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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析范文1
一、税收政策对保险政策的影响。
税收政策是国家财政为实现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而制定的税收行为规范。税收政策对保险政策的影响体现在国家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上。国家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是指国家对保险的税率、税种以及税收分配等设定行为规范,以实现税收征收和合理的分配。国家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是否合理和完善,关系着保险政策的实现以及保险业的发展。
我国长期以来对保险实行的是严格的税收政策,并且税收制度不尽合理和完善。
1.长期的高税率和不合理的保险调节税的设置(1994年以后取消调节税),削弱了保险公司的积累能力。保险公积金是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税率的高低、税种的多寡对税后利润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较高的税率和不合理的调节税的设置必然减少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保险公积金的积累也就自然减少。由于保险公积金是保险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这有碍培育保险市场主体,稳定保险市场的保险政策目标的实现。
2.不公平的所得税率政策,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公平竞争。1997年以前,原中保集团公司的所得税率高于国内其他股份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的所得税率一直低于内资保险公司。这种不公平的所得税率政策导致保险市场各竞争主体竞争起点的悬殊。竞争的不公平影响了建立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的保险政策目标的实现。
3.实行统一的营业税率不利于保险产业发展政策的完善。我国现行营业税除寿险、农险免税外,其他一切险种都不分税种实行统一的8%比例税率,难以体现国家对各险种的政策导向,使保险产业发展政策难以配合国家经济发展计划,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
4.不尽合理和完善的保险税收分配制度,影响了地方政府对保险业支持的积极性。我国保险营业税和涉外保险业务的所得税一直归地方财政支配。(1997年后提高的3%征收的营业税归中央政府)国内保险业务所得税的分配如上所述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但总的来讲,现行保险税收分配制度难于体现保险公司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因而影响地方政府对保险业的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保险公司对地方财政的影响,而且现行分配制度上兼顾了中央财政与省级地方财政之间的利益,并没有兼顾到省级以下各级财政的分配关系。
5.缺乏居民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保险需求的有效扩大。我国目前只对法定社会保险费实行免税,而对个人自愿购买寿险则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未能为引导人们将储蓄和投资中具有保险因素的部分转向保险市场提供相应的政策环境。
二、建立合理完善的保险税收制度。
由前所述,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财政与保险的关系逐步理顺,保险税收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险税收政策也逐渐宽松,但总的来讲,保险税制仍不完善,保险税收政策仍然严格,制约了保险政策的实施以及政策目标的实现。为充分发挥保险税收政策对保险的促进作用,国家财政应对保险施行宽松的税收政策,建立合理、完善的保险税收制度。
1.降低保险税率,取消外国保险公司的“超国民待遇”。考虑到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还很低,还不足以为社会提供较好的保障的实际情况,我国保险税率应适当降低。另外,为增强民族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国家应取消外资保险公司的优惠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在税收上实行国民待遇。
政策分析范文2
关键词:经济危机;减税政策;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3008901
1引言
2006年中国进行了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新一轮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改革主要内容包括2008年中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2009年三大流转税制改革、车辆购置税改革、连续两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统一房产税法等,还包括一些个别税收项目的调整。通过这次税制改革,使我国税制更加体现税收公平和效率的原则,进而使税收体制对经济发挥更好的调节作用,这样税收政策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确保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与高效。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以来的税制改革呈现出减少税收收入的特点,如增值税改革预计减少2009年税收收入1200亿,企业所得税改革将减少33亿,其他税种的税率下调也体现了减税特点,但其原因和效果本文将做出进一步探讨。
2减税政策的背景及现状分析
国家实行减税政策是多方面的,其中涉及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合并中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内资企业税率由以前的33%降到25%,大大减轻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2)流转税制改革,其改革重点是增值税,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允许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抵扣,企业税负得到减轻。(3)七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目的是刺激出口。(4)降低车辆购置税,由10%下调至5%,目的是为刺激汽车行业的需求。以上内容是国家颁布的减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在这里要指出的是,国家在经济危机造成全球经济萎靡不振时实行减税政策是有其原因的。
首先,是完善税制改革的需要,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可以统税收体制的重要一纳税,公平税负,为内资企业营造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而且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也是大势所趋,是促进企业发展的要求所在。所以说,这些改革是完善税收体制的重要途径。
其次,这是税制改革实行减税政策最直接的原因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席卷全球,导致全球经济下滑,致使全球范围内失业率提高,美国达到9%以上,失业率上升引起居民收入下降,边际消费倾向也随之下降,消费需求锐减,中国作为出口大国,出口依存度高达70%,而且其最大的贸易对象是美国,伴随全球范围内的消费萎缩,中国经济陷入泥沼,众多企业纷纷因无订单而破产,国内失业率上升,GDP增长率下降到6.1%,国家为降低企业成本,拉动投资,促进经济增长,便实行了减税政策。
3减税政策的效果分析
3.1理论分析
从理论上讲,减税政策可以起到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说明。第一个角度,从财政政策的传导机制上进行论述。模型为Y=C(Yd)+I(r)+G+Nx,其中C=Ca+bYd,Yd=Y-T+TR。推倒机制如下:减税可以提高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进而会提高消费需求,使社会总支出增加,拉动了GDP的增长。第二个角度,从企业的投资决策上进行论证。假定企业的税率为t,补贴(或税收优惠)占投资价值的比例为s,利率为r,资本品的折旧率为d,则企业的预期收益为MPK×(1-t),预期成本为(r+d)×(1-s),令预期收益等于预期成本,即,MPK×(1-t)=(r+d)×(1-s),推出MPK=(r+d)×(1-s)/(1-t),从公式中可得出:当s>t时,MPK1k0,从而投资I会增加,产出也就相应增加。从这一推倒机制中可以发现减税的确可以给企业带来投资空间。
从以上两个角度的分析得出了国家减税政策对经济投资的正向刺激作用,即减税政策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3.2实证分析
实证效果的判断主要是通过对2009年1-8月份我国的投资完成额和出口统计数据的观测中得出的。如下图所示,2009年1-8月的投资额变动不大,只是在短期内存在上扬现象,但是时间跨度变大时,投资额的增长趋势不明显,即企业的投资并没有因为减税政策的实施而有明显的向好趋势。第二组出口统计数据,出口总额均未超过14亿,同期下降平均21%左右,这说明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的刺激作用也不如理论分析一般良好。
图1中国2009年18月份的投资额和出口额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国家商务局网站。
4减税政策的方向分析
首先,从宏观经济理论上讲,减税政策拉动经济增长存在两个模型,其中一个是凯恩斯主义财政政策传导机制。
具体含义是指减少税收会提高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提高消费需求,可使社会总产出增加,拉动经济增长,顺利实现出口转内销。
其次,从中国的现实角度来分析,从1998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我国在2003年进入经济繁荣期,根据经济周期理论,由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财富极大增加,资本存量水平较高,只是投资边际效率慢慢下降,导致经济由繁荣走向衰退,按经验分析来讲,这个时间跨度是3-4年,即从2003年到2007年,2007年我国进入了经济衰退期,社会财富和资本存量的较高水平与人们的相对贫困对比形成了生产过剩现象。因此,按照目前社会发展现状来看,减税政策若还是针对于投资,而不着力于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减轻人们负担,生产过剩还会继续,减税政策是徒劳无功的。
再者,从居民的自身角度来分析,2008年中国居民储蓄额达20万亿,居世界之首,但中国居民总体的边际消费倾向却很低,形成一种收入低的人群无钱消费,中等收入的人群不敢消费的现象。这两部分人群占中国总人口的80%,可见,如果丧失它们的购买力经济增长也就无从提及了。所以使收入低和中等收入的人群都敢消费便成为政府制定政策的目标,也是减税政策的目标和方向。
5启示
第一,减税政策是有时滞效应的,尤其是在扩大内需提高消费者购买力方向需要更长的时期。产生时滞效应的原因包括消费者的心理因素,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时间因素和国际环境因素的影响。所以,减税政策在短期内扩大投资是可行的,但长期投资的拉动作用还是会下降。而短期内扩大内需是不可行的,但长期效果确实是相当可观的。
第二,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是必要的。我国中低收入人群不敢消费和无钱消费造成贫困化程度日益提高,贫困化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而造成人们不消费的原因主要在于住房压力、医疗教育压力和养老压力,这些均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减税政策即国家补贴政策,应该把重点放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上,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这样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又可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经济的良性发展。
综合全文论述,减税政策实行方向应放在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上,发展民生是重点,这样中国的经济发展才会是可持续的,亦会是和谐的。
参考文献
[1]凯恩斯,高鸿业译.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萨克斯,费方域译.全球视角下的宏观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3]Harvey S.Rosen.郭庆旺,赵志耘译.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政策分析范文3
关键词:京津冀;精神需求;文化需求;老年人
本文为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项目:“京津冀区域文化养老服务体系协同构建策略研究”(课题编号:201603120414);“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课题编号:201602120405);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京津冀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区域差异及协同发展研究”(课题编号:201601122)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21日
京津冀区域人口老龄化压力和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在物质需求和生活照料得到满足后,老年人更需要充实的精神文化生活。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是老年人源于衰老和社会环境条件变化而产生的主观心态失衡以及为维持和恢复心态平衡而引发的一种渴求。本文重点探讨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现状,分析京津冀地区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京津冀养老事业及文化服务业协同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及相关政策
联合国大会1991年通过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强调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利、保证老年人享用社会文化、教育、精神和文娱资源等基本原则,同时强调老年人应享有家庭和社区的照顾和保护。2002年,《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再次强调了要考虑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让老年人过上有尊严生活的权利。国外一些专家还采用引导性政策鼓励子女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赡养。如新加坡专门制定了《赡养父母法》,对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鼓励子女与父母合住,以便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赡养。韩国、日本等国也出台了相应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慰藉政策。在鼓励家庭成员提供精神文化赡养的基础上,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国家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可以通过这一体系获得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生活服务。
二、国内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及政策现状
国内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主要包括求知需求、教育需求、交往需求和自我价值实现等需求。老年人希望跟上社会日新月异变迁的步伐,据某网站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现在最关心的事包括自身健康、国家大事等。老年人的教育需求应促其达到自我实现,使其与所处的时代相适应。老年人同样需要友情,交往一些志向道合的朋友交流所见所闻、所学所得。同时,老年人也有自我价值实现的愿望。目前,京津冀三地在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具体政策安排上,首先是由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需求条件;其次是养老服务业。京津冀三地中北京、天津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因此对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关注较好。河北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但具有承接京津地区的地缘优势和政策支持,因此对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关注也在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资源的互补性为京津冀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协同发展提供了可能。
三、京津冀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京津冀三地相关扶持政策未实现统一化。除了子女对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关注外,从养老服务机构上可以看出,京津冀协同构建中关注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普遍较少。且京津冀三地养老扶持政策也不一致,以河北省为例,2012年河北省制定的《关于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补的意见(试行)》中规定:对连续运营1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河北籍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给予每月每张床位不低于50元标准的补贴,对于入住的京津地区的老年人的扶持政策则相对较弱。这种扶持政策的区别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三地养老服务业在精神文化生活中的协同发展。
(二)京津冀三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阻碍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协同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地人口流动日益频繁,而在老年人迁移流动中,必然涉及到养老、医疗等社会服务,三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就突显出来。从河北省来看,关于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方面,主要是政府调控和支持。目前,河北省的经济发展远不如京津地区,政府用于老年人精神文化建设的财税补贴有限,养老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较差,同时,河北省少有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训,导致具有专业知识的医疗、护理、服务人员匮乏,且现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也普遍较低。而京津两地由于经济条件较好,这些问题相对较少。京津冀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各种问题最终阻碍了三地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的协同发展。
四、京津冀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协同发展对策
(一)统一京津冀三地老年精神文化服务标准。首先政府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C京津冀地区的老年人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政策的一致性,为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如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养老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制定统一的养老服务业运营管理标准;可以通过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增加养老服务的供给,增加老年人的养老的选择性。京津冀三地异地养老时,可以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实现养老服务业的流动性,逐步缩小京津冀三地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和社会保障待遇享受方面的差距,减少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困难。可设立统一的机构对三地的养老服务业实行一致的管理和监督,为京津冀三地精神文化服务标准制定提供社会保障。京津冀地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协同发展中,应鼓励家庭成员中子女承担养老服务责任,构筑养老精神文化需求服务的第一道防线。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与发展,京津冀地区也会通过一定的方式使老年人实现家庭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生活。目前,应该首先出台一系列鼓励家庭成员赡养老年人的激励措施,在政策性制度方面鼓励年轻一代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慰藉。
(二)加强京津冀三地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水平。京津冀三地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建设,除了家庭成员的参与照顾外,还应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承担起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管理职能。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老年人的健康信息和精神文化需求信息;进行精神文化需求的调查,为老年人提供一些基本的精神文化服务;建立起老年人和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的联系,当老年人提出某种精神文化服务时,便于联系专业服务机构;当老年人与服务供应商之间出现矛盾时进行协调;组织和协调志愿者在本社区的养老社会服务机构服务。每个社区开通老年人服务热线,方便老人通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获得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慰藉等养老服务。由于京津冀三地的经济水平相差较大,应充分考虑三地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财政支持和补贴。同时,应对现存的养老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促进京津冀三地的人才交流、经验共享,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养老人才,满足京津冀三地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实现京津冀地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协同发展,既能够缓解养老问题给京津冀一体化带来的压力,又能够推动我国养老社会保障事业的进步。总之,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不仅关系到老年人自身养老质量,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政策分析范文4
关键词 垃圾分类;政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16-0127-02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每天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的数量几乎是我们难以想象的。从保护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角度出发,实行垃圾分类,充分有效地利用垃圾、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是十分必要的。
1 实行垃圾分类的原因
中国的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
1)减少占地。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不易降解,使土地受到严重侵蚀。垃圾分类,去掉能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50%以上。
2)减少环境污染。废弃的电池含有金属汞、镉等有毒的物质,会对人类产生严重的危害;土壤中的废塑料会导致农作物减产;抛弃的废塑料被动物误食,导致动物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回收利用可以减少危害。
3)变废为宝。中国每年使用塑料快餐盒达40亿个,方便面碗5-7亿个,废塑料占生活垃圾的4%-7%。1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千克的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免于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林木。一吨易拉罐熔化后能结成一吨很好的铝快,可少采20吨铝矿。生产垃圾中有30%-40%可以回收利用,应珍惜这个小本大利的资源。大家也可以利用易拉罐制作笔盒,既环保,又节约资源。
2 国家关于垃圾分类的指导方针
实行垃圾分类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计,因此国家对此也表现出足够的重视,出台了不少的方针政策以加强垃圾分类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37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该法规初步确立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框架。
2)《中国21世纪议程》(即: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第19章“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管理”中规定:“沿海开放城市和旅游风景城市近期内做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其它城市逐渐实行。”
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4)《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 2008):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适用于易于分类回收的有关商品的环保包装。
3 地方有关垃圾分类的法规
为了贯彻国家的方针、响应号召,全国各地均积极制定条例、规定等,努力以各种有效的形式在当地有效地实行垃圾分类。下面列举几个地方的政策。
1)北京:《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作为国内首部以立法形式规范垃圾处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确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收费制度。今后在北京,对生活垃圾实行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条例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2) 广州:《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这是国内首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规定》共三十条,对垃圾分类适用范围、保障措施、收集容器的设置和维护、分类过程操作要求和管理要求、监督管理、举报和投诉等都作出了规定。
3)江苏:《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条例》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做了建议和规定,对于垃圾分类的实施、运输、管理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4)南京:《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的意见》
《意见》对于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产业化,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市容卫生管理整体水平,现就我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提出了有效的意见。
4 实施垃圾分类政策中遇到的困难
各地都在积极实行垃圾分类,但是很多的办法都收效甚微,效果远远低于政府的预期。综合分析,是由于在实行垃圾分类的道路上遇到了如下的瓶颈。
1)进行垃圾分类时可操作性不高。在我国的基本国策中,“保护环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所有的环境保护措施中,垃圾分类是其中的一个,每个地区也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说明补充,不过不管是地方性的条例还是国家法律,在处置垃圾、分类方法、收集方法等方面都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也未制定出相关的责任主体,另外地方性的法规强制性不高,可操作性不高。
2)垃圾分类标准模糊,设施分类标准缺乏一致性。对于“回收的”的含义,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不相同的,对于某些人来说不可以用来回收的东西,另外的一些人就认为可以进行回收,进而导致选择投放不一致的情况出现,无法达到垃圾分类的预期效果。而且在公共场所的废物箱多使用双联体金属材质的垃圾箱,在垃圾箱上面分别设置其他垃圾投放和可回收投放,在桶身上设置有遮盖物,导致视觉效果降低,废物箱整体容量不高缺乏实用性,造价相对来说也非常高,各个县区的废物箱设施缺乏一致性。行人在投放废物时,往往不会进行分辨就丢入箱子中,对垃圾的分类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3)不同的地区在垃圾分类方面发展不均衡。当前在很多中心城区开展了试点和分类推进工作,但是在垃圾分类方面仍然非常的不均衡。和中心城区相比,街道和郊区城镇加入试点的比例相对落后,而且在农村地区并未开展垃圾分类的工作,只是在城镇化程度比较高郊区开展了垃圾分类工作。另外由于农村地区受到设备配置、宣传普及、经济发展、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农村居民和郊区居民对垃圾认识非常的落后,推广力度和普及率和中心城区也相差甚远。
4)垃圾分类的方法不细致,后续资源化程度低。因为对经济价值比例不高的垃圾回收比例非常低或者不回收,导致垃圾分类降低了减量化的效果;另外因为目前对资源化处理不高,回收回来的垃圾多进行了掺杂处理,品质普遍比较低,使得附加值不高、分类资源方法不细致的情况出现。比如各种类型不同的塑料进行混合后,重新生产塑料粒子,所得到的也只是一些在生产价值不高的普通塑料制品;在废纸板中掺入杂质后,就不可以达到高级资源化的要求,还有非常多的废纸板原料需要进口等。而且,当前还未开展废弃干电池的利用,只是对一些普通的资源进行里利用。
5 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国在垃圾分类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拿出对策来解决问题,以更快地促进我国垃圾分类的发展。
1)加大配套制度的研究力度,对法规操作性深化。在进行垃圾分类前,首先要建立出完善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在制定管理制度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地区条件制定出可操作性比较高的制度和细则,不允许管理制度过于原则化。北京在18个区县600个校区试点垃圾分类的基础上,使用立法的方法来对垃圾分类进行深化;广州出台了对分时段处罚和收运都非常详细的规定,这一规定是我国第一个垃圾分类制度管理规定。所以,每个地区都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关的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并和相关的政策研究进行搭配,对责任主体进行明确。
2)对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完善。考虑到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场所的差异性,在设计分类设施管理制度时要区分对待。在公共场所人流量非常的大,垃圾成分比较简单,设置废物箱时,要把投放容易、容量大两个方面来作为基本的设计思路,在造型方面要尽量的简单话,并对整个地区的废物箱规格进行统一,以便人们的准确区分,对于封闭的活动场所,为了方便废物的投递、可以使用开放式的垃圾箱,让投入的垃圾可以清楚的看到,而且也可以有效的降低废物箱的维护费用和造价。
在居住区,垃圾的种类比较复杂,对于有较高回收价值的废物,不需要设置分类收集设施,比如塑料瓶、废报纸等容易堆积和积攒的垃圾等。不过对于回收价值不高、回收难度高的垃圾,只有经过一定的积累多后,才会有一定价值的废物,要进行定期的上门回收或者配置出有明确标准的设施,以此来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常见的废物有塑料薄膜、碎纸张、碎玻璃等。
3)不同的城乡地区进行区分对待。在垃圾分类推广方法方面,农村地区和中心城区的方法是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性的,所以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过程中,要对农村和郊区城镇的特殊性进行考虑。通常情况下,农村地区居住不集中,且有比较大的空间来对不用的东西进行存放,对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后有比较高的经济成本,所以当前对于“村集、镇收运、区处理”这一收运模式的可行性还在考虑。在对农村垃圾进行处理时,要以就地生化减容作为基础,然后对垃圾的种类来决定将其作为生活垃圾进行处理还是进行收运处置。比如农用塑料薄膜的回收价值比较高,可以对其进行单独回收利用,而有机垃圾则可以用来固定堆肥。
4)对废品回收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为了促进垃圾分类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对废品回收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要尽可能的对回收点的覆盖率和数量进行提升,以此来解决废品回收市场品种覆盖不全、不可以进行自发回收的弊端。政府要参与回收网点的设置,特别对于土地比较缺乏的中心城区,需要政府来推进废品回收点的建设。
参考文献
[1]胡秀仁.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J].环境保护,2000(8).
[2]曲英,朱庆华.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行为意向研究[J].管理评论,2009(9).
[3]张亚尊,张磊,张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和发展趋势[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
政策分析范文5
关键词:汇率政策;货币政策;流动性过剩
作者简介:(1974-),男,湖北南漳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生,主要研究世界金融。
中图分类号:F8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7)04-0132-04 收稿日期:2007-05-12
国内学术界对于外汇储备的高速增长对我国经济影响一直较为关注。李扬(1997)认为,在人民币汇率缺乏弹性的情况下,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会造成中国货币供给量的大幅增加,这会诱发国内物价水平的普遍上涨。王元龙(2004)认为,外汇储备增加是以增加中央银行外汇占款形式的基础货币投放为代价,基础货币投放速度加快将影响和制约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能力。裴平、吴金鹏(2006)在其所做的研究中指出,在中国涉外经济政策不对称和人民币汇率缺乏弹性的条件下,国际收支持续顺差造成外汇储备增加,一方面形成了人民币对外升值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人民币对内贬值或国内物价上涨的压力。方先明、裴平、张谊浩(2006)通过实证分析发现,2001年后,中国的外汇储备增加产生了明显的通货膨胀效应。周浩、朱启贵(2006)认为,由于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对物价指数地影响程度很大,外汇储备的快速增加使以外汇占款形式的货币供应量增加将间接地影响物价指数,因此不能忽视外汇储备对物价指数上涨的间接影响。
本文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经济的最新形势,深入全面地分析我国汇率政策对货币政策的制约。
一、货币政策与汇率制度相关性的理论分析
对固定汇率制度下使用货币政策的经典分析是罗伯特・蒙代尔和J・马库斯・弗莱明的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即开放经济条件下的IS-LM模型(图1)。
该模型假设资本可以自由流动,利率平价成立,则本国货币汇率(直接标价法)与国内利率呈反向变动,如图1左半部所示。在固定汇率下,如果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LM曲线左移至LM′,利率上升,资本流入,本国货币面临升值压力。为了维持固定汇率,当局买入外汇,卖出本国货币,基础货币投入增加,LM曲线被迫右移,利率下降,紧缩作用下降,产出回复到原来水平。其结果只改变了基础货币构成,国外信用扩张,国内信用收缩。
模型指出在固定汇率制度下,短期和中期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往往难以兼顾,一国政府如果只追求外部均衡而置国内通胀和失业不顾,那么即使国际收支达到了完美的平衡,国内压力仍然很大。反之,一国政府如果只考虑用货币政策控制国内产出,则可能扩大国际收支的逆差或顺差,进而破坏保持汇率不变的承诺。固定汇率以及对固定汇率的维护措施限制了国家实行独立的货币政策。
二、我国汇率政策现状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实施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从以往的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改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7月21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次性升值2%,央行每日公布人民币收盘价,作为次日外汇交易的中间价格,其中美元汇率浮动的空间是中间价上下0.3%,其他货币则限制在央行规定的范围内。
纵观我国实施汇率制度改革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表现,基本上是稳中有升。2005年7月21日19时,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价格一次性升为8.1100,此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缓慢升值,截至2007年初,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已升至7.80附近,升值幅度达到4%。人民币的这一升值过程基本上是在我国央行的控制之下完成的,反映了我国政府高层对人民币汇率升值持有的谨慎态度。我国央行顶住了国外官方和民间多方舆论压力,以及国际投机资本涌入中国而产生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坚持人民币缓慢升值,表达了我国央行在汇率问题上的审慎态度。
然而,我国实施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其实质并不是浮动汇率。因为人民币的汇率并非由货币市场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其间更多的是反映了我国央行的意志。而一国货币的汇率能否真正反映货币市场的供求关系,从而达到调整该国经济外部均衡的目的,是判断该汇率制度是否为浮动汇率最根本的条件。所以,从根本上来说,人民币汇率仍然是一种固定汇率,只是央行将这种固定汇率值每日小幅调整。虽然人民币保持缓慢升值为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问题。
截止到2006年12月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1.066万亿美元,约为我国GDP的41%,稳居世界第一位,其中2006年新增外汇储备2474.62亿美元。外汇储备高速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我国对外贸易出现高额顺差。2006年我国出口商品总额为9693.41亿美元,进口商品总额为7917.91亿美元,商品净出口总额为1775.5亿美元。二是外资的大量涌入。2006年我国资本与金融项目顺差高达600多亿美元,其中不排除大多数外资是以对外直接投资方式(FDI)进入中国的,但仍然有大量的游动资本是以人民币升值、从而获取超额利润为目的而进入的。
高额的外汇储备可以为我国经济的稳定高速发展作坚强后盾,坚定国际社会对我国经济的信心。然而,过高的外汇储备也会对我国经济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三、我国汇率政策对货币政策的制约
我国虽然实施外汇管制,但是我国政府已逐步放宽对外汇的管制。目前我国已经实施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并在逐步推进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对个人购汇政策一再“松绑”,2006年5月1日,个人购汇年度总额从此前的8000美元上升到2万美元,最近又再次提高至5万美元。人民币银联卡可以在境外直接刷卡消费,人民币流通和清算渠道更为广阔,使得我国存在事实上的资本自由流动。
由前面的理论模型可知,中国实质上的固定汇率与事实上的资本自由流动将会极大地限制货币政策的独立自主性。我国央行在保持人民币缓慢升值的同时,不得不运用各种手段来对冲外汇占款,以减少其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从而制约了实施货币政策对我国经济的调节功能。
1、制约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哈里・约翰逊(Herry Johnson)和雅各布・弗兰科(Jacob
Frenkel)指出:一国名义货币供给量MS由国内提供的货币供应基数――国内信贷D和来自国外的货币供应基数――外汇储备R两部分组成,且存在关系式:
MS=m(R+D)
(1)
其中m为货币乘数,指银行体系通过辗转存贷创造货币、使货币供应基数多倍扩大的系数。
为了叙述的方便,取m=1,可得:
MS=R+D
(2)
从上式可以看出,外汇储备的增加必然导致名义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且外汇占款在货币供给总量的比率越大,其变动对货币总供给的影响也就越大。2006年我国外汇占款总量达到98980.27亿人民币,占广义货币余额的28.6%,新增外汇储备2474亿美元,按照1美元=7.8人民币来计算,相对应的外汇占款应该增加额为19297亿人民币,实际增加额为27769亿人民币,同比增长达38.99%。外汇占款快速增加必然使得基础货币的供给过多(表1)。
2006年我国央行制定的政策目标为:M1同比增长率为14%,M2同比增长率为16%。纵观2006年我国M1和M2的表现,从7月到12月连续六个月M1的增长率超出了14%的政策目标,且有着继续扩大的趋势,而M2全年的增长率都超过了16%的政策目标。
2、导致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
将(2)式变形后得出公式:
D=MS-R
(3)
进一步推导为:
D=MS-R
(4)
上式说明,国内信贷增加量AD取决于货币供给增加量MS与外汇储备的增加量R之差。当货币供给增长率保持不变时,外汇占款增长率的增加必然导致国内信贷增长率的降低。事实上,由于2006年外汇占款增长率达到38.99%,央行的货币政策在控制货币供给的增长率的同时,不可避免的降低了国内信贷增长率。
2004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的贷款增速明显低于存款增速(图2),存贷差逐步扩大,贷存比日益降低,导致了流动性过剩的出现。大量的资金滞留在金融体系内部,被金融机构主要用来投放到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而央行票据利率要略低于存款利率,出现利率倒挂的现象,这些因素都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
从金融机构人民币资金的运用而言,目前央行票据已经严重地挤出了贷款。2006年我国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资金运用5.5万亿,这些新增人民币资金运用包括以下几项:一是金融机构贷款的增长,2006年我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由19.9万亿增加到22.5万亿,新增贷款2.6万亿;二是金融机构持有的央行票据的增加,同期由7.4万亿增加到9.9万亿,增加了2.5万亿;三是金融机构增持的国债等有价证券,同期由3.5万亿增加到3.9万亿,增加了0.4万亿。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金融机构新增人民币资金运用中,新增贷款和外汇占款几乎各占一半。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的利润几乎有一半来自于央行票据的利息收入。如果外汇占款继续如此增长,势必出现央行票据的利息收入成为我国金融机构主要收入的现象,而这种现象势必难以长期的存在,必然会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
3、对央行对冲操作的制约
为了防范通货膨胀,2006年央行采取了组合货币政策来对冲外汇占款引起的货币供给增长。其货币政策组合包括调整存贷款利率、发行央行定向票据和提高人民币存款法定准备金率等工具(见表2)。
央行采取的货币政策工具种类之多、使用频率之高,已远远超过了往年。在控制通货膨胀率方面取得了相当出色的成绩,2006年我国通货膨胀率为2.1%。
但是,对冲外汇占款具有负面影响:由于冲销存在着巨大的成本及冲销空间的有限性,使央行的冲销政策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首先,利率政策与对冲外汇占款存在矛盾。央行为了顺利发行票据回购人民币资金,就需要提高票据利率,而票据利率的提高必然带动市场利率的提高,一方面使外资进一步涌入,使货币供应量进一步增加。
第二,外汇占款对冲具有不可持久性。央行对冲的工具主要是央行票据,一般以短期为主。所以当票据到期时,如果想顺利维持对冲,就需要对票据进行展期。本利之和,再加上新的外汇占款回购,央行票据的规模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风险也就会越来越大。如果一个国家的债务负担过重,会使人们对政府偿债能力产生怀疑而有诱发经济动荡的隐患。
第三,外汇占款对冲成本过于昂贵。我国的外汇储备大多是美元,基本上投放在美国的短期债券市场,利息收入是极低的。投资美元与央行票据的利差平均在1.5%左右,这样每年需对冲回笼的外汇占款有几百亿美元,需额外支付近百亿人民币的对冲成本。
4、对央行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制约
货币政策的两个中间变量是货币供应量和利率,而外汇储备的过度增长会对这两方面都产生负面影响。在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政策目标约束下,外汇占款已不是中央银行可以主动调控基础货币的手段,从而引发巨额货币投放,大量挤占了国内信贷形式的货币投放,使中央银行货币调控被动,这相当于中央银行被动地执行了货币政策,这样的汇率制度极大地限制了我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四、几点建议
1、加大汇率波动的幅度。改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适当放开汇率波动的幅度,可有效减少因汇率扭曲导致的国际套汇套利行为对本国货币供给的冲击,减轻维持汇率目标对外汇储备规模的压力。从源头上防止外汇占款的过快增长造成基础货币供给过剩,增强央行的货币政策实施的独立性。
2、改革并完善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
逐步实行企业意愿结售汇制,适度放松银行的外汇周转额度。目前,中资外贸企业可以保留进出口总额20%的外汇资金,这一比例应进一步扩大,变外汇集中于中央银行的局面为“藏汇中央”“和藏汇于民”并举。可行的方法是逐步改强制结售汇制为意愿结售汇制,并适度放松对银行的外汇周转额度的限制,扩大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头寸。
3、加强货币政策的国际协调
政策分析范文6
一、税收政策对保险政策的影响。
税收政策是国家财政为实现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而制定的税收行为规范。税收政策对保险政策的影响体现在国家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上。国家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是指国家对保险的税率、税种以及税收分配等设定行为规范,以实现税收征收和合理的分配。国家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是否合理和完善,关系着保险政策的实现以及保险业的发展。
我国长期以来对保险实行的是严格的税收政策,并且税收制度不尽合理和完善。
1.长期的高税率和不合理的保险调节税的设置(1994年以后取消调节税),削弱了保险公司的积累能力。保险公积金是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税率的高低、税种的多寡对税后利润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较高的税率和不合理的调节税的设置必然减少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保险公积金的积累也就自然减少。由于保险公积金是保险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这有碍培育保险市场主体,稳定保险市场的保险政策目标的实现。
2.不公平的所得税率政策,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公平竞争。1997年以前,原中保集团公司的所得税率高于国内其他股份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的所得税率一直低于内资保险公司。这种不公平的所得税率政策导致保险市场各竞争主体竞争起点的悬殊。竞争的不公平影响了建立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的保险政策目标的实现。
3.实行统一的营业税率不利于保险产业发展政策的完善。我国现行营业税除寿险、农险免税外,其他一切险种都不分税种实行统一的8%比例税率,难以体现国家对各险种的政策导向,使保险产业发展政策难以配合国家经济发展计划,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
4.不尽合理和完善的保险税收分配制度,影响了地方政府对保险业支持的积极性。我国保险营业税和涉外保险业务的所得税一直归地方财政支配。(1997年后提高的3%征收的营业税归中央政府)国内保险业务所得税的分配如上所述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但总的来讲,现行保险税收分配制度难于体现保险公司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因而影响地方政府对保险业的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保险公司对地方财政的影响,而且现行分配制度上兼顾了中央财政与省级地方财政之间的利益,并没有兼顾到省级以下各级财政的分配关系。
5.缺乏居民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保险需求的有效扩大。我国目前只对法定社会保险费实行免税,而对个人自愿购买寿险则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未能为引导人们将储蓄和投资中具有保险因素的部分转向保险市场提供相应的政策环境。
二、建立合理完善的保险税收制度。
由前所述,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财政与保险的关系逐步理顺,保险税收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险税收政策也逐渐宽松,但总的来讲,保险税制仍不完善,保险税收政策仍然严格,制约了保险政策的实施以及政策目标的实现。为充分发挥保险税收政策对保险的促进作用,国家财政应对保险施行宽松的税收政策,建立合理、完善的保险税收制度。
1.降低保险税率,取消外国保险公司的“超国民待遇”。考虑到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还很低,还不足以为社会提供较好的保障的实际情况,我国保险税率应适当降低。另外,为增强民族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国家应取消外资保险公司的优惠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在税收上实行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