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论文范例

农业经营论文

农业经营论文范文1

1.农林复合经营系统的概念

农林复合经营虽然具有悠久的实践历史,但真正从理论上对其展开研究却是最近数十年的事。最早提出“农林复合经营”这一专业术语并被广泛接受的是国际农林复合经营系统委员会首任主席 King,他于1979年将其定义为:一种采用适于当地栽培实践的一些经营方法,在同一土地单元内将农作物生产与林业和(或)家畜生产同时或交替地结合起来,使土地生产力得以提高的持续性土地经营系统。〔3〕在此之后,大量的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提出了各自不同的定义,如在1982年的《农林复合经营系统》的创刊号中就列举了多达12种定义。这些定义尽管不尽相同,但它们都反映了农林复合经营的一些共同特征。首先,其表现形式为复合型的农业生产系统。与常规农业生产经营对象单一不同,农林复合经营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基础,同时还包括农、牧、渔等一种以上成分,从而在同一土地单元上构成了一个多组分、多层次、多时序的复合生产结构。这一系统不仅产出第一性农业生物产品如粮食、蔬菜、药材、食用菌等,还产出第二性产品如家禽、家畜和水生生物等。同时,还能收获相应的林产品如木材、薪材和水果等。其次,其实质是对土地单元综合和可持续的利用。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根据生态学原理,将不同的动、植物科学地组合在同一土地单元上,充分地利用它们之间的互利共生性来实现系统内资源和能量的循环利用。如胶-茶-鸡复合系统就是利用橡胶树保障了茶树的喜荫性,通过鸡群啄食害虫,鸡粪给植物增加有机质营养,树下成为鸡群良好的活动空间等,从而维护了整个生产系统的稳定性,实现了单一土地资源的综合和可持续的利用。最后,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是一个人工生态系统,其最终目的是为人服务的,所以追求良好的经济效益是其应有之义。该系统利用各组分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区别与联系,最大限度地追求系统产出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该系统通过系统内资源的循环利用实现了“无废弃物的农业”的目标,从而很好地维持了生态平衡,并实现了地力常新。

2.中国农林复合经营的发展历程

中国农业生产有着悠久的农林复合种植的传统,形式多样的林粮间作、林牧结合、桑基鱼塘、庭院经营等类型散布于全国各地。这些传统的农林复合经营模式无一不凝聚着先民的智慧,蕴含着朴素的生态农业思想,成为今天我们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宝贵财富。归纳起来,中国农林复合经营大致经历了原始农林复合经营、传统农林复合经营和现代农林复合经营三个发展阶段,在此过程中农林复合经营经历了由自发向自觉、由依据传统经验向依据科学的生态工程进行建设的变化过程。特别是建国后,科学化、有组织的农林复合经营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区域,其建设的侧重点也各有不同,地区性特色明显。50年代初华北地区营造防护林带和林网建设拉开了我国有组织的宏观层面农林复合经营系统建设的帷幕,70年代我国正式开始进行三北防护林体系、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沿海防护林体系、平原绿化工程和治沙工程五大生态工程建设,成为农林复合经营系统在宏观水平上的著名范例,被列为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八项生态工程之一。这些工程把林业和农业、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实现了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70年代以来,在平原区以发展起来的林粮间作最为成功和普遍。初步统计,在林粮间作中采用的树种达150余种,其中以泡桐、枣树、杉木和杨树为突出的代表,特别是农桐间作,不论是其应用范围还是研究深度都达到了相当的水平。林粮间作在河南、河北、安徽北部等地较为普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而在海南、广东、广西等热带地区,则以林-胶-茶人工群落为典型代表,成为农林复合系统的成功模式之一。自80年代开始,我国农林复合经营经历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以江苏里下河的沟垛系统和珠江三角洲的基塘生态系统为代表。在江苏省里下河地区,滩地开发上实行开沟筑垛,在沟里养鱼和垛上造林,进行林农间作,林牧结合,构成农林牧渔复合经营的沟垛生态系统,提高了土地等资源的利用率,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形成了一个美丽的水乡文化景观。而珠江三角洲的桑基鱼塘和蔗基鱼塘则是湿地农林复合经营的典型,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本世纪初,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和国务院鼓励发展林下经济的背景下,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地掀起新一轮林下经济发展的热潮,林下经济包括林下采摘、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林下旅游四方面,这其中以林下种植和养殖为典型的农林复合经营形式,2011年全国林下种植和养殖的产值规模达到2134亿元,并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成为我国农林复合经营发展的一个新亮点。此外,我国农民自古就有利用庭院房前屋后的空隙地、自留地进行综合种植和养殖的传统和习惯,他们充分利用庭院的立体空间,进行多级开发,生产多种农产品,实现了资源的最大化综合利用。当前我国庭院经营发展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四位一体”生态农业模式、“种植—养殖—果树”模式、庭院加工业模式、集约化生产经营模式和旅游观光模式等,它们使我国现有约667万公顷的庭院土地成为农村家庭生活和生产的重要补充,与田园经济一起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农户经济。

二、农林复合经营是中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有效模式

1.农林复合经营契合了中国的基本国情

农林复合经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农林复合经营给当地农民带来的收益是明显的。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面临着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在广大农村地区,一方面,大量的农业劳动人口仍以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为主;另一方面,这些地区又面临着经济发展水平低、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而农林复合经营在契合中国国情和缓解这一系列问题时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适应性。第一,农林复合经营有效地契合了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我国耕地占世界耕地的8%,而人口则占世界的22%,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大国。耕地资源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显示,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我国耕地面积为13538.5万公顷,居世界第三位,然而,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则位于世界第120余位,与此同时,我国快速发展的城镇化也在不断地侵占着宝贵的农地资源。因此,在粮食安全领域我们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土地资源约束。如何充分地利用既有的土地资源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同时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在依赖于良好的农地环境的同时,其本身又在不断地破坏着农地环境,特别是随着化学农业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在提高粮食产量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此背景下,农林复合经营以其在提高生产、改善环境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方面的巨大潜力,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很好地契合了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第二,农林复合经营有效地契合了我国小农经济生产模式的国情。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维持着小农经济模式,可以预期,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仍将保持着这样的生产模式。小农经济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土地细碎化,这导致无法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效率的提高依赖于劳动力投入下的精耕细作,而这正是农林复合经营所需要的,我国丰富的农业劳动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样的需要;另一方面,小农生产模式的抗风险能力较弱,而农林复合经营由于采用的是多种生物和谐共生的模式,本身就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因此,正如《我们共同的未来》所提出:“农民可以用混农林业系统生产食物和燃料。在这样的系统中,一种或多种树木可以与一种或多种粮食作物或动物在同一块土地进行种植或饲养,虽然有时它在时间上可能是交错的。这种技术特别是对于小农经济和土地贫瘠的地区尤为适用。”第三,我国拥有长期的农林复合经营的传统经验。我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农耕历史的国家,广大劳动人民在漫长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创造出多种形式的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它们以林业为核心,把农业、牧业、副业和渔业生产结合在一起,充分利用生态工程的方法和手段建成一个个高效、高产、优质和持续的生产体系, 实现了对土地、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最大化产出,同时也维持了地力常新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平衡。在漫长的农林复合经营实践摸索中,我国先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成功的经验成为我们进一步发展现代农林复合经营新模式可资借鉴和利用的知识体系。

2.农林复合经营体现了中国生态农业的特点

我国农业生产经历了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精耕细作、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传统农业和依靠化学能源巨大投入的现代农业这样三个发展阶段,现代“石油农业”一方面有效地缓解了我国的粮食危机,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和农产品品质下降等负面效应。在此背景下,生态农业的发展逐渐受到了重视。在1982年10月举办的全国第一次农业生态经济学术讨论会上,叶谦吉首次提出了“生态农业”的概念;此后,马世骏根据“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生态工程建设原理,阐述了中国生态农业的内涵,认为生态农业是因地制宜,应用生物共生和物质再循环原理及现代科学技术,结合系统工程方法而设计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对比生态农业和农林复合经营的概念,可以发现两者是相通的,农林复合经营很好地体现了中国生态农业“现代、高效、循环”的特点。第一,农林复合经营体现了中国生态农业现代性的特点。生态农业的现代性体现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的应用上。传统农业通过构建自身内部的循环系统,实现了“无废弃物农业”的目标,与此同时,它也存在生产力相对低下、农业生产主要依靠传统经验等不足之处。生态农业将现代科技、知识和信息与传统智慧相结合来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是对传统农业生产模式、技术和方法的扬弃。它一方面保持了传统农业的生态优势,同时又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获得更高的农产品产出。农林复合经营很好地体现了现代性特点,当前大量的生态学家和农学家在对传统农林复合经营实践总结的基础上,对农林复合经营系统的运行机理与作用关系、经济与生态价值评估以及农林复合经营的有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为优化、改造传统的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提供了强大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使新时期的农林复合经营焕发出新的光彩。第二,农林复合经营体现了中国生态农业高效性的特点。生态农业强调要构建一个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依据生态经济的系统性原理,全面组织农业系统内各种资源并使之合理配合,从而实现能量多级、高效的利用。其高效性体现在它关注的是整个系统生产力的提高而不是某一种产品的产出,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综合效益的提高而不是单一经济收益的获取,是要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农林复合经营通过空间层次的复合和时间层面的交错来实现系统的高效产出。空间层次上,利用不同物种间互利共生的关系,在横向和纵向空间上进行多种动植物的合理搭配;时间层面上,利用不同物种生长周期的不同,进行合理的交错种植和饲养。通过这样科学的复合种植和养殖,实现了对时间和空间的最大化利用,从而保持同一地块上农林复合系统的高效产出。第三,农林复合经营体现了中国生态农业循环性的特点。生态农业充分借鉴传统农业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朴素生态学思想,把现代科技与传统农耕经验相结合,全面组织农业内外部资源,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系统的自我调控功能和物种间相生相克的原理,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达到物质的循环再生和经济与生态良性循环的目的。农林复合经营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强调系统内各物种的互利共生,这种互利共生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物质与能量的循环利用来实现的,一种物种产出的副产品或废弃物往往成为另一物种的能量和营养物质的输入,如在桑基鱼塘中就很好地实现了桑叶养蚕-蚕沙养鱼-塘泥肥桑的物质循环过程,从而既维持了系统的高效产出,又消除了生产中可能的环境污染隐患,保持了生态系统的平衡。

三、农林复合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强现代科技在农林复合经营中的应用

农林复合经营模式与技术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我们在重视继承农林复合经营的传统知识和经验的同时,也要适时引入现代科学技术,如生物技术、精确农业技术、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等,对传统农林复合经营系统加以改造,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生态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此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第一,增加农林复合经营新技术的供给。我国地域广大,各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人文风俗习惯、耕作制度各不相同,这也决定了没有哪一种农林复合经营模式是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区域农业生产条件的不同,因地制宜地研究开发与本地区相适应的农林复合经营模式;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科研的最终目的是将其成果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中,因此,在进行农林复合经营系统优化的研究中,要重视其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地使之成为一项农民易于接受的“傻瓜技术”。第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建设。当前我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削弱,这对农林复合经营模式的推广应用,甚至对整个生态农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我们在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的同时,更要重视相关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一头联结着科研机构,另一头则联结着广大农户,是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其至少可以发挥三方面重要的作用:其一,对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产品品种的推广;其二,指导农户生产,随时帮助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或者协助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其三,向农户宣传新技术和新产品,组织农民培训,使之尽快掌握新技术的应用,降低其使用新技术的成本。

2.加强农林复合经营技术应用效果的评估

农林复合经营系统本质上为人工生态系统,由于有了人的参与和影响,其运转就可能会产生负面的效应。尽管农业科学家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最优化农林复合经营模式是完善的,但要想将这些实验田里的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最终还得依赖千千万万的个体农户来实现,而在这一过程中就有可能会出现偏离理想状态的情况发生。这种偏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囿于农户的知识、能力和耕作习惯等方面的局限性所造成的无意识偏离。如在林-禽复合经营模式中,由于农户的知识和能力的限制而采用了粗放的经营方式,在过高的养殖密度下就有可能造成树根裸露、动物粪便污染等负效应,这就严重地削弱了农林复合经营技术的应用效果。第二,农户为追求更高的经济收益而进行有意识的偏离。农林复合经营系统追求的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而农户关注的通常仅仅是经济效益,这样一来,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农户就会进行“选择性复合经营”。如当树木收益相对较高时,林-粮间作中科学合理的林木间距和林粮间距就有可能被更高密度的间距所取代,甚至异化为“良田种树”,这就完全地背离了农林复合经营的初衷。为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农林复合经营技术应用效果的评估,随时纠正这些生产中的偏差,保证农林复合经营的健康和可持续地发展。

3.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的力度

农业经营论文范文2

1.1管理层认识不足

在农村的管理层中,很多人认为对于农村实行经营管理是没有必要的,认为农村的发展只要依照现有发展套路进行即可,并没有将农业的发展放到一个变化的大环境中进行考量,也缺乏对于农业突破发展线路的相关探索,且认为有关财务透明体制、减少农民生活负担等措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此导致了管理层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散漫,被动性强,也阻碍了农业的创新发展。

1.2相关体制不健全

农村经营管理模式涵盖的工作范围主要为农村财务审核、农民负担监督、农村土地承办等,工作议程设置十分复杂。虽然如此,我国当前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的管理法规和相关体制却处于严重不健全状态,不能实现对于农村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也没有适当的惩罚措施对不合理经营管理模式进行相应处置。奖罚体制的缺失造成了经营管理的主动性较弱,也就很难使农业实现突破性发展。

1.3土地经营规模不大

农民收益增长慢目前,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很难实现大规模的经营管理,也就不容易实现对于农业项目的创新实践,一些大型机械无法在小规模的土地上进行作业,由此导致了农民的土地经营积极性较弱,农民收益低,田间劳动量投入较大的不合理发展状况。长此以往,农业的发展便有可能在这种不良循环中走向停滞,最终阻碍我国农业发展的整体态势。

1.4农村劳动力科技水平比较低

当前,城市中普遍存在“民工潮”现象,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国农村地区的劳动力质量较低,具体体现在劳动力老龄化严重以及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因此,农民对于与农业相关的科技的接受能力较弱,很难实现对于机械化设施的操作,加之对一些科学的种植栽培技术的接受程度有限,导致了农村农业的发展处于低水平状态。

2完善农村经营管理的对策

2.1加大对农民的农业知识教育

针对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状况,要想实现农村农业的快速创新发展,首先就要对农民实现农业知识教育,使农民掌握农业的相关知识,以指导他们科学、高效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国家可以选派相关的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对农民进行农业知识教育,教育的方式选择应符合农民的信息接收习惯,把科技性知识转化成简单易懂的语言,以方便农民对于知识学习的有效性。在进行农业知识培训时,培训员要充分调动起农民积极性,鼓励农民对于不懂的问题进行询问,以激发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主动性,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创新性发展。

2.2注重信息化的发展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较缓慢,这也就阻碍了信息的透明度以及管理层与农民的有效沟通,长期如此,则易引起积攒管理层与农民间的矛盾,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因此,农村的经营管理要尤其注意信息化的发展。一是要做好整体的规划,基于本地区的农业发展状况以及农民的合理要求制定相关条例,并及时将决策信息告知农民,实现信息的透明化;二是农村管理层应加快本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广播、有线电视以及网络的畅通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传达度的问题,因此,要想实现信息化发展,就要完善不同的信息传播路径建设,使相关决策能够快速、准确传达到农民耳中,避免农民由于信息获取缺失对农业生产活动造成负面影响;三是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机制,能够与农民之间形成有效的互动沟通,及时知晓农民的需求,了解农民对于当前所执行的相关决策的态度,以知道决策层制定出更加符合农民需求的决策,便于对农业生产实现有效经营管理,最终整体推动我国的农业发展进程。

3结语

农业经营论文范文3

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现已成为推动我国农村发展的核心力量,并表现出广泛的社会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仍然存在着起步晚、规模小、农业市场机制不完善、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在充分认识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供以下解决思路。

1.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农业生产基地,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产区,为农业产业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原料供给,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2.提高农民自身认识,加强农业产业化意识。

各地政府应组织农业产业化培训,让农民在思想上对产业化经营有一定认识,逐渐改变落后的观念,把农业真正作为一种产业来对待,以奠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想基础,这样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进一步发展。

3.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民组织化程度过低是制约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和服务机构要引导农民建立起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并由农民自发管理,实行民主决策制。同时鼓励有能力的农民和组织跨区域经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4.完善市场服务机制,改善农村经济融资环境。

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长期发展滞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支持,要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金融需求问题,应从三方面入手。第一,努力开拓融资渠道以扩大信贷资金的来源,同时政府加强统筹安排,保证划拨的支农资金切实到位。第二,加强农业产业化资本运营管理。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农业投资基金,采取并购等手段发展股份制企业或上市公司,以提高资本运营效率。第三,创建完善的农业金融体系。整合农村信用社,使之成为农民参与的金融实体;同时发挥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固有优势,加大其支农范围和力度。

5.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力,提高产业化的市场竞争力。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龙头企业起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企业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有桥梁的作用,发展龙头企业成为农业产业化的关键。政府应引导集中各类资本,发展优质龙头企业,并加强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联系,带动农户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的经营过程中来。同时围绕地区的特色产业开展系列产品的研发,扩充产业链,促进农村区域化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发展,实现农户、龙头企业与市场经济的联动发展。

二、小结与展望

农业经营论文范文4

1.1管理层认识不足

在农村的管理层中,很多人认为对于农村实行经营管理是没有必要的,认为农村的发展只要依照现有发展套路进行即可,并没有将农业的发展放到一个变化的大环境中进行考量,也缺乏对于农业突破发展线路的相关探索,且认为有关财务透明体制、减少农民生活负担等措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此导致了管理层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散漫,被动性强,也阻碍了农业的创新发展。

1.2相关体制不健全

农村经营管理模式涵盖的工作范围主要为农村财务审核、农民负担监督、农村土地承办等,工作议程设置十分复杂。虽然如此,我国当前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的管理法规和相关体制却处于严重不健全状态,不能实现对于农村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也没有适当的惩罚措施对不合理经营管理模式进行相应处置。奖罚体制的缺失造成了经营管理的主动性较弱,也就很难使农业实现突破性发展。

1.3土地经营规模不大,农民收益增长慢

目前,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很难实现大规模的经营管理,也就不容易实现对于农业项目的创新实践,一些大型机械无法在小规模的土地上进行作业,由此导致了农民的土地经营积极性较弱,农民收益低,田间劳动量投入较大的不合理发展状况。长此以往,农业的发展便有可能在这种不良循环中走向停滞,最终阻碍我国农业发展的整体态势。

1.4农村劳动力科技水平比较低

当前,城市中普遍存在“民工潮”现象,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国农村地区的劳动力质量较低,具体体现在劳动力老龄化严重以及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因此,农民对于与农业相关的科技的接受能力较弱,很难实现对于机械化设施的操作,加之对一些科学的种植栽培技术的接受程度有限,导致了农村农业的发展处于低水平状态。

2完善农村经营管理的对策

2.1加大对农民的农业知识教育

针对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状况,要想实现农村农业的快速创新发展,首先就要对农民实现农业知识教育,使农民掌握农业的相关知识,以指导他们科学、高效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国家可以选派相关的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对农民进行农业知识教育,教育的方式选择应符合农民的信息接收习惯,把科技性知识转化成简单易懂的语言,以方便农民对于知识学习的有效性。在进行农业知识培训时,培训员要充分调动起农民积极性,鼓励农民对于不懂的问题进行询问,以激发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主动性,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创新性发展。

2.2注重信息化的发展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营管理信息化发展较缓慢,这也就阻碍了信息的透明度以及管理层与农民的有效沟通,长期如此,则易引起积攒管理层与农民间的矛盾,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因此,农村的经营管理要尤其注意信息化的发展。一是要做好整体的规划,基于本地区的农业发展状况以及农民的合理要求制定相关条例,并及时将决策信息告知农民,实现信息的透明化;二是农村管理层应加快本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广播、有线电视以及网络的畅通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传达度的问题,因此,要想实现信息化发展,就要完善不同的信息传播路径建设,使相关决策能够快速、准确传达到农民耳中,避免农民由于信息获取缺失对农业生产活动造成负面影响;三是经营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机制,能够与农民之间形成有效的互动沟通,及时知晓农民的需求,了解农民对于当前所执行的相关决策的态度,以知道决策层制定出更加符合农民需求的决策,便于对农业生产实现有效经营管理,最终整体推动我国的农业发展进程。

3结语

农业经营论文范文5

威海市始终把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载体,自2008年以来,全市共有近百家省以上龙头企业争取到省级贴息贷款扶持,极大缓解了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2009年,为加大对中小型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威海市出台了《威海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办法》,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规模以上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纳入奖励范围内。根据企业经营业绩、辐射带动基地及农户、年实际纳税额、产品科技含量、市场发展潜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及规模以上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奖励。截至2014年,市级财政累计安排龙头企业奖励资金110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发展奖励资金与省级贷款贴息政策互为补充,形成对大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全覆盖,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目前,全市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340多家,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93家。其中:部级重点龙头企业10家,数量居全省第三位,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6家,数量居全省第五位。

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

针对传统的单个农户抵御市场风险差、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组织化程度低的现状,威海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氛围,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农户联合起来闯市场。2009年制定了《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办法》,根据带动农户、基地规模、销售份额等因素,综合考核奖励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威海市对合作社扶持办法进行了调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对接。截至目前,市级财政共安排扶持资金1000多万元,通过扶持,促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少到多,从弱到强,迅速发展壮大。据调查,山东家家悦连锁超市销售的农产品,除自身基地生产的以外,90%来自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221家,注册资金总额27亿元,社员11万户,辐射带动24万多农民。全市共创立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31家,市级示范合作社68家。预计这些示范社年经营收入可达5亿元,盈余可达8千万元,可带动社员户均增收8000多元。

三、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化

为打造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2006年,威海市政府出台了《威海市农产品认证(认定)奖励办法》,对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给予奖励,累计发放奖励资金2600多万元。2014年3月,又出台了《威海市农业标准生产示范基地项目资金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无公害、绿色、有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给予奖励,极大地推动了威海市“三品一标”工作的整体开展。截至2013年底,全市“三品一标“产品累计认证1173个,数量居全省前列,农业标准化基地面积累计达到158.8万亩,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3个,“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当地食用农产品产地面积的比率达到50%以上。文登西洋参、乳山大花生等22个种植业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在“三品”品牌认证企业的示范带动下,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得到广泛普及应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四、支持农村土地流转,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

威海市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013年市财政局、农业局联合出台了《威海市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意见》,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流转主体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并用于发展农业主导产业、特色高效农业的,给予奖励扶持;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面积较大的村,给予工作资金奖励。目前,全市累计流转土地62.35万亩,占家庭承包地面积的30.1%,其中规模流转37.8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0.6%。通过市级财政支持土地流转,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农村土地经营权向有能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集中,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流向农业、反哺农业,解决了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形成了土地利用的良性循环。同时,全市80%以上新增流转土地用于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带和产业区。2013年以来全市现代苹果园新增12万多亩,保持全省领先的规模优势;西洋参发展到3万多亩,成为全国三大生产基地之一;无花果发展到4万多亩,是国内最大的规模化栽培区;大姜、茶叶、蓝莓、草莓等“小特色”快速发展,向着“大产业”不断迈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支持优势农业产业发展,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产业化

农业经营论文范文6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化程度提高,龙头企业实力逐渐增强

云南省对农业产业化十分重视,促进了本省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涌现出了一批运行规范、管理科学、分配合理、成员增收明显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据统计2002年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仅1560个,龙头企业426户。到2012年,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增长达4700个,龙头企业达到2500户,实现销售收入1150亿元。其中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67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实现产值和销售收入分别达到755亿元和878亿元。其中部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6户、省级龙头企业467户、州市级龙头企业1372户,全省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增加了871亿元、增长7倍;与2007年相比,五年来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增加了440个、增长10%,龙头企业增加660户、增长36%,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增加了767亿元、增长2倍。云南省龙头企业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实力也不断增强。目前,云南省百强企业中农业龙头企业占10户。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有160户,其中,10亿元以上15户、5~10亿元20户、1~5亿元125户,分别比上年增加3户、6户、16户。

(二)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基地建设快速推进

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云南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迅速,在全国占据重要地位。全省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已超过4500万亩,甘蔗、茶叶、橡胶、咖啡等特色经作位居全国前列。甘蔗种植面积520万亩,居全国第二,产量达到2200万吨。茶叶面积575万亩,居全国第一;茶叶产量26万吨,居全国第二。橡胶种植面积820万亩,干胶产量40万吨,面积、产量均居全国第一。蔬菜播种面积1235万亩,产量1685万吨,出口5.7亿美元,超过烟草,跃居全省大宗农产品出口第一位,成为南菜北运、滇菜外运的重要基地。马铃薯种植面积1000万亩,居全国第三位;鲜薯产量1150万吨,占全省粮食总产的13%;总产值86亿元。水果面积535万亩,产量达510万吨,综合产值达200亿元。咖啡种植面积134万亩、产量8.4万吨,面积产量均居全国第一。蚕桑面积150万亩,居全国第3位,鲜茧产量4.7万吨,居全国第五位,总产值15亿元。

(三)产业布局逐步优化,产业集群初步形成。

近年来,高原特色农业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全省初步形成了滇中、滇东北以烟草、畜牧、花卉、中药材、马铃薯为主的产业带;滇南、滇西南以优质稻米、甘蔗、茶叶、橡胶、咖啡为主的产业带;滇西、滇西北以畜牧、药材为主的产业带;滇南、滇东南以热果、药材为主的产业带。烟草、甘蔗、茶叶、橡胶形成了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为云南农业生产专业化、特色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目前,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的产业聚集能力提高,产业集群初步形成。辣椒、茶叶、马铃薯等一批优势农业产业化企业群和加工产业带逐步形成,建立了元谋无公害特色蔬菜、思茅茶叶、大理野生食用菌、西双版纳天然橡胶、曲靖马铃薯及宣威市特色畜产品等6个部级加工示范基地,丘北辣椒系列产品加工基地等6个国家农业产业化创业基地,产业集群已经初步形成。

二、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龙头企业动力不足,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

龙头企业的发展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云南省龙头企业数量较少、规模较小,在2010年以来云南前后共认定了303家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但其中仅有19家是部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且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关系缺乏制度保障,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商品基地、农户之间难以形成比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农业一体化经营水平低。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小而散”、“档次低”、“有质量无批量或有批量无质量”的问题十分突出。在农产品结构上,多以资源型的传统产品为主,农产品加工程度低且链条短,产品附加值较低,影响了农民的增收,更影响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二)农村融资体系不健全,严重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有大量的资金积累和再投入,这都离不开融资体系的支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融资体系经过多次改革,基本建立了以政策性融资、商业性融资和合作性融资为基础的融资体系,但是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并未得到有效整合,农村融资体系的诸多不完善之处中最主要问题是资金支持严重缺乏,农业产业的产出水平很大一部分取决于资金的投入,因此资金问题是阻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农户、农业企业、农业基地、农业合作组织等贷款难,农业产业化信贷投放量不足,支农金融体系不健全,农业产业化贷款满足率低,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抵押物品单一,农业金融保险业务发展缓慢等也影响着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企业与农户利益机制联系不紧密,产业组织形式有待完善

由于农户与公司之间的实力悬殊,缺少其他力量予以平衡,使得两者处于不对等的市场关系。导致农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缺少话语权,自主意志得不到体现农户与公司之间的条约显失公平,利益分配仅由公司单方决定,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很难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润均沾”利益分配机制,影响和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分散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的农户,作为相对弱势的群体在农业一体化经营利益共同体的相关谈判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而公司的以利为先,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质,更让农户的利益受损成为了常见之事。

(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层次不高,科技含量较低

目前云南的粮食等农产品看似供应充足,但农产品的品质却不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加工占了绝大部分比重,而市场开拓不足,投入集聚在生产加工环节。从生产加工内部来看,由于注重短期效益,多数农产品主要以单一原料和初级产品生产为主,精深加工层次低,技术装备差,技术创新能力弱,产业链短,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占有率较低,品牌效应和产品知名度不高。

三、加快云南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培育重点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优势

在农业产业化的组织模式中,龙头企业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要推动产业化的发展,必须重点培育龙头企业。一是要依托自然优势培育优势产品,围绕优势产品打造优势产业。且每一个区域性的特色主导产业,都要重点培育一个省级龙头企业、建设一个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基地、配套一个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完善体系,在全省形成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化体系;二是要把加快龙头企业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上,加强与龙头企业的联系,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供及时信息服务,以提高企业对市场波动的预防能力,降低风险;三是应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引进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开展面向基地和农户的技术推广,做好服务、协调和运用工作,指导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互惠互利的联结机制,营造共同发展、利益共享的“和谐创业”局面;四是要大力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鼓励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有效对接,为基地农户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

(二)构建完善的农村融资体系,强化财政扶持力度

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农业信贷投放力度,拓宽农业信贷领域范围,逐步放开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完善支农金融服务体系,建立金融惠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最为重要的是政府的积极参与,适当介入推动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形成。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化项目,予以必要的直接扶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和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设立专项资金,制订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专项扶持。

(三)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新型利益关系,实现和谐发展

目前,农云南省农业产业化还处于起步阶段,利益分配机制还很不健全。农户与公司的市场关系不对等,时常出现农户违约不将产品卖给公司,或公司不顾农户利益拒收或压价的现象。在市场行为中,价格是最敏感最核心的话题。所以,把好价格关才是影响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的新型利益关系,真正做到“村企互动”,达到“以企带村、以村促企、村企共赢”的目的的重要因素。首先可以建立特色订单农业,农民与公司在进行交易的时候,可以放宽价格锁定。其次应发展“农民转租”模式,让农民采用流转土地承包权的方式,将土地租给技术更先进的企业来进行生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的农业。再次应推进农业推广,让农民学习到更先进的种植技术,了解到最新的市场需求,同时还可带动周边村庄的农民参与到该企业的配套种植、运输、粗加工中来,进一步引导农户、合作社以资金、技术、劳动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形成产权联合的紧密型利益关系,形成农户和公司“共赢”的良性利益循环机制。

(四)积极发展品牌战略,拓展国内外市场

农业经营论文范文7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要旨是将其融入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之中,而其前提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整合分散经营的土地,实现与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农产品市场的对接。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从未来的发展趋势上看,通过土地流转的方法实现耕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形式,它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同时还可以实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城镇化进程。但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机制有较大的影响,需要创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

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影响

(一)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意愿与能力提高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本质上是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它是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细碎的土地耕作模式转变为具有适度规模的生产模式,形成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可以形成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从而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农田水利设施是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资源,为确保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意愿就会加强。此外,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能够促进农业产业的强大,使经营者积累更多的资本;组织的创新还可以将社会资本引入农业生产,与分散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相比,经营主体拥有更多的资金保障和人力支持,可以建立与农田水利的战略合作关系,衍生出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单位与产业,增强其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能力。

(二)减少了农业经营者与水利单位的交易费用

以农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以后,可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将细碎的土地整合起来,通过组织的扩张,借助于组织对市场的替代,变市场交易为组织内的交易,减少了交易费用,避免了农田灌溉利益的纠纷。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还能够培育一批具有市场运作能力的经营者,在农田灌溉中,经营者可以利用规模效应,建立与供水单位的直接交易渠道,减少政府和其他中介组织的参与,实现交易成本的下降。

(三)降低了农田灌溉成本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形成土地的适度集中。规模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可以实现与农田水利灌溉的对接,有利于选择适合自然特点和农业种植的农田灌溉方式。农业生产经营者如果自建农田水利设施,如建设水井、池塘,则可以通过集中灌溉,提高水源的使用效率,降低单位灌溉成本;如果选择使用社会供水系统,如向水库等供水单位购买水,由于土地的适度集中,经营者为了节约用水,会修建和维护灌溉系统的终端沟渠,可以避免水资源的流失,而且减少了灌溉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农田灌溉的经济外部性,这些都将降低农田灌溉成本。

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机制的创新

(一)加快农田水利交易的市场化改造

伴随着市场机制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传统的政府主导下农田水利建设模式也必将发生转变,取而代之的将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下的农田水利建设模式。在该模式下,需要培育具有市场经营能力的农田水利设施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形成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为此,需要将一些具有商业价值的水库、塘堰和湖泊等设施通过经营改制,利用承包等经营方式,将其培育成为农田水利市场供给方,组建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灌溉公司,开发适合农田灌溉的交易渠道和平台,并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进行农田灌溉。鉴于农田水利设施具有形成垄断的条件,而且因为自然环境、农业种植因素,其价格机制极为脆弱,为确保农业生产,需要建立确保粮食安全和体现水资源价值的政府主导型定价机制。而作为水利主管部门,不再从事具体的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责任,只须负责大型水利设施、水网、渠道等设施的建设管理,而且在相对农田灌溉中还可以发挥市场监管作用,制订农田灌溉指导价格,维护市场公平交易。

(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在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下,以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经营者通过土地的适度集中,利用土地、人力和机械等资源的规模利用优势,可以提高农业经济效率,由于经营者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的能力增强,也有意愿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还需要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和效率的低下。针对农业生产和自然环境特点,对于水库和大中型湖、塘、堰等设施,可以吸引具有建设能力和经营能力的单位参与承包建设;对于水资源相对缺乏的地区,可以建立专业的打井引水公司、农田灌溉公司等,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农田灌溉服务;为形成有效的农田水利市场,还可以组建专业的农田灌溉中介组织,建立供水单位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联系,活跃农田灌溉市场,提高灌溉效率。

(三)建设适合规模农业生产的农田水利设施系统

农业经营论文范文8

关键词:农业农村;农业信贷;困境;对策建议

导言

山东是一个农业大省,素有“全国农业看山东”的说法,在视察山东时要求:要发挥农业大省优势,扛起农业大省责任。但是量大而质不优,要摆脱这种农业产业低水平的现状,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培育新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除了国家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17年底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8年山东省农担公司在各县市区推动成立办事处,形成了农担办事处遍地开花的局面,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向逐步向基层推进。

一、县域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研究现状

当前,国内对于农业信贷担保研究主要的研究成果有郭超峰《我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发展现状与未来选择》,认为我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资金供给方、需求方及整体体系建设发展现状,对我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与对策;陈大琨《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经营风险补助机制研究》以安徽省为例分析了我国农业信贷担保经营风险补助机制的具体做法及不足,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朱旭东的《江苏农业信贷担保发展探索》中介绍了农担公司的主要业务品种和操作流程,该论文更多关注农担公司的运行情况,较少涉及学术层面的论述;王中琦《偏远地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中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以黑龙江省逊克县为例》,提出对偏远地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展的思路和举措。综上所述,关于我国农业信贷担保的论文大多是从国家层面来研究的,文献总量少,整体水平偏低,且少有县域层面的关注。而县域是整个农业信贷担保运行的主要载体。本文主要以山东省宁津县为例,从山东省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以来,在县域层面推进中的创新措施、面临的困境及应对措施展开论述,以期待完善山东县域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农担公司更久远、更深入的运行。

二、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地办事处的成立有助于破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化解农民抵押物少、农业信贷风险大的难题,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推动农业实现转型升级。山东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主要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其服务对象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国有农(团)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户担保额度一般为10—300万元,确保借款人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原则上不超过8%,且不向客户收取保证金。担保费率方面,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2%。省财政厅出台贴息政策,对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主体利息补贴。山东省农业担保公司为“三农”与商业银行之间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

三、县域农业担保业务分析

1.机构设立情况。2018年下半年,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驻宁津县办事处成立,同时成立了县长任组长的宁津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农业信贷担保组织协调工作,牵头拟定农业信贷担保支持政策。县财政拨款500万元成立“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支付政府分担的“鲁担惠农贷”相关代偿。省农担公司、县财政、合作银行按照6:2:2比例对全县境内“鲁担惠农贷”担保贷款风险进行分担。2.农业担保业务流程。山东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县域业务流程主要有两方面构成:一是由银行推荐。合作银行前期先行对接各涉农项目,择优向县办事处报送,完成尽调初审等程序,合格的项目向省公司报送,完成审批手续后由银行放款;二是由政府推荐。有资金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乡镇提出申请,报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复核后推荐至县办事处,完成相应审批程序后由银行放款。3.宁津县农担业务数据分析截止2019年7月末,宁津县“鲁担惠农贷”在保余额501万元,呈稳步增长态势。从每月新增担保担保额可以看出,2月份、5月份新增数量最低,7月份增长幅度最快。

四、宁津县对县域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探索性举措

宁津木器加工手艺自古就在工匠之间进行传承,全县共有家具生产企业3078家,从业人员达到4.7万人,形成了2个家具园区、7个特色乡镇、180个专业村的集群格局。宁津县农担办事处积极拓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范围,为宁津县农户量身打造了木器加工产业集群担保方案,主要集中为木材批发商、白茬加工户等对木材进行初加工或者服务于初加工的个体经营者或小型企业提供担保,其中木材批发商约有200户左右,白茬和成品加工户约有2600户左右。该方案将为宁津县从事木材初加工行业的农户提供担保贷款,在省农担公司的担保范围外为宁津县农户有效拓展了担保范围,更加贴合宁津县农户实际。准入条件如下:(1)宁津县域内从事木器初加工及服务于初加工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包括木材批发商、白茬生产企业或加工户、白茬销售商等),持续经营两年以上。(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3)资信状况良好,贷款及担保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不涉及诉讼或诉讼已结案。(4)借款主体有固定经营场所或仓储空间。(5)符合宁津县政府环保政策要求。(6)提供佐证其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的原始单据,包括并不限于银行流水、购销合同、原始记账本、电费单等。(7)公司及合作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县域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面临的困境

1.县域农担办事处工作体系尚不健全。农担业务的开展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宁津县办事处成立以来,虽然财政、农业部门鼎力支持,但由于对农担业务的认识还不到位,不能够正确的认识到农担业务对本县乡村经济发展的撬动作用,缺乏在农民群体中主动推广农担业务的认识,未能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体系。2.银行开展农担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大部分银行对推动农担业务并不主动,主要原因是农担公司成立前期在处理银行提交业务时,速度较慢,时间较长,银行与其合作的意愿不强;其次是县域信贷市场发育不足,缺乏优质项目,即使银行想投放贷款,但满足贷款条件的企业太少,造成了银行并不热衷开展农业担保业务。3.法律法规不健全。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成立时间比较短,具体到县域更是刚刚开展该项工作,针对于农担的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农业信贷担保的法律出台,如针对农业担保物、征信体系等的法律法规均存在缺失现象。农业信贷担保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难以定责。

六、完善县域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建议

1.健全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制度体系。建议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担服务体系,健全各成员单位联合办公体制,为农担工作充实工作人员;研究制定相关考核奖励政策,财政部门依据农担工作开展情况,对银行、乡镇和相关群体人员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农担工作积极性;引入无还本续贷机制,使农担工作体系更加健全。2.加强宣传发动推广力度。建议政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是积极运用电视、报纸、新闻媒体等主流平台加强政策及产品宣传。二是通过全县动员大会、各乡镇培训会等会议进行业务宣传。三是通过网络平台和村内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担政策。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成熟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必须有配套完善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利于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长效机制,因此,出台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1]郭超峰.我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发展现状与未来选择[J].资本与金融,2019(1).

[2]陈大琨.安徽省农业信贷担保经营风险补助机制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