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经济法理论依据探析

个人破产经济法理论依据探析

摘要:在经济法理论依据下提出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债务人、债权人双方保持协调的利益关系,在此基础上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在新时期环境下,人民群众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改变,同时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转变,个人资不抵债情况日渐加剧,在此背景下急需推出个人破产制度,并在个人破产体系建立基础上使企业管理者建立正确的风险管控理念,立足专业角度展开金融管理,维护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结合个人破产相关概念探究个人破产制度建设的背景,并提出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同时以经济法理论依据为基础提出个人破产制度建设的相关措施,为制度完善建设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个人破产;经济法;理论依据

一、前言

深圳从2021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意味着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全面落地。新时代的发展及国民收入水平、消费能力的提升,都迫切需要建立并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在相关制度约束下规避并解决因个人破产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不仅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为此,需要立足个人破产内涵入手,基于经济法理论依据完善的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并力求在更广范围内推进制度实施,在个人破产制度作用及价值发挥下维护社会正气,保障公民利益。

二、个人破产相关概念

要了解个人破产概念,首先要对自然人破产以及消费者破产等理念加以了解。个人破产、自然人破产通常情况下概念一致,而消费者破产却与两者有所不同。现实中,许多个人破产案例均是由消费者破产造成的,但两者不可混淆,因为消费者破产和个人破产保持一定区别。个人破产涉及到消费者破产与非法人企业破产两层面,而目前只是消费者破产所占比例较大。若经营者是由于经营活动失败引发破产,其就不能被认定为消费者破产。消费者具体是指生活消费或在经营者提供物品基础上进行服务。即便在很多情况下可将消费者破产指代为个人破产,但基于两者概念不同,所以不可共同使用。结合相关概念,总结出个人破产制度主要是指自然人破产制度,具体是在自然人无法对到期债务加以清偿情况下,法院按照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以债权人为对象基于公平原则分配债务人财产,同步对债务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的相关法律程序及制度[1]。

三、个人破产制度建设的背景

(一)人民群众消费观念发生巨大改变。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民经济创造能力不断提高,消费理念也出现很大改变,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国民生活带来诸多便利,进而使其生活方式也不断转变。在此背景下,国民消费意愿越来越高,而个人存款数量以及增速都持续降低,与此同时,国民越来越关注理财投资,个人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并且个人的信贷规模也持续增加。在我国各大电商平台持续发展过程中,尤其是直播模式衍生以来,受到诸多红利影响,民众越来越关注电商消费,且线上消费规模呈现出迅速扩大趋势[2]。在我国民众不断改变生活消费观念背景下,我国个人破产形式日渐严峻。

(二)国民负债形式发生转变。我国民众生活消费观念发生巨大改变,为个人金融贷款产业发展输注了巨大推动力,并且越来越多民间借贷机构与金融机构都开始参与到个人金融贷款领域[3]。以往国民在贷款消费期间,其方式主要体现在线下刷信用卡方面,而随着线上消费平台及规模的持续扩大,使民众贷款消费方式逐渐转变为利用信用卡进行线上支付,或在第三方金融平台,如白条、花呗等中进行线上金融消费,很多消费者会在线上金融消费过程中逐渐超出个人还款能力,而借贷金额不断扩大,也增加着坏账问题出现几率,时常会有个人面临资不抵债困境。再者,针对企业法人来说,一旦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情况,法人个人也易因企业原因背负巨额债务,其在不能按照规定履行信用条例情况下,不仅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还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对其正常生活产生巨大影响。

(三)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易引发一系列问题。个人透支消费过度在缺乏个人破产制度约束下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几年前大学生群体陷入透支消费恶性循环的例子,因为大学生群体尚不具备稳定收入能力,在提出较高消费需求情况下就会向各种校园贷平台借贷,已满足与自身实际偿债能力不相符的高消费需求。在这一背景下,校园贷平台就如同雨后春笋一样不断出现,而这些平台在缺乏必要、规范的管理政策下,造成很多大学生因为没有能力偿还自己所借高利贷款而受到平台方的多次骚扰,严重情况下还会引发骇人听闻的案例,比如借贷宝事件[4]。除了大学生群体以外,社会中也有很多个人会出现资不抵债情况,因没有偿还巨额负债能力而背负巨债,不仅会对个人正常生活产生巨大影响,还极易在诸多因素影响下引发悲剧。

四、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建设的意义

提出并落实个人破产制度,不仅有助于维护债务人、债权人双方各自权益,还可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了完善建立并加快落实个人破产制度,需要首先了解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建设的意义及价值。

(一)有助于增强监管效应,缩减失信人数量。实现个人破产制度的合理化、规范化制定,可立足法律层面对失信人加大约束,使其受到更大威慑力,在此基础上更有效的保护那些守信企业、守信者的相关权益。目前我国社会各界都高度关注信用社会建设,在全国的一致努力下,信用社会建设进程持续加快。个人破产制度建设是信用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通过推进并落实个人破产制度,能够使国民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在此基础上促使民众保持理性消费,减少出现失信人。另外还有助于形成有关法律基础,一旦出现严重的失信案件,可以在相关法律依据支撑下快速审判并严格执行,从而大力维护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5]。

(二)有助于推进我国法律制度和国际社会的接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律相关制度不断完善,不过现有法律制度相比于法律制度更加完善的国家依旧具有较大提升空间。结合以往案例,可发现一些被执行人在得到一定风声后选择逃往海外,而逃出的目的地国家其法律法规会在一定程度上有异于我国,直接阻碍着财产执行工作,难以充分维护合法权益人其个人利益,并且还会对公民乃至国家资产产生不良影响[6]。而完善建立并严格执行个人破产制度,不仅是新时代提出的迫切要求,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证民众权益的关键性举措。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参考其他法律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所制定的个人破产有关法律条款及相关约束政策,同时要和我国社会特征及国情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和国际社会进一步接轨。

五、个人破产的经济法理论措施

(一)将自然人名下财产进行冻结处理。制定并实施个人破产制度,会在公安系统、检察院、法院、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彼此配合与协同合作基础上,让破产自然人其名下拥有的财产被及时冻结,此为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基础。因为破产自然人其名下财产除了涵盖理财产品、银行存款以外,还会涉及到车辆、房屋等各种实物财产,其财产被冻结就代表着破产自然人不能开展很多活动,即便其可在一时顺利转移财产,而受到日渐健全的监管机制约束,相应财产去向也将更透明在呈现出来。同时,也会因受到有关政策局限,使有关责任人可及时依法履行责任,以免在发生债权纠纷之后有关责任人受到不良影响。这一制度建设产生的效果不仅充分体现了国民信用认识的提升,还有助于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所以,破产自然人在没有履行合同之前,必须冻结其名下全部财产,以此才可充分维护公民权益。

(二)完善的制定有关责任制度。完善的制定有关责任制度,除了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公民利益,还能在相关理论依据支撑下保障公司内部管理更加有序与高效。合理建立责任制度,不仅要在对应项目当中确定具体的项目责任人,相关人员肩负起相关职责之前还要签署一系列法律协议及文件,由于文件当中会明确列出其做出失信行为将接受怎样的惩罚,所以可对部分存在非法获利之心的人员产生有效威慑力,使其收起犯罪心理。责任制度的完善建立,能够保障企业合理、合法、有序的经营,同时还有助于推进社会公平。各公司在制定制度细节期间,需始终坚持规范、统一原则,以有效规避与防范经营风险。

(三)立足法律层面明确财产监管范围。立足法律层面明确具体的财产监管范围,不仅有助于推进法治现代化,还能更有效的保护财产持有者个人合法权益。当前我国还缺乏此方面相关法律制度,若企业法人亦或有关个人出现不良经营问题,易在财产监管范围模糊情况下造成失信行为发生。因此,从法律角度推进责任人制度完善,同步明确相关财产监管范围,有助于企业依法规避与防范金融风险,同时还能促使金融理论体系和社会加深融合程度,并且还可对所得款项加强监管,使有关人员更全面、深入的了解金融理论,逐步增强执法力度,使法律效率全面提升。

六、结语

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能够在社会范围内营造积极、正面的社会风气,同时还可为个人及企业打造公平的经营环境,使公民权益得到保障。个人破产制度的落实,能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更大震慑力,充分体现社会法治化,并在严厉惩戒被执行人基础上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不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我国立法部门需要充分看到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迫切性及重要性,积极的在经济法相关理论依据下多措并举,完善的建设个人破产制度。

参考文献:

[1]殷慧芬.个人破产立法的现实基础和基本理念[J].法律适用,2019(11):69.

[2]刘冰.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J].中国法学,2019(04):223.

[3]肖建国,庄诗岳.参与分配程序:功能调整与制度重构——以一般破产主义为基点[J].山东社会科学,2020(03):66.

[4]易有禄,万文博.个人破产的法经济学分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9(05):129.

[5]范志勇.自然人债务清理咨询制度研究:域外经验与启示[J].税务与经济,2020(03):11.

[6]张叶东,王智伟.家族信托破产隔离功能滥用的法律规制——兼议信托法和个人破产制度的协调[J].南方金融,2020(08):93-93.

作者:柳发旺 单位:甘肃财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