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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立法论文

科技立法论文范文1

关键词:体育法学;问题;学科建设;理论基础

一、体育法学的概念

这里所提到的概念是指体育法学在确定学科之后所形成的概念。因此其概念问题也是整个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而各学科的成果的形成也都是在概念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得到的,也就是说当确定好基础概念之后,其才能在原来的基础上继续发展相关的信息。所以,概念不仅可以让人循序了解到事务的本质,当某种事务有了概念之后,它自身的属性就会更容易被人察觉,从而呈现出两者的不同与区别。所以高校要想确定体育法学的学科的地位,首先需要建立有完善的学科概念。

二、利用学理化来实现体育法学学科建设

(一)体育法学学理化的涵义

体育法学学理化是指把原来的研究模式上升到另外一个层面,但我国体育法学地方的发展不仅仅是理论方面的建设,而且还要提高其学理化的层次,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体育法学的规范化与合理化,从而走向成熟。因此,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其一定要形成一个规范化的知识系统,也就是说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提升,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具有自身特色的逻辑,从而完善理论建设,提升体育法学学科建设的质量与水平。

(二)体育法学学科建设学理化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我国对于体育法学的研究案例是非常多的,但是对体育法学学理化方面的研究却少之又少,当然这也是未来发展必须要重视的地方。当前,尽管很多体育法学的研究内容都会涉及到学理化方面的知识,但很多都只是对体育法规条例进行解释,其并没有对体育法学展开深入的分析。上升到学理化层次的体育法学不应该只是对法律条例进行解释,其还应该由各方面解答,因为缺少对学理化方面的思考,其是很难形成一个真正的体育学理论的。我国当前对于该学科的研究并不是很成熟,而对体育法学的基础理论也缺乏一定的研究,这主要是受各种行为的影响与约束导致,因此整体的内容还不是很全面,其操作性也属于薄弱状态。

(三)如何进行体育法学学理化建设

体育法学学理化建设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对体育法学的基础概念展开研究,而该学科的基础概念又是体育法学学理化的起点。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相同的概念会表达出不同的观点,但对这些不同观点进行分析则是学理化进程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目前对体育法学的理论还没有统一的意见,但每一种概念中都包含了体育、法律等关键词,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体育法学属于一门法学与体育学相结合的学科[2]。所以,体育法学应该突出法学上的特殊性,然后对这些特殊性展开深入的研究,当然这也属于学理化研究的一部分。

三、体育法学学科建设路径问题分析

(一)重视学科研究者的培养

体育法学学科的建设是需要得到学科研究者的支持才能实现的,而相关人员要想对该学科展开更深入的研究,其就应该提高对体育法学研究者的培养工作,所以可以这样认为,体育法学研究者是体育学研究的核心内容。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过去的体育法学研究后主要集中在体育院校内,而随着该学科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各大法学院校也展开了相关的研究工作,同时也提高了对体育法学人才的培养。所以,相关人员可以在法学院校、体育院校开设的体育法学基础上提高法学学科知识体系的建设,即在推广体育法学课程的同时也要培养研究生群体,这样才能为研究工作注入新的力量与活力。

(二)重视体育法学的课程建设

当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对于体育法学课程的建设并不是很到位,甚至有些高校并没有开设体育法学课程或是以选修课的形式存在,而专业的体育法学教师也非常的缺乏,从而导致课程效果不理想。所以,各大高校在进行体育法学建设时,其一定要重视学科体系的构建,如成果评价、学科设置等,例如:在编制教材体系时,其可以利用统一的体育法学教材来作为参考,然后使用统一的教材来展开教学[3]。当然,对于教学方面的培养也是很有必要的,高校可以聘请相关的专家或教授来为教师进行培训,从而提升教师自身的水平,体育法学要想得到发展,这需要体育院校与法学院校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四、结论

综上所述,学科建设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并且整个建设的过程也非常的漫长,同时也是学科走向成熟与发展的必要基础,所以,各大高校一定要重视体育法学学科建设工作,也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整体的教学质量。但是,当前我国对于体育法学的一些概念与基本问题等研究并不是很深入,如学科体系构建、学理化建设、学科性质等等,而相关人员只有不断的进行创新与完善,其才能促进我国体育法学学科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韩丹.论体育概念的渊流演变及其对我们的体育认识和变革的启示[J].体育与科学,2010,07(04):1-8.

[2]布莱克肖,著,郭树理,译.体育纠纷的调解解决———国内与国际的视野[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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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

选择我院(3+2)护理09-1班和(3+2)护理09-2班全体学生为研究对象,随机分组,其中(3+2)护理09-1班为实验组:(3+2)护理09-2班为对照组。两组学生性别、年龄、文化基础、在校各门课程成绩等方面无明显差异。

2、教材与课时

所用教材为《儿科护理学》第二版,系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全国高等学校卫生部规划教材,供高职高专护理专业使用。本课程共分十五章,每周4学时教学。

3、方法

(1)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模拟教学法。(2)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分析,P<0.05为具有差异性,有统计学意义。

二、结果

考试成绩评价:学期结束,对照组和实验组采用同样的试卷进行期末测试,并对两个组的期末成绩分别进行整理、分析。从表1的实验数据来看,对照组平均成绩为79.04,实验组平均成绩为89.71,实验组的平均成绩、优秀率均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两组教学效果具有显著性差异,说明采用“行动导向教学法”能显著提高教学效果和学习成绩。

三、讨论

1、有利于学生创造能力的形成。

由于采用了“案例教学法”,大大地扩展了学生的眼界,给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发挥空间。案例教学的宗旨不是传授最终真理,而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的思考和讨论,去挖掘学生的创造潜能,真正重视的是思考过程。在课堂上,学生一方面从教师的引导中增进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从同学之间的交流、讨论中提高对问题的洞察力。

2、有利于学生应变能力的形成。

由于采用了“角色扮演法”,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应变能力。学生需要承担不同的角色,面对不同的对象;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景,不断作出新应答。角色扮演的过程给人的行为提供了生动的实例,学生通过实例中角色的扮演,培养他们解决问题的技能和态度、加强他们对教材的理解。

3、有利于学生独立工作和合作能力的形成。

由于采用了“项目教学法”,大大提高了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按照项目教学法的要求,学生独立收集信息、独立制订方案、独立作出决案、独立实施方案、独立反馈信息、独立评价成果。另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及生产组织形式对职业教育要求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多地采用小组工作的方式,即共同制定计划、共同或分工完成整个项目。在许多情况下,参加项目教学的学生来自不同的专业,甚至不同的职业专业领域,目的是训练他们今后在实际工作中与不同的专业、不同部门的同事合作的能力。

4、有利于学生协调能力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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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9月-2013年9月于我院就诊的43例继发性出血患者,年龄21岁—39岁,平均年龄29±1.43岁,经诊断明确,根据患者的病情入院后给予经动脉内急诊栓塞治疗。

1.2治疗方法

所有患者入院后均给予完善相关检查,立即监测生命体征,给予液体扩容、输血、药物止血等保守治疗措施,在休克纠正,生命体征稳定后行介入治疗。局麻下穿刺股动脉后,在髂内动脉经血管数字减影明确出血部位及血管走向后,使用明胶海绵或明胶海绵颗粒加明胶海绵条行动脉栓塞。

2护理

2.1术前护理

2.1.1心理护理

大量出血是危及生命的急症,患者在发生大量出血后虽然经过保守治疗维持生命体征平稳,但出血依旧存在,患者及家属的心理负担会十分沉重,会出现一些负面的情绪如紧张、恐惧等。这些负面情绪的出现都会影响患者的康复及治疗效果,如不给予相应的疏导及治疗会减弱患者的治疗效果。当患者出现这些负面情绪时护理人员要多与患者沟通,与患者讲解此时的病情并告诉患者已经给予积极的治疗措施,生命体征也已平稳,且现已无生命危险,使患者的情绪平稳下来。也要对患者及家属讲解介入治疗的方法及治疗效果,告知患者介入治疗是安全性较高的治疗方法,属于微创手术,且该方法治疗出血能够准确的定位到出血的部位,止血速度快。帮助患者正面的对待病情及介入治疗,能够树立治疗的信心,积极的配合治疗。

2.1.2术前准备

术前6-8小时禁食,留置导尿,排空膀胱,有习惯性便秘患者可给予缓泻剂,以避免患者术后出现便秘增加腹压。术前做好常规化验检查,和碘过敏试验,双侧腹股沟区备皮,触摸股动脉和足背动脉搏动强度,标记足背动脉搏动点。在患者进行介入治疗前护理人员要严密的观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尿量、出血情况等,以便给医生的治疗提供依据。建立两条静脉通道,准备吸氧装置在患者出现缺氧的情况下及时的给予吸氧。术前30min给予安定10mg肌肉注射以防止血管痉挛。

2.2术中护理

使患者保持平卧位,在手术过程中严密观察患者的呼吸、脉搏、血压等生命体征及患者的意识状态,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准确及时满足手术物品的需求,保证手术的顺利完成。如术中患者出现紧张等情绪,护理人员可与患者交流安慰患者,缓解患者的不良情绪。在完成明胶海绵条栓塞后继续观察是否有继续出血,手术完成后穿刺点给予压迫止血15-30分钟,后给予加压包扎,沙袋压迫。在确定患者的生命体征平稳且患者无不适症状出现后送回病房。如患者在使用造影剂后出现胸闷、面色苍白、血压下降等不适症状出现时,要立即报告手术医师,并给予相应的抢救措施。

2.3术后护理

2.3.1术后休息

患者完成手术后要注意卧床休息,可采取头部适度的抬高的姿势,保持患肢伸直制动,也可采取术侧卧位休息。术后要严密观察患者的呼吸、脉搏、血压等生命体征。注意术后排尿,患者可出现术后不习惯卧位排尿的情况,可让患者坐位排尿但要注意用力按压穿刺部位,必要时刻给予留置导尿。

2.3.2预防出血

在完成手术后给予加压包扎后可避免出血,术后护理人员24小时内要每30-60分钟巡视患者一次,观察患者的穿刺点有无渗血、伤口的敷料是否干燥、大腿两侧有无血液及血迹。如患者在包扎后继续出现出血的现象可给予压迫和包扎,常用的压迫如指压穿刺部位或者沙袋压迫加压出血部位等,且告知患者静卧24小时保持术侧伸直制动12小时。在采取止血措施后要观察患者的血压等与出血相关的因素。嘱患者术后要多休息,不可过早的下床活动,术侧要避免弯曲,保持大便通畅,大便时不可用力过大使腹压增加导致穿刺部位再次出血。

2.3.3患肢护理

术后嘱患者保持患肢抬高的姿势,可将患者抬高15℃-30℃,并密切观察患肢的情况,定时监测患肢的皮温、肤色、肌力、脉搏搏动等情况,如患肢出现皮温下降、肤色苍白等情况说明患者发生缺血要及时的告知主管医师给予相应的治疗。可给患肢轻微的按摩,帮助血液运行。观察患者的双下肢的皮温、颜色、足背动脉搏动等情况,如患者出现双下肢皮温下降、肤色苍白、足背动脉搏动减弱等症状要及时的告知主观医师,警惕出现股动脉栓塞。

2.3.4疼痛护理

疼痛是介入治疗患者术后常见的副反应,出现疼痛的原因可为栓塞部位的缺血,出现疼痛的常见部位为下腹部和臀部,也可伴有放射痛,常见的放射部位为外阴和大腿的上1/3处。如患者出现疼痛首先要与患者讲解疼痛是介入治疗的常见并发症,一般不会出现严重的后果,不会影响治疗效果,让患者消除顾虑不必太紧张,疼痛会逐渐的好转,如患者出现疼痛难忍可与主管医师沟通后给予相应的治疗。

2.4并发症护理

2.4.1栓塞综合症护理

患者术后可出现发热、缺血、恶心呕吐等栓塞综合症,对这些症状的护理工作也十分重要。当患者出现发热且体温不高于38.5℃以下时多为局部组织缺血变性、坏死物质吸收引起的吸收热,此时可给予物理降温,如多饮水、擦拭、冰块等。密切观察患者体温的变化。缺血引起的腹胀、腹痛等可让患者调整体位,局部热敷、按摩等缓解不适症状,如不能缓解可给予镇痛剂。

2.4.2感染

患者出血后抵抗力下降,在介入治疗操作后容易出现合并感染,因此要预防感染的发生,保持病房及穿刺部位的清洁,及时的换药,防止不正确的操作。如患者出现发热要严密观察患者的体温变化及自觉症状,如患者出现发热并体温高于38.5℃,并伴有寒战、头痛等症状的出现,需给予抗生素治疗。

2.5出院指导

患者出院时要做好出院指导,要注意多休息,加强营养,定期复查。如出现并发症时要及时就诊。

3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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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法律学科中,经济法最热门、内容最繁杂,也最恼人:教经济法的教师觉得难教,学生更觉得经济法难学。为此,本人考虑能否换个角度去思考,我认为,法学、政治学、哲学和经济学都是各自拥有自己研究对象的独立学科。但是,许多著名的政治学家、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视野中都比较重视研究与学科有关的法律问题。比如,哲学家总是力图用哲学的观点来阐明法律的定义和性质、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以及法律实用的哲学机理等。而经济学家也总是主张运用相应的法律形式来支撑自己的理论,从而说明他们总刻意遵循一种把哲学、经济学和法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问题的方法。因此,经济学的任务是揭示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规律,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经济法的任务是使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具有法律形式。为此,借鉴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成果,无疑有助于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的完善和推动经济立法。于是本人在经济法教学当中运用经济学的原理,阐明经济法理论与实务问题。经济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首先应当告诉学生什么是经济法。对于这一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各种类型教材对经济法的解释不尽相同,而且随着经济立法的不断完善,颁布一部经济法律,就将纳入经济法教材,导致经济法内容繁杂,学生对此不理解,认为经济法就像是“大杂烩”,况且经济法还面临着行政法和民法学界的指责,学生提出问题:经济法的存在是否必要?面对诸多问题,本人并不急于争辩,而是换个角度从经济学方面去分析经济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让学生从中领悟经济法的真谛。经济法是个历史范畴,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经济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经济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而人类从事经济活动势必要结成一定的具体的经济关系,这就要求遵守一定的经济活动准则。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入19世纪末,西方发达国家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各种矛盾日趋激烈,特别是经济问题日益严重,伴随资本的高度集中,社会分工越来越细,面对这种情况,人们对“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产生了怀疑,新一代经济学巨匠凯恩斯提出:“国家干预”的经济理论,并很快受到重视。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只能依法进行。那么具体又该通过什么法律来“干预”呢?这时传统的民法显然已不能适应,不能担此重任,因为其“契约自由”的精髓与“国家干预”互不相容,而行政法虽然可以实现“干预”,但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体现的是一种权力从属关系,是不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所以不可取。为了既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又遵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应运而生,为国家干预经济提供了软硬适中的法律手段。至此,学生就已明白经济法是民法和行政法所无法替代的,而且在法律体系中居于独立地位,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为使学生准确理解经济法,应当运用经济学原理,向学生说明“国家干预”并不是直接干预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在尊重经济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通过间接手段对其行为加以引导,即“国家干预”只是对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加以协调,确保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而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立法”的经济法,实际上就是国家用以协调经济运行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结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阐明经济要协调发展,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独立的主体、有序的市场、宽松的环境和健全的保障机制。与之相适应的要建立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共同构成完整的经济法体系。通过这样讲解,经济法是“大杂烩”之说不攻自破,相反,为学生更好地学习经济法理清了头绪、提供了线索,便于学生用联系的观点和方法学习、理解经济法。经济法的“经济性”决定了它的很多内容无法用纯法学的方法去解释和说明,而需借助相关的经济学知识才能阐明有关经济法律制度的立法依据、立法目的。据此,学习有关的经济学知识,然后将这些经济学知识运用到经济法教学上来,解析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例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的总量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40%,而购买其他公司的债券和股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发放贷款的资产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75%等。法律为什么要这样限定?以及《商业银行法》为什么规定银行要保持最低限度的流动资产?为什么要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这些问题必须从经济学的公司负债能力、银行信贷风险以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理论上加以解释,结合现代商法确保商业安全的原则进行阐述,使学生认识这些限制性规定的必要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认识到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同时让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不会限于对数字的死记硬背,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能够理解性地去记忆,学得更轻松、扎实。

二、用案例分析方法讲解经济法的内容

从理论上对经济法律制度的解析是通常使用的教学方法,但是毕竟是用抽象的理论知识去讲解有关规定,学生不易具体适用。因为经济法的实践性较强,比如《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从理论上容易将其界定,职务发明的条件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进行的发明,非职务发明的条件是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而实践中具体案例的情况是该发明人是利用业余时间,租赁本单位的实验室进行的发明,那么这一发明是属于职务发明呢?还是属于非职务发明?法律依据是什么?这就需要学生在理论的基础上去理解分析具体的案例,因为通过接触大量的实际案例,学生们会清楚:法律规定是硬性的,具体案例是活性的。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在经济领域中很难找到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例。那么如何用同一法律规定去适用不同情况的具体案例?这就要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的问题要特殊对待。这样使学生从抽象的理性认识向具体的感性认识过渡,让学生通过独立思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因此在经济法教学中,特别是实用性较强的《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中均针对疑难问题,常举几个典型案例加以分析,比如讲《反不正当竞争法》时,给学生讲明该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怎么确认,怎么处理。然后举出具体典型案例,让学生分析这些案件中的行为在哪些方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该法规定的哪种禁止行为?确认的依据是什么?处理的具体方法和意见?通过列举的生动案例,既丰富了教学内容,同时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不但能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能学会具体操作。在经济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是可行的,但关键问题是作为教师如何选择案例的问题。本人认为:案例教学本身只是一种教学手段而不是教学目的,它的基本功能是论证并说明理论,以实例的形式指出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指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为此,教师必须使所选的案例服务于教学,防止为了举例而举例的现象。本人认为:在选案例时应侧重一些社会影响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由于典型案例往往反映了当前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或者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会引起社会各界的深入思考和讨论,学生们也对此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这类案例的课堂讨论较深入,其特点是涉及的观点多,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对学生观察和思考问题,开拓思路有很大启发。本人认为:如果说正确地选择案例是搞好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那么科学地评述案例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和落脚点。案例本身只是一个具体事件的陈述,只有通过分析讨论,找出其所反映的法律问题以及争论的焦点和核心是什么,运用经济法理论和法律条文对其定性并指出其法律后果。评述案例时应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语言流畅,富有表现力。这样才能赋予案便以生命力和教学的意义。

三、司法实践教学是经济法课程的核心

(一)课堂讨论是经济法教学中常采用的形式。

经济法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但经济法伴随着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完善,从计划体制的经济法到商品经济的经济法,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其中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问题,特别是理论上存在着许多争议大,难以把握的问题。比如老师认为《企业法》中涉及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怎样正确分离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增强企业活力采用什么形式分离是必要的和有益的?企业为什么要改制为公司?等等问题均引起学生浓厚的兴趣,安排学生讨论,非常热烈,许多学生还为完善这些制度提出了颇有见解的意见和建议。

(二)课堂法律咨询是近年在经济法教学中采用的一种方法。

尝试的结果颇受学生欢迎。例如在讲授如何依法签订合同内容时,改进以往的教学方法,采取课堂法律咨询的形式,编写许多问题及综合性案例,制作成卡片,以抽卡片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咨询。本人作为咨询方询问学生:承租方要想签订融资性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哪些条款应作为防范的对象?有的卡片上陈述具体案情,向学生寻求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以此了解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及应变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同时还采用让学生彼此之间临摹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的方法,使学习学会签订合同的技巧,学会防范对方设计的陷阱,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生对此教学方法感兴趣,而且反映强烈。

(三)学生通过去法庭身临其境的旁听同样也是经济法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这是理论与实践最直接的结合。旁听的案件往往是选择一个较为典型和突出的,通过旁听使学生的感觉和认识更直接,不但对法律的实体内容清楚了,而且对法律程序也更熟悉了。旁听之后再组织学生讨论,从实际案例中提高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认识,收效甚佳。

(四)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以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实践为基本特征

以实现学生多方面能力综合发展为核心,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为目的的一种新型教学形式,模拟法庭教学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及操作性。模拟法庭活动不仅培养了学生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学生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使学生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模拟法庭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他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了,而是完全融入到案件的角色之中,这不仅仅是一个角色的转换问题,而是视角的转换。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模拟法庭中的老师应当切忌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而是应当成为引导学生自行思考。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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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态环保原则

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建筑室内设计必然体现出一定的生态功效与环保功效,注重生态无毒害材料的选择、生态装饰技术的运用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建筑室内设计的可持续发展。

1.2与大自然的融合

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建筑室内设计,体现出回归大自然、走向大自然的特点,体现出对大自然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充分利用,因为自然界的能源,例如:光能、风能、太阳能等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资源,充分利用这些能源资源能够减少其他非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3高端现代科技的运用

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建筑室内设计更加倾向于现代化科学技术的运用,这其中包括信息技术、智能化技术等等,在这些现代科技的支持带动下,能够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且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2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建筑室内设计

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建筑室内设计体现出一定的生态化特征、绿色化风格,各项设计是本着绿色节能环保的原则进行的,从装潢材料的选择、设计风格、到施工技术都体现出低碳、低能耗的特点,因为只有这样的设计原则和设计风格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2.1装潢材料的生态性选择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建筑装饰、装潢材料都正在朝着节能化、清洁化、生态化方向发展,生态化装修产品正在逐渐问世,这些材料和产品成为室内设计的首选,在实际施工与使用时不会对人体与环境带来不利影响,装修余下的材料即使抛向大自然也能够自行降解,不会对环境构成永久性危害,一些材料甚至可以被回收、再利用。现阶段,例如:人类已经研发出无毒涂料、再生壁纸等等,这些都成为现代室内装修的首选材料,除此之外,人们都倾向于选择无毒副作用、无刺激气味、辐射率低的建筑装潢材料,这些材料都具有生态环保特征,适合可持续发展装修风格。

2.2诱导式建筑构造技术的运用

诱导式建筑构造技术就是对大自然资源充分利用的技术,例如:充分利用自然风、自然光来实现室内环境的优化,提高室内通风度,使室内获得更多的自然光源,提高室内采光度等等,这一技术目前被融入到建筑室内设计中,实现了对建筑室内的生态、环保性装饰,它不仅为室内设计营造了生态美的气氛,也有效节约了能源资源,使建筑室内设计朝着自然化、生态化方向发展,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

2.3植物绿化技术的应用

众所周知,绿色植物具有吸烟滞尘、精华空气、美化环境、降低噪音等生态功能和作用,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后难免会产生一些毒害化学物质,例如:甲醛、一氧化碳、苯等等,要想有效清除这些化学物质,减少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与威胁,就要将绿色植物引入建筑室内设计中,不断扩大建筑室内的绿化面积,现阶段,人类研制出腐殖土生成技术、无土栽培技术等绿化技术,为绿色植物的室内生长提供了空间,发挥了技术方面的支持作用。将这些技术应用在建筑室内设计中,能够实现室内的多层次、多角度、多维度的灵活绿化,例如:建筑阳台的绿化技术、屋顶的绿化技术等等,建筑室内多层次绿化技术弥补了建筑室内地面绿化缺失的问题,同时实现了建筑物同大自然的有效融合,极大地改善并提高了室内环境,居住在室内的人仿佛就生活在大自然当中。

2.4节约常规能源技术的应用

节约常规能源技术势必要成为建筑室内生态设计的发展方向,当前主要的技术类型包括:吸热玻璃、调光玻璃、保温墙等等,这些材料或技术具有双重功能与作用,一方面装饰了室内,实现了室内装饰风格的创新;另一方面也具有良好的保暖、采光以及保温功效,能够有效节约能源的利用,同时,其他一些节约常规能源技术还包括:竹能型灯具等等。节约常规能源技术的应用集中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思想,一方面能够确保能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环境健康,达到了生态型室内设计的标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对于自然保护、生态建设具有长远意义。现阶段,最广泛普及的节能技术当属太阳能技术,通过对特定的设备进行科学构造与设计,来确保太阳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并不断扩大其使用范围,减少对人造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达到了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目标,现阶段,被广泛认可的太阳能技术主要有:太阳能热水技术、太阳能光热技术等等,这些技术有效改善了室内环境,提高了室内采光、采热水平,而且这些热量与光照完全来自于大自然,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具备可持续发展的特征与特点。

2.5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当前的建筑室内设计技术正在不断发展与更新,并正在朝着现代化高新技术靠近,例如:信息技术、材料及时、电子技术等高端技术都正在以崭新的姿态走入建筑室内设计领域,这些技术的有效利用,提高了建筑室内的采光水平、通风水平,维护了室内温度的和谐,保证了室内所需的湿润度,是现代室内设计的创新与发展,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例如:一些世界发达国家,已经引入了空气自然洁净更新技术,这一技术是对太阳能技术、冷却技术等的综合利用,太阳能板把水加热,将热水送到冷却装置内形成冷却水,水抵达设置在建筑屋顶饿金属传到网板内部,确保室内的空气冷却下来,在室内地板上设计一个空气通道,来自于大自然的新鲜空气就能涌向室内,形成一个空气过渡区域,使人们能够轻松地享受到来自于大自然的新鲜空气。这样的建筑室内设计不仅有效节约了能源,也实现了对自然能源,例如:太阳能、光能、风能的有效利用,实现了人与自然的融合,而且这些能源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有利于建筑设计朝着可持续发展方向前进。

3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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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为案例教学就是举例教学。持这种观点的教师,往往是在讲授理论知识后举例,用刚讲过的理论去分析案例,或用案例来进一步验证和说明理论;或者是在讲述基本理论之前用简要案例作为开端,引出所要讲授的某一法律问题。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师通常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无论是案情的介绍、问题的提出还是结论的得出等,都受控于教师。

2.认为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一样,仍是以教师为主体。部分教师认为案例教学法就是在教学过程中,由教师引出案例、分析案例、解答案例,学生只是授课对象,被动地接受知识。虽然有时教师的某一精彩案例解评获得学生的喝彩,但这种完全或主要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忽视了对学生思考过程的关注,不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方式。就法律基础课程而言,在这种教学模式中难以培养学生形成法律思维方式。

3.认为教学中运用案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某个具体的法律概念或法律原理,因而所选的案例往往是针对某个具体的法律知识点。然而,由于课时有限,教师不可能对所有知识点都进行详尽讲解,其中部分知识点通过案例讲解,学生能较好掌握,还有些知识点只能粗略讲解甚至省略,其结果导致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是零碎的、片段式的,不能形成对法律全面、系统的认识,不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上述认识误区导致法律基础课程案例教学未能达到理想效果,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也未能得到有效提高。

二、如何在法律基础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

使用案例教学方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更好地实现教学目的。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大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形成法律思维,增强法律意识,所以案例教学应致力于实现这一教学目的。这需要教师在课前进行精心的准备和设计,包括选择案例、设计教学过程、组织引导讨论等。

(一)案例选取应遵循真实性、典型性、综合性、疑难性

要使案例教学能引起学生共鸣,达到预期教学效果,案例选择至关重要。首先,案例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可靠性,案例的论证过程才具有可验证性,学生才能从思想上信服并积极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很多教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选用的案例一般都是一些案例教材上编写的,这些案例大多是虚构的,人为设计的痕迹很重,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教师可以多关注各级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经典案例。其次,案例应具有典型性,能集中反映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典型案例由于其在某一方面特征非常突出,能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再次,案例应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疑难性,应能引起学生的讨论和思考,通过讨论逐步理清思路、并得出答案,这一过程能加深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形成法律思维,树立法律信仰。而知识点单一、能直接得出答案的案例,可以在教学中作为例证使用,而不适合作为教学案例。

(二)教学过程应注重参与性和互动性

案例教学法不只是在教学中穿插举例,而是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教给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其本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因此,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仅是组织者和引导者。教师要合理掌控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分担,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案例,对于案例所涉及的问题如何解决应当由学生自己通过思考讨论后得出,而不是由教师提供,教师的作用在于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适时给予学生启发,而且案例的答案也不一定是固定的、唯一的。互动性是案例教学的一个特点。形成互动性的前提是学生具备与教师交流的时间和能力。因此,教师要给学生合理的准备时间,即应将案例提前布置给学生,使其有时间查找资料,并对案例进行思考研究。在此基础上开展的案例教学,可以在师生之间形成更积极有效的互动,提升教学效果。案例教学中,重要的不是得到问题的答案,而是得出答案的过程。教师引导学生思考、讨论法律案例,学生运用法律原理分析法律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这一过程中既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同时也在逐步形成和锻炼法律思维,进而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值得强调的是,案例教学要具有较高的理论高度,不能满足于解答案例。教师在实施案例教学时,要引导学生探求案例问题背后所隐含的相关法律原理和理论,并思考该理论的价值和意义。

(三)案例教学应与传统讲授教学相结合

案例教学虽然具有很多优点,但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并非完全摒弃传统讲授教学,而应将案例教学与讲授教学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讲授教学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知识的系统性、逻辑的严谨性是其显著特征,也是其优势所在。案例教学重在培养学生的能力和思维,而在理论知识学习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方面则较为有限。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课程,是一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是该课程的教学目标。其中,传授法律知识是基础。只有在系统、完整、全面地学习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锻炼学生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将讲授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合理分布二者的比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良性互动,力求实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三、案例教学的具体实施——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为切入点

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是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作为一个宏观概念,其内涵极为丰富,而宪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公平正义意识是其基本内容。下面,从培养学生形成上述三个方面的法律意识出发,示范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如何设计案例教学。

(一)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

根据教学时的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学生不知晓宪法的性质及内容,更谈不上尊重宪法。培养学生的宪法意识,首先应让学生了解宪法的内容和性质。选择宪法案例时,可侧重于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例。宪法本就是通过保护公民私权利来限制国家公权力。尊重宪法就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宪法行使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目前,违法行使权力,滥用权力,以公权力肆意侵占私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当前强调宪法意识,主要就是强调尊重公民宪法基本权利。齐玉苓案、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案都可作为典型案例向学生介绍。下面以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案为示范。2003年9月芜湖市人事局因张先著体检乙肝“一、五阳”,认定其不符合国家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而不予录取为国家公务员。2003年11月张先著以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件涉及公民的平等权、政治权利、隐私权等宪法权利保护问题。该案例教学过程中,应重点引导学生思考芜湖市人事局的做法侵犯了张先著作为公民享有的哪些基本权利,从而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性质,树立“公民宪法基本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非法限制、侵犯或剥夺”的法治理念。

(二)培养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每一个法律主体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应当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意识。受传统和现实因素的影响,相当部分大学生对权利和义务存在错误认识,如重视自身权利,忽视自身义务;认为权利就是为所欲为,不受限制;或是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忍气吞声等。因而,法律基础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权利义务观教育应贯穿于法律基础课的始终,可通过很多典型的法律案例教育学生如何正确对待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如在讲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时,可围绕学生关心的网络问题,探讨公民网络活动的法律界限,即公民网络活动的权利范围有多大,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可向学生介绍“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姜某在博客中记录因第三者的出现而对婚姻绝望,姜某自杀后,其丈夫王某成为网络搜索、攻击的对象,从而引起民事诉讼。在该案中,网民的言论自由权与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二者之间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教学中,应引导学生思考公民网络言论自由权是否有界限,以何为界,从而帮助学生正确理解法律权利的含义,明确“权利的行使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前提”。此外,前段时间引起众多争议的“玉林狗肉节”事件也可以作为案例向学生介绍,因为这一事件中涉及到如何对待权利——吃狗肉的权利和爱护狗的权利。教师在使用该案例时,可从权利平等、权利界限等方面引导学生讨论、思考。

(三)培养学生的公平正义意识

公平正义是法律永恒的主题。现代民主社会,公正不仅指实体公正,还包括程序公正。在当今中国社会,尤其应注重程序公正。因为我国传统文化中程序观念非常淡薄,时至今日,程序的意义仍未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因此,法律基础课程应培养学生树立全面、科学的公平正义观,特别是培养学生正确认识程序的价值和意义。佘祥林案是一个典型的“因程序不公正而导致实体错误”的案例。在介绍该案例时,首先应明确这是一个冤假错案,佘祥林没有实施犯罪却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犯并执行了刑罚。其次,应引导学生思考导致错误判决的原因,佘祥林案件的整个司法程序中存在哪些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形,如果当初参与该案的公安、检察、审判部门能及时纠正这些违反正当程序的做法是否可以避免发生错判。通过对该案的分析、讨论,让学生认识到程序的重要性。当然,程序的价值不仅在于有助于实现实体公正,其本身更具有独立价值。教师还可以向学生介绍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该案被称为世纪大案,不仅在美国司法界甚至在全球法律界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其引发人们进一步思考当今社会应如何诠释公平正义,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二者孰更重要。

四、结语

科技立法论文范文7

关键词:高中课堂;伦理失衡;学生发展

伦理是规范人类社会中人和社会、人与人、人与国家之间存在的关系和行为的。对他人、社会团体的行为规范都需要一定的伦理要求,而课堂中包含的伦理多是理性和科学相关的知识内容,它是课堂各种因素相互协调、高效运转的关键。但是目前我国很多高中课堂严重缺失伦理,教学效率和学生发展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只有有效纠正高中课堂存在的伦理失衡情况,才能提高高中课堂教学效率。

一、课堂管理中的伦理失衡问题

(一)资源分配不合理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这一问题,一直是社会比较关注的话题。如,我国有一些重点名校,这类学校的师资、生源、财力和教育信息均存在明显差异,成绩较差的学生享受不到。而关于课堂教育资源方面,虽然资源丰富但是依然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况。首先,在相同的时间内,教师提供给学生的信息是有限的、统一的,但是学生需求是多样的、无限的。其次,就是教师在课堂上和学生的交流是有限的,而常与教师交流的多是和教师站在相同平台的学生,其他学生和教师的交流相对较少。最后,就是课堂上提供的资源存在着时间和空间的差异,如果教师针对辅导某一个学生,就会忽略其他学生。

(二)课堂评价不科学

课堂评价对教师的教学成果和行为进行价值判断,但是我国高中教育对课堂的评价在过程、内容、方法和对象上均存在差异。在课堂管理中,主要针对事物的价值进行评价,就是根据优秀学生的行为表现否定问题学生的行为。对于那些在课堂上没有机会表现,纪律也不规范的学生,被排除在评价之外,这些学生既不评价别人,也不被评价。从教学内容上分析,过多关注学生对知识的掌握,而忽略学生的内在和其他方面的优势。还有就是对学生的心理品质、道德情操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都不进行评价和关注。

(三)关注学生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教学中,教师对每个学生的关注存在严重的问题,而这些不公平的待遇也会给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造成影响。首先,每个教师对学生的期待不同,一般教师比较关注成绩优异的学生;其次,对于家庭背景丰厚,或是家庭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的学生,教师一般会给予过多的关注,只要是可以为教师提供一些社会交往帮助,都会成为教师关注的对象;再次,就是与教师存在很好的私人关系,与教师交流较多的学生也会比较受关注;最后,就是问题很多的学生,这些学生总是违反纪律,课堂行为习惯很差,教师的关注多是对其不良行为进行控制,避免该学生影响自己的工作。

二、纠正课堂管理中的伦理失衡对策

(一)坚持“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思想

学校教学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首先,教师应该做好课堂管理。课堂的管理对象是学生,开展的课堂活动要实现人和人的交流,但是课堂管理目的不只是人。教师是课堂活动开展的中心,保证良好的课堂秩序是实现知识传授的关键,同时也要对知识的应用和获取进行管理。以人为中心,需要课堂活动围绕着学生的需求进行,并围绕着学生进行人物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协调,将课堂资源最大化。其次,关注每一个学生,不管是成绩优秀的学生,还是学困生,教师都应该有协调,关注到每一个学生,避免优异生出现自我良好的优越感,而学困生出现自卑的情绪,造成学生之间的关注存在较大落差。最后,就是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优势,人和人的差异不是成绩的优差,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其他方面可能还没有成绩差的学生好,教师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仅需要关注学生的成绩,更应该对学生的思想品质、性格特点、兴趣爱好等方面进行了解,并给予一定的指导。

(二)合理配置教学资源

不仅是因为学生个体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而且关注每个学生的想法也存在问题。我国城乡之间存在差异,地区之间存在资源不平衡情况,而且公共教育资源的分配也不合理,特别是同一区域的校际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发展差异。课堂资源包括人、财、事、物、空间和时间、信息等内容,合理使用课堂资源,也是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教师要处理好师生关系,加强和每个学生的交流,在课堂活动中充分实现人与人、人与物的交流,使每个学生都有锻炼学习的机会,避免学生之间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教师在整个课堂上拥有最大的资源配置权,所以也是确定课堂资源合理分配的关键,所以,教师要尽可能让每个学生在课堂上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和锻炼,从而保证学生之间的平衡发展。综上所述,针对高中课堂中存在的管理伦理失衡情况,首先教师要管理好资源分配问题,再则就是处理好师生关系,树立良好的教学理念,以学生为主展开教学活动,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冯光伟.高中课堂管理中的伦理失衡及其矫正策略[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2(3):14-18.

科技立法论文范文8

关键词:科技期刊;科研诚信;生态

科研体系是一个复杂的自适应体系[1]。其中,科技期刊是促进科学知识传播、积累与增长的重要媒介,包括审稿人、编辑、编委、出版社、期刊行业协会学会等在内的科技期刊界是科研诚信建设的一方重要力量。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4958种科技期刊,不仅在国内的影响力呈上升趋势,也正逐渐得到国际学术界关注[2]。科研诚信建设对于科技期刊的发展日显重要。2019年,中国科协、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我国科技期刊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论文作者及期刊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警查处机制,筑牢学术诚信和出版伦理底线”[3]。因此,深入分析科技期刊与科研诚信的关系、明确科技期刊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角色与任务必要且重要。

1科研诚信与科技期刊

1.1科研诚信。讲究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作为一种价值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英文中的“诚信”表述一般用“integrity”。该词除了“正直、诚实,不搞欺骗、权术、虚伪和各种肤浅的手法”等含义外,还有“坚定地按照道德、艺术或其他价值准则办事”的意思[4]。同时,该词也包含了公正负责、可信的含义,高于所谓的“底线”,符合如哈格斯特龙所强调的“专门职业服务的提供者,必须强烈地承诺于更高的价值观”[5]。科技领域的诚信一般被称为科研诚信或学术诚信,是诚信在科技领域的具体体现。但目前国内外对科研诚信的认识无论是学术界、政府还是社会团体、公众都未见形成统一的定义。科研诚信的概念内涵随不同主体、地域和时间都有相应的改变[6]。狭义的科研诚信仅涉及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活动中的诚信。广义的科研诚信涉及的主体不仅包括科研人员、从事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学会协会等,还包括学术期刊从业人员和机构等,涉及的行为活动除科学研究活动外,还包括对科学研究的管理、服务活动中的诚信。科学研究管理、服务诚信强调合规合宜,遵循科研管理与服务、科学传播与运用等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根据Martinson等(2005)和经济合作组织相关报告,将科研诚信涉及的领域总结归类为数据管理、与人或社会的联系、作者与出版、研究资助、研究方法等5个方面[7]。其中,包括科技期刊在内的“学术出版”是科研诚信涉及的重要领域之一。

1.2科研失信与不端。与科研诚信相对的概念是“科研失信”,但长期以来,我国在名词使用上相对集中于使用“科研(学术)不端”。不同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和学者等对科研不端的含义解释各有不同,并存在同时使用科研(学术)不端、科研(学术)失范、科研违规等不同概念的情形。国外对科研不端有按照故意行为、疏忽职守、粗心大意等不同类型的区分,以及科研不端行为、有问题的研究行为、不良研究等不同实践的区分。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对科研诚信的负向行为提法是“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2019年,科技部等20个部门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制(试行)》首次在正式文件中将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简称为“科研失信行为”,并将其定义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同时,《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制(试行)》明确列举了科研失信行为的6种具体类型和1项兜底条款,包括了情节较为严重的不端行为、违规行为,也包括情节相对较轻的不当署名、一稿多投等科研失范行为,以及相对独立的违背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等。《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制(试行)》囊括的行为类型范围较宽,但涉及的主体则集中于科研人员和单位。涉及科技期刊的不端行为既包括科研人员,主要是作者的科研不端行为,也包括编辑、编委、审稿人和出版社等多方面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相关主体和行为类型都较为广泛,可与广义的科研诚信相对应。

2科技期刊诚信政策规范

2.1国外政策规范。国外科研诚信的政策规范有多个层次,包括国家层面、地方政府层面、学术团体层面、科研单位层面等。诸多科研诚信既包括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政策,也包括科学共同体的惯例和指南等规范。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很多国家都出台了国家层面的科研诚信政策。有的国家对科研诚信进行了法律规制,如丹麦科研不端委员会(DCSD)的一切行动都有法律依据,挪威颁布了《科研伦理和诚信法》等。德国、法国等虽然没有专门的科研诚信立法,但在《民法》《刑法》《劳动法》等多种法律法规中明确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处罚[8]。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是国际期刊界最重要的诚信规范制定者。2017年,COPE推出了10个方面关于出版伦理标准的“核心实践”[9],帮助期刊、出版商等多方面主体共同维护和促进科研诚信。COPE还为作者和期刊提供了编辑行为准则、文章撤稿指南、科研机构与期刊合作解决科研诚信案件等多种指南、流程图和信函模板等。此外,国际科学编辑委员会(CSE)、国际医学编辑委员会(ICMJE)、欧洲科学编辑学会(EASE)、国际实验动物科学理事会(ICLAS)等多家组织和出版商也制定了综合或专业领域的出版伦理指南规范,涉及“重复发表、一稿多投、剽窃、未公开的利益冲突、作者署名、数据造假、科研伦理”等[10]。

2.2国内政策规范。目前,我国对科研诚信没有单独立法,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修订版)中明确提出了“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的条款,同时规定了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规中也明确提出了科研诚信相关要求。与科技期刊相关的国家层面的科研诚信政策主要包括: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1999年的《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2015年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和《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科技期刊科学道德规范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的联合声明》,以及行业标准CY/T174—2019《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等。近几年,我国科研诚信建设步伐显著加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学术期刊出版等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学术期刊应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审稿质量,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核把关。”2019年,科技部等20个部门联合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指出,“的期刊编辑部或出版社有义务配合开展调查,应当主动对论文内容是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开展调查,并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调查结论、处理决定等告知作者所在单位。”

3科技期刊是维护和培育科研诚信的重要力量

3.1科技期刊是科研诚信的重要守门人。科技期刊是传播科研活动成果的重要载体。科技期刊是维护科研诚信的重要守门人,对科研人员的诚信管理可以贯穿学术出版的全流程。首先,在论文投稿环节,科技期刊应重点关注作者的贡献确认,主要体现在署名方面。有时论文作者会要求文章署名排序的变更或增减,如修改通信作者或第一作者的并列作者等,这种时候就要引起警惕。其次,在论文审稿阶段,科研诚信问题主要出现在文献引用、数据和图表不当使用等方面,科技期刊可通过使用科技期刊引证报告、软件等技术支撑,检测稿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科技期刊应当审慎对待可能涉及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一稿多投、重复或拆分发表等问题的稿件,必要时可要求作者提供原始数据和有关证明材料。第三,在环节,科技期刊主要是确认稿件是否为作者自己撰写、投送和修改,避免、。近年来,新型科研失信行为是所谓的“学术黑中介”操纵出版过程,其中最突出的做法是操纵。这一现象较典型的案例是2017年《肿瘤生物学》的集中撤稿事件。第三方在过程中大量伪造审稿人和审稿意见,造成了逾百篇中国作者论文撤稿。2020年7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与施普林格·自然(SpringerNature)联合撰写的《学术出版第三方服务的边界蓝皮书(2020年版)》[11]正式。该书就可接受服务与不可接受的第三方学术出版服务提供了指南。最后,在后的诚信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后的问题查处。对此,COPE提供了非常翔实的对各类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的流程指南和样表,以及与作者沟通的信件模板等,为期刊和出版社提供了细致的指导。国内已有期刊在COPE流程图基础上,结合国内实际制定出所在期刊科研不端调查的工作流程。

3.2科技期刊是科研诚信的重要建设者。科技期刊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科研诚信生态环境的完善。回顾国际科技伦理审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期刊对论文涉及人或实验动物伦理审批的强制性要求,这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就整体促进科研诚信建设而言,科技期刊一方面可以采取预防性措施,防范科研诚信风险于未然。例如,期刊界可对论文致谢提出要求;对使用第三方服务的,要求作者在论文中说明;可实施学术规范承诺制,要求作者就论文的撰写和投稿合规进行承诺声明,特别是对贡献进行说明,且所有作者对贡献和署名顺序等确认签字,以防止后期论文署名的各种争议和变更。期刊界应在公布的投稿指南中明确合理的审稿周期并认真执行,避免作者因担心不能及时获得审稿意见、延误而选择一稿多投、拆分发表等情形。另一方面,期刊界也可以采取惩戒性措施,增加科研失信的成本代价。如建立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查处制度,明确若发现已错误或存在问题行为时,及时勘误更正、关注或撤稿等,并及时告知收录论文的相关数据库。对查实的严重失信作者,期刊应采取适当的制裁措施,如取消责任人一定期限内在期刊的资格、告知责任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告知论文相关资助机构等,以形成震慑。此外,科技期刊还可以通过完善数据共享政策和提供相关工具、明确不同类型学术论文的诚信标准要求、使用作者身份和数字文献标识、采取措施激励优质审稿人、提供科研诚信宣传教育资源等,促进科研诚信水平的提升。

3.3科技期刊自身的诚信建设不容忽视。要做好科研诚信的守门人和建设者,完善科技期刊的内控和监督机制十分重要。除了对稿件严格审查把关以外,科技期刊自身的诚信建设也必不可少。期刊可通过公开评审意见等提高透明度的举措促进评议合理合规,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严惩擅自透露或公开讨论或抄袭、剽窃投稿论文等行为。出版机构应制定实施严格的同行评议制度、管理利益冲突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编审程序、审稿标准和稿件处理过程中的争端解决机制,组建科研诚信和伦理管理团队并定期对编辑等人员进行培训,以适当方式公开出版费用、自身经费来源等信息[12]。科技期刊相关社会团体应制定推广出版伦理与科研诚信规范、指南、标准,完善期刊从业人员诚信管理等。中国科协组织编写的《科技期刊出版伦理规范》设专章论述了期刊编辑和出版者的伦理规范和职业道德,涉及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评审、编辑加工,以及论文出版后的获取、科研失范处理、合理勘误等,是良好的示范。同时,仍需强化期刊编辑的专业协会等同行监督、专业学会组织监督、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机制[13],督促科技期刊提升诚信水平,顺应国际共同治理“掠夺性期刊”的潮流。2018年,我国明确提出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将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14],相关机构已积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