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网络法制教育

职业院校网络法制教育

摘要:现在网络高度发达,职业院校学生几乎无一例外地成为了网民,他们在网上学习、娱乐、购物等,享受着网络给大家带来的各种方便。然而,网络有利也有弊,网络上存在各种诱惑。职业院校学生由于心理素质不够成熟,抵挡不住各种诱惑,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为防患于未然,本文认为须加强职业院校学生的网络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让其明辨是非,遵纪守法。

关键词:职业院校;网络;法制教育;守法

如今我们已然迈进了网络时代,上网对大家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而由于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网络的发展,使得人们上网更是随时随地,职业院校学生也不例外。但职业院校的学生由于心理素质不够成熟,对网络世界的认识不够,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我们要加强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让他们知法懂法,明辨是非,坚守住自己的道德阵线,合法文明上网,做一个合格的网民。

一、网络对职业院校学生的影响

网络作为一个工具,其本身没有对错。它只是为大家提供一种平台或方法,具体如何运用要看使用人的目的。那么现实生活中网络给职业院校学生带来哪些影响呢?

(一)正面影响

1.为职业院校学生学习知识提供一个新的途径。传统的学习是向老师学习、向同学学习、向书本学习,现在大家还可以上网学习。有的同学性格较为内向,遇到学习上的问题不喜欢向别人请教或者一时找不到老师和同学而书上又找不到解决的办法,在没有互联网之前,可能就放弃了。现在大家遇到不懂的问题可以上网查询,比如百度搜索,特别方便,而且轻松。2.开拓了职业院校学生的眼界。网上每天都有大量资讯,职业院校学生通过上网可以知晓国家政策、社会大事、就业信息、行业最新动态等,真正的“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大大开阔了学生的眼界。另外学生通过在网上浏览古今中外有益书籍、学习课程等,不断提高自身文化修养。3.有助于创新职业院校学生的德育方法。职业院校学生大多属于学习成绩不太好的,传统的德育课堂教学,本身枯燥乏味,学生更是不感兴趣。通过网络为学生提供多媒体教学,利用视频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通过观看视频而产生触动,这比老师的说教更有效。对于个别学生的思想教育也变得多样化,传统的面谈可以改为网上聊天,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方便快捷,而且看不见老师的威仪,学生可能更易敞开心扉。

(二)负面影响

1.影响职业院校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院校学生正处于三观形成时期,需要正确的积极向上的思想进行引导。而网上各种思想泛滥,学生接受到拜金主义、个人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三观极易受到影响而扭曲。不少学生存在政治信仰和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并引发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冲突和失范。2.网络改变了职业院校学生在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及生活方式。传统的人际关系是面对面的近距离的交流,网络让地球变成一个村落,使得交友可以远距离进行。大家在电脑或手机的一端,隔着屏幕,远隔千山万水,通过网络用文字交流。虽然也是一种交际,但毕竟不是可以触摸到的,似乎缺乏几分真诚。再者这种人机式的对话,眼里只有电脑、手机,学生沉迷于网络,长期以往会让人对身边的人和事漠不关心,人也变得木讷。3.网络的隐蔽性,导致职业院校学生不道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增多。一方面有的学生会浏览黄色网站,恶意交友等。另一方面网络犯罪增多,例如传播病毒、黑客入侵、信用卡盗窃、诈骗、在网上散布虚假言论等。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别人无法找到自己,所以可以为所欲为,于是有的人为了“好玩”、“过瘾”、“寻求刺激”,在网上开骂、行骗、散布虚假甚至恐怖信息、传播淫秽图像等。

二、对职业院校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一)网络在给职业院校学生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

职业院校学生的课程相对普通高中来说较为轻松,学生有充足的课余时间上网。并且不少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甚至厌学,所以多姿多彩的网络世界对他们来说更具有诱惑力。但职业院校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时期,对网络信息的辨识能力有限。在网上那种虚拟的空间里,他们自认为可以为所欲为,打游戏,看电影,聊天,浏览色情网站等,不少人沉迷网络,有的甚至利用网络去犯罪,给他们的身心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如果不对其进行正确引导,容易走上歧途。

(二)对职业院校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对职业院校的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旨在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也是响应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要求我们每一个公民应知法守法,不仅在日常生活中要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在网络这种虚拟的世界里也同样要知法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如今学生普遍接触网络,对他们进行网络法制教育关系到我们民族未来的素质,也关系到他们自身的成长。同时,也牵动着亿万家长的心,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毕竟,网络世界并不是那么纯净,许多违法犯罪的事时有报道,让人不由得为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担忧。如何避免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同时避免他们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成为每个家庭热议的话题。如此,学校的网络法制教育必不可少也必然被寄予厚望。

(三)对职业院校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也是促进其自身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有助于完善他们的人格。网络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延伸,它并不是一个为所欲为的场所,同样需要进行法制教育,需要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网络是开放的,网络时代我们无法让学生不接触网络,每个人包括职业院校的学生都可以上网。但网络上存在大量有害青少年成长的信息,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迷信、淫秽甚至反动的言论,必须让学生学会甄别,远离网上这些不健康的信息,而多接触积极向上富有正能量的信息。同时由于网络上的诱惑也特别多,如果不懂法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让他们懂得违法犯罪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感,从而自觉地遵守法律,完善自我。

三、网络世界应知法守法

对学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是必要的。笔者认为网络法制教育首先应该是守法教育,让学生知法守法,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关于网络的立法,目前主要有《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那么作为职业院校的学生上网时应知晓哪些法律法规呢?网络上的哪些行为会构成犯罪?

(一)网上黑客

所谓网上黑客是指精通网络系统、外设以及软硬件技术的人。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黑客行为都会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85条及286条的规定,下列行为构成犯罪,譬如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邻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侵入上述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再比如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熊猫烧香就是典型的传播计算机病毒犯罪,制造者李俊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此外,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也构成犯罪。例如,侵入银行系统对储户信息进行修改等。

(二)网上黄毒

网上黄毒指的是黄色、淫秽物品;宣扬男女之间不健康、不正当的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时下同学们都有加入了微信群、qq群,有的人会在群里一些淫秽图片或音像资料,殊不知这是违法行为甚至会构成犯罪。作为群主如果发现群里有淫秽图片或音像资料而不清除,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共犯。

(三)网上侵权

网络用户通过网络、传播信息或链接侵犯他人权利构成网络侵权,严重的会构成犯罪。例如,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情节严重的;非法截获、纂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其他数据资料,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情节严重的。现实中此类案件也时有发生,比如盗取他人qq号码后出售或者侵入他人邮箱修改他人的邮件等。

(四)网上偷盗、诈骗

网上偷盗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帐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他人的财物和货币占为己有的行为。例如,通过病毒传播窃取用户的银行卡账号密码然后占有他人财物等。网上诈骗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常见的如盗取他人qq号然后行骗、拟制虚假中奖信息或以虚假网购信息诱人汇款或克隆著名网站实施诈骗等。

(五)其他网上犯罪行为

其他网上犯罪行为诸如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还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如在朋友圈或微信群编造恐怖信息等。此外,开设网络,利用网络进行传销也是常见的犯罪行为。综上,网络已成为职业院校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然伴随网络的到来,不仅是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广阔的空间以及便捷的生活方式,也有许多不利的影响,尤其是网络安全问题。网络犯罪日趋严重,许多人在网络中迷失自我,误入歧途,因此,对职业院校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十分必要,让学生懂法明理,遵守网络法规,保护自己,预防犯罪。

参考文献:

[1]杜爱华.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对策思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6).

[2]朱江.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对策.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2005(2).

[3]张志芳.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浅析.山西教育.2003(11).

作者:黄杏 单位:淮安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