为信息政策环境主要是指制定信息政策所必需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它影响着国家信息政策发展的可行性以及发展程度,作者指出经济与国家信息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法规也是信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信息政策建设、实施的有效辅助手段,信息意识和信息理论也是信息政策环境的重要因素。文献[32]举出重要国家的有关事例,说明信息意识的重要性,以及政府的重要性。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还逊色许多,文献[42]指出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还没有真正把信息看作是一种比物质更重要的资源来使用。另外,发展中国家能够制订信息事业立法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还不太成熟,在信息政策制定方面,发展中国家的信息政策还处于总体指导阶段,不如发达国家那么具体。当然也有个别发展中国家在信息政策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巴西。正如文献[14]所说,巴西在1984年通过《国家信息政策及其他措施法》,对国家信息政策的原则、目标、组织机制和指导方针作出了明确规定。另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70年代起都一直在积极努力推进和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完善和协调各国的信息政策。对于信息政策环境的研究,使我们认识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只有发展经济,走法制化之路,加速人才培养,提高用户的素质和信息意识,才能为信息政策建设一个良好环境。

2.2 关于信息政策目标

信息政策目标是信息政策中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不同国家政策的差异,往往首先反映在政策目标有所不同;此外,明确政策目标,是运用政策物质、手段、评估政策效果等多项工作的前提。文献[38]认为,世界各国的信息政策有共同的目标,这个共同的目标是:(1)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信息能够有效低耗地传输;(2)鼓励工商业界利用信息资源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参加全球市场竞争;(3)发展教育和培训,提供训练有素的信息人才和信息用户;(4)一些国家正着手制订更大范围内的社会、文件和政治政策,以适应未来的信息社会,另一方面,文献[14]认为世界各国所处经济、技术、文件的发展阶段不同,信息环境不同,其信息政策的目标和内容也不尽相同,文献[38]认为美国的战略目标是“为了运用信息手段进行国际竞争。文献[32]认为英国信息政策的目标是信息和通讯技术的新发展为英国创造大好机会,法国信息政策的目标是到2015年是法国所有公司都能随时随地的使用信息高速公路,使法国公民都能平等的使用高速公路。文献[39]指出新加坡的信息政策目标在于把新加坡建成智能岛。明确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实际上也就是明确一个基本方向问题,即无论哪个国家都必须朝着这个基本方向发展。否则,就会影响信息社会发展的进程,影响本国信息化的程度向更深、更广的空间延展。而明了各个国家不同的信息政策则有助于一个国家知己知彼,根据国际形势发展自己的信息政策,以指导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的信息合作以及这个国家对于本国信息政策的保护和利用。

2.3 关于管理体制和信息政策研究的组织机构

研究管理体制是解决信息政策发展的通畅问题。合理的管理体制促进信息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合理的管理体制则制约信息政策的制定和发展。文献[12]认为世界上主要有两种典型的信息工作管理体制模式,即集中型和分散型。前苏联是集中型模式的代表,所执行的是统一集中的信息政策。分散型模式的代表是美国,所执行的是灵活、分散的情报政策,文献[20]认为日本侧重于强化职能管理部门,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此外,日本建立了产、官、学一体化的信息政策咨询研究体系,文献[46]认为发达国信息管理体制的特点有四个,一是集中管理,如英国;二是分散管理,如美国;三是集中与分散并存,如日本;四是由分散向集中过渡,如法国。文献[12]、[20]、[38]达成共识,即加强对信息活动的组织和协调是各国信息政策的共同点。文献[32]指出一些大型国际组织,一般都参与信息政策研究,这些研究机构性政策主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政府间信息学局、欧共体。

2.4 关于信息政策的内容

文献[32]认为国外信息政策的主要内容是:(1)国际性政策。(2)政策的制订和执行研究。(3)政策与信息技术的应用。(4)信息政策与信息立法问题。目前主要集中在:信息保密、隐私或数据保护、知识产权、信息的自由流动以及对各国的信息立法进行介绍等。

许多文献对信息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分析。越境数据流问题是国际性政策的主要问题之一,文献[40]介绍了越境数据流(TDF)的概念,分析了TDF产生原因,指出TDF与信息政策的关系是信息政策对TDF有引导、控制、规范和促进作用,而TDF使信息政策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和成熟。文献[41]认为国际信息环境中政策、法律问题有越境数据流问题,大众传媒和通信问题。关于信息技术方面政策法规问题,是人们关心的重要话题,文献[31]认为以因特网为代表信息新技术的迅速发展,一方面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人们的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另一方面也引发了许多新社会问题。为此,各国政府纷纷加强对因特网政策与立法的研究,探讨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如何在网络环境下发挥重要作用,还推出了大批有关因特网立法研究报告,此文献还指出了目前关于因特网立法所存在的问题:由于因特网的发展,目前仍然存在法律落后于技术发展的情况,传统观念和由此形成的政策法规已不足以解决新的信息环境中出现大量新情况,很多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将进一步显现,有关因特网的立法还远未结束,同时随着因特网全球范围的发展,对立法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各国如何针对因特网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共同制定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是因特网发展的结果,是信息产业的纵深发展,电子商务发展需要一个规范的政策法律环境,文献[25]认为EC(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的政策法律问题有:关于政府在EC中的作用问题,关于关税和税务,关于电子授权与电子货币问题,关于安全和保密问题,关于知识产权和隐私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文献[44]则是一本翻译外国电子商务法的专著,囊括了美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印度以及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与欧盟等所制定的电子商务法,本书的目的在于为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提供借鉴和依据。

关于国外图书馆立法,文献[33]分析欧洲、亚洲、非洲等的图书馆立法情况。文献[43]翻译研究了日本的图书馆法律体系,详细介绍了日本的《图书馆法》、《国立国会图书馆法》、日本的相关法规以及日本的《图书馆自由宣言》。指出图书馆不仅仅是图书馆的发展,而是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不仅要制定图书馆法,而且还要制定图书馆的相关法规。

2.5 关于中外信息政策的比较研究

所谓比较,是指分析差异,辩出优劣,其目的在于发展优势,弥补不足。文献[15]通过对中美情报政策的比较,指出中美情报政策制定虽然都源于科技发展的需求,但由于美国照顾到其它非科技领域的情报需要,使美国形成了功能完善的国家情报系统,而且其情报政策涉及由个人隐私到远程通讯的广泛方面,而我国却未能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转轨,从而形成单纯发展科技情报系统的局面,政策内容也局限在传统文献情报工作领域,存在着明显的狭隘特征。作者认为我国要根据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全方位考察和制定情报政策,并使其与相关政策协调成体系。

文献[20]对中日美国家信息政策进行比较,认为我国在信息政策环境方面即对信息政策的认识、需求程度和实施等许多方面与发达国家都存在差距,我国信息政策的进程滞后于美、日等发达国家。我国信息政策目标应立足于发展,强调的是面向发展,谋求发展,实现发展。

文献[45]则是有一定深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亚太地区信息产业发展模式的比较研究,分析各种模式优势和特色及其对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借鉴意义。关于亚太地区包括对美国、日本、以及“四小龙”的信息产业模式的剖析实质是对其管理体制的形成原因、具体管理方式和特点的具体解说。

3 结论

综观上述研究,我国对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信息政策研究成果的介绍和研究,表现出了强烈的学习、借鉴国际经验的愿望。中国信息化建设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进程中,正经历着阵痛,某些方面的迅速发展伴随着某些方面的式微低糜,信息政策建设的薄弱也是其主要原因。国外信息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正式构筑中国信息政策理论与实践的有益借鉴。因此,20世纪末,我国在信息政策研究内容方面,突破了科技情报政策的约束,开始围绕信息的生产、流通、分配和管理活动而展开。在研究方法方面,学者们以一种自觉的全球眼光,不仅拿来和比较,而且注意国别之间的比较;甚至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比较。国别之间的比较有助于克服孤立、狭隘的研究本国或局部地区信息政策的不良倾向;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比较则有助于我们了解世界态势。

诚然,我们对于国外信息政策的翻译评价研究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譬如研究内容的浅尝辄止,即还有很多未触及的领域和薄弱环节;定性研究方法的形单影只,即描述性、经验性研究较多,实证性、理论性研究较少,传统方法研究较多,而对政策科学研究中常用的研究方法如运筹学、系统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科学和数学分析工具等的吸收和运用不够等。另外,探讨如何将借鉴经验与我国实践结合起来的文章很少。笔者认为,我国的信息政策研究要取得突破,应该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加强:

3.1 加强信息政策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

重视信息政策思想的研究,明确政策思想与政府决策的关系;加强对信息政策一些薄弱环节的研究,如信息政策的理论极限、信息政策理论过程、信息环境及其评估、信息国情及需求差异。加强信息政策研究的方法论建设,为我国的信息政策研究提供方法指导。

3.2 加强信息政策与现实改革协调的研究

国家信息政策的功能,一是从宏观上改善一般的信息环境,通过各种措施调整信息系统的结构和协调信息工作各个环节;而是在微观上引导信息机构根据国家的要求对信息工作的开展进行决策,进而所有信息机构将自己的行动与国家的总体设想和意图有机的衔接起来。国家信息政策在与现实信息改革实践的相互作用中,必然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冲突和矛盾。因此,信息政策内部的协调,信息政策与科技政策、经济政策的协调,长期政策与短期政策的协调,重点发展政策与一般发展政策的协调,都是应该加强研究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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