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党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政协党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48号)、《中共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8〕23号)和《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办发〔201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把握总体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实施党建工作全覆盖为重点,创新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以提高党建工作质量为目标,牢牢把握新时代政协工作的新方位新使命,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团结带动全县广大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为描绘好新时代改革发展新画卷而努力奋斗。

二、加强政治建设,切实履行政治责任

(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县政协党组要把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肩负起实现党对政协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做到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履职就跟进到哪里,确保把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

(二)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县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时刻牢记人民政协是党和国家一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三)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把坚持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各项工作的总纲,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双向发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认真落实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责要求,及时了解统一战线内部的思想动态,在交流沟通、解疑释惑中体现团结和民主,不断增强固守政治底线的定力和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的能力,把更多的人团结在党的周围。全县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要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引领作用,做到带头讲政治、讲学习、讲责任、讲团结、讲纪律。

(四)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吉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政协党组每年至少向县委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常委会工作报告、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党组重要工作等要向县委请示报告,传达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党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加强思想建设,夯实思想理论根基

(一)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贯彻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学习研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活动成果,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不断筑牢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

(二)完善学习制度。以政协党组为引领,以主席会议集体学习、常委会会议集体学习、委员学习培训等相配套,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学习制度体系,推动实现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学习全覆盖。建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以专委会和界别为依托,根据需要吸收代表性强的党外委员参加,开展学习座谈。

(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提案办理协商、专题民主监督、视察、调研活动中,注重加强对意识形态的引领,严格对政协新闻宣传、社情民意信息的审核把关。坚持党管媒体,强化对政协委员微信群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与管理,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四、加强组织建设,实现党建有效覆盖

(一)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发挥专委会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抓好党员委员的联络、管理、服务工作。县政协应设立机关党组,结合实际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政协全体会议和重要视察考察调研、集中学习培训、组团出访等活动期间,要设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委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委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对界别党的工作的领导。突出界别的鲜明特色,建立各界别政协委员全员参加专委会制度,以专委会为依托开展党的建设。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要求,党员委员的临时组织关系按界别编入功能型党组织,自觉接受政协党组织教育管理。建立政协党组成员联系界别党员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探索建立中共界、特邀界政协委员与无党派界、侨联与民族宗教界政协委员结对联系机制。

(三)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县政协党组要树立“党建+”理念,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推进“智慧党建”,严格执行“”、“政治生日”、“党员活动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政协党组、机关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用好用足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战斗性。在政协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生活原则上以政协为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五、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改进作风

(一)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县政协党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若干意见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解决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求稳怕乱、因循守旧、标准不高、质量不高等问题,增强“一线”意识、主动意识、创新意识、质量意识。政协组织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委员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坚持“严、细、深、实”的工作标准,带头改作风、提效率、敢担当。

(二)持续改进调查研究。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持续加强和改进调研、视察方式,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谋划协商计划,精准选题立项。优化调研队伍组成,坚持调查和研究相衔接,采取“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外学网学”等方式,着力提高对策建议的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着力提高调查研究质量。

(三)不断改进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行短文,注重提高文稿、发言、会议质量。加强发文管理,有效控制文件数量,减少临时性发文,各种文件力求简明扼要、具体可行,一般文件控制在3000字以内,向党委报送的建议案、调研报告等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控制在1500字以内。坚持统筹计划办会、简约俭朴办会、务实高效办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人员和材料,会议发言提倡开门见山、言之有物。

(四)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建立健全走访看望政协委员制度,政协党组成员要深入基层走访委员、掌握情况、宣传政策。每名党员委员联系若干名党外政协委员,广交深交朋友,加强团结联谊。建立健全党员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县政协要在乡镇、社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创建“委员之家”“委员工作站”等,将其建成党员委员联系群众的平台,把委员履职活动延伸到社区、乡村、企业,延伸到群众中去。

六、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县政协党组、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须政治立场坚定,严守政治规矩,在政协活动中决不允许发表任何与党中央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言论。建立党员常委履职建言点评制度,由政协党组成员依托专委会,每年对每位党员政协常委的履职建言情况进行1次点评,带动广大政协委员落实相关规定。注重把好政协各项会议、活动的政治关,严格把好协商议政的边界和底线。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县政协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对党员委员的管理,对履职不合格的党员委员实行函询并约谈通报,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劝其辞去政协委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坚决防止利用政协影响和委员资源谋取私利。支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政协党组每年至少听取1次纪检监察组专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七、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和改进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县委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将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县委工作总体布局,支持政协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协党组和党的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政协党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把政协党的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政协重要活动,带头做党的统战工作,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加强对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

(二)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县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本级政协党的建设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清单,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评价。建立政协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制度,县政协每届至少召开1次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县政协党组应把党的建设作为指导乡镇政协工作联络组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政协党建工作保障。县政协党组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方面联系配合,共同做好政协党的工作。把政协机关干部培养、交流和使用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届政协应有政协机关和党政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建立稳定的政协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把政协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机关行政经费预算,重大活动拨专项经费保障。优化政协委员队伍结构,完善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机制,继续提名的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方式宣传政协党建工作,营造加强全县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