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管理范例6篇

政策管理

政策管理范文1

关键词:国有股减持;公共政策学;证券市场

《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由国务院于2001年6月12日颁布实施,四个月后的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报国务院批准后暂停执行该政策,一年后的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停止在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这一政策被正式终结,创造了共和国公共政策由实施到终结的最短时间纪录。这一政策实施的后果也远远超出了当初管理层的预期,那么,它究竟出了什么问题,问题的症结又何在?笔者从公共政策学的角度重新考察这一典型案例后认为,正是由于“国有股减持”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政策主体的不完全、政策问题的模糊和政策客体利益的被公然侵犯以及政策环境的不成熟等促使该项公共政策迅速走向终结。

一、“国有股减持”的公共政策实质

《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共包括16条。诚如这一政策的标题所言,“国有股减持”的政策目的是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而来,更进一步是为“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新的筹资渠道”和“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这种表述中可以看出管理层赋予“国有股减持”的重要的经济社会功能,而且,这一功能的发挥具有覆盖全社会的性质,显而易见,这是一项重大的公共政策。同时,这一政策也具备了公共政策通常所具有的典型特征,即公共性、合法性和权威性。《办法》一文是由财政部拟订并经由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因而是合法的政府决定,体现了政府调节经济社会的意志。《办法》又是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因而具有权威性。从这一政策作用的对象分析,“国有股减持”是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对证券市场的所有参与者都将产生影响,具有广泛的公共性特征。比如《办法》中的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减持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下同)是指向社会公众及证券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下同)国有股的行为。”[1]再比如《办法》中的第5条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满三年的,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委托该公司在公开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1]所引用条文中的“社会公众”、“公共投资者”、“公开募股”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字眼标识出这一政策的公共性含义。

二、“国有股减持”的公共政策系统分析

依据公共政策学的理论框架,公共政策系统主要由系统的主体、系统的客体和系统环境三者所构成。系统的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监督、调整和终结的个人、团体或机构等;系统的客体是指公共政策的作用对象,主要包括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和公共政策影响到的社会成员,在社会成员当中,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机构、团体等法人;而系统环境指的是影响公共政策产生、存在和发展的一切外部条件的总和,包括自然环境、经济社会环境、政治文化环境、现实中的各种制度安排以及国际环境等。

(一)政策主体分析

我国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1]的原则。因此,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国务院是唯一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法人。该《办法》所指“国有股减持”事实上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让渡行为,国务院作为这一公共政策的行为主体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这一《办法》的制定、实施等过程都是经由国务院这一最高行政当局确认的,这就更凸显了国务院的政策主体性质。但是,问题的复杂性在于,除了少数特大型的中央直属企业外,国有资产通常都是由国务院授权分级实施管理的。财政部(含国资委)集中了全国意义上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能,通常所谓的部属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等也都是从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意义上来界说的。因此,在中国,各相关部委、各级地方政府也都或多或少拥有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能,而国有资产的直接经营则由经过授权的企业具体运作。这样,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就是由一系列长长的委托—链条所构成。因此,除国务院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自然成为这一公共政策的行为主体外,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以及拥有国有股份的上市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的直接经营者也理应成为这一公共政策的行为主体。然而,该《办法》基本上是由财政部一家行为主体起草并报国务院批准的,它主要体现的是国有资产管理者之一的财政部的利益,而其他行为主体由于不能参与到《办法》的起草工作,其利益诉求在《办法》里难以得到合理表达。因此,本来应该经由各利益主体相互博弈产生的《办法》却仅仅代表了某一部门的一孔之见,该《办法》的实施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一句话,政策主体的缺失是这一政策短命的根本原因。

(二)政策客体分析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都是为解决社会上的某一公共问题而来,就“国有股减持”这一政策而言,问题似乎是明确的和清楚的,即“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新的筹资渠道”和“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1]。对于前者,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变卖国有资产来弥补社保资金的缺口,开拓新的筹资渠道,似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想选择,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是一个特定的群体,《办法》中的欲取之“民”与社保资金的受益者即欲用之于“民”是两个不同的群体,这种大规模的“转移支付”理所当然引起数千万投资者的惊惶失措。对于后者,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不但付出了高昂的交易成本(中国是证券市场交易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而且中国证券市场在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少得可怜(事实上的负回报)。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国家从证券市场收取的印花税高达2100亿元,而上市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分红仅仅是600亿元(未扣除20%的红利税)[2]。这已经是最大限度“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了。而社保资金的缺口也开始打起股民的注意,还美其名曰“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投资者怎能不“用脚投票”呢?因此,这一公共政策所界定的问题不仅具有相当大的模糊性,而且带有某种程度的欺骗性。一句话,这一公共政策是“与民争利”的政策。

就这一政策所作用的社会成员来说,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证券市场上的各类投资者,如散户、券商和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另一类是含有国有股份的上市公司。从理论上分析,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他们同上市公司的利益相一致,但由于国有股东的绝对控股地位,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而证券市场上常常发生的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主要是国有控股股东的“一股独大”地位造成的。因此,通过减持国有股,使股权进一步分散化,将逐步削弱国有股东的控股地位,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从长远看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但市场的运行与此恰恰相反,这不难理解。对上市公司来说,国有股权的出让是在不危机其控股地位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且减持国有股所得收入充作社保资金,上市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不能从减持中得到任何收益,因此,它没有积极性去推动这一政策的实施。从黔轮胎和中国嘉陵国有股减持试点的不了了之即可看出这一点。而对广大投资者而言,他们首先选择“减持”手中的股票同样是理性的,因为无论是否“采取市场定价方式”减持国有股,面对占市场总股本三分之二以上的非流通股即将进入市场流通,在没有新的大规模的资金介入的前提下,原有市场的供求均衡由于供方的增加而被打破,整个市场价值中枢的下移是必然的,而让投资者以现有流通股价的所谓“市价”为那些非流通股买单更近乎巧取豪夺,市场的疯狂下跌也就在所难免。

(三)政策环境分析

从管理层选择《办法》出台的背景分析,看得出是煞费苦心的。2001年6月,我国股市正处于1999年“5•19”行情以来的高位。从财政部的角度考虑,在这个时候实施“国有股减持”的政策,国有资产肯定能卖个好价钱,既能多筹集些社保资金,又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使国家利益最大化。但是,这仅仅是财政部的一相情愿,证券市场以加速下跌来回应这种“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并最终使该政策迅速流产。这充分表明,当时的政策环境并不成熟。其原因在于:其一,是由我国证券市场所固有的深刻矛盾决定的。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之初的错误定位,即服务于国企改革而不是通过证券市场发现价格,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因此,在证券市场的制度设计上,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而是极富中国特色:即股东身份化,同股不同权。同一公司不仅有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还有H股、B股等,而且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因此,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并不能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可以这样认为,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价格被完全扭曲的市场。因此,所谓的按“市场定价方式”减持国有股从理论上就是不成立的。这样一来,问题就不在于是否应该减持国有股以及何时减持国有股,而在于扎扎实实进行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构造。比如,确立某一个时间点,在此之后,所有新的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实行全流通(目前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中所谓的“新老划断”即是此意),而不是让“非流通”问题越积累越多从而成为尾大不掉之势,更不应该急于将国有资产变现来强制使其实现“价值回归”,因为这是对二级市场的参与者极不负责的做法。其二,是由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性本质决定的。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初始的错误定位,在这样一个价格被总体扭曲的市场上进行股票的买卖活动,根本上就是一种投机行为,吴敬琏先生2001年初关于股票市场是一个“大”的论断言之凿凿。因此,在投机之风最为盛行(网络泡沫,“庄家”充斥)的2001年6月,管理层不是去加强证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抑制疯狂的投机行为,而是趁机抛出“国有股减持”这一重大公共政策,意图高位变现国有资产“与民争利”,就带有明显的国家机会主义性质,数千万市场参与者当然不会买账。其三,政策环境的不成熟还表现在这一公共政策的形成不是由各相关利益主、客体充分协商,讨价还价的产物,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门垄断的结果。前面已经论及,《办法》一文是国务院委托财政部起草的,财政部作为国有资产的授权管理者,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因此,对财政部而言,国有资产卖的价位越高越好,即实现其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办法》一文充分反映了这一点。但是,关键问题在于,“国有股减持”是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涉及到千千万万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办法》一文反映不出他们的利益取向,显然是“一叶障目,不见森林”,这一政策遭到抵制也就顺理成章。另外,前期“国有股减持”在黔轮胎和中国嘉陵上试点的不成功也表明政策环境的欠成熟。

三、结论

综上所述,由于“国有股减持”这一公共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其他政策主体利益的漠视和缺少政策客体的公众参与以及政策环境的不成熟,最终导致了该项公共政策的彻底失败,不仅严重损害了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也大大降低了管理层的公信力,是一个多方共输的政策结局。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单边主义”行为。从2001年10月22日该政策被暂停执行到2002年6月23日该政策被正式终结,其间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尽管管理层公开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有关“国有股减持”的方案(其中不乏优秀者),但是管理层始终未能对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修正,这种“不作为”在使该项政策被完全终结的同时,也错过了对我国证券市场进行结构性调整和基础性制度构造的良好契机。目前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则是我国证券市场在相当程度上被“推倒重来”的结果。“国有股减持”作为当时市场参与各方的“集体记忆”为我们今后诸多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一面鲜活的教材。

参考文献:

政策管理范文2

关键词: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税收负担;纳税服务

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经济实力的壮大,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以及社会的稳定,主要是由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中小企业来承担。可以说,没有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就没有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整体上能够实现和保持持续快速发展,中小企业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但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目前全国仍有相当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尤其是税收政策没有能真正起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国外经验表明,税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最有效手段,因此,我国必须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一、现行税收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不够,不但如此,对中小企业还存在歧视政策,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现在: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太少,而且大多散见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之中。具体有:在增值税方面,对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其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2003年和2004年两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目前最高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200元。在营业税方面,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给予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至3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于中小型乡镇企业,还可在应缴税款的基础上再减征10%,用于补助其社会性开支费用。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还可以“搭便车”的形式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加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适应了转轨时期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对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也有按地区制定的,还有按产业导向制定的,但没有从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考虑,对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地位缺乏应有的重视。其次,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不高,稳定性差且内容零散。再次,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是减免税和优惠税率,其他形式较少。实行的基本上是直接优惠,间接优惠较少。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力度也有限。

(二)中小企业的负担偏重

一是增值税的税负偏重。中小企业大都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尽管从1998年7月1日起,从事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6%调为4%,但相对于增值税的平均税负3.05%来说,其税负仍大大高于一般纳税人。二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偏高。目前,尽管税法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企业纳税人,分别按27%和18%的优惠税率征收,但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因为:第一,外资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优惠待遇多,而中小企业优惠少,导致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和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三是社会负担重。中小企业基本上归口于县、乡两级政府和城镇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而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又相对困难,因此,一些基层部门往往把中小企业视为收费、摊派、集资的重点对象,使中小企业不堪重负。

(三)现行税制中有对中小企业歧视性的规定

在增值税方面,现行税法规定: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管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这一政策,小型企业基本上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明显存在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中小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是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目前虽然有一些以中小企业作为主要受惠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还不够规范化、系统化。因此,应对现有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适用于不同地区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第三,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单一的直接减免税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设备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并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重点要采取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将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城镇下岗职工、城镇待业人员同等对待,对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四残”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要继续保留。(2)适当扩大新办企业定期减免税的适用范围,不要仅限于部分第三产业,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新办企业也可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尤其要对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新办加工型企业和以农产品贩销为主的新办商业企业延长减免期。(3)允许中小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支持,且对其投资净损失可从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4)中小企业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允许按实际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对当年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超过上年实际支出的部分,给予其投资额20%的企业所得税抵免;对转让先进技术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援助费、研究开发费,对投资者提供技术的收入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5)允许个人独资和合伙中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进行选择,选择前者的企业应税所得,只纳企业所得税,不纳个人所得税;选择后者的企业不纳企业所得税,而股东应得份额并入股东个人所得中,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课税。

(二)调整和完善增值税,消除税收的歧视行为

首先,要尽快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逐步推进增值税转型。这对消除重复征税,促进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都极为有利。其次,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应税销售额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会计核算资料,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偷税行为,都可按一般纳税人对待。再次,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最后,全面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

(三)改革所得税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首先,尽快合并现行内资、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统一税法,降低税率,特别是要降低中小企业的税率。对中小企业应继续实行优惠税率,并提高适用优惠税率的所得额限额标准,以扩大优惠面。具体设想是: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至10万元的中小企业,适用18%的优惠税率;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适用10%的优惠税率。其次,放宽并规范税前费用列支标准。改革的重点是: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改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税前列支;取消对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限额,准予税前列支;取消只准按国家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列支利息的限制,对不违反现行法规的融资利息支出,都应准予按实税前列支;取消技术开发费税前列支只限于国有、集体企业的限制,其他形式的中小企业也应享受同等待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以加快中小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政策管理范文3

本文以一般认定的社会工作的各个发展时期为线索,通过对各个时期社会、经济的大环境及社会政策的变化的描述,探讨这些变化与的社会工作发展的关系,并试图从重找出中国社会工作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位置及发展途径。

一.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的历史演进

第一阶段:20世纪20年代以前

20世纪20年代以前,是社会工作问世前的酝酿时期。这个时期正是西方社会的工业化和都市化急速发展的时期,在英国被称为“维多利亚盛世”。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西方社会越来越大的贫富分化,大量贫民涌入城市,失业问题和贫困问题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同时,工业革命也冲击着人们的观念,使社会意识形态发生巨大的变化。工业化﹑都市化带来最为明显的变化是社会财富的骤增,它也给人们带来了观念上的触动,开始看到了人的能力和作用的巨大无比,更坚定了“人是可以不断进步的”的人文主义主张。19世纪西方民主运动的影响,使人们从“权利”(TheRight)这一崭新的概念中看到了自己也有平等享用社会资源的机会和希望,英国失业工人因此在1860─1867年为争取权利发动了几次颇有影响的暴动。(古允文,1992)

针对当时存在的社会问题,英国政府继1601年颁布《济贫法》(PoorLaw)之后,在1832年又出台了《新济贫法》(TheNewPoorLaw)。许多国家也都在一定程度上仿效了英国政府介入和干预济贫的做法(李增禄,1982)。但政府的介入和干预并没能解决从19世纪中叶以来一直存在的各种慈善机构间功能重迭、资源浪费和政府介入效率低等问题。

在上述的背景下,欧美先后出现了以有效﹑合理地调配社会资源来帮助城市贫民为目标的新一代慈善组织,如城市慈善组织协会(CharityOrganizationSociety)等。他们设立了专事管理与联络的中央机构,自上而下有计划、有组织地帮助需要援助的穷人。

早在1893年,美国水牛城的慈善组织协会就对机构工作人员适应工作的能力首次提出了疑问,认为应考虑以往由牧师承担慈善会社的工作是否适合,有必要找接受过特殊训练的人来承担“助人”的工作,并以此工作为职业。(林万亿,1983)1898年,慈善组织协会为慈善工作者开办了一个六周的暑期训练班;1912年波士顿社会工作学院开设社会工作课程;1919年,“美国专业社会工作训练学校协会”成立;1921年,波士顿社会工作学院开设了医疗社会工作课程。这也是因为当时英国、美国等国家教育政策引导高等教育的范围不断向应用领域拓展,使对慈善工作培训也得以直接进入大学,获得了较高的学术起点,促使社会工作追求科学性、知识性、学术性的发展,以获得在专业领域中占据一定的地位。

在这种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理查蒙(Richmond)在1917年出版了她的《社会诊断》一书,这本书被后人公认为是第一本对社会工作系统论述的专著(豪尔,Howe,1987;杰克逊,Johnson,1998;林万亿,1992)。因此一般也认为,《社会诊断》一书的问世标志着现代社会工作的发端。《社会诊断》一书是理查蒙将她在慈善组织协会工作和研究多年所得的经验,总结出一套以“诊断”为重心的,经由个案调查和诊断了解致贫原因后再给求助者帮助的个案工作方法。

第二阶段: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中期

在这一阶段的早期,社会工作是以热情帮助弱势群体、科学解决社会问题的双重社会责任,开始了其职业化的进程。

当时,工业化急速发展的进程造成的贫穷、失业和贫富差距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更为突出。在社会的组织层面,一批以通过建立社区中心的社会改革为导向的睦邻组织运动的形式出现。他们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性需要,提倡居民的自主自觉和互助合作的精神,强调对生存环境的改良,以有效合理地调配社会资源来帮助城市贫民为目标,自上而下有计划、有组织地帮助需要援助的穷人(杰克逊,Johnson,1998;古允文,1992;豪尔,Howe,1987)。它从社会自组织角度,弥补了因政府干预不足带来的问题。

在这一时期,英、美两国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发展较多的仍然是针对个人的家庭服务、儿童福利和犯罪惩戒等辅导项目,一些家庭服务的志愿性机构或精神诊所开始大量聘任受过训练的个案工作者。而社会福利机构对社会个案工作的接纳也表达了当时的社会需求,成为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一种导向,促使社会工作不断完善其治疗性的个案工作方法和技术,以胜任此职业。

在这个阶段的后期,由于1929年的经济危机导致大萧条状态的出现,大量的工人失业,使原有的社会问题的加剧,从而导致社会政策的变化。1931年著名的罗斯福新政提出了依靠公共机构与公共资源来缓解贫困的综合利国家计划,用联邦政府协助福利服务体系发展来解决失业和贫穷等社会问题,以弥补以往由私人机构解决贫困的种种不足。政府介入福利服务体系的发展后,受过学校训练的工作人员更容易获得政府提供的位置,福利工作的任职出现专业的倾向。

社会政策的变化打开了社会工作者的视野,他们开始试图超越以个案工作为主的传统工作模式。社会工作三大方法之一的团体工作(亦称“小组工作”)因为将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的理论结合起来,用于探讨团体工作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力和对整个助人工作的重要性,并具体运用在帮助退伍士兵的心理适应和解决儿童心理困扰的工作中,发展出了团体工作理论。社会工作的另一方法,社区工作在社会改革(SocialReformer)与行动主义(Activities)的层面的努力也得到认可,同样获得了较好的发展(波普勒,Popple,1997)。个案工作、团体工作和社区工作这三个原本是独立发展的社会工作方法,在注重理论发展的同时呈现出一种整合的趋势。

第三阶段:20世纪40年代中到60年代初

二次大战后,西方社会与经济空前发展。然而都市化、工业化、高科技及社会变迁,导致富裕社会中的贫困问题反而加剧,战后军人的安置问题,黑人暴动,妇女争权、儿童教养、老年安置,等等,新生的社会问题与社会发展形成互相冲突的矛盾。

从20世纪50年代起,西方国家纷纷宣布简称了“福利国家”,于是,一系列解决老人福利,劳工失业,军人服务和积极性救助等旨在全盘改进福利制度的“新探求”(NewResearch)社会政策相继颁布。这个政策的核心是开始强调以整个国家的福利、计划和综合性管理为解决手段。特别是联邦反贫穷计划提出由几个不同的管理机构者联手办理一些大的项目,这些计划的许多方面都涉及到社会工作专业,同时也强调福利计划在社区的发展和推进。

社会政策的改变带来了对于社会工作的大量的需求。政府的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家庭,矫治机构和学校、社区开始引入团体工作者。在组成社区基金会、社区委员会的过程中,社区工作的方法正在发挥作用。因为单纯的个案工作方法难于应付广泛的和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社会工作真正超越了此前由个案工作方法为主导的局面。社会工作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方法不仅在个案工作中,同时在团体工作和社区工作中也得到充分运用(廖荣利,1987)。反贫穷计划在福利服务实践层面提供给个案工作、团体工作和社区工作三大方法的联合契机。1955年,作为大联合标志的社会工作人员协会(NASW)成立。

第四阶段: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中

20世纪60年代起,西方福利国家普遍进入迅速发展的时期。高度的经济增长使人们享受到有史以来最优厚的生活保障与福利服务,但同时也因福利经费的膨胀潜藏着新的福利危机。在美国,由于政府坚持越战,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流关注的是生存环境及公民权利。

最早的针对危机的社会政策的调整,是1963年美国约翰逊时代所谓“大社会”运动的庞大计划提出的,它包括了教育、训练及提供就业机会等一系列协助穷人使之获得自立的社会福利服务政策。同时,政府开始削减福利经费、并强调资源使用的有效性,这与发展社会福利服务形成了矛盾。

社会环境和社会政策的变化对于社会福利服务形成了冲击,因为受助者的问题已经从一般的物质需要转到对社会环境和基本权利等精神需要的层次,以往关于人的问题的成因的主流性解释[1]和强调个案治疗性的方法,已经不能令人信服(林万亿,1995)。

社会工作在自身发展上开始寻求对传统的社会工作方法的突破和选择新的理论立场。社会工作人员开始运用系统理论,提出整合观点,探讨将不同的方法结合到一起来解决问题的一体化新途径(杰克逊,Johnson,1998)。[2]

第五阶段:20世纪70年代中到90年代

20世纪70年代开始,因石油危机的冲击,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了滞胀时期。经济增长的急剧变化和不稳定,导致了社会问题的丛生。

在社会政策的层面,由于福利国家理论受到普遍的质疑,在新经济政策影响下形成了新的“经济复兴计划”和社会福利政策。美国政府开始提倡“小政府”计划,以减少政府的直接服务,鼓励福利服务私营化。

公众意识形态开始提倡和号召“抑制欲望”、“限制所得”,人们也因此去考虑资本主义和福利国家的关联,马克思的冲突理论在整个西方开始受到关注。而在文化价值和哲学思想上,又充满了对自助和互助传统伦理的“复古”情绪。在此冲击之下,促进了人对于人与社会自身的再度反思,形成了多元化的意识形态。这又促使社会科学领域更多的边缘性和综合性学科的形成。

“社会工作的一些概念和理论体系在七十年代已经获得了发展完善”(约翰逊,Johnson,1998),但是受到多元意识形态的影响,一方面是以不同的理论支持来提出对社会工作的解释,如在这个时期得到发展的“生命模式”(LifeModel)就是以行为科学和生态的观念作为专业助人的理论依据。同时,各种治疗性的社会工作方法,行为矫正取向(BehaviorModification)、任务为本取向(Task-centredApproach)以及家庭治疗(FamilyTherapy)、精要治疗(BriefTherapy)等等,将已有的社会工作的方法与模式推向更专精的方向。另一方面,在激进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也出现了激进社会工作取向和结构社会工作取向,对传统的社会工作的目标发起了背道而驰的挑战。。

总之,在这个动荡的年代,社会工作更注重从不同的学科、学派的理论中吸取营养,建立严密的理论论述和程序,向多元化、综合化同时又更为专精的方向发展。

第六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

20世纪90年代起,整个世界的发展日趋全球化。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不仅是多元,而且更是尖锐和复杂化。

社会政策发生的变化是出现多元福利模式。在欧美,福利政策的制定更强调政府与民间在福利提供方面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个人和家庭也要在福利资源上扮演一定的角色。这种福利主张导致的结果是,由政府直接提供的福利服务减少,而转向鼓励多种形式的民间承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即志愿服务和服务的私有化扩大。

社会工作的发展为顺应社会环境与社会政策的变化,必须作出响应并积极调整。面对福利资源的短缺与竞争,专业社会工作也开始接纳“管理主义”,如以“个案管理”、“紧缩管理”等工作取向来建立优质服务,适应社会发展和竞争的需要,保持自己承担社会福利服务的专业地位,这一取向实际上更加重视了技术化和程序化。同时,为获得社会认可,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注册制度普遍发展起来。

但在另一方面,社会科学的发展也带来了对于传统的、以实证主义为基础的社会工作的反思,社会工作者开始更为关注存在社会工作之中的文化差异,以重新思考社会工作者在承担“对人与社会服务”实践中的道德伦理角色(麦萍施,1995;曾乃明,1995)。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与地区,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一些社会工作者正在修正百年来社会工作从事“社会治疗”的形象,更为务实地将社会工作已经发展起来的工作技术与社会发展的取向结合起来(米齐利,Midgley,1998),探索社会工作与国家制度的关系以及新的理论与实践方式。

二.研究结论及其对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启示

从欧美的社会工作发展历史过程来看,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相互承接的、动态变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环境的影响以及社会思潮和科学理论的发展变化,等等,都在影响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的变化:

1.在西方国家,一百多年来,在社会政策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发展出了一个政策传承机制——社会工作。从国际经验看,社会政策的贯彻落实主要是通过一个专业化、职业化的服务体系,即社会工作体系来实现的:政府中有政府社工构成的政府社会工作体系,民间有社会工作团体和社区社会工作者构成的非政府社会工作体系,而后者是社会工作体系的中坚力量。社会工作以其以人道主义为基础的价值体系与以科学的助人技巧为基础的方法论为社会政策的贯彻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2.社会工作的发展轨迹明显是受到环境制约的。一般来说,是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变化以及社会思潮和科学理论的发展变化会直接影响到社会政策的变化,从而导致其传承机制——社会工作的变化。当然,社会工作也有其谋求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它在每一个发展阶段,都积极地试图引入当时最流行的社会科学理论,以为己用。社会工作的这种从对科学方法的引进,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社会政策的发展。

3.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是其成功地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在社会工作的发展过程中,其先谋求的是本身的职业地位,这种职业地位是与其在与社会政策不断互动的过程中,为解决社会问题作出了贡献后才获得的。在职业地位得到社会认可后,社会工作在使自己成为一个专业领域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包括应社会环境和社会政策的变化而不断修正自己的目标与手段,同时用最新的社会科学历年和方法来武装自己。专业地位的提升无疑也巩固了社会工作的职业地位。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福利服务、健康服务、社区建设、社团管理、家庭婚姻、住房改革、教育改革等等方面出台了不少社会政策,但是政策的效果在很多方面却往往不尽人意。在整个政策过程中,除了制度设计上有缺陷以外,制度实施中更屡屡出现问题。这是因为在中国政府的社会政策过程中,从政府行政到公众行动之间,缺少了一个专业化、职业化的贯彻和落实社会政策的传承机制。

就中国现状看,目前社会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行政体系——劳动、民政、卫生、城建、教育等政府部门和“准”行政体系——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来具体运作。正因为在政策过程中,政府与民众之间缺少一个相对独立的职业化的“中间层”,本来这个中间层是可以把政府的行政指令通过专业化的手法和技巧转变为公众的行动的,而现在的工作体系依靠的仅仅是这些行政和“准行政”部门的行政命令,明显地与公众行动脱节,也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发展趋势和进程不相适应。

中国的社会工作教育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它更多的是在大学里作为一个专业来发展,作为在中国社会政策过程中贯彻和落实政策的专业化的职业服务系统却没有能够发展起来。2001年社会工作教育年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社会工作专业从1980年代后期恢复发展以来,已有上万的毕业生,但是遗憾的是这些毕业生大部分都没有能够在社会政策过程中发挥他们应该发挥的专业能力。国内大多数学者认为,缺乏一个明确的专业化的职业服务系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同时,在国内社会政策的研究方面,大多数的研究比较关注的是政策法规层面和行政组织层面的问题,对如何通过一套专业化的职业服务系统来提高社会政策实施的质量,这方面的研究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因此,在研究社会政策的同时,结合社会工作专业化与职业化发展的国际经验,探讨中国社会工作的职业发展,应该说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发展了,中国的社会政策的贯彻落实才能有有效的传承机制,才能在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政策管理范文4

清代前期京师是都城,也是全国的金融中心。顺治元年,两个中央直属的铸币局设在京师,“置宝泉局属于户部,宝源局属于工部。”“宝泉局岁铸钱解交户部库,配银发给兵饷。”“宝源局岁铸钱解交工部节慎库,以备给发各工之用。”这是终清一代,一直沿续的格局。1当时,在京城的金融机构也非常多。从康熙年间至道光十年,“挂幌钱铺共五百一十一家。此外,金店、参店及烟、布等各铺,带换银钱,未挂幌者不在此数。”2乾隆时,“京城内外,官民大小当铺共六、七百座,钱文出入最多。”3早在康熙初年,苏州一带缙绅与旅京苏州商人之间,拨兑银钱,就以会票形式。“今人家多有移重赀至京师者,以道路不便,委钱于京师富商之家,取票至京师取值,谓之会票,此即飞钱之遗意。”41982年,在北京发现了康熙二十二年到二十五年,前门外打磨厂日成祥布店遗留下来的23张会票实物。5这说明康熙年间,北京与外地商人之间,办理汇兑,完成异地款项清算,是一种经常现象。乾隆时期,这里盛行钱票。6道光初年,有山西商人创办专业汇兑机构的票号,同样的机构,大约在相同时期也出现在北京,它起着城市之间调拨款项的作用。7中央政府调控货币的部分措施,主要通过设在京师的两个铸币局,以及众多的钱庄、银号、当铺来完成,因此,透过京师货币供需的变化,也可以看到政府货币政策推行的全过程。

清政府沿袭前代遗留下来的货币制度,即白银和铜钱(亦称制钱)两种货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具有同等合法性。“银与钱相为表里,以钱辅银,亦以银权钱,二者不容畸重。”8这两种货币有各自不同的使用范围,一般情况下,国家财政收入、官员俸禄、兵饷、商人大笔交易多使用白银,而民间零星交易则使用铜钱。由于中国银矿藏量很少,政府无法铸造统一的银币,所以白银只能作为称量货币流通。其成色、重量,各地都不一样,政府基本上没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完全由商人自由掌握。白银数量的变化、流向,直接受到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影响,政府缺乏调控白银货币的能力。而对于铜钱来说,政府则有较强的控制力,可以不断发掘铜矿,从外国购买铜材,垄断铸币权力,随时调整制钱的数量,以及使用范围,使之发挥实际作用。

白银和铜钱不仅表示两种货币,而且又是两种金属商品。银和铜自身的商品价格,决定货币的价值。由于两种金属商品的价格,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波动,使得两种货币的价值也不能稳定不变。如果其中“一种比过去有了更大的需求,那么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就会很快改变它们之间的比价。”9因此,白银和铜钱的货币价值,也就与银和铜本身的价格同时不断升降,这就形成了白银和铜钱的市场价格,同时也产生了两种货币的市场比价。为了垄断货币权,控制货币价值,清政府继承前代政府规定银钱固定比价的方法,顺治四年规定钱值,“每十文,准银一分,永著为令。”10即规定铜钱与白银的比价为1000:1。一般来说,政府努力维持官定比价的操作,体现在对市场上流通货币数量的调控,同时也是政府推行货币政策的过程。

政府认识到,“民间钱多则价贱,钱少则价增”,11这个货币理论的基本道理。其货币政策就是通过对货币的生产、流通、管理三个方面来实现的。在生产方面,政府根据市场上银钱比价的波动,不断增加或减少铸币数量,从而控制流通中总的货币量。对于京城二个铸钱局,政府规定每年生产制钱的数额,采取增减铸币数量,和增减铸炉数量的方法,进行控制。据统计,从顺治至嘉庆年间,京局大约增减铸币数量十四次,以后因库存铜材不足,每月逐渐少铸。12

收购私钱13和官方减重的小制钱,回炉铸造标准制钱。顺治三年,“禁用旧钱,送部者,每斤给价八分。”14十八年,在京师等地方,“收买私钱及旧钱、废钱,使民间无法搀和使用。”15康熙十年,收购旧钱、废钱,“每斤照铜价给值六分五厘,解局销毁改铸。”16二十八年,下令“民间私钱,在京城限六月交送户部,照铜价每斤给银一钱收买改铸。”17乾隆二十二年,还分别规定了收换废钱的条例。18

在流通方面,清代前期多数时间里,市场的银钱比价低。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改变原来在税收和分配中,完全使用白银的情况,征收或配给一定数量的铜钱,来调整流通中的铜钱数量,起到平衡银钱比价的作用。政府规定在税收中,“银钱兼收,以银七钱三为准。”但在实际纳税时,多“随民便”。19在发放八旗兵饷和官员俸禄时,搭放制钱。20政府用平粜米粮的铜钱,减价兑换白银,调节市场上的银钱比价。八旗、内务府,在京城共设米局27处,政府一方面发给各局银两作为资本,使其收买米谷,另一方面也发给各局米谷,让其平粜,收买粜卖所得铜钱,在市场上减价兑换白银。乾隆二十七年统计,户部库存平粜钱八万五千余串,五城各厂存钱一万三千余串。“京城内外有此十万余串钱文,以资流通,而每日平粜钱文,又可源源转运,岁底钱价自可不至加增。”21政府还设立官钱局,并利用钱铺、当铺等金融机构,以低于市场比价,易换银两,调节市场中的制钱数量,使银钱比价接近官方的标准。

政府发放生息银两,增加了流通中的货币数量。顺治年间,“为了解决官商周转资金的困难”,政府向“商人放贷帑银并收取本息,”形成一种生息银两制度。康熙时,继承这种制度,创设了“恩赏制”、“公库制”和“广善库制”。“恩赏制是把库帑管理经营所取得的利息赏赐给有关人员,受赏者没有偿还帑银本息的义务。公库制和广善库制则是将帑本直接贷借给有关人员,”借款者要偿还本息。22雍正七年,政府“为京城八旗兵丁人等生计,”“家中红白之事,经费不敷,”特别拨发“内库之银,交付王大臣转用滋息,以备兵丁不时之需。”23“到乾隆初年更有所发展,公项开支在利息银中占的比重愈来愈大。遂使生息银两收入蜕变成为公项开支的一种固定的财政来源。”24从货币流通的角度看,发放生息银两就是把放置在国库中的货币,投放到市场中。“最盛时期,户部库银总额有5000万两,而八旗公库生息本银的拨款前后几达1500万两。”25政府把占库存的30%白银,投放到市场,无论是用于旗丁生活消费,地方政府的经费,还是投资或提供其他需求,无疑都增加了流通中的货币数量。作为中央政府发放生息银两的制度,大概在乾隆时期就结束了。26但是,用公款生息的方法,至道光年间仍然使用,而且已经成为各地方政府、书院、学校、救济等项经费的主要来源。可见,生息银两也是政府调控货币的一项很有成效的措施。

在管理方面,政府通过增减每文铜钱的重量,也就是增减每文钱的含铜量,使铜钱增值或贬值,以达到防止私销和私铸的目的。政府利用牙行在市场上平衡银钱比价,康熙六十一年,“于大、宛两县设立官牙,将钱价议平买卖。”27防止宝泉、宝源局炉头、工匠私自铸造钱币。对钱商、钱铺、当铺加强管理,防止他们贩卖、囤积制钱。乾隆九年,政府令京城各当铺,将所积制钱,“酌钱数送局”,由官钱局在市场上易白银给还。28当市场上钱票盛行时,政府企图把钱票控制在京城范围内流通。但是对私铸、私销、囤积、贩卖等各种政府认为的非法经营活动,官方的严禁则是有限的,常常是禁而不止。但是也不能因为禁而不止,就否定政府对货币的管理。

以上三方面的措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上冬伊等议得数条,试行于京师。数月以来,钱价渐减,似有微效,民间称便。”29“前因京师及各省钱价日贱,由于小钱充斥,节经降旨饬禁,并立限收缴,乃自查禁以来,已逾年余,而京城钱价,近又减落”。30台湾学者郑永昌研究指出:京师对私钱流通“管理与控制较完善”,31有一定道理。

如前所述,政府之所以制订和实行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原因。“今各省开炉太多,铸造不精,以致奸民乘机盗铸。钱愈多而愈贱,私钱公行,官钱壅滞,官民两受其病。”所以“各省铸炉一概停止,独令京局鼓铸。”32“如遇京城钱价高昂,发八旗米局,照市价平减,零星易换,则钱可通流,与民有益。”33“以京城钱价昂贵,复设官钱局。”34以后又因京城“钱价渐减,奸民每以在京贱买之官钱,运至近京钱贵之地,兴贩射利,议将官局停止。”35嘉庆四年,因为“自增卯以来,钱价仍未甚平,所有户、工二局,俱著全复旧卯。”36市场上钱少,则增加铸钱量,钱多则减少铸钱量,政府根据流通中货币的需求量,下达定额。在兵饷、官俸中搭放制钱,是因为“京城钱价昂贵”,“俟钱价稍平,停止。”37“近日京师钱价颇昂,兼值雨水连绵,食物甚贵。”38“此项钱文,兵丁零星使用,自然散布流通,钱价可期渐减。”39“将卖米所收制钱,令五城照市价易银交库,俟钱价稍平,即行停止。”40照这种办法,“将搭放兵饷之钱文,令八旗于五城各设一局,兑换与民,照铺户之数,多换数十文,以银一两,换钱一千文为率,如此则钱价不待禁约,自然平减,于民用似有裨益。”41设立官钱局,无非也是“京师钱文昂贵,朕不得已,设立官局,以平市价”。42由此可见,市场中流通的铜钱过多,或者铜钱货币过少,就会引起物价变化,为了稳定物价,就必需调节钱价,这就是政府增减铸币数量的原因。那么,市场上铜钱数量的多少,又是什么原因决定的呢?

在市场上,人们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如果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其实际价值超过了名义价值,也就是当制钱含铜量高,市场银钱兑换率低(比价低),私人销毁制钱能牟取更多的利益,就会有人大量熔化铜钱取得铜,到市场上售卖,或者制成铜器出卖。但当制钱含铜量低,市场银钱兑换率高(比价高),铸币费低廉,民间私铸铜钱比较容易的时候,人们为了获取更多的货币,就私铸大量铜钱出卖。乾隆时,“铜价每斤直银一钱四、五分,计银一两,仅买铜七斤有余。而毁钱一千,得铜八斤十二两。即以今日极贵之钱,用银一两,换钱八、九百文,毁之为铜,可得七斤七、八两,尚浮于买铜之所得,何况钱价贱时,用银一两,所换之钱,可毁铜至十余斤者乎!”43可见,私销、私铸的出现与铜钱本身的轻重有直接关系。而政府原本为防止私销,减少制钱含铜量的措施,则给私铸造成机会;为防止私铸,增加制钱重量的政策,又造成私销的猖獗。政策、法律之所以无法解决这些实际问题,关键因素就是市场在其中起作用。

市场调节的作用反映在私销私铸,制钱贩卖、囤积等民间的货币经营活动中。顺治年间铜钱数量少,不能适应流通中的需要。所以,“奸民开铺市钱,多以前朝废钱插入,又每千短少六文,作为绳底,以致街市使钱,每银一钱至一百四十文以外。”44特别在“都城辇毂之下,天威呎尺之地,公然市井之徒,将民间废钱作铜收买,插和制钱之内,以一废钱当一制钱,是以废钱日见其多,钱数日见其增,钱本日见其亏”。45这种情况到雍正时,仍然如故。“京师钱局,每岁鼓铸,则制钱应日加增。今虽不致缺乏,而各省未得流布,民用不敷。是必有销毁官钱,以为私铸者。”46雍正四年,京城步军统领在“崇文门外,拿获销毁制钱之人。”47以后,因“于京城内,屡次拿获销毁制钱之奸民”,所以,京城“钱价已觉稍平。”48私铸、私销行为不仅在民间有,而且官局也有,炉头、工匠偷漏减重,假公济私,非法私铸。顺治十年,“向来官炉夹带私铸,尤为病国。”49乾隆时,宝泉、宝源二局,“所铸钱文尚不能无轻减分两等情弊。”“不肖官员,将官钱私行减少,额外多铸小钱,希图盈余肥橐。该管上司曾不顾问,或且从中分润”。50通常,私钱流通都是在货币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发生。而京师没有发现大量私铸、私销现象,可能是货币数量比较充足,减重制钱的收购,铜材的管理都比较严格的原因。与私钱流通同样违法的是制钱的贩运和囤积。雍正九年,有人发现:“京城内有奸民勾通经纪,预发本银于大小铺户,收买制钱,多藏堆积,俟钱贵始行发卖,名为长短钱。”51雍正十三年规定,“傥有不法奸商,专贩私钱,运载至数十百串出京货卖,及在京铺户人等,将钱囤积在家,俟价昂始行出售者,查拿究治。”52但到乾隆年间,贩运、囤积之事仍不断。“京城都会之地,各省经营贸易,络绎往来,奸商将钱装载出京,于价贵处,兴贩射利。再闽广商船,由海洋直达天津,回空时,概用钱文压载,运至本地买货。又各省漕粮回空,亦多载钱文,兴贩获利。”53同时,“近京直隶所属各村庄、集镇,每多富户,将粮草货物卖钱去串,堆积一室,以防盗窃。此等乡愚,只图一己蓄积,遂致钱文不能流通。”54

从以上私钱流通和私贩囤积的现象中可以看出,银和铜两种商品的市场价格对私钱流通、制钱贩运、囤积起到决定作用。换句话说,是市场的价值规律起到调节作用。私钱流通是“制钱不足导致市场自我调适之现象。”55一些学者肯定了私钱流通的积极作用,“尽管私铸规模很大,私铸形质低劣,但并未严重影响银钱比价,形成恶性通货膨胀,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官钱不足给商民日常贸易带来的不便。应该说,它对当时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促进作用。”56

市场不仅调节了私钱的流通,而且也决定了钱票的流行。钱票是一种私人信用工具。“由于银铜本位货币无法适应经济发展之需要,导致私经济部门采用私人信用工具以利交易。在私人信用工具中,钱庄、当铺以及有实力的商号纷纷发行钱票、私票和私帖,在地方上通行,这在清代是很普遍的事。”57“钱票的发行自将增加铜钱的供给”,起到补充铜钱供给短缺的作用。58这说明钱票的产生,完全是市场需要信用工具的结果。在钱票流行的过程中,看不到政府的作用,说明市场在其中起主导作用。59

政府货币政策的目的,是政治性的,为其统治服务。各代铜钱都标有不同的年号,在这里货币是一种政治权力的象征,当顺治年间,有人看到明代货币搀和在清代货币中流通,“禁之不止,诛之不胜诛”时,提出“凡市上行使,每废钱二文,当制钱一文”,由国家收购前代废钱的方法。户部大臣反驳称:“明季废钱,岂可并行?”60不同意用此办法,似乎使用明钱,有损清国。

其次是为了财政收入,保证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铸钱有时可以获得比较多的铸息。顺治年间,清朝还没有统一国家,战争需要大批经费。瑞士学者傅汉思指出:“政府从铸钱活动中获利是比较大的。对于有代表性的那些北京钱局而言,其结果是十分令人惊异的:直到1695年,那些钱局场是获利的,利润占铸钱成本的4—4.2%。然而,1700年以后,那些钱局都没有利润,反而受到严重亏损,那时北京钱局的亏损达到铸钱成本的16—63%。只是采办比较便宜的云南铜以后,北京钱局的形势又有了改善。但是其利润却是微不足道的,还不到钱局成本的5%。随着国家对云南铜矿补贴的增长,铸钱成本再次上升,最后再出现铸钱总经费高于铸钱收益的情况。”61

再次是为了社会稳定。按照货币经济理论,物价与货币有着重要关系。物价高低取决于流通中的货币量,当流通中的货币量增加时,则物价下跌;反之,货币量减少,则物价上涨。如果官方兑换率和市场兑换率的差别过大,就会使物价变动,给百姓生活带来困难,也可能导致社会冲突,甚至。因此,为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政府维持官方银钱的固定比价,稳定铜钱通货,就显得十分重要。

清代前期的政府是专制体制下执行权力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巩固统治,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定,很难说政府是为推动商品流通的发展,而制订货币政策的。但是为了达到政治、军事目的,政府提出的货币政策,也离不开经济。换句话说,政府的各种职能是相互关联的,经济作用离不开政治、社会和军事作用,而货币政策落实的结果,则体现在经济方面。当然,也并非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货币政策,只是为了论述方便,这里按照现代货币理论,把政府对货币的有关措施与管理归纳起来,以期从历史事实中,客观评价政府的政策。

政府货币政策的特点之一,是因时制宜,随着市场变化而不断改变的。例如:对市场作用产生的私钱流通,政府一方面在法律上严令禁止,另一方面又采取了相对灵活的政策。“乾隆初期,由于制钱供应不足导致钱荒的压力下,政府对私钱流通采取的基本方针是一种放任或弛禁的态度。至乾隆中叶以后,当制钱的供应逐渐稳定,各省呈报市场钱价日益平减的时候,处理私钱的政策才正式展开。采用的方式是多面性,但其中与历代政府的‘严刑峻法’政策迥然不同之处,是采用一种较温和的收买政策。”62又由于政府是根据市场中流通货币数量的变化,而推行货币政策的,所以,这些管理措施也是审时度势决定的。有人说,清朝货币规章多变,正反映了政府这种随时应变的能力。

发放生息银两是政府货币政策的又一大特色。康熙前期,全国经济不景气,有效需求不足。63但到后期,经济复苏,物价也开始回升。日本学者岸本美绪说:这是因为“康熙二十二年降服了郑氏,占领了台湾,再开海外贸易,从而自然地丰富了货币。”64理查德(RichardVonGlahn)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65他认为,“康熙朝的萧条与银的流向似乎并无简单的关系,中国国内物价的降低早于日本禁银出口,而物价回升也未受白银流入的刺激。”“铜钱价值下降并不能明确的与白银流入量的变化相关。”66笔者同意理查德的意见。从解除海禁的康熙二十二年到康熙后半期,大概有十年的时间,白银流入量是否能在这样短的时期内起到丰富货币,影响物价上升的作用,值得怀疑。笔者认为,起到丰富货币作用的,主要不是国际白银流入,而是国内流通中货币数量的增加。这就是康熙时期开始的为使官兵摆脱生活困苦,而发放生息银两的政策。雍正七年,上谕称:“为京城八旗兵丁人等生计,朕悉心揆度,若逢家中红白之事,经费不敷,着实困迫堪悯。特着用内库之银,交付王大臣转用滋息,以备兵丁不时之需。兹念外省驻防之满洲、汉军兵丁亦应一体恩赐。”“其他各省督、抚、提督标下兵丁,亦循此例。”67从京城八旗到各地驻防之满洲、蒙古、汉军等官兵,都有生息银两之利息,作为生活补贴。当然,清代前期的政府不会想到,用这种政策可以摆脱经济停滞现象,但在客观上生息银两确实使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增加,扩大了需求,促进了消费,使康熙后期的经济开始复苏。到乾隆时,发放的生息银两本金,已经基本归还。68可见,货币滋息的速度还是比较快的,对拉动内需的确很有成效。

关于在货币流通中,政府起主导作用,还是市场起主导作用的问题,理查德认为,“明代主导货币事务的是市场而非政府。主控货币的是市场,而非国家。”69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罗威廉(WilliamT.Rowe)似乎不同意他的结论。“我关于十八世纪货币政策的研究,使我对他的结论持谨慎态度。虽然象理查德表明的那样,当时的国家对它管理通货的能力失去了信心,但不管怎样,清中期官员们使用了广泛的间接方式――调整铜币的大小和含量,通过大量的技术手段,在不同的货币地区,控制银钱的相对供应量,高度选择性的反利用――作为一个市场的参与者来保证货币稳定,刺激了与人口同量扩张的经济生产力的发展。”70理查德的研究止步于康熙时期,罗威廉的研究重点在雍乾时期,虽然他们对于整个清代前期政府的货币政策、管理、执行情况,都没有全面研究,但是他们的结论都是有根据的。

一般来说,清代前期是政府与市场共同控制流通中的货币量。政府的货币政策确实起到一定作用,特别是在某些时期里,甚至起到主要作用,如前述发放生息银两,增加流通中的货币数量,就是市场在短时间里不可能解决的问题。但是,政府的货币政策是调控流通中的货币量。当市场上铜钱数量减少时,政府可以增加铜钱的数量,反之,政府也可以减少铜钱的数量。市场上货币流通量,又受到铜材的影响,当市场上铜材短缺时,政府可以增加铜材生产,或向外国购买。由于铜钱货币流通量是随着市场上铜材价格的波动而变化的,所以,货币流通量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调控为辅。官方按照市场银钱比价的变化来调节货币数量,政府的货币政策总是跟在市场调节的后面起作用。日本学者黑田明伸的研究指出,“私钱跨省性的流通则呈显传统中国货币流通的另一面貌。”“显示出‘私’的经济相对于‘公’的经济对穿越政治疆界的活力。”71如果把“私”看成市场调节,把“公”看成政府调控,那么,从长时期看,正是“私”钱流通冲破城市之间、省际之间的地域,起到左右整个货币流通的主导作用。

从整个清代前期来看,政府货币政策的干预能力呈下降趋势,乾隆时期钱票的盛行,就证明政府并没有能力决定钱票的流通,完全听凭市场调节。特别是道光时期,“新旧朝钱币一起流通及洋钱可用以缴税,表示当朝所铸的钱币不是那么成为王权的象征。”72低色洋银内流,国内白银外流,在一些地区洋钱与制钱同样使用。这时,政府提出了禁止中外贸易使用白银的反市场规律的政策,难于施行,就更表明货币流通越来越被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价值规律所操纵。

注释

1《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65。

2咸丰九年九月十六日工部尚书兼管顺天府府尹事务张祥河等奏折,见清代钞挡,钱法,道光朝。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图书馆。

3《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二,乾隆十年正月辛巳。

4陆世仪《论钱币》,见《清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钱币上。

5汪宗义、刘宣辑录《清初京师商号会票》,载《文献》1985年第2期。

6“钱票是一种信用票据,由钱庄、银号等信用机构签发。它在一定范围内流通,起着代替货币职能的作用。”张国辉《清代前期的钱庄和票号》,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钱票的起源,也无法考据。当初可能也是一种期票,临时填写,其和银票不同的地方,大概只在于银与钱的分别。也许银票的面额大一点,钱票的面额小一点,因此钱票的流通性要更加大一点。”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557页。

7张国辉《清代前期的钱庄和票号》,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4期。

8《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六,钱币四,考5002。

9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1691年致一位议员的一封信》商务印书馆1962年中译本,第101页。

10《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66。先定为七文准银一分,后改为此比价。

11《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二,市籴一,考5146。

12参阅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户部,钱法;《清朝文献通考》钱币。

13私钱包括私人非法铸造的货币;官局中炉头工匠偷工减料,铸的低于法定重量或成色的钱;前代的货币。参阅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7年第25期。

14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零,户部,钱法,钱价。

15《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70。

16《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四,钱币二,考4972。

17《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四,钱币二,考4975。

18《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七,钱币五,考5012。

19《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68。

20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十四,户部,钱法,搭放京饷。

21《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二,市籴一,考5150。

22张建辉《关于康熙对生息银两制的初步推广及其在八旗军队中的运用》,载《清史研究》1998年第3期。

23《雍正朝镶红旗档》宿字三十九号,转引自韦庆远《雍正时期对“生息银两”制度的整顿和政策演变--对清代“生息银两”制度兴衰研究之二》,载《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24韦庆远《清代乾隆时期“生息银两”制度的衰败和“收撤”-清代“生息银两”制度兴衰过程研究之三》,见《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9年。

25张建辉《关于康熙对生息银两制的初步推广及其在八旗军队中的运用》,载《清史研究》1998年第3期。

26韦庆远《清代乾隆时期“生息银两”制度的衰败和“收撤”-清代“生息银两”制度兴衰过程研究之三》,见《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9年。

27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零,户部,钱法,钱价。

28《清高宗实录》卷二二六,乾隆九年十月壬子。

29《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二,乾隆十年正月辛巳。

30《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十九,钱币一,考7686。

31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7年第25期。

32《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68。

33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十四,户部,钱法。

34《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六,钱币四,考5000-5001。

35《清朝文献通考》卷十六,钱币四,考5000-5001。

36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四,户部,钱法。

37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四,户部,钱法,搭放京饷。

38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四,户部,钱法,搭放京饷。

39《清仁宗实录》卷一六一,嘉庆十一年五月甲子。

40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零,户部,钱法,钱价。

41《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二,市籴一,考5146。

42《清高宗实录》卷,乾隆三年三月丁巳。

43陈廷敬《杜制钱销毁之弊疏》,见《清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三,户政二十八。

44顺治八年正月户部尚书巴哈纳题本,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中华书局1981年,第7辑,第169页。

45顺治九年十月户部尚书车克题本,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7辑,第178-179页。

46《清世宗实录》卷三二,雍正三年五月癸丑。

47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零,户部,钱法,钱价禁令。

48《清世宗实录》卷六一,雍正五年九月乙卯。

49《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钱币一,考4968。

50《乾隆朝上谕档》第十七册,乾隆五十九年六月十二日,页958、976。转引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7年第25期。

51《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二,市籴一,考5146-5147。

52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二零,户部,钱法,钱价禁令。

53《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二,乾隆十年正月辛巳。

54《清高宗实录》卷二三二,乾隆十年正月辛巳。

55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7年第25期。

56王光越《试析乾隆时期的私铸》,载《历史档案》1988年第1期。

57潘敏德《中国近代典当业之研究(1644—1973)》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专刊(13)1985年,第292页。

58林满红《嘉道钱贱现象产生原因‘钱多钱劣论’之商榷-海上发展深入影响近代中国之一事例》,载《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五辑,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3年,台北·南港。

59“道光年间,清廷也曾设立政府的信用机关,由内务府在北京设立官钱铺五家,发行钱票。”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649页。政府发行官钱票,比民间使用钱票晚得多,而且在前期是否起了作用,待进一步研究。

60顺治九年十月户部尚书车克题本,见《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7辑,第178-179页。

61(瑞士)傅汉思《清代前期的货币政策和物价波动》,载《中国钱币》1995年第3期。

62郑永昌:《清代乾隆年间的私钱流通与官方因应政策之分析――以私钱收买政策为中心》,载《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1997年第25期。

63(日本)岸本美绪认为,康熙前期禁海和政府的紧缩政策,使流通中的白银减少,造成全国性的经济不景气,有效需求不足,出现康熙前期“全面物价下跌及与之相伴的滞销、收入下降等不景气的”情况。岸本美绪《康熙年间的谷贱问题-清初经济思想的一个侧面》,载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康熙前期经济不景气,有效需求不足是事实,但形成的原因不一定是政府紧缩政策。据日本学者百濑弘的研究,“至康熙三十六年皇室开支尚不及明朝一个内廷官署的经费。乾隆朝在清朝财政盛世的时代中,也只不是60万两。”百濑弘《清朝の異民族统治に於おける财政经济政策》,《东亚研究所报》,第20号,1943年。转引郑永昌译文《清朝的财政经济政策》,载《财政与近代历史论文集》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9年。可见另有原因。

64岸本美绪《康熙年间的谷贱问题-清初经济思想的一个侧面》,载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65FountainofFortune:MoneyandMonetaryPolicyinchina,1000-1700.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96.338pp.台北南天书局翻印本1997年。

66转引刘翠溶书评,载《新史学》一九九八年九卷三期。

67《雍正朝镶红旗档》宿字三十九号,转引韦庆远《雍正时期对“生息银两”制度的整顿和政策演变--对清代“生息银两”制度兴衰研究之二》,载《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68参阅韦庆远《清代乾隆时期“生息银两”制度的衰败和“收撤”-清代“生息银两”制度兴衰过程研究之三》,见《明清史辨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9年。

69转引刘翠溶书评,载《新史学》一九九八年九卷三期。

政策管理范文5

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现阶段我国进入了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制度系统不断发生变迁,利益和权力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着重新分配,导致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出现。洪涝灾害、地震、空难、SARS、禽流感、矿难等天灾人祸频发,我国已经进入危机高发时期,在这种情势下,加强并完善政府的危机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危机和政府危机管理概述

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能够产生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大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危机具有结构不良、突发性、紧迫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使人们无法在短期内确定危机性事件的演变趋势。危机既能起到社会安全阀的积极作用,又有破坏性、消极性的一面,而从社会现实来看,危机往往对经济和社会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危机从发生到消亡,一般要经历潜伏期、暴发期、持续期和解决期四个时期,因此,建立危机的预警机制,在危机潜伏期及时发现并遏制,是危机管理的第一要义。

对应于危机的四个阶段,危机管理也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危机前的预防、危机前的准备、危机暴发期的应对、危机结束期的恢复,这四个阶段通常简称为PPRR,即指预防(Prevention)、准备(Preparation)、反应(Response)和恢复(Recovery)。尽管危机管理是一个综合性、多元化的复杂工程,但仍应遵循一些普遍性、规律性的原则,包括第一时间原则、全局性原则、主动面对原则、科学合法原则、预防第一原则等。4hHZHMiJFAMLP9GR

政府危机管理是政府针对突发危机事件的管理,目的是通过提高政府对危机发生的预见能力和危机发生时的自治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危机,恢复社会稳定和秩序,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心。政府危机管理是与企业危机管理相对应的概念,但与企业危机管理在管理主体方面不同,政府危机管理面对的利益关系和危机影响的范围更为广泛。

二、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数十年的危机处理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初步建立了一套危机管理体系,该体系在预防危机发生、减轻危机损害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目前我国危机管理体系不健全,在协调社会安全包括公众健康在内的多层次、多类型的综合危机管理体系的建设方面尚无实质性的进展。

1.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缺乏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在立法方面,我国缺乏一些跟政府危机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了我国采取的大部分紧急对抗措施一般都无法律依据。我国已制定了《法》、《防灾减震法》、《传染病防治法》、《防洪法》等,但这些单行的法律只能适用于一种紧急状态,覆盖面单一。在执法方面还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依法行政尚待加强。另外,在政府处理危机过程中,防止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执法监督方面,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是空白。

2.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危机管理是一个跨区域、跨时段的综合性系统管理工程,通常不是一个政府部门就能有效完成的,在很多情况下,危机的处理需要社会各个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虽然我国在一些领域设立了专业的危机检测和预警机构,但社会各部门在面对危机时还不能有机结合、团结协作,缺乏有效的内部协调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间条块分割,权责不明晰,造成危机应对效率低下。

3.政府危机管理中缺乏信息通报和公开机制。由于传统历史原因和官僚作风的影响,我国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很大的缺失。危机事件发生后,一些政府官员出于各种考虑,采取封锁消息等手段,增大了政府危机处理的难度。

三、我国政府危机管理体系的构建

危机不可能绝对避免,但却可以管理、控制和化解,尽可能减少危机的发生,降低危机损失。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政府危机管理的研究和实践,我国必须在立足于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国外成熟的政府危机管理经验,切实提高我国政府危机管理的水平。

1.建立和完善国家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应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法。我国宪法已对紧急状态制度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对于在何种情况下,如何行使紧急状态权力,法律尚未做出明确规定。尽快制定一部紧急状态法,作为我国危机管理的纲领性法律文件和制度框架,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危机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应当在紧急状态法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有关危机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以保证政府危机管理权的合法行使,避免肆意侵犯公众权利。再次,要强化执法,建立危机管理执法监督体系。危机管理执法评价工作应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以及新闻机构等共同参与,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和向社会公布,对于评价低的,应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建立和完善政府危机管理体制。为快速高效地处理危机,我国必须建立一个职能明确、责权分明、组织健全、运行灵活、统一高效的危机管理体制,并用法制化的手段明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以实现应对危机时这些部门间的高效协调运作。因此,需要建立合理完备的危机管理体制,即危机管理的指挥决策机构、职能组织体系、信息参谋咨询组织体系、综合协调部门和辅助部门。这些不同的组织部门,在危机应对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反思我国的现状,亟须建立一个高层次的危机管理中心,以保证在危机状态下能够高效地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协作。在实际运作方面,要在中央政府建立常设性危机管理的领导、指挥和协调机构。该机构应是危机事件可能发生的领域内的专家智囊团,应定期就某一领域中当年或者更长时间内可能产生的危机进行预警分析和风险评估,并据此制定危机管理的战略、政策和规划;危机发生时,它应当转为国务院处理有关紧急事务的具体指挥和协调机构,针对已经发生的突发性危机事件权威地分配各种国家资源,并在危机信息的、灾害的预防和受灾区的重建方面发挥协调有关部门的核心作用。

政策管理范文6

一、世界左派历史理论的崩溃

世界左派曾拥有两个重要的历史轨迹,这就是法国大革命的轨迹和俄国十月革命的轨迹。但它们今天几乎顷刻之间彻底消失了。

法国大革命是一种持续了两个世纪之久的被广泛认可的历史理论的象征,这种理论相信进步,相信人性本质上是理性的,认为历史是线性前进的,总是朝向良好社会发展的。不仅左派信仰这一历史理论,多数自由中派和部分也认可它。这种历史理论有诸多变体。例如,美国人想以美国革命作为它的象征,而英国人想以英国革命作为它的象征。另外还有人剔除了这一理论的政治革命因素,认为历史是世界经济的平稳的商品化进程,或是选举制度的平稳扩展,或是国家历史使命的实现,等等。但无论其差别如何,它们都相信历史进程的必然性和不可逆性。这是一种充满希望的历史理论,因为它相信“历史站在我们这边”,并提供了大团圆的结局。这一理论甚至也鼓舞了特权者,他们认为最终人人将享有特权,因此受压迫者也就不必抱怨压迫者现在必要的压迫了。

俄国革命与法国大革命是一脉相承的,它传达的信息是,以法国革命为象征的历史理论并没有完成,因为无产阶级(人民群众)还受着组织为政党或国家的群体的压迫。这就是列宁主义。列宁主义只被世界一部分左派信仰,它比法国大革命更具乐观主义。

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所有历史进步理论,尤其是列宁主义,都变成了可疑之物。相当多的世界左派开始怀疑上述历史理论的正确性。原因何在?今天我们可以听到各种各样的解释。中派和认为,世界左派误读了这一历史理论,这一理论某种程度上仍然正确,但是应当将良好社会界定为这样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生产要素尤其是资本,掌握在非政府的部门手中,并不受约束地自由流动。这种空想被称为“新自由主义”,我相信再过10年就不会有人记得这种疯狂的妄想了。部分世界左派的解释认为,原初理论仍然正确,左派只不过遭受了暂时的挫折,--(……此处有很多缺的地方)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中的地区的过程。而这些新地区的工人经过一段时间后(比如大约20-50年)也会组织起来,要求更高的工资水平。于是资本家再度“逃走”。可是今天,资本家已经几乎无处可逃了,力图放慢工资上涨的进程显得极为困难。原材料、机器等投入和基础设施成本上升缘于同样的原因。资本家降低成本的主要机制是对其中的一部分不支付,而通过损害共同利益的方式获得。这称作成本外化。成本外化的方式有三:将废物转置到他人那里而又不支付处理费;以开采价购买原料而不支付原料再生所需的代价;使用由共同支出建造的基础设施。前两者意味着要不断寻找新的废物堆弃地和原料产地,但随着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扩展到全世界,这样的地方越来越难找了。环保生态运动的兴起也阻碍了这些做法。第三种机制则意味着不断增加税收。

税收的增涨有一个简单的原因,用政治学家的话说叫做世界的民主化,其后果是福利国家制度的扩展。人们要求的底线越来越高。这也是政治稳定的代价。最后,资本家本身在某种程度上要为成本上升负责。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提高工资、对某些成本进行内化、支持福利国家制度,以取悦工人阶级,提高生产效率。所有这一切造成了成本的不断上升及世界范围的利润收缩。

三、世界左派的传统策略

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出现危机时,不同的政治力量会作何反应呢?该世界体系的上层会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大多数,他们将陷入混乱中,求助于短视的政治手段。另一类少数有远见和洞察力的人知道当前的体系行将崩溃,就创建一个新的体系并力保在新的体系中维持他们的特权地位。他们惟一可行的策略便是改变一切以保存一切。无论如何,这个小群体的所作所为将是吸引人的和具有欺骗性的,他们会将自己的动议包裹在激进和进步的外衣里。

战场的另一方也寻求重建这个世界,但是目的是使它变得更为民主和平等。这就是世界左派。当共同追求这两个目标的左派坚定地团结到一起时,实现他们所希望的重大变革就非常具有可能性。但当前世界左派软弱、绝望。在斗争中我不知道结果会如何。

19世纪以来世界左派策略的失误何在呢?世界左派策略的中心是“两步走”:首先夺取政权,然后改造世界。这种策略把控制国家机器作为克服特权阶层深厚的经济和文化权力的惟一途径,作为保证新型制度得以建设和维持的惟一途径。社会变革的其他道路被看成空想。尽管两步走看起来是惟一实际的战略,但它现在失败了。这是因为,一旦实现了第一步---而且确实在许多国家实现了---新政权看来不能够实现第二步。这正是老左派幻灭的根源。长期以来流行这样一种说法:某一政权如果没有如它所承诺的那样改变世界,那是因为领导者在某种意义上“背叛”和“出卖”了事业。但领导的背叛如同群众不觉悟的说法一样,没有说服力。这里根本的问题不是伦理的或心理的,而是结构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之内的国家拥有诸多权力,但它们并不是全能的。当权者不能够做到他们想做的事情,而他们仍然在台上。当权者实际上严重受限于各种制度,尤其是国家体系。这是一个结构性现实,任何一个执掌政权的社会主义取向的党也必须面对。

造成上述两步走策略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左派的分析判断有三个偏好,正是这三个偏好将左派推往国家主义。

第一个偏好是认为同质好于异质,集权优于分权。这一点源于认为平等意味着同一这一错误假设。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许多思想家早已对平均和公平作了区分。但是对于急于求成的革命者而言,集权和同质化似乎是最简易最迅捷的道路。

第二个偏好实质上是相反的。既然偏爱单一化,那么其逻辑结果应当是创造一个单一的世界运动并倡导世界政府。但现实世界是一个多国家体系,其中国家有强有弱,这就使得社会主义运动把国家作为在世界体系中保卫集体利益的机制。弱势国家的弱势群体在反对边缘化和压迫的斗争中除国家外看不到其他武器,他们认为掌握了国家结构就可以掌握自己。

第三个偏好是,在对待法国大革命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时,多数人都心照不宣地漏掉“博爱”;而自由主义中派还认为“自由”高于“平等”;自由主义者则认为只有“自由”是关键,“平等”是对“自由”的威胁,应当彻底抛弃掉。世界左派,尤其是列宁主义一支,认为平等优于(政治)自由,这也是错误的答案。正确的答案是,自由与平等不可分离。在受制于不平等地位时人们不可能“自由”作出选择;而如果一个人没有其他人所享有的自由,他也就不是“平等”的。

四、世界左派的新策略

今天,世界左派处于困境。左派的错误、左派策略的失败,是左派所反对的资本主义体系运行的必然结果。左派昨天的失败和今日对这一失败的承认使左派有可能明天实现他们的目标。在新世纪上半叶,将有一种新型历史体系建立起来。那我们应当如何着手呢?我们首先能够做的事情是分析。左派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以前对世界的分析没有做好。在这里我可以提出以前一再提出过的几点建议。第一,要重视分析基础的选择。合适的分析基础是现代世界体系,这是一个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第二,要用长时段进行分析,区别历史体系的周期规律和长期趋势,找出其产生期、准规范运行期和整个体系的结构性危机期。第三,要理解体系进程的复杂性。第四,要重视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内部的反体系运动和知识结构的制度性作用。第五,作上述分析的前提是,不要用那些我们主要从19世纪继承下来的概念来满足今天的需要,来反映今天世界体系的地理文化。许多这样的范畴已经成为我们采取有效行动的巨大障碍。

但分析本身还不是行动。左派应当如何行动呢?行动要求组织,200年来世界左派认为组织意味着高度协作,认为一个单一的等级制结构是最有效的也可能是惟一有效的行动形式。但事实证明这一信念是错误的。世界左派的社会成分差别悬殊,各自面对的是大量的不同问题,产生自形形的文化背景。近年来美国左派口号“彩虹联盟”和法国左派词汇“复合左派”,便承认了左派的这种状况。但是,无论我们如何评价建立新型左派联盟的努力,这一思想的内核是完全正确的。只要人们组织到对他们有意义的形式当中,只要这些组织愿意沟通,形成有意义的联盟,那么我们的力量就增强了。这并不是议会政治。它能够在从地方到全球的各层次上运作。

这样的联盟首先应当“迫使自由主义者变成(真正的)自由主义者”。迄今为止,自由主义者并不想履行他们的夸夸其谈,在当今世界体系中,人们在很多地方都没有个人选择自由。自由主义者限制移民,施行专利制度,使人们的生活依靠财富,如此等等,这都是反自由主义的。

另外,我们还应当提出自己的正面纲领。20世纪60年代,左派将重点放在经济结构上,他们或多或少倡导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和国有化。今天,几乎已经没有左派政党或组织再提社会化或国有化了,有的甚至提出相反的建议。他们把重点放到了性别、种族上的不平等上。左派应认真关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在世界范围内造成的复合不平等。各种各样的不平等是需要我们着手消除的。这需要真正的民主方式,即真正人人参与。

但左派在关注复合不平等之余,却大大减少了对重建基本经济制度的关注。如果资本主义崩溃了,我们还有实现传统社会主义目标的替代性纲领吗?这个目标是要建立一种使共同福祉最大化并使分配公平的合理社会体系。可是当今世界左派,一部分人津津乐道的所谓“新”思想只不过是稀释过的中派管制资本主义体系的政策,另一部分人则念念不忘昔日的时光,此外没有任何新的有效纲领。这显示出严肃思想的贫困。

关于基础性经济制度,世界左派应当面对这一责难:生产资料非私有制导致浪费、对技术效率失去兴趣和腐败。就“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而言,这种批评并非不正确。至今仍然存在的社会主义政权已经承认了这一点,但它们的应对措施是在它们的制度内为私有制辟出大片空间,并称之为“市场社会主义”。尽管这样做可能会解决某些短期经济困难,但它却不能够解决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寻求解决的基本问题,即消除巨大的不平等和巨大的社会浪费。

我认为可能还有另外的解决这个问题的道路,它既可以吸纳私有制的多数优点又可以消除其多数负面影响。这就是把生产活动置于中型的、分权的、竞争性非赢利结构里。其中的关键是非赢利,即没有人得到“分红”或“利润分配”,全部盈余或者返回该组织或者通过税收收集起来再进行其他投资。这其实已经部分被试验过了。美国的多数大学和医院两个世纪以来就是按照上述原则运作的。多数国家的医院和大学尽管传统上由国家承办,但也是非赢利的和充分自治的。这些机构并不比赢利性机构运行得差。这些原则当然可以推广到生产领域的企业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