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环境调查报告范例6篇

小学生环境调查报告

小学生环境调查报告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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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2019年8月8日在我国首都北京举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奥林匹克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从第一届奥运会到现在,每一次奥运会的举办,每一次圣火的点燃,都打开了人类心中那迎接文明的窗子。作为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国,2019年的奥林匹克是我们向世界展示东方文明礼仪的一次很好的机会,那么,我们应该怎样为文明奥运出一分力呢?为此,我以“情系奥运,文明礼仪伴我行”为主题,做了一次社会调查报告。

二、调查方法

1、上网查找,搜集有关“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的资料。 2、查找书籍、报刊,详细了解对创建文明奥运不利的原因,并找出整治的办法。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信息渠道调查什么获得的资料上网查找 有关“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的资料。 我们还应该多注意日常行为规范。而作为一名小学生的我,也应为奥运奉献本身微薄的力量:文明言行,礼貌待人,遵守公共道德和公民行为准则,给世界人民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并且,文明就在我们身边:走在道路上遇到垃圾,主动去弯腰去捡一捡;看到盲人过马路,主动让一让;路边的草坪少去踩一踩;有人问路,应该热情地为他服务……只要每个人都向文明跨出一小步,社会就会向前跨出一大步。 查找书籍、报刊 了解对创建文明奥运不利的原因,并找出整治的办法。 认为“随地吐痰”、“吸烟”、“乱扔废弃物”、“大声喧哗”这些不文明行为将极大的影响北京奥运会的文明形象,应该加大力度进行制止。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文明守则,做一个文明的奥运参与者,做一个文明的奥运东道主。

四、结论

1、通过这次研究,我们也知道了还有许多做的不好的地方,还有许多不文明的现象在出现例如:“随地吐痰”、“吸烟”、“乱扔废弃物”、“大声喧哗”。 2、虽然社会中不文明的现象并没有完全消失,但已经大大的减少了。

五、建议

2019年的奥运会即将召开,通过这次研究,我建议大家自觉遵守文明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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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了解衢江水的污染程度。

二·调查时间 20xx.8.25~8.26

三·调查方法

1.比较法 2.观察法 3.访问法 4.实验法

四·调查内容

25日晚,我来到衢江边,看见水很浑浊,走过后有点臭味。26日下午,我又来到衢江边,这时刚下过雨,比25日好多了,既没有臭味,也不浑浊。我又访问了一位打鱼二十多年的渔夫,他说:“这水1975年前很好,到1980年后就不好了,现在好起来了。比90年代好多了。主要因为那边造了大坝,大鱼捕不到了,这鱼小,鱼少,我一天只有几十元。”我观察了一下,衢江里有水葫芦,见下图: 还有漂浮物,下图:而且在边上,可能是人们随手扔不远,落在了边上。 江中还有排放污水的管道,好多处呢!

实验:

(1)我舀了一些水回家,用同样的餐巾纸把它同自来水做一次过滤比较。自来水过滤后的餐巾纸是无色的,河水过滤后的餐巾纸是淡灰色的。

(2)取来两条小金鱼分别放入河水和自来水中,几天过去后,我发现河水中的金鱼正想翻白肚皮,不习惯这里的生活。而自来水中的金鱼好些,自由自在。可以看出,江水脏,自来水干净。

五·调查体会

我希望通过我的调查报告,给某些人上一堂课,让某些人看了后不再扔垃圾。保护衢江,保护每一条河,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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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们家小区门口有一条清清的小河,每天成群结队的鱼儿在那里嬉戏跳舞,清清的河水,欢快的鱼儿,我们陶醉其中.

但是,最近我却发现小河没有那么清澈了,还有很多小鱼都死了,河里有好多垃圾,我有些怀疑,因此,对小河的污染进行了调查.

调查

我观察了周围的环境,植物生长得很茂密,我排除了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可水中的死鱼非常多,垃圾也不少.这样,就只能是人为造成的.

分析

1小河附近有一道公路,那里每天都有很多车辆通过.

2附近还有很多商贩在卖小吃.

3还有许多饭馆,小吃店和果汁店.

4我们看到了两个污水排放管道.

结论

1有很多人往小河里扔垃圾,吐痰,小鱼吃后,导致食物中毒而死亡.

2由于有污水排放到河里,有的鱼是直接喝了污水被毒死.

这些信息告诉我,小河污染都是人为造成的,看着清澈见底的小河变成了臭水沟,难道我们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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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下午一放学,我就和几个同学一溜烟儿跑回家。我们用最快的速度吃完晚饭后立即集合前往沱江河、商机厂及市区调查家乡的环境情况。

我们首先来到了沱江河旁,这是流经我家乡的最大的一条河了。可当我亲眼看见那被污染的河水后,我非常吃惊。那些形容河水清澈的美妙语句根本就没办法拿来形容这条河了,只见河底布满了青苔、泥巴、红色的虫子和乌黑的像棉絮一样的沉淀物。水面上漂浮着从厕所里排出的粪便、塑料袋、蔬菜叶子、泡沫、包装盒等杂物。我们一路走到商机厂(这里白天是个家禽屠宰市场),这里河水的情况更糟。河两岸到处都是鸡毛、鸭毛、砖头、煤渣、白天杀鸡留下的捆鸡的稻草,岸边到处都堆满了废物。尽管夏天还没到,偶尔我们都能看见蚊子和苍蝇在空中飞舞。四周的黑泥土散发出一阵阵臭气。就连为数不多的几棵树上还挂着许多冰箱用的泡沫和袋子,还有白天杀兔子留下的兔子脚。

在商机厂的一角,有许多稻草被堆成一团,正在燃烧着,散发出一阵黑烟,天空中就像蒙上了一层薄膜。我们路过一个建筑工地,这里晴天时只要一有车经过,就可以看见尘土飞扬的景象,抬头看看,天空都被一层灰遮住了。

沱江河边的树木因为吸收不到干净水的精华都失去了生机和活力,满身只剩枯枝败叶了。再看看不远处的小公园,这里的草生长得十分茂盛,绿油油的,公园里的树都已经发出了嫩绿的小芽,有些都已经长出了翠绿的叶子。鲜红鲜红的茶花也向游人绽开了笑脸。同在一个城市,小公园比沱江河两岸美多了,这是为什么呢?很明显,这是因为沱江河受到了污染,而小公园呢,不但没被污染,还得到了人们的悉心呵护。

为了我们能在一个清新、美丽的环境里生存,我们应该从我做起,不乱丢生活垃圾,同时还要阻止别人乱丢垃圾。大家都行动起来吧。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

小学生环境调查报告范文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 评价

第七条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第十二条 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第十四条 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 审查

第十五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六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

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十九条 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二)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三)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

(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

(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

(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

(七)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第二十二条 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第四章 跟踪评价

第二十四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二)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三)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四)跟踪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六条 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规划审批机关在接到规划编制机关的报告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建议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

第三十条 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规划编制机关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 规划审批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编写而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二)对依法应当附送而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项规划草案,或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审查小组审查的专项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

第三十三条 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弄虚作假或者滥用职权,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由设立专家库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审查小组的部门代表有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小学生环境调查报告范文4

1.1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资源集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建立一个以科技为依托、以统一协调为支撑的常备不懈的防范体系和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体系,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够立即、快速、正确地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消除危害,使污染事故对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市环境保护条例》;

7.《市区(县)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3事件分级

事件分级标准参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5适用范围

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本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区委、区府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是本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和责任主管,区环境保护局是本区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领导机构

区环境保护局成立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整体转换成应急处置指挥组。

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决策和指导意见;

(2)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

(3)当突发事件超出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市支援。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副主任由区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和局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另有工作人员若干名。

局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组织编制修订区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3)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4)承担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受理中心

以市环境热线12369、区环保热线*为受理平台,24小时接受市民举报、报警。值班受理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通知应急监测小组和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并与举报人、报警人和各小组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通报最新情况。

2.2.3应急监测小组

区环境监测站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小组,由环境监测站站长任组长,各科室骨干任组员。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及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

2.2.4应急监察小组

区环境监察支队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一旦发生任何级别的环境污染事故,在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初步调查结果,初步判断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和污染状况,负责实施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

2.3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精简、统

一、高效”的原则,与公安、民防、安监、卫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其他部门的资源优势,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加强和巩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的整体优势,提高整体综合能力。

2.4组织体系框架

各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对全区有毒、有害、易燃化学品的化工、电镀等企业建立信息档案,加强排污监测。对污染事故易发地区及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建立区内重大风险源名录。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区内相关风险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和审查的机制和体制,并把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放入年终考核之中。

3.2信息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接警后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半小时内以口头形式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市环保局等有关单位;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市民有义务通过110、12369等报警、特服电话和其它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建立一套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报告体系和制度,明确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时限要求、监督管理和责任制等。

3.3预警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市预警级别规定,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由局应急处置指挥组会同区应急办公室及时研究并明确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的级别、决定、等具体运作规程。

如遇监测分析调查有困难的,及时与市环保应急机构请求支援,进行处置方法等信息交流,污染事故通报由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等级划分

本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一般环境事件(IV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4.1.2应急响应及处置过程

4.1.2.1决定响应等级

按响应等级和处置要求启动预案。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IV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

4.1.2.2处置过程

区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委、区府、区应急委以及市局应急办领导下,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应急处置队伍成员接到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长报告,应急领导小组依据情况报告,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应急人员接到指令后,携带环境污染应急专用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期间应急监测小组应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及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事故监测评估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局应急办应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并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现场指挥部配置手机、对讲机、手提电脑等通信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

4.2.2应急处置期间,应根据需要实行值班制度并随时向区、市应急办报告。

4.2.3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危险源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3通讯

4.3.1以市环境热线12369、区环保热线27227929、58011929、13916307817为受理平台,24小时接受市民举报、报警。同时接受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污染事故信息。购买6台高频率对讲机,分别由应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应急监测小组组长、应急监察小组组长和受理中心掌握,在应急时使用。

4.4指挥和协调

4.4.1应急处置指挥

区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是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指挥,负责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应急监测小组和应急监察小组。

根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等级和事态发展情况,开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处置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联动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

4.4.2应急处置协调

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后,由公安分局按照现场指挥机构的要求,迅速展开警力,做好安全防护距离内的警戒工作。

交警部门迅速对通往事故发生地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医疗卫生部门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人员伤亡或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紧急救治处理。

农业、渔政等部门迅速对事故所产生的相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4.5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

4.6应急结束

4.6.1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区环保局及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区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污染事故的影响进行评估,为有效控制污染趋势和进行善后处理提供决策依据。

5.1.2根据现场专家组的科学结论及相应监测意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环境污染事故中产生的污染物要交由有污染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同时监测部门提供跟踪性监测,环境监察部门对现场进行看护。

5.1.3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

5.2社会救助

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在局财务科设立专门帐户,委托局财务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5.3保险

为解决参与处置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处置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

5.4事故调查报告和总结

5.4.1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完毕后,区环保局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污染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出事故总结,并向市环保局和区政府作出报告。

5.4.2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4.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1.1通过市环保12369受理中心以及区环保27227929(值班小灵通)、13916307817(值班手机),24小时受理信息,确保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畅通与快速传递。

6.1.2开展和加强环境污染事故、事件预测预报工作,开发研制全区环境信息数据库,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

6.1.3加强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按月以零报告方式向区应急办报送环境污染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要立即报送。

6.2通讯保障

应急处置(救援)现场指挥通信,以移动电话和对讲机为主。配备先进对讲机六部。随时和市环保局、区应急办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应急监测队伍保障

区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队伍的组建。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小组,由监测站站长任组长,各科室骨干任组员。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及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

6.3.2应急专家队伍保障

区环保局聘请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及市环境监察总队等有关部门的专家成立处置环境污染事故专家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3.3其它应急队伍保障

区环境监察支队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一旦发生任何级别的环境污染事故,在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初步调查结果,初步判断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和污染状况,负责实施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

6.4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报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协调区公安分局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处置“绿色通道”,保障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与卫生保障的组织和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由区应急办协调区卫生局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地减少伤亡。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和“分级救治”的原则,区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6.6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治安保障。要迅速组织处置现场治安警戒及管理,维持秩序,疏散群众;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现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7装备物资保障

区环保局系统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监测、调查取证和人员防护工具,并安排专人定期维护。

6.8经费保障

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区环保局列入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所必需的设备的添置和日常维护。

6.9立法保障

按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有关规定执行。

6.10技术储备与保障

按市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区环保局负责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结合环境绿色学校建设,与区教育局一起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环境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

7.2培训

7.2.1局各级干部培训

将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纳入局各级领导干部日常业务培训内容。以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加干部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知识和能力。

7.2.2专业人员培训

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区环保局督促各企业将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列入员工培训和环境教育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7.3演习

7.3.1区环保局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3.2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根据事故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因污染事故性质复杂,突发性强,变化较快,影响范围广,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已经成为了影响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为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局应急办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制定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保障计划和应急手册,经区应急办审查,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及市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备案。

8.2.2应急预案修订

小学生环境调查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科学发展,构建富裕文明和谐生态*勃湾”主题,以“从严治局,从我做起”为活动载体,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使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提高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促进*勃湾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始终贯穿“从严治局,从我做起”,以“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把全体干部职工受教育作为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把加强制度建设和提高执法水平作为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核心,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学习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一)坚持解放思想,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上形成共识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形成环保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三个共识:第一,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必须处理好“快”与“好”的关系。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的矛盾,成为我区最尖锐、最突出的矛盾之一。加快解决这一矛盾,是推进我区变“增长方式”为“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所在。而在此过程中,环保部门被推到了发展改革最前沿,肩负着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重大历史使命。第二,改善环境质量是所有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处理好为发展提供更多环境容量和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环境质量的关系。对环保部门来说,环境质量的改善是硬道理,我们工作做得再多,环境质量不改善,群众就不答应,社会就不满意。因此,在加大污染减排力度,腾出环境容量支持发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环境感受,顺应群众渴求在良好环境中生产生活的期待,认真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使人民群众享有高质量的小康生活。第三,环保部门是一个综合管理部门,必须处理好执法监督与宏观管理的关系。当前,环保和金融、信贷、土地一样,越来越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环保部门在做好环境执法监督、加强业务创新的同时,要加快由专业执法部门向宏观管理部门的转型,主动参与宏观调控,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统筹思考环境保护,从宏观战略层面切入解决环境问题,从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领域综合考虑拟订环境经济政策,提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水平。

(二)坚持“从严治局,从我做起”,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上取得新进展

在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中,加强环保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推进首问责任制、执法告知制等便民利民措施。同时,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要进一步强化环保部门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速度,对符合国家拉动内需重点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要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对不符合环保准入要求的项目要严格把关,坚决卡住,严防借扩大内需之机盲目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高耗资和产能过剩项目,为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问题,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一是要严格管理队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二是要加强权力监督力度,把环保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权力、排污费征收及行政处罚的所有岗位和工作环节作为重点,制定廉政责任防范制度。三是逐步实行竞争上岗、轮岗、换岗制度。通过不断加强机关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和制度建设,使“从严治局”做到制度严密、程序规范、责任清晰、奖罚分明,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良好机制;“从我做起”做到每一个干部特别是局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从身边小事做起,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兢兢业业、干干净净地为国家和人民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在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上取得新突破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把水、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抓手,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速落后产能淘汰进程,强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全力抓好蓝天工程和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及骆驼山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千方百计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实现人与自然相和谐。

三、方法步骤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我局学习实践活动从今年3月开始至8月结束。学习实践活动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的学习实践活动。分3个阶段和8个环节,每个阶段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有序推进。

(一)学习调研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理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形成共识。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做好准备工作,进行思想发动。学习实践活动前,及时传达市委、区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精神,及时组建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机构,制定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对学习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2.组织学习培训,深入调查研究。

(1)是组织好学习培训。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和*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自治区、市委重要工作会议精神,精读《、邓小平、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学习资料,邀请自治区及市环保局有关环保专家结合环保工作实际进行专题讲座。采取个人自学、集体学习、听辅导、看录像、讨论交流等多种学习形式,抓好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和自学,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的同时要做好笔记和学习心得体会,心得体会篇幅不限,但要有真实感受,体现学习成果。

(2)是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科学发展观的主题,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局领导按照分工,着重围绕环保模范城创建、主要污染物减排、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整治、蓝天工程等重点工程开展专题调研和实际案例分析。要围绕重点调研课题,摸清底数,找准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组织开展交流。要抓住制约影响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列出专题,组织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开展案例剖析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局领导调研报告经督导组审核后报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二)分析检查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抓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措施。着重抓好两个环节:

1.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在6月10日左右召开。要认真汇总梳理第一阶段以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征求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找准主要问题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按照“从严治局,从我做起”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交换看法,认真查找和梳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要注意紧扣思想和环保工作实际,从宗旨意识、政绩观、责任心和事业心、艰苦奋斗作风、组织纪律观念以及集体荣誉观等方面查找问题,并深刻分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要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普通党员群众作为“特邀监督员”召开座谈会;坚持“敞开大门,不遮不掩”的原则,采取走访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刻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整改打好坚实基础。

2.形成不少于3000字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并认真组织好群众评议。局领导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要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和解放思想讨论的成果,充分反映环保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简明扼要概述取得的成效,系统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要通过“一对照、四查看”活动形成分析检查报告,即:对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当前经济环境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的实际,查看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目标任务是否得到了有效贯彻落实;查看我局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等方面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查看我局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推动当前工作的体制机制是否改进和完善;查看我局优化软环境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否及时落实。分析检查报告力求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促进环保工作开展。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分别召开座谈会、发放评议表等形式,组织环节干部、服务对象、党员群众代表和“特邀监督员”,广泛征求对分析检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全局召开会议,充分进行讨论,反复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局领导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修改完善后报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抓住重点、解决问题、创新体制。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做到“四明确一承诺”即:明确整改落实的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方案制定后,在*勃湾区环保局网站上公布,作出公开承诺。整改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2.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对查找和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影响环保工作发展方面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努力近期能够解决的,要集中人力物力先行解决,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订出计划,明确时限,分步实施。解决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搞形式主义。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积极探索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解决方式。近期,*区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将到行风热线直播间倾听老百姓的声音,认真解决他们的环境诉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环保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环境执法责任制、举报部门负责制、排污费核费征收集体研究制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建设项目管理等制度,不断建立健全环保科学监管的长效机制。对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问题,鼓励提出建设性改进意见。

3.总结和测评。按照区委要求,对我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要制定测评工作方案,细化测评内容,明确评价标准。要合理确定参加测评人员的规模、范围,使之既有一定的代表性,又规模适中。测评方式和程序要简便易行,测评结果要客观真实。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进一步抓好落实。同时形成总结报告,召开总结大会,并将总结报告报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我局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在区委指导检查组的指导下,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把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抓好,精心组织,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从严治局,从我做起”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勃湾区环境保护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姬世斌同志任组长,局长李建民同志、副局长赵兵同志、赵明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法制宣教室,负责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要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活动方案要求,扎实搞好各个阶段的活动,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把教育活动和日常工作二者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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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

1.1.2工作原则

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

1.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

《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1.4适用范围。

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

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

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

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1.3预测、预警

1.3.1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

1.3.2报送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

1.3.3报告方式与类型

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

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

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

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

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1.4.1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1.4.2协调指挥的分类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1.5信息和新闻报道

1.5.1信息通报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1.5.2新闻报道

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1.5.3应急结束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

1.5.4后期评估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

1.6保障措施

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

1.6.1技术保障

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

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

1.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

1.6.3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

1.6.4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1.6.5专家保障

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

1.6.6医疗保障

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

1.6.7协同保障

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

1.6.8社会动员保障

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7附则

本预案由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与解释;