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目标下诊所法律教育地位阐述

法学教育目标下诊所法律教育地位阐述

摘要: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侧重法律知识和技能传授,忽视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导致学生毕业后难以真正胜任工作岗位。对此,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具有必要性。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新型教育模式,在法学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应基于诊所法律教育,探索法学教育的改革,本文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发展方向,即侧重人文价值取向、推广为大众型教育、教学模式全面改革、实现教育社会功能。

关键词:法学教育目标;诊所法律教育;地位;作用

法学教育质量关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对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亦具有重要作用。对此,应正确审视法学教育目标,明确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并着力推动法学教育深化改革,将学生培育为健全且合格的法律职业者。

一、我国法学教育弊端与改革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着力推进法学教育建设和实施,虽然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和学生数量均得到大幅度提升,但并不意味着法学教育成功。相反,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内容陈旧、模式落后,已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当前我国法学院校专业课程设置主要以为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为主导,并未综合考量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以及加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育,现有课程体系设置,抛弃了法学教育最为重要的功能,即培育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与职业素养,这与法学教育宗旨有违[1]。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法律课程体系设置,主要以国家颁布的基本法为主,针对可有效培育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课程,占比却远远不足。第二,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主要为学生阐释法律条文,明确各门课程传输的基本理论知识,教学主要侧重点在于让学生构建完善的法律知识体系,并且通过分析法律条文得出正确结论。第三,当前我国全面推进对外开放,并进入市场经济模式下,但法律课程设置中,市场经济法、国际商事法等,却占比相对较小,课程内容滞后性明显,亟需改进和调整。且时间有限的课程教学中,仍然是阐述法律条文和原理,并未针对性训练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伴随社会各界对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视,法学教育工作者逐步认知传统育人模式弊端,探索行之有效的法学教育方法。许多教师尝试在法学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法律实习教学法与探讨式教学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学教育的改革,但与传统课堂讲授差异性并不显著。即便是我国法学教育过程中,积极借鉴美国职业人才培养项目,但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方面,并未与之相匹配的改革和创新。换言之,我国法学教育并未深入认知当前教育模式存在的重要问题,即阻碍法学专业学生成为法律职业者。对此,在全面推进我国法学教育改革过程中,应从教育宗旨着手,不仅要注重传授系统法律知识,更要加强实践操作能力,培育实践知识与能力并重,只有如此,才能明确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

二、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深刻内涵

依托诊所法律教育,推进法学教育改革进程中,即便已经充分认知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和劣势,但在实际法学教育过程中,会由于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过度依赖,继而陷入教学和人才培养的误区[2]。对此,需正确认知和解读诊所法律教育的深刻内涵,进而明确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方向。首先,诊所法律教育其本质仍然是法学教育。在诊所法律教育过程中,主要是通过社会援助案例为学生提供真实操作机会,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培养学生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所以,诊所法律教育是传统法学教育的实践拓展与延伸,均是师生共同参与的教学模式,与传统法学教育具有高度一致性,仅仅是为推进法学专业、职业人才培养而采用的新型教学理念与方式。其次,诊所法律教育的本质目标,是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当前我国法律条文不断修改和完善,仍然注重对法律概念的分析和逻辑推理,显然难以适应时展趋势。当前法学教育专业教师,亦难以完全了解法律的变化形式,只有加强学生法律研究方法和思维培育,使学生学会研究、分析和运用法律,才具有现实性和可靠性。诊所法律教育为培育卓越法律人才奠定基础。在诊所法律教育背景下,学生课堂中能够接触真实案件和当事人,结合社会各类问题展开深入思考,分析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的关联性,继而真正理解和运用法律。基于社会现实背景下开展法学教育,教师无需回避现实问题,在共同参与案件分析研究中,学生能够逐步形成批判性思维与判断力,对我国培育卓越法律人才具有积极意义。

三、从法学教育的目标审视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具有明显差异性,在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通常以教师讲解法律知识和条文为主,学生在课堂中以听讲座形式接受知识,师生之间并未针对法律条文和原理展开深入探讨和交流。且伴随我国法学专业招生人数不断增加,教师课堂中面对几十上百名学生,不仅学生无法充分集中学习注意力,教师也难以兼顾每一个学生,课堂教学互动较少,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法学教育中引入诊所法律教育,有助于达到法律职业者的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目标,推动传统法学教育向实践性教育模式改革,凸显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发挥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探究,使学生在参与式学习中切实增强职业素养。由此可见,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学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将其人才培养目标转化为健全的法律职业者。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推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法学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提供了丰富经验借鉴,且其最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深化法学教育改革,通过带领学生真实案件,能够为弱势群体提供良好法律服务,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中,通常是任课教师讲解制定的部门法,并提前设定好练习与案例,学生无法在真实的法律应用情境下,锻炼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而诊所法律教育为学生提供近乎真实的学习环境,学生需要以真正律师身份进行各类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此过程中学生是法律运行的核心,需要学生掌握案件处理的各类关系,并明确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对锻炼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具有重要价值。相比传统法学教育模式而言,诊所法律教育力图促进学生掌握法律条文以外的实用知识、能力与技巧。其中涉及与各类人物和机构打交道,如何评判和确认事实,以及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开展实践操作,此过程中,能够锻炼学生法律条文和知识的应用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培养其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3]。

四、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发展方向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已经对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形成共识,推动法学教育改革成为首要任务。《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对此,我国法学教育需转变人才培养目标。

(一)侧重人文价值取向

西方国家法律教育具有鲜明职业取向,主要面向本科毕业后的大学生。且诊所法律教育包含人文价值取向,有助于塑造大学生正确的职业道德和伦理观,培养起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只是发达国家诊所法律教育倾向于研究生阶段,对学生展开职业化培养。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则在本科教育阶段展开。长期以来,本科教育主要以通才式教育为主导,不仅要培育学生学术和人文,使其具备较高的综合素养,同时也要加强职业化教育,使其在社会工作岗位中体现高超职业素养,才能促进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然而现实与理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针对我国就业市场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超过一半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后并未从事相关领域工作,这与西方国家具有高度相似性,进一步证明在本科教育阶段不断强化宽口径人文教育具有重要价值[4]。对此,我国法学教育在推进诊所法律教育改革进程中,应不断树立人文取向的教育目标。由于我国现实情况,不允许本科教育后开展职业教育,所以需在本科法学课程教学中增添职业教育内容,才能契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相关要求。可以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阶段,通过增添实践课程形式,引入诊所法律教育形式,使学生不断拓展实践学习,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职业能力。

(二)推广为大众型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实施,不仅要求具备较高师资水平,同时对办学条件、时间与成本管理和学生条件均有一定要求,所以,使得诊所法律教育成为精英型教育无法实现。全体法学专业学生在诊所法律教育下,形成良好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素养,与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终极目标相符。当前我国各大高校推行诊所法律教育时,均受到资金、制度以及师资等阻碍,导致难以实现诊所法学教育的大众化和普及化。虽然我国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的概率相对较低,但并不能阻碍诊所法律教育,使学生从学习中受益。通过引导学生参与法律诊所学习,面对多种多样的现实案件,继而引发法学专业学生深思解读案件背后的法律文化制度与现象,明确当前我国法律存在的缺陷和滞后性,继而展开深入探索和研究,激发学生法律学习与研究兴趣,促进其批判性思维形成。在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下,学生可以创造性参与实践,在分析与解决问题中形成法学思维模式,增强其对法律的信仰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只有依托诊所法律教育,推进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深化改革,才能真正地实现使更多法学专业学生,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为我国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三)教学模式全面改革

伴随诊所法律教育引入我国法学教育体系,最初仅仅是作为局部改革试验模式,形成对传统法学教育弊端的有效弥补[5],伴随20多年的探索和研究,逐步发生对诊所法学教育的认知变化,部分学者通过研究诊所法律教育提出可以将其在实践中推动统领法学教育课程,但却面对诸多困难和阻碍。诊所法律教育无法突破传统法学教育的局限性。伴随社会各界对高校传统法学教育缺陷的深化认知,在实践中推进诊所法律教育逐步被提升到战略层面。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文件中,要求不断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其学时占比超过15%,在校内实践教学过程中,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等形式,培养学生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在校外实践教学中,充分利用地方法律资源和条件构建校外实习基地,不断拓展学生专业实习领域,培养其法律推理、辩证探究和诠释能力。结合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现状,应依托诊所法律教育,推动法学教育模式全面深化改革,摆脱其处于选修课程的境地,实现大规模开展和覆盖,以诊所法律教育提升法学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符合社会发展的卓越法律人才。

(四)实现教育的社会功能

诊所法律教育初期引入我国法学教育,其定位仅仅是弥补传统教育模式弊端。虽然教育初期存在不科学性与不合理性,但并不能决定诊所法律教育的未来发展。所以,在依托诊所法律教育推进我国法学教育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应不断突破目光局限性,充分发挥诊所的社会功能,重视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新时代背景下网络信息传播飞快,大学生获取知识途径增多,不断增加传统的课程教学,难以满足学生需求,说明诊所法律教育需与社会发展同步,不断发挥社会功能。诊所法律教育实施过程中,应秉持开放性和包容性态度,关注社会公平与不良现象,关注法治理想和法治落后地区现状,实现理想与现实教育的充分融合,增强法学教育的亲和力与针对性。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青年一代是改造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所以在诊所法律教育过程中,不仅要加强学生律师技能培养,更为重要的是促进学生深刻解读法律职业内涵与核心价值,为每个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大学生在职业生涯中实现持续化的职业能力提升与自我发展[6]。除此之外,在诊所法律教育实施过程中,引导我国法学专业学生加强法律宣传与服务,培养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意识与能力,进而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素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综上所述,诊所法律教育并非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促进学生成为健全法律职业者的唯一路径,但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之间的差异性,以及教学中的显著优势,使其在法学教育中具有强大生命力。对此应积极推动诊所法律教育改革,逐步开创法学教育新局面,将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者。

作者:李昕育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