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税收对企业创新能力影响探析

科技税收对企业创新能力影响探析

摘要: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升与高新技术创新发展息息相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我国将科学发展观作为主要发展理论基础,结合各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出台了相应的科技税收政策,通过这样的方式逐步缩短我国与创新型国家的差距。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整体的经济科技含量以及我国政治经济在世界中的地位,就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其进行科学干预,在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政策体系,进而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关键词:科技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

科技税收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具有直接影响,现阶段我国整体科研资金投入量逐步增多,但是将实际科技研究结果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能力进行比较,仍然存在一定差异。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体角色,我国整体科技创新能力的实际状况,主要体现在企业自身科研投入与成果转化方面,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科技实力,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具有直接影响。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受到社会整体的重视,国家政府在科技财税方面出台了多种不同内容的优惠政策,以积极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基础上,严格管控科技创新期间面临的各项风险。本文从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入手,展开阐述,针对科技税收政策具体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1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1.1税收优惠政策缺乏法律性。我国现阶段各大高新技术企业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都是以条例或是办法的形式在税法中体现出来,只有少数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会上升到法律层面。在此种状况下,我国现有的科技税收政策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仅对其权威性和规范性造成影响,同时在后续实际制定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还会产生科技税收政策理解缺乏衔接性的现象,进而就会对科技税收政策的预期效果造成严重影响。

1.2优惠方式选择缺乏合理性。一般情况下,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就是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方式为主。但是考虑到所得税的实际费用与高新技术企业整体的经营利润具有直接关系,也就说明实际享受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已经处于盈利状态的企业。像一些处于初期发展状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具有盈利少甚至处于亏损的状态,其并没有完全地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总之,现阶段所具备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实际的优惠方式缺乏合理性,只是涉及少部分的创业初期高新技术企业;并且不同的税种之间还具有较大的差异,不利于科技优惠税收政策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不利于我国科技创新企业整体的发展。

1.3科技人才税收力量薄弱。对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析,如果除去个人所得税之外,几乎没有与科技人才税收相关的优惠政策[1]。个人所得税中的科技研究人才优惠政策的覆盖面积也比较小,只是体现在股权激励的递延纳税方面,像工资、专利收入等方面的内容并没有涉及。在此种税收优惠政策作用下,不利于科技研究人员积极参加到科技创新研究活动中,进而就会对科技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造成严重阻碍。

1.4在风险投资方面涉及的优惠内容少。高新技术企业所开展的创新活动,能够为其自身经济效益的提升奠定基础。但是在实际落实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也存在着相应的风险;每一个科技研发项目的研发周期都比较长,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精力。在初期研发科学技术期间,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就因为自身在研发资金方面的限制而需要进行外部融资,但是因为研发特点,在与金融机构或是通过个人融资渠道开展融资活动期间,具有较大难度。一旦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受阻,将严重影响新型科学技术水平的研发进程。基于此,大部分的高新技术期间就会选择“风险投资”这一方式,但是我国现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内容少之又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中小型新型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

2科技税收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影响的实证分析

2.1提出假设。通过对相关文献和研究结果进行分析,提出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研发支出具有重要作用,其不仅能够提升科技创新企业整体绩效水平,同时也能够将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评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新技术的一种方式[2]。国家政府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优惠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免税等方面。在此状况下就会使高新技术企业所承担的实际税负要低于其他企业,这样就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将其投入到科技创新与研发活动中。但是考虑到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因素,不仅只是包括税收政策这一项因素,像地区性的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技术研究环境、企业自身盈利状况等都会对其造成影响。实际上,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三个方面的税收内容上。针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负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的实际影响状况,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假设。H1: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互动会受到税收政策的影响。H2: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并不只是税收政策这一项因素。H3:所得税和流转税优惠政策会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各项创新活动产生激励,除此之外,所得税对其的实际激励效应更加显著。

2.2总体回归结果分析。因为考虑到不同特征的面板数,所以要运用不同种类的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具体应用运用的三种回归模型是指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混合回归模型。在实际对其运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以样本数据的特征为依据,来进一步决定最终是用哪种回归模型对其进行分析[3]。对面板数据中是否存在个体效应的现象进行考查,通过运用LSDV方式回归样本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比较多,导致其对应的个体虚拟变量也比较多。对最终结果进行观察,不难发现设定好的大部分虚拟变量都比较显著,其能够说明样本数据中存在个体效应,则需要运用固定效应模型或是随机效应模型对数据开展后续分析,通过这样的方式进一步排除掉混合估计。

3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3.1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体系。目前我国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仍然是以办法或是条例的方式体现出来,但是一些发达国家则是以构建完善法律制度的方式展现出来,主要就是通过法律的方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技术[4]。因此,我国也要结合实际状况,将税收优惠政策上升到法律层次方面,这种方式更具有稳定性、规范性、权威性,对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帮助。逐步创新相关法律制度,结合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如要明确科技税收优惠对象、明确优惠方式、确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等内容,从而形成具有全面性、协调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要科技研究成果转化率的提升,在实际制定税收政策的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人才激励等方面的内容,进而全面提升税收优惠政策应用效率。

3.2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实际上,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的最终激励效应,要大于流转税对其的实际激励效应,产生此种状况主要是因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都体现在了企业所得税方面,导致其实际涉及的增值税方面内容比较少。因此,为了能够不断强化流转税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效应,企业就要在科研活动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从而制定更加全面的流转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要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其在销售或是生产的增值税的税负率超过相应比例的部分,能够进行即征即退。高新技术企业在初期阶段,其实际购入的科技研发设备可以免征增值税,甚至还可以适当地扩大其即征即退的实际范围。

3.3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为考虑到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对一些处于初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并不具备相应的优惠作用,所以就要逐步加强科研技术开发环节的优惠政策,科学制定企业初创阶段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要不断完善企业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5]。具体表现为适当地延长一些中小企业亏损的实际年限,因为各大中小企业在最初的运营阶段就会消耗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其会有较长一段时间处于亏损的状态,在此期间中小企业就不能享受其应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如果适当地延长其实际亏损年限,并要将其没有享受的优惠政策在当年返还税收,那么对于提升激励企业科学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3.4完善人才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创新型人才,是现代化社会新型科技创新性企业比较紧缺的一项资源,为了能够满足创新活动人才需求,就要不断完善科技研发人才优惠政策,在人才培养方面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人才税收优惠政策。如可以对个人技术成果转让为收入、专利使用费用,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实行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活动,通过这样的方式不断调动科研技术人员积极性,并要逐步加大研发人员培训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进而积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准确落实科研技术人员培养工作。

4结语

总之,现阶段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通过科技税收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影响的实证进行全面分析,积极构建与之相对应的回归模型,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政策的实际现状以及需求进行分析,在不断完善我国各项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引导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创新科学技术,为今后全面提升我国整体综合实力创造条件。

作者:党文锐 单位:山东北斗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